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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县杂记
计现额闽籍廪生二十名,与旧志同,每名连闰廪粮银二两八钱九分三厘零,共给银五十七两八钱六分六厘六毫。膳夫二名,每名工食连闰银六两六钱六分六厘零,共给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零。斋夫二名,工食银一十三两四钱。门斗三名,一十八两六钱。均归安平县就近支给(参录府县旧志)。又设有书办二名,经承学中一切公务。
●警察事务
捕缉官名
安平县、捕厅、巡检、保甲委员、文口委员、皂役、快役、局勇、地保、总理、乡长、总签首、签首、壮丁、更夫、庄耆、中营中军、城守、左军、右军、水师、营勇、汛官、汛兵、武口汛弁。
衙门名称及地方
县衙门(镇北坊)、捕厅衙(镇北坊)、大武垄巡检衙(湾襄街)、中段保甲局(天公坛内)、东段保甲局(大人庙内)、西段保甲局(开仙宫内)、南段保甲局(马兵营)、北段保甲局(县城隍)、城外保甲局(看西街)。
以上文衙门。
中营中军衙(天池底)、城守衙(市仔头)、大武垄汛(噍吧哖庄)、大穆降(本里)、旧社汛(新市庄)、加留湾汛(湾里街)、木陶汛(蕃薯藔)、左军府汛(大西城脚左及四城门)、右军府汛(小西城脚及右四城门)、水师衙(安平)、安平镇汛(安平市仔街)、鹿耳门汛(安平)、大港汛(安平)。
各衙门制度(附考)
县衙门:县令一、刑名幕友各一、门政司事一、堂事司事一、直堂司事一、招房司事一、刑房供承一、皂役六、皂总一、快役六、快总一、总签首八、签首二百、地保八、总理三十八、乡长三十八、民壮四十、禁卒八。如遇地方有事,各街各派壮丁或十名八名、更夫一名、总签及各签率带巡夜,城内外约有四百余人。
捕厅衙:典吏一、门子一、皂隶四、民壮八、马夫一。
巡检衙:巡检一、门子一、皂隶四、民壮八、马夫一。
中段保甲局:委员一、局勇十、跟丁一。
东段保甲局:委员一、局勇十、跟丁一。
西段保甲局:委员一、局勇十、跟丁一。
南段保甲局:委员一、局勇十、跟丁一。
北段保甲局:委员一、局勇十、跟丁一。
城外保甲局:委员一、局勇十、跟丁一。
计六段,局勇归道标营拨用,而粮饷归本营支销。
文口办事所:委员一、司事一、巡丁四。
镇标中营中军营:游击一、守备一、千总一、把总二、外委四、额外八、号令手十二、马步战守兵丁四百六十四人。
城守营(左、右军附):参将一、左军守备一、千总一、把总二、外委三、额外一、右军守备一、千总一、把总三、外委四、号令手四、马步战守兵丁六百四十七人。
水师营:副将一、都司一、千总一、把总一、外委二、水师兵一百九十二人。
帅船二只、小龙艚七只,出哨巡海;今改用轮船。
大武垄汛:千总一、汛兵四十四。
大穆降汛:外委一、汛兵二十八。
旧社汛:外委一、汛兵二十四。
加留湾汛:千总一、汛兵二十八。
本冈汛:千总一、汛兵四十四。
左军府汛:把总一、汛兵四十。
右军府汛:把总一、汛兵四十。
安平镇汛:千总一、汛兵四十。
鹿耳门汛:都司一、汛兵四十。
大港汛:把总一、汛兵四十。
武口事务所:归汛防管,任稽查匪船事件。
陆军捕缉总任人员:安平县、中营中军、城守官。
陆军捕缉分任人员:捕厅官、巡检官、保甲委员、左军官、右军官、汛防官。
水师捕缉人员:主任安平水师官、分任安平汛防官。
稽查出入船只人员:文口委员、武口委员。
捕缉出勤员(俗曰任差遣之责):皂役、快役、局勇、汛兵、营兵。
捕缉稽查禀报员役(有勤办之责):总签省、签首、总理、地保、乡长、庄耆、更夫。
捕缉协办人役:街境壮丁、庄堡壮丁。
捕缉办法
窃盗案,归县令派快役协地保查拏。
明火劫戮案,由民人及地保禀报归县令派役、城守营派兵会同严拿。城厢以外之庄堡,如遇攻劫案,归该地方汛防弁兵协总理、乡长查拏。
竖旗谋反案,由该处总理、乡长禀报,归县令及城守禀明镇道移营文武会拏,一面详请督抚奏办(文有承办、接办之分,武有专汛、兼辖、统辖之分)。
冬防案,设保甲巡查,逐夜盘诘奸宄,途遇贼匪,严拏送县。如遇攻劫等盗,立即会同县令及城守追拏。逢冬之时,盗贼甚多,所以街市民人设有联境规例、庄堡民人设有联庄规约,途置栅门,夜深销闭,公设巡丁守更;如遇抢案,鸣锣警众,市街壮丁协同官府捉拿、庄堡壮丁协同汛弁兵丁协拿。
六段保甲警备
城市内外分六段,保甲巡夜查拏盗贼,由道标勇营拨出营勇六十名,分派各局差遣,保甲委员统率分带,每值防冬时,九月一日起十二月三十日止,计四个月,当差每夜二更后起天亮止,互相循环稽查。
委员各一人,月金各二十圆(由县署支给)。
局勇各十人,月金各五圆(由道标本营支给)。
局勇点心费每人每夜四十文(由盐局支给)。
纸札油火费每月十二圆(由县署防冬生息项下支销)。
各段总签首及市街各签首壮丁警备
每年逢冬防时,县令札谕各段总签首以防冬事,每段给防冬费十二圆,为联约各街、各签首宴会例费。各街、各签会同各街各户市民商议捐出壮丁每街或十名、八名,集齐轮流,在本段内稽查(壮丁夜费每名每夜一百文),由铺户自给。另雇更夫,在街夜守,击柝相闻,以巡手(?)盗。每月每名三圆,逐户摊给,实为守望相助之意(刀鎗棍,由民自买;铳器弹子,由官衙给)。
庄堡壮丁警备
庄堡每逢冬防,庄耆、富户齐到公庙会议,重申联庄条约,派出壮丁或百名或数十名,以备护救拏匪之用。铳械弹子,由官给领,或自置俱可。凡有盗匪攻劫,各庄鸣锣警报,互相捕缉。如有不出围拏者,被人查知,庄耆公同议罚。
路站警备
冬防时届,近城南、北、中三路,归城守营派兵顾路,或十名、八名,五里设一站,以防截途抢劫。近庄堡之公路,归庄耆分派壮丁出庄顾守,循途相接,以防贼匪劫害途人等事。
文口警备法
文口系归县令派员稽查。凡内地商船于安平港入口,由文口报明县署,请验牌照。出口之时,换照纳金,方得出港(满载船,船上挂红旗为号)。巡丁到船丈量担位,报明合符,然后委员照担位收金,给发县照(每百担位收金五圆三分八厘)。年计收五千余圆。如有船只未经换照纳金私自出港者,系是私漏抗违,一经查出,该船及货物一概充公。
委员一人月金十圆,司事一人月金四圆,巡丁四人月金各四圆,纸札、油火费金十二圆。
武口警备法
武口归水师营派弁及兵查验舟只出入,严拏贼船混入及犯法私漏等情;果系民船,征收费金。每只船应征收验费二圆,计收二千余圆,归汛弁汇缴武营。如有民船出入港口不请验者,一经查出,该民船与私漏同罪。
汛官一人、汛兵四人、稿司一人,月金归水师营支销。
捕缉经费安平县月金十三圆由俸廉支销捕厅同同上皂役同由赏格金支销快役同同上总签首同同上签首同同上庄耆同同上总理同同上乡长同同上地保同同上
中营中军同由本营支销城守同同上左军同同上右军同同上水师同同上汛官同同上营勇同同上汛兵同同上武口委员同同上巡兵同同上文口委员每人十圆,年百二十圆由县署支给司事每人四圆,年四十八圆同上巡丁四人每月十六圆,年百九十二圆同上文口事务所费每月十二圆;年百四十四圆
冬防入款七百圆光绪十八年,台南府唐赞衮、安平县俞鸿,同请巡怃批准,由府抄封款内以五千圆生息接济。
冬防出款保甲委员六人百二十圆,四个月计四百八十圆由县署支给保甲局费六所七十二圆,四个月计二百八十八圆同上保甲局勇六十人无每月粮饷由道标营支领局勇点心六十人七十二圆,四个月计二百八十八圆每夜每人四十文,由盐局支领市街联境费四个月九十二圆由县署给发庄保联庄费无由民人自理市街庄保壮丁费约四千三百人,每名三圆,计四万四千圆由民人自理更夫约二百人,每名三圆,计二千四百圆由民人自理
●通商局(原缺题)
通商局开创年纪
道光末年,清廷始行外国通商之例。同治九年,台南道台衙门设通商总局,安平、旗后、基隆、沪尾各设分局。光绪十三年,又于藩司衙增设一通商总局,归藩司主政;台南归道台主政。而基隆、沪尾归藩司管,安平、旗后归台南道管;概归台湾巡抚总管。
局中役员
提调官二、委员四、翻译官二、稿案书二、清书二、局勇四、分局委四、分局勇八。
役员薪水
提调贴夫价月四十两,分局委员四十两,翻译官四十两,稿书十二圆,清书八圆,局勇每人四圆,差遣委员三十圆,纸笔茶炭十圆。
局中办理事务
一、疆外交涉事宜。
一、外国租界事宜。
一、洋行通商事宜。
一、保护外国人游历及文书事件。
一、教堂交涉事宜。
一、照会往来文函事件。
一、各国领事拜会事宜。
一、中外民人互讼事件。
●调查四番社一切俗尚情形详底
四社番称指
一、四社番,即现在之平埔番。何曰平埔番?因当时四社地属平埔,近处村庄土民则将该归化生番指称为平埔番。此平埔番之说,职是故耳。
四社番沿革
一、四社番沿革,据称有台湾即有此番。考其世系,有指是金人为元兵所迫漂洋至此,与土番妇结缡传育而来;有指是明末时荷兰占据台湾所带来台之兵卒分住内山各处,及郑成功得台岛、驱荷兰,凡居近内山之兵卒未能偕回本国流落内山,与土番妇生育相传而来,因被成功驱迫,徙匿高山,同生番居处;至清朝得地后,始出归化者。究之,此二说未知孰是?
四社番化熟缘由
一、四社番化熟,系乾隆五十一年;当时原居于顶四社,与生番为伍。因是年台地林爽文作乱,清政府广招内山生番出与御侮攻贼有功,蒙闽浙总督福康安奏明皇帝,着其送引见。其时有大武垄里、萧里社民人张三爷(称三爷者,因忘其名也),是该处绅富,与近山各社生番素有往来,为所信服,出为向导,引率四社酋长十人,乘舟至福州总督府谒见。福中堂饬派营弁护送晋京引见。蒙皇帝嘉奖其功,恩赐龙袍十领,旨令归化薙发。回台后,逐相率其顶四社居住之番,一尽出山,薙发化熟,集居于四社山杉林各庄。然山杉林一带之地,本亦土番所居,未肯归顺;至顶四社生番尽出就抚,与之易地居处,因名之曰四社番。彼原住此四社之土番,则概迁至顶四社,迄今尚末归化。此即四社番化熟缘由。查其清皇帝所赐龙袍有无遗迹,据云前数年间甲仙埔番民林参之子孙林照、林猫家中,尚有一领,闻今亦已毁坏无遗。其余早经毁灭。
四社番风俗人情
一、四社番风俗,原与生番无殊;不知年月,无有姓氏。至清乾隆间招抚归化,其时政府委用官员系潘、金、刘三姓之官,入山招抚,凡在其时就抚之各社生番出山化熟者,如是潘官所招,一概随同姓潘;金官所抚,一尽姓金;刘官所抚,一尽姓刘。此生番当时化熟之初,只有潘、金、刘之姓而已。当未就抚之际,所有习俗,类若生番,不过自别亲疏,互相嫁娶。迨归化后,彼此各有姓氏,理应不能再混嫁娶,宜分同姓不婚,何彼四社番,竟有同姓结婚之处?因被之姓系从招抚人之姓以为姓,并非原本之姓,是以徒别是否亲派血脉,如系亲派血脉相延,则无婚娶。其系疏远非亲,一味互相婚配,不以同姓不婚规避。然从中更有一说:在四社番化熟之初,台之闽、粤民人少与交接,更无与之联婚,所以番族之中,惟有自相择配。迨后年久月深,有闽人到社为番妇赘婿者,亦有番民娶闽、粤各女为妻者,彼此婚配生传,不分气类。凡属闽、粤男女各有姓氏,生传嗣续,自从父母之姓。由此以来,故现在四社蓄各庄无姓不有。考其实在,若是番族脉络,只潘、金、刘三姓为正派;外此别姓之番,概非四社番之血脉,均闽、粤人入籍变番者。此则四社番之俗尚情形也。不独四社番习俗如此,即别社熟番亦何莫不然?
四社番男女衣服
一、四社番衣服,当未化熟之时,一切与生番无异。迨化熟后,凡属番民所穿之衣,与台之闽人一律。惟缝作裁剪,多是仿照粤人体式;而何不仿闽人,反照粤人?因彼处居之地,辄近粤庄者多,所以从俗,多类粤人也。番妇则别有一样妆饰耳。既不梳髻,亦不结办,将发掠光,挽缠头上,押以牛角小梳一枝于头后发际之左。平常在家则用乌布巾包发缠头,不插簪珥,不挂耳钩。如是出外宴饮,则用银炼为发瓣,每条重须五、六两,缠于头前,左右各插银簪一枝,并佩挂耳钩一对(所挂耳钓与粤妇一律)。所穿衣服,犹同粤妇。闲时,衣服极形短窄,只遮胸前两乳而已。又另用蓝布一幅,方围约长三尺余,四围则用纱线挑绣不断纹之花,布角缝带两条,佩于身上左肩膀,名曰「被仔围」,盖用以遮蔽腹背之处。毋论老少番妇及未嫁闺女,莫不皆然。其所最重者,银手镯、玉戒指。有钱之家,番妇所挂手镯,每个有重至三十两左右者。其戒指辄系马鞍式白玉所制,更银制耳扒、齿托,或五样、或三样不等。每一串连炼,长约二尺余,挂于胸前。番妇本跣足,所穿之鞋,均男人之鞋,亦有一、二用粤妇之鞋。俗尚重嚼槟榔,染黑其齿,男女同然。此则四社番男女之衣服、首饰情形耳。至于别社熟番,男人大略类似,女人则不从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