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志


岁办

水牛底皮 二张。(弘治五年起至正德年间止,每年水牛底皮二张,每张银一十三两。嘉靖元年起,水牛底皮二张,每张银八两五钱)。

白糖厨料 弘治至正德十五年具派里甲,无查。十六年征银六十九两四钱二分九毫零。嘉靖元年,银三十四两七钱一分二厘零;二年,四十八两五钱八分零;三年,六十九两四钱二分;四年,六十四两八分零;余年增减不一。

黄蜡叶茶 弘治至正德十五年具派里甲,无考。十六年至嘉靖元年,征银一十四两一钱六分零;二年同;三年,银二十八两三钱三分零;四年,银二十六两三钱一分零;余年增减不一。

石大青 弘治五年,少者银五钱六分,多至九十五两七分;正德八年,少者二两五钱,多至一百两五钱三分;嘉靖年间无征。

黑铅 弘治五年无考。正德四年,银少者八钱二分,多至七两三钱;嘉靖以来俱无征。

银硃 内有腻硃。(弘治八年,征银少者八两三钱,多至四十一两零;至正德六年,少者九钱,多至八十八两一钱;嘉靖年间无征。)

红熟铜 弘治五年、十一至十二年,每年银七钱七分;十六年九钱三分;正德十一年,银少者二分,多至九两;嘉靖元年,征三年,每年征银七两六钱。

黄熟铜 弘治五年,征银少者八钱四分,多至一两三分;正德六年,少者一钱二分,多至二十八两三钱;嘉靖五年,征银一十四两六钱八分零;九年,征银一十三两五钱七分零。

生铜 弘治九年,征银少者二两四钱,多至七十六两五钱;正德、嘉靖具无征。

熟铁 弘治六年,征银少者八钱三分,多至九两四钱;正德四年,少者银五钱三分,多至二十七两九钱六分。

金箔 弘治五年,征银少者二钱一分,多至七两四钱五分;正德十四年,少者二两三钱七分,多至一十三两八钱四分;嘉靖三年,少者四两六钱,多至二十一两六钱零。

熖硝 一千斤三两。(弘治五年、十年,每年征银八两三钱四分;至正德四年,少者三钱二分,多至三十五两五钱四分;嘉靖七年征银九两二钱。)

杉木 弘治、正德、嘉靖间俱无征。

牛筋 弘治五年,征银少者三钱二分,多至四两一钱;正德三年,少者三钱二分,多至五钱七分;嘉靖间无征。

绵羊皮 弘治十三年,征银少者二两四钱四分,多至十八两八钱;嘉靖元年,少者一十八两二钱。

苏青 正德三、四年,征银三两四钱;五年,征银三钱二分;六年,银一钱四分;嘉靖无征。

皮张 弘治七年,征银少者七钱二分,多至三两四钱;正德七年,少者银四钱九分;九年多至十一两二钱;嘉靖元年七钱。

楠木 弘治五年、十一年,每年征银一十六两八钱七分;正德、嘉靖年间无征。

柁木 弘治间无征。正德八年,征银少者七两二钱,多至二十六两二钱六厘。嘉靖年间无征。

串五丝 弘治五年,征银少者一两二分,多至七两二分;正德、嘉靖年间俱无征。

绫纱纸剳 弘治十四年,银二百六两五钱二分;正德三年,银一百四十一两四钱一分;十年,一百一十二两八钱七分;十六年一百七两九钱六厘;嘉靖八年,银一百四十六两五钱三厘。

明纲甲叶 正德十、十一年,征银共一百八十五两五钱;嘉靖年间无征。

青熟丝绸绵煖皮 弘治间无征。正德四年,少者银六钱一分;十四年,多至七两三钱;嘉靖元年,五两七钱三分。

杂办

生漆 弘治六年,征银少者二钱二厘;三年,多至一十七两四钱一分。正德五年,少者四两三钱二分;十一年,多至四十二两五钱三分。嘉靖年间无征。

棕木 弘治八年,征银少者二钱,多至一两八钱;正德十三年,少者三钱,多至八两九钱六分;嘉靖年间,多至四十二两五钱四分。

水膠 弘治九年,征银少者五钱二分五厘,多至四两一钱八分;正德十二年,少者一钱五分,多至八两九钱六分;嘉靖三年,少者三钱,多至七两一钱六分。

杂皮 弘治、正德间无征。

黄蜡 弘治五年,征银一两三分;十七年,多至五两四钱。正德间以来无征。

白麻 弘治十年,征银七两三钱二分;十二年,一十四两四钱四钱四分;正德六年,少者七钱九分;八年,多至四两三钱;嘉靖四年,征银六十两一钱八分。

布匹 弘治十年,征银一十一两五钱;十六年,五两三钱;正德八年,少者一两三分五厘,多至二十九两八钱八分;嘉靖间无征。

纸张 弘治十五年、十六年,银五两七钱六分;正德四年,少者二两二分;十三年,多至一十八两一钱九分;嘉靖二年,六两六分;七年,征三钱二分。

紵丝线罗 正德十一年,银六十九两三钱五分;嘉靖三年,少者三十八两三钱,多至七十八两九钱九分。

荒丝 正德三年,征银少者二钱;八年,多至一两一钱;嘉靖八年,征银一百三十二两三钱八分零。

翠毛 弘治间无征。正德八年,少者银三钱一分;十四年,多至银七两七钱二分;嘉靖年间无征。

生铁 弘治间无征;正德十三年,征银四钱二分;嘉靖三年,征银五钱九分四厘。

铁线 弘治九年,少者六钱三分,多至四十五两五钱;嘉靖五年,征银四十六两二钱一分。

木炭 正德八年,少者二两八钱三分,多至六十六两九钱四分;嘉靖元年,八两七钱;三年,三十二两四钱二分。

里甲纲银 国初,应役之费,唯以里甲直日者自办。正德十五年,沈御史议将通县费用分正杂二办,以丁四粮六法则科派。嘉靖十六年,御史李凤翔再议,刊定赋役册储库,其银两用度各有定则,但额外之费尚多,原派之数未足,盖未能奉行如法云。

十五、水利

陂塘之筑,池堰之修,皆为旱涝之备,实农作所系,国赋所关,良有司所当加意者也。志《水利》。

塘陂

产坑陂 在永安里。长一百九十三丈,阔六尺,深六尺,溉田三顷十亩。

上 塘 在永安里。长四十余丈,阔三十余丈,深四尺,溉田一顷三十亩。

可 塘 在永安里。方圆一十四丈,今为田。

陈 塘 在永安里。阔六十余丈,深五丈。初龙津有放生池,宋县令陈宓乃移于此,葺亭于上,名曰“流惠亭”。

周 塘 在长泰里。洪武以后分地方,今属永安里。长六十余丈,阔三丈,深五尺,储水溉田二顷二十亩。

苏 塘 在长泰里。七十丈,深三丈,溉田二顷二十亩。

上洋塘 在长泰里。长二十丈,阔十丈,深三尺,溉田二十亩。

黄潭塘 在长泰里。长六丈三尺,阔四丈五尺,深三尺,溉田一顷一十亩。

杨柳塘 在依仁里。长四十余丈,深四丈,圳水沿流一里许,溉田一顷九十亩。

乌德陂 在依仁里。长五十丈,阔三丈,深五尺,溉田三顷八十亩。

乌镇陂 在依仁里。长一千六百丈,深五尺,溉田三顷五十亩。

洋塘 在依仁里。方圆二百五十余丈,深三尺,溉田三顷二十亩。乡官詹源请产恳田。

石蛇陂 在新溪里。长五百余丈,阔四尺,深二尺,溉田一顷八十亩。

洪岩陂 在新溪里。长三十余丈,阔六尺,自大岩山之南而来,溉田三顷四十亩。

洪岩洪山陂 在新溪里。二大陂也,水来自大岩山之南者为洪岩陂,来自大岩山之北者为洪山陂。

二陂共长三千余丈,阔六丈,溉田五十顷九十亩。

黄新塘 在新溪里。方圆四十余丈,溉田二顷一十亩。

洪 塘 在新溪里白沙亭十里许。长二十余丈,阔一丈,深八尺,溉田一顷八十亩。

郑岩陂 在新康里。屈曲二十余里,阔二丈,深三尺,溉田二十顷一十亩。

卓元东洋陂 在新康里。屈曲二十余里,阔八尺,深三尺,溉田三顷八亩。

高 陂 在崇善里。长一千六百一十一丈,阔五尺,深三尺,溉田一十顷一十亩。

亭前陂 在崇善里蓬莱山下。长一百二十七丈,阔十余丈,深五尺,溉田八顷十亩。

西门陂 在崇信里。旧与亭前陂为一,今各长一百二十七丈,阔一十余丈,深五尺,溉田二顷。

源口堵珑洋塘 在龙兴里。长五十丈,阔十丈,深四尺,溉田二顷十亩。

西 陂 在崇善里。长一千一百九十五丈,阔六尺,深七尺,溉田一顷八十亩。

石鼓陂 在崇善里。长九百三十二丈,阔一十丈,深二尺,溉田二顷二十亩。

山洋陂 在崇善里。长五百七十三丈,阔五尺,深五尺,溉田一顷九十亩。

前山坑陂 在感化里。长三百余丈,阔九尺,溉田五十余顷九十亩有余。

陂乌陂 在来苏里鲎山下。长一千一百九十九丈,阔七丈,深七尺。陂下又有大官圳,长五百九十四丈,阔一丈二尺,深五尺,溉田二百八十顷二十亩零。

芦汀两塘陂 在还集里。长二十余丈,阔七丈,深八尺,土下两大塘,溉田五顷七十亩。

十六、井泉

先王祭五祀,井居其一。《易》曰:“井洌寒泉食”。又曰:“井养而不穷”。盖井泉之有利于人也大矣。书其大者,余不悉焉。志《井泉》。



欧宅井 在县治凤山之麓,主山之泉。正统间,里人共浚之,泉愈清冽,又呼为“后田井”,有古石盂在焉。

县庭前井 在县治中东廊下。宋绍兴间,知县龚时可凿,有《新井铭》,今废。

县内井 在县治东廊下。国朝天顺间,知县杨纪凿,以便汲水,且防火患。

下市井 在县治南路旁。旧因妇溺,众填塞作小屋,其上供泗洲佛。成化八年,里人拆屋浚之,味清甘,虽旱不竭,今堙塞。

曹主簿井 在县治东,地名“下尾”。宋熙宁五年,主簿曹纬凿,右阑有“主簿曹公”四字,今堙塞。

蔡公井 在县治宣化坊之旁,石阑有“众缘修蔡公井”六字,后堙塞。永乐十八年复浚。

宫后井 在四圣宫边路旁。

后园井 在县治西路房后,堙塞。国朝天顺间复浚,今在民家花园之后,故名“后园井”。

苏家井 在县治后,泉甘冽,汲之者众。

县前井 在县治兴贤坊,味甚甘,清冽,

活边巷内井 今废。

陈复斋井 在凤池桥头复斋祠内。今祠废而井存。

佛泉井 在新溪里。相传宋昭应禅师经过,值溽暑渴甚,无井可汲。有一老妪汲涧水饮之。禅师感其意,以杖锡卓地,泉出,民遂甃为井,味亦甘美。



圣泉 在县治东隘门外。泉涌道旁山石间,砌池潴之,冬夏不竭,石刻“圣泉”二字。

甘泉 在永安里折柳亭前。味甚甘,可以蠲烦拆酲。

瀑布泉 在永安里产坑山。雨后潺湲琤琮,奔泻直下,如瀑布状,故得名。

真觉院泉 在光德里。山前寒声鸣玉,可以洗心清耳,最为可爱。

汤泉 在龙兴里溪边。

十七、坊市

凡邑里,民居所聚之处为坊,而货物贸易之地为市。坊则系之以名,表厥宅里,市则治之以官,平其物价。盖周制矣。安溪虽小,而远近坊市亦有可观。志《坊市》。



牧爱坊 在县鼓楼前,旧名“敏政”。国朝正顺间,知县杨纪立。正德十六年,知县龚颖改名“承宣”。嘉靖八年,知县黄怿改名“抚字”,岁久圯坏。嘉靖三十年,知县汪瑀拆建,改今名。

省元坊 在县治东街。宋淳祐间,县令汪愈为庚戍礼闱第一人陈应雷立,今废。

中和坊 在县东街。宋宝庆间,县令颜振仲立,今废。

梯云坊 在东街,初名“攀鳞”。宋嘉定间,县令孙昭先立,改“梯云”,今废。

美政坊 在县西街,初名“济川”。宋县令林彻改“美政”,后改“亨衢”。县令吴内重立,复名“美政”,今废。

仰朱坊 在县西街,旧曰:“新堤”,以西通仰朱堂故名,今废。

兴仁、和义二坊 宋嘉定辛未,县前东西新辟一字路,立二表,东曰“兴仁”,西曰“和义”。绍定间,知县刘庞立坊,今废。

升俊坊 在东街,初名“亨衢”。宋淳熙间,县令林彻改“升俊”,后改“冠英”。咸淳间重立。国朝正统间,知县邵公阳重立,今废。

兴贤坊 在县东街,旧为“凤池坊”,改“履道坊”。宋淳熙间,县令林彻又改“擢秀”。咸淳间重立,初名“兴贤”,今废。

宣化坊 在县前街。国朝正统间,知县邵公阳立,今废。

育贤坊 在儒学前。国朝正统间,知县邵公阳立,今废。

仙桂坊 在县南街。国朝正统间,知县邵公阳立,今废。

瀛州坊 在东街。宋嘉定三年,县令赵遵夫立,今废。

会元坊 宋有会元坊,在西街,为省元陈应雷立,今废。国朝正德十六年,知县龚颖以弘治间知县吴琎立南街“熙春坊”,改今名。

直讲坊 在县治东,旧名“凤髻”。国朝弘治间,知县吴琎立。正德十六年,知县龚颖为宋直讲张读改立今名。

侍御坊 在县治西,旧名“龙津”。国朝弘治间,知县吴琎立,正德十六年,知县龚颖为御史刘安生立,改今名。

激扬坊 在县东分司前。国朝正德七年,知县王廷佐立。

国宾坊 在县治南。国朝弘治五年,知县陈辅为举人陈兴仁立。

贞节坊 在县治南街。国朝正德十一年,知县彭黄为旌表节妇詹琎妻林氏立。

四牌楼二 一在县治前十字街。东匾“进士”,西匾“世科”,南匾“绣衣”,北匾“峨采”;国朝正德间,知县彭黄为御史詹源立。一在儒学前大街,南匾“儒林”,北匾“文苑”,东匾“腾蛟”、“起凤”;国朝正德辛巳,知县龚颖立,今废。

进士坊 在县西南临溪。宋嘉定间,县令赵彦侯为庚辰进士黄申孙立,今废。

交教坊 在儒学前,国朝弘治间,知县吴进立,今废。

秋鹗横霄坊 在县治西。国朝正德辛巳,知县龚颖为举人刘春立。

泮宫坊 在儒学门前。国朝正德十六年,知县龚颖立,今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