彰化县志

  卢植,山西人,武进士。嘉庆十年,以北路中营都司护理副将。性毅而和,善抚士卒,顺体民情,故所至能得兵、民心。素有胆略,膂力过人,尤精击刺诸法。是冬十月,海寇蔡牵率匪船数十集入沪尾港,贼众登岸,戕害兵民。水师守备陈廷梅伤毙,驰文告急。植星夜率兵往援,与战不利。会贼大至,兵众皆怯,植亲放大炮击贼,身被炮伤,犹以智计退军,不至溃败。其胆略有难及者。贼号植为「卢飞虎」云。后以疾卒于官。临终沐浴衣冠,遗嘱后事,安坐而逝。
  黄清泰,字淡川、一字承伯,凤山人,其先广东镇平人。天性孝友,内行纯笃。幼嗜学,以工举业得文誉。年弱冠,值乾隆丙午台警,奉檄领乡勇守郡,随军赏六品衔,补福州城守营把总,累擢至彰化都司,迁镇标中营游击,署艋舺营参将事。道光二年三月巡海,歼匪船数只,身被炮伤,有旨擢长福营参将,未赴任卒。逿历将备三十余年,拊循士卒,顺体民情,彬彬有儒将风,所至得兵民心;尤能礼敬贤士大夫。尝言戎政主简要,武职毋太畏事,毋太多事。任彰化时,大墩民与汛弁有争,汛弁张大其词,上下惶惶,乃急慰止长官及同列曰:此不过汛弁妄语,若一张皇,愚民畏罪走险,转生他变。请只身往,果为排解,兵民帖然。任嘉义时,有狂人为妄词,多牵淡水良民,镇军羽书,夜半缒城入,檄令往淡密查虚实;末云:本镇随后带兵擒办。乃立禀覆曰:清泰久任淡水,深知民情,安有突如人所言云者;但请左右亲信一人偕往。至则呼檄内有名者来,皆立至,指示偕往者曰:观此景象,是良民抑是匪类?偕往者曰,非公有定见,几误良民。同据实禀覆,止坐妄言者一人,余无问。阖境安堵。其镇静不烦扰大率类此。自弱冠从戎,任周水陆马背船头,手不释卷;尤好「尚书」、「史记」,咸有论说。其次子骧云,以文学起家,登己丑会魁,官工部,经史文艺,多出于口讲指画云。
  附殉难列传
  赫生额,满洲人。乾隆五十一年任北路副将。时会匪恣肆,乱机已伏。十一月初,总兵柴大纪北巡,贼已竖旗,四处劫掠,兵役不能捕。二十七日,生额同镇标游击耿世文、新任彰化县俞峻等,率领兵役五百余人,前往大里杙捕贼,焚毁数小村,谕令材民擒献。是夜贼众会集茭荖山谋乱,一时骚动,村民皆被煽惑;至夜,贼目刘陞、王芬等,率众攻陷大墩营,生额、耿游击、俞知县,皆遇害。事闻,予恤赐祭世袭,祀昭忠祠。
  耿世文,贵州人。乾隆四十九年任台湾镇标中营游击。五十一年十一月奉委带兵三百人,来彰剿捕会匪林爽文等。二十七夜,驻大墩。是夜,贼目刘陞、王芬等,率众攻陷大墩,世文与副将、知县,及兵役五百余人皆遇害。事闻,予恤赐祭世袭,祀昭忠祠。
  王宗武,□□人。乾隆五十一年任北路中营都司。林爽文煽乱,十一月二十八日,贼众攻城,宗武同知府孙景燧、理番同知长庚、原任彰化县张贞生、典史冯启宗等,分门守御。适大雷雨,枪炮莫施,宗武兵不满百,抵死拒守,贼不能入。二十九日,城中奸细开门纳贼,宗武正在督兵守御,忽见贼已入城,遂提枪跃马,与贼巷战。时随兵不过数人,宗武身中数枪,犹奋勇大呼,手刃二贼,退至署前,伤重坠马,遂被害。其子见父之死,亦力战中枪而亡。事闻,予恤赐祭世袭,祀昭忠祠。
  朱化英、王德俊二人,籍贯出身俱未详;皆北路协镇标都司。乾隆五十一年,林逆滋扰,攻城野战,追奔逐北,将士阵亡者不可胜数;皆蒙予恤世袭。但历年已久,湮没不传。化英、德俊亦殉难之烈士也。其详已不可考,仅得其姓名官秩而已。嗟乎!事不越四十余年,而案卷俱佚,故老无传。以都阃之员,犹莫能稽其事蹟,况偏稗乎?士之不幸而失传者,类如斯夫?
  陈国印、武成烈,俱由行伍拔补北路中营把总。林逆之乱,彰化县城陷,国印、成烈皆力战死。
  尹贵,由行伍拔补北路右营把总。林逆之乱,彰化县城陷,贵力战死。
  刘联陞,由行伍拔补北路中营把总。林逆之乱,联陞随军力战死。
  高茂,由行伍拔补北路右营把总。林逆之乱,茂随军力战死。
  王光明、陈凤、李国安,俱由行伍拔补北路中营外委。林逆之乱,城陷战死。
  毛进丰、陈清、苏国珍,俱由行伍拔补北路协额外外委。林逆之乱,随军阵亡。
  陈大恩、浦城县人,原任镇标中营游击,奉委署北路副将。乾隆六十年三月,陈周全煽乱时,大恩已卸事,尚在彰城,闻变,见署副将张无咎曰,鹿港已破,官军俱亡,明日贼众必来攻城,某愿得兵百人,屯札八卦山,公驻兵城内,以为犄角之势。贼来即扼要路拒敌,庶乡城可保也。张游移不决,未几报贼将至,张副将与大恩驻札八卦山上,以待援兵。须臾贼至,见官军俱在八卦山上,遂迫山下攻之。山上炮矢交下,贼不能进。适风雨骤至,官军枪炮难施,犹以石御贼。忽八卦山后贼目廖挂等,率众数百,冲杀上山。大恩正督兵拒战,忽然烟焰腾空,镇番亭上,瓦石皆飞,而亭内张副将、朱知县及大恩等俱被烧毙。盖当仓皇拒敌时,不知火药桶内,谁人失火,而一发冲霄,人物俱烬也。事闻,以大恩既卸事,犹能赴敌捐躯,壮烈可嘉,予恤其家袭世职,祀昭忠祠。
  曾绍龙、长汀人,武举。乾隆六十年任鹿仔港水师左营游击。三月,逸匪陈周全煽乱,初十日,在荷包仑庄竖旗。是夜陈周全率贼数百,来攻鹿港,四更即到游击营。绍龙列阵以待,与贼打仗良久,贼几败。奈鹿港罗汉脚甚多,半皆贼党,见贼众将败,遽抛砖石,以助贼势,喊声大振。时天色未明,官军以为皆贼也,势孤胆怯,旋即败绩。绍龙死拒营门,贼不得入。有顷,贼从营后房杀入,绍龙身中数枪,犹奋勇血战,力竭被害。事闻,予恤赐祭世袭,祀昭忠祠。
  陈见龙、福州人,由行伍出身。乾隆六十年,以千总任彰化守城,三月,逸匪陈周全煽乱,初十夜攻陷鹿港,水师游击曾绍龙、理番同知朱慧昌皆遇害。十四日,周全率贼攻彰化县城,署北路副将张无咎、中军都司焦光宗、署彰化县朱澜及已卸事署副将原任镇标中营游击陈大恩等,皆率兵屯城八卦山上,败绩自焚。两署副将及知县,俱被焚死。惟焦都司自剔而仆,为村民救去,越日复苏。县城遂陷。见龙见山上火起,知官军败绩,犹带兵丁数十,与贼巷战;因众寡不敌,伤重被执。贼劝之降,见龙骂贼不屈。越日贼缚见龙出城赴教场,见龙神色不变,至教场,犹从容望北谢恩毕,乃引颈就戮。见得咸壮其烈。事闻,予恤世袭,祀昭忠祠。
  唐起龙,福州人,由行伍拔福补州城守营右军外委。乾隆六十年,换班在彰。三月十四日,逸匪陈周全滋扰,攻陷彰化县城。起龙随都司焦光宗在八卦山下,与贼打仗,力战阵亡。事闻,予恤世袭,祀昭忠嗣。
  王洪,延平府人,由行伍拔补北路中营外委。乾隆六十年,逸匪陈周全之乱,洪随都司焦光宗在八卦山,与贼打仗,力战败绩遇害。事闻,予恤世袭,祀昭忠祠。
  屯政
  乾隆五十三年,公中堂福,讨平林逆之乱,筹办善后事宜,具奏:台湾熟番,向化日久,随军打仗,出力有功,仿照四川屯练之例,挑募番丁四千名,南北二路,分为十二屯,设立屯弁十八员管辖。将内山界外丈隘田园,归屯纳租,由地方官征收,按照二八两月支放;仍给未垦埔地,以为自耕养赡。彰邑额设屯把总一员,年给饷银八十员,配给埔地五甲。屯外委三员,每员年给饷银六十员,各给埔地三甲。屯兵一千名,每名年给饷银八员,各给埔地一甲至一甲二、三分不等。计共彰邑年额应给屯饷银:八千二百六十员。共征屯租榖:八千六百二十九石一斗二陞一合二勺,每石折征番银一员。自乾隆五十七年,改令屯弁自收散给。迨至嘉庆十九年,始再归官,设立佃首三名半,每名年给辛劳银六十员,给串征租发饷。合共应给银:八千四百七十员。除外余剩屯租银:一百五十九员一角二瓣一尖二末。
  屯兵
  彰化县额设屯兵一千名,东螺社一大屯,屯兵四百名。北投社一小屯,屯兵三百名。阿里史社一小屯,屯兵三百名。
  屯弁
  彰化县额设屯把总一员,屯外委三员。每屯不论大小,各设一外委管辖。彰属屯外委三员,归屯把总一员统辖。北路淡、嘉、彰三属,额设屯把总共三员,屯外委共九员,俱归北路屯千总一员统辖。凡外委由屯丁拔补,把总由外委拔补,千总由把总拔补。现北路屯千总李鸿勳,即彰化县属半线社屯丁也。
  屯租
  一、征东势角庄屯租榖:二千零二十八石八斗九陞八合三勺二抄八撮。
  一、征车笼埔庄屯租榖:九百二十九石八斗七陞一合零三抄二撮。
  一、征校栗林庄屯租榖:三百五十二石七斗七陞七合零三撮。
  一、征大姑婆庄屯租榖:六百一十三石八斗四陞零八勺八抄。
  一、征沙历巴来积积庄屯租榖:七百五十七石零二陞九合二勺三抄二撮。
  一、征阿里史庄屯租榖:五百五十一石一斗七陞二合三勺零二撮。
  一、征黄竹坑庄屯租榖:八十二石三斗三陞九合二勺二抄二撮。
  一、征土牛角庄屯租榖:二百五十二石五斗九陞一合零二抄四撮。
  一、征清水沟庄屯租榖:三百十二石九斗零七合零八撮。
  一、征龟仔头庄屯租榖:六十三石八斗四陞四合九勺七抄六撮。
  一、征八娘坑庄屯租榖:三十三石六斗。
  一、征集集埔庄屯租榖:三百七十九石四斗二陞五合四勺八抄。
  一、征大埔洋庄屯租榖:一千六百零四石七斗八陞零三石八抄六撮。
  一、征内木栅庄屯租榖:六百五十三石五斗九陞八合五勺四抄四撮。
  一、征万六庄屯租榖斗:一十二石五斗八陞零一勺六抄。
  以上共征屯租榖:八千六百二十九石二斗五陞五合六勺一抄四撮。每石折番银一员。共折番银八千六百二十九员二角五瓣五尖六末一纤四尘。
  屯饷
  彰化县属额设东萧柴屯把总一员,年给饷银八十员。
  东螺屯外委一员,年给饷银六十员。
  北投屯外委一员,年给饷银六十员。
  阿里史屯外委一员,年给饷银六十员。
  东螺大屯兵四百名,每名年给饷银八员。共应给屯饷银三千二百员。
  北投小屯兵三百名,每名年给饷银八员。共应给屯饷银二千四百员。
  阿里史小屯兵三百名,每名年给饷银八员。共应给屯饷银二千四百员。
  三屯弁兵年共给饷银:八千二百六十元。又给屯佃首辛劳银:二百一十员。通共给屯饷辛劳银:八千四百七十员。除外年余剩屯租银:一百五十九员一角二辫一尖二末。
  屯弁兵分给埔地
  东萧柴屯把总一员,东螺屯外一员,东螺、马芝、二林,三社屯丁二百零三名,分给沙历巴来积积庄埔地共二百一十一甲零。
  眉里社屯丁五十名,分给校栗林埔地五十甲零。
  大武郡、半线,二社屯丁四十一名,分给万斗六埔地四十四甲零。
  大突、阿束,二社屯丁一百零六名,分给水底寮埔地一百零六甲。
  北投社屯外委一员,屯丁一百二十八名,分给内木栅埔地一百三十三甲零。
  南投社屯丁二十三名,分给虎仔坑埔地三十八甲。
  猫罗社屯丁四十五名,分给万斗六埔地四十五甲零。
  柴坑仔、大肚南北、拺东西,五社屯丁一百零四名,分给水底寮埔地一百零四甲。
  阿里史屯外委一员,阿里史、水里、感恩、乌牛栏、迁善南北,六社屯丁,二百五十三名,分给水底寮埔地二百五十六甲。
  大肚中社屯丁四十七名,分给大姑婆埔地四十七甲零。
  以上屯把总应分埔地五甲,屯外委应分埔地三甲,屯丁一名,应分埔一甲,或一甲零一、二分不等。
  屯政(隘附)
  台湾之有屯兵,自福侯始也。侯初奉天子命而来平台,四川屯练兵二千与焉。南征北伐,未三月而大乱削平。虽古之名将,不过是也。凯旋后,以台之熟番,随军出力,议仿四川屯练例,募番丁四千人,设屯兵、立屯弁、分屯田、发屯饷,使有司征收而散给之,俾足衣食以资调遣,法至善也。然始未尝不奋励,而后之流弊有不胜言者,不可不除而去之。
  夫人必先有以遂其生,而后可以用其力,古今之通义也。脱令寒莫为衣,饥莫为食,冻馁迫身,欲从而驱策之,彼能乐为我用否也?吾知其势固有不能。尝考设屯之初,彰化额设屯兵千把总一,外委三,给予埔地饷银有差。其埔则千总十甲,把总五甲,外委三甲,屯丁一甲。其饷则千总百圆,把总八十,外委六十,屯丁八圆。其初官为经理,乾隆五十七年,改令屯弁自收发给。嘉庆十九年,仍归官收发给。相沿至今,几于有名无实;而屯政日就废弛。予尝深维其故,而知其弊所由生矣。番性愚鲁,衣食可度,即不忍轻去其乡,虽老死不出社可也。乃今则俯仰无资,纷纷散走,向时之村社,经再过焉,而已为墟矣。屯丁尚阙其人,屯政安有实效?则以埔与饷之,徒具虚名也。不然,屯丁一名,给以埔地一甲,使垦而耕焉,数口之家,亦可无饥矣。无如所给之埔,皆远其所居之社,势难往耕,不得不给佃开垦,而岁收其租税。于是鳄弁盗为给贌者有之;虎佃抗其租榖者有之;蠹胥潜为埋没者有之:此埔地之无实也。屯饷虽有八圆而官设佃首征收,非诿之佃人之抗欠,即推之官司之挪移。而又屯书发串,以刁难而勒索;屯弁冒领,捏假名以报销。散给之盘剥已甚,藉端之短折尤多:此屯饷之无实也。是故埔分一甲,终无尺地可耕;饷定八圆,无过数百可领。既不能自食其力,又不得仰食于官,无怪其饥迫切,而轻去其乡也。然则屯政之废弛,皆由积弊之难除,贤司牧实心实政,诚知琴瑟之不调,不可不改弦而更张之也。
  若夫彰化之设隘,又与屯相表、里者也。而其弊亦相因。何则?屯租与隘租,皆取诸界外之埔地,而奸佃辗转为奸:屯丁欲向征收,则曰:此纳隘也;隘丁欲向征收,则曰:此纳屯也。蒙混已久,厘正为难。屯、隘相因,无从究诘。昔日之土牛红线,至今已无遗蹟。界外之荒埔,俱为民间之乐土,而其详不可得闻矣。微特兵革屡经,案卷莫考;奸民蠹吏,朋比为奸;激之既虑其酿祸,纵之莫得而清厘。盖亦积渐使然耳。且夫山之有隘,犹海之有防也,隘防生番之出没,海虏洋盗之去来,其事殊,其理一也。彰化隘寮原设一十六处,守之以隘丁,统之于隘首,给之以隘租,厅县皆存册籍,以时为稽察。而不知名则犹是隘也,而实已无存矣。凡隘丁首额缺,由番汉业户举充。被豪强之辈,其不惜多赀以充此役者,非能督责隘丁以守隘口也。不过欲收隘租以鲍欲腹耳。隘之无益于民,犹屯之无益于兵也。然则欲除其积弊,而有志廓清者,尤恐措理未洽,徒形滋扰,则不如奉行故事之得以相安无事也。盖屯隘之租,多在界外,官非不欲为定界,以杜私越之渐;而无如利之所在,民争趋之。彼越垦之人,虽性命尚不自惜,又何畏乎犯法哉?窃谓除弊不如兴利,凡界外可垦之地,官为经理而垦开之,做蛤仔难之旧法,于以开旷土而生游民,则大利既兴,而诸弊可革。良有司得无有意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