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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通志
昔者康熙末,朱一贵之乱,全台沦没,惟澎湖独存。嗣用兵七日平台,廷议以澎湖克而郑氏降,澎湖存而全台复;疑台湾形势在澎,拟移总兵驻其地。时漳浦蓝鼎元方佐其族兄廷珍幕,亟上书论止之。实则澎虽不必为全台控制,而台、厦之冲,有此天成屹镇,设屯重兵、丰糗糒,彼纵横海上者,又安能越澎飞渡而绝无所顾忌耶(「舆图说略」)?今澎湖改设总兵。盖台湾自入版图,绸缪固圉之计,至今十有三年,分建布政使司,而后大备。洵足翼卫东南,作镇万里矣!
·建革
台湾布政使司,国朝光绪十三年建。领府三:曰台湾府、曰台南府、曰台北府;直隶州一:曰台东直隶州。
台湾府,光绪十三年建。领县四:曰台湾、曰彰化、曰云林、曰苗栗;厅一:曰埔里社通判厅。
台湾县(附郭),光绪十三年,分彰化县置。
彰化县,雍正元年分诸罗县置(谨案:彰化县,「皇朝通志」、「通典」皆云雍正三年设。今据「皇朝文献通考」)。
云林县,光绪十三年置。
苗栗县,光绪十三年置。
埔里社通判厅,光绪十三年置。
台南府,旧为台湾府,康熙二十三年建。光绪十三年,改台南。领县四:曰安平、曰凤山、曰恒春、曰澎湖通判厅。
安平县(附郭),旧为台湾县,康熙二十三年置。光绪十三年,改安平。
凤山县,康熙二十三年置。
嘉义县,旧为诸罗县,康熙二十三年置。乾隆五十七年,改嘉义(谨案:台湾府,台湾、凤山、诸罗县,「皇朝通志」、「通典」皆康熙二十四年设,今据「皇朝文献通考」、道光「福建通志」)。
恒春县,光绪元年置。
澎湖通判厅,雍正五年分台湾县置。
台北府,光绪元年建。领县三:曰淡水、曰新竹、曰宜兰;厅一:曰基隆同知厅。
淡水县附郭,光绪元年置。
新竹县,旧为淡水同知治。雍正元年,分彰化县置;光绪元年,改县。
宜兰县,旧为噶玛兰通判治,嘉庆十六年置。光绪元年,改宜兰县。
基隆同知,旧为通判。光绪元年,移噶玛兰通判设;十三年,改同知。
台东直隶州,光绪十三年置。
「大清一统志」:台湾县(附郭),本东番地,郑氏伪置天兴、万年二州,属承天府。国朝康熙二十三年,废二州,改置台湾县为府治。凤山县,为府治南八十里,本东番地,郑氏属万年州。国朝康熙二十三年,分置凤山县。嘉义县,在府治北一百十七里,本东番地,郑氏属天兴州。国朝康熙二十三年,分置诸罗县;乾隆五十二年,改曰嘉义县。彰化县,在府治北三百九十七里,本东番地,郑氏属天兴州。国朝康熙二十三年,属诸罗县。雍正元年,分诸罗县北半线地,置彰化县。诸罗县北二百八十里地,名半线。国朝康熙二十二年,始入版图(「台湾舆图说略」)。雍正五年,增设通判(「福建通志」)。
康熙二十二年,郑克塽纳所辟台湾地,朝议墟之。琅奏言:『地广而腴,且关系四省要害,宜留为外蔽,不可弃』。时尚未知山东、天津、辽阳各口,由台可以迳达,故云四省。二十三年,圣祖断自宸衷,即成功所置承天府、成功子经改称东寗者,设台湾府;隶福建省布政使司。领县三:附郭曰台湾,南曰凤山、北曰诸罗(「东瀛识略」)。
雍正元年八月,兵部议覆:『巡视台湾御史吴达礼奏:「诸罗县北半线地方,民番杂处,请分设知县一、典史一。其淡水系海岸要口,形势辽阔,请增设捕盗同知一」。应如所请』。从之。定诸罗分设县曰彰化。雍正五年二月、加福建兴泉道巡海道衔,移驻厦门,改台厦道为台湾道。添设台湾府通判一,驻澎湖;裁澎湖巡检(「九朝东华录」)。
乾隆五十二年,逆匪林爽文围攻诸罗县城,绅民协力,坚守几四个月。高宗特改县名曰嘉义以褒之(「东瀛识略」)。
淡水者,台湾西北隅尽处也。高山嵯峨,俯瞰大海,与福州之闽安镇东西相望,隔海遥峙。山下临江埤堄为淡水城,亦前红毛为守口设者。郑氏时,以淡水近内地,仍设重兵戍守。国朝雍正元年,既分诸罗县地,增设彰化县;并于诸罗极北置淡水厅,驻竹堑(道光「福建通志」)。
噶玛兰者,旧名蛤仔难。嘉庆十二年十二月,少詹事福州人梁上国上言:『蛤仔难田土平旷丰饶,每为海盗窥伺;若收入状图,不特绝窥伺之端,且可获海疆之利』。上命总督阿林保、巡抚张师诚议之。十五年,总督方维甸巡台,至艋舺,有蛤仔难番土目及民人潜入垦田者,呈送户口清册,请照则升科设官弹压。维甸乃覆奏:『淡水玉山之后地名噶玛兰,系番语,闽音不正,讹为蛤仔难』。并条奏其地势情形甚悉。十六年,总督汪志伊、巡抚张师诚酌定条例以闻,置噶玛兰厅(「福建通志」)。嶐嶐岭、泖鼻山,旧属噶玛兰,光绪十四年清赋,划归基隆厅管辖(「采访册」)。
同治十三年,办理台湾等处海防沈葆桢奏准在琅■〈王乔〉之车城南猴洞地方,建设县治,名曰恒春。光绪元年,又奏台北添设府县;准部议:以台北艋舺地方,添设知府一缺,名曰台北府。自彰化以北直达后山,胥归控制,仍隶于台湾兵备道。其附府添设知县一缺,南划中坜以上至头重溪为界,北划远望坑为界,为淡水县。自头重溪以南至彰化县界之大甲溪止,其间之竹堑地方,原设淡水同知,应即裁汰;改设新竹县知县一缺。自远望迤北而东,仍噶玛兰之旧治疆域添设宜兰县知县;并改噶玛兰通判为台北府分防通判,移驻基隆(奏见「文征」)。
光绪十年,闽浙总督何璟、福建巡抚张朝栋奏准于台湾埔里社地方,添设抚民通判一缺,归台湾府管辖。台湾县罗汉门巡检改为澎湖巡检,移扎八罩地方,归澎湖通判管辖(奏见「文征」)。
光绪十三年,闽浙总督杨昌浚、台湾巡抚刘铭传奏准于彰化桥孜图地方建立台湾省城。移台湾府为省会首府,设知府一员。附郭首县为台湾县,设知县一员。原设台湾府改为台南府,仍设知府一员。附府首县,改为安平县,仍设知县一员。另于嘉义之东、彰化之西,增设云林县;分新竹西南之地增设苗栗县,各设知县一员。所设之云林、苗栗二县,合原有之彰化县及埔里社通判,均隶于台湾府。其鹿港同知一缺,即照该督抚所议,准其裁撤。原设基隆厅通判,并准其改为抚民理番同知;所有淡水东北四堡之地归其管理。其后山以埤南、水尾为要区,增设台东直隶州,设知州一员。原设埤南厅同知一缺,即行裁汰;改设直隶州州同一员、直隶州州判一员,均隶于台东直隶州,统属于台湾兵备道管辖(奏见「文征」)。
云林县治在沙莲堡之林圯埔。光绪十九年,巡抚邵友濂题请移治斗六门。
·风潮
其风信:岁正月十日、二十一日,为大将军降日;逢大杀,午后有风,无风则雨。二月三日、十七日、二十一日,午后有大风雨。三月九日、十二日、二十四日,有大风雨。四月八日、十九日、二十三日,午时有大风雨。五月十日、十一日、十九日申酉时,有大风雨。六月十九日、二十七日卯辰时,有大风雨。七月七日、九日、十五日、十七日,有大风雨。八月三日、八日、十七日、二十七日,有大风雨。九月十一日、十五日、十七日、十九日,有恶风雨。十月十五日、十八日、十九日、二十七日,府君朝上帝,卯时有大风雨。十一月一日、三日、十九日,有大风雨。十二月二日、三日、五日、六日、十二日、二十八日,有大狂风(「东西洋考」)。
正月三日、四日、九日、十三日、十五日、二十四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二月二日、七日、八日、十七日、十八日、十九日、二十五日。三月三日、七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三日、二十八日。四月一日、八日、十三日、十四日、二十三日、二十五日。五月一日、五日、七日、十三日、十六日、二十一日、二十九日。六月六日、十二日、十八日、十九日、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二十六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七月七日、八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一日。八月一日、四日、五日、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一日。九月九日、十六日、十七日、十九日、二十七日。十月五日、六日、十日、十五日、二十日、二十五日、二十六日。十一月十四日、二十七日、二十九日。十二月八日、二十四日、二十九日,谓之风暴日(「稗海纪游」)。
正月三日、八日、十一日、二十五日、晦日,谓之龙会日。二月三日、九日、十二日,谓之龙神朝上帝日。三月三日、七日、二十七日,谓之龙神朝星辰日。四月八日、十二日、十七日,谓之龙神会太白日。五月五日、十一日、二十九日,谓之天龙神王朝玉帝日。六月九日、二十九日,谓之地神龙王朝玉帝日。七月七日、九日、十五日、二十七日,谓之神杀交会日。八月三日、八日、二十七日,谓之龙王大会日。九月十一日、十五日、十九日,谓之龙神朝玉帝日。十月八日、十五日、二十七日,谓之东府君朝玉帝日,皆主风(「澎湖纪略」)。
地球周绕本轴,自西而东,而日在两至圈之间摄令空气,自东而西。其热带以南以北之浓空气,带入于热带淡空气中,故赤道北有东北恒风,赤道南有东南恒风。其恒风南北之界,约共三十度,此界各季不同。当日距赤道最北时,其东北恒风之北界,在赤道北三十度;南界在赤道北十度。东北及东南两恒风之间,为微风多雨之地。其东南恒风之北界,在赤道北四度,南界在赤道南二十度;当日距赤道最南时,其东北恒风之北界在赤道北二十度,南界在赤道北四度,两恒风间亦为微风多雨之地。其东南恒风之北界,在赤道北二度;南界在赤道南三十度。是半年之中,其界移动十度,凡船至微风多雨之地,大约自南而北为顺风,自北而南为逆风。凡船将进界时,每有忽起忽讫之暴风。凡恒风已毕,将改相反之风,为有飓风之时。凡有恒风处,遇大洲大岛及日烘陆地,遥吸海气;俱能改易方向,变为无定。
飓风为加热之空气,周绕一中心;其中心之行,向西每时十二里或三十里(凡言里,皆即天度之一分)。其飓风之外径一百里,或三百里。近中心处,风力甚劲;外周则力减,故行海者须避出外周。
凡船行有飓风处,须常察风雨表。若表内忽落至二十九寸半,又见天色渐黑,带淡蓝色,知船入飓风周内。此时距中心约一百五十里。又渐落至二十九寸又十之二,知船已更近中心约距百里。及落至二十八寸又十之四,知距中心约五十里。及至二十八寸,知距中心约三十里。及近中心处,大约落至二十七寸。
凡船在赤道北,觉已入飓风外周,须急避飓风中心。法先背风而行,其中心距船,方向在船左。
凡入飓风之西半周,为最险处。见风来自正北,即知中心在东。其移动向西,若不速离,必渐近于船。故须加力向东而行,令风从左来,即漂泊不行,俟风中心移过船之西北。
凡飓风已离东北恒风之北界,其中心动移渐改向有东北。若此处遇正东风,即知船在中心之北,其中心渐近于船;应加力西北行五十里。及风从船左来,即漂泊其后,见东北风,知中心已在东南(以上「行海要术」)。
舟人呼大风曰暴。按诗「邶风」:终风且暴。「传」云:暴,疾也。「疏」云:大风疾起也。旧志暨凤山各志以暴为报,失其义矣。「府志」作飓亦误。飓乃海中灾风,其至叵测。暴则每月有期,所传名称虽涉怪诞,而验之多应。凡暴期将至,舟必泊澳;俟暴发后辄尾之而行,最便利,不为灾。「府志」又云:飓之甚者为台;飓倏发倏止,台常连日夜,飓骤而祸轻,台缓而祸久。考六书无台字。所云台者,乃土人见飓风挟雨,四面环至,空中常舞如筛,因曰风筛。谓飓风筛雨,未尝曰台风也。台曰筛,同台,加风作台。诸书承误,今删之,按「音会」。海中大风曰飓,「投荒杂录」云:岭南诸郡,皆有飓风,以四面风皆至也。「南越志」:飓风具四面之风,常以五、六月发,永嘉人谓之风痴。陆放翁曰:岭表有瘴母,初起圆黑,久渐广,谓之飓母。韩文公赴江陵诗:飓起最可畏。注「岭表录异」云:岭峤夏秋雄风曰飓。又云:南海夏秋间,有云物如虹,长六、七尺,见则飓风必发,故曰飓母。其飓一发,鸡犬不宁;并从具,音惧。韵笺引杨升庵说:飓作飓,音贝。佛经云:风虹如贝。柳柳州诗:飓母偏惊估客船,补入「七队」逸字中。又「六书」:故飓补妹切,海之灾风也。俗书讹作飓。「正字通」复云:飓字即飓字之讹。又「艺林伐山」云:飓风之作,多在初秋。「南越志」亦云:飓母即孟婆,春秋间有晕如虹是也。又「李西涯」讥许氏从具,谓具四方之风,乃北人不知南人之候,误以飓为飓耳!西涯博举,必有所据,且闽、粤诸儒皆云飓风,今韵书多作飓(凤山志)。
台湾风信与他海殊异,风大而烈者为飓,又甚者为台。飓倏发倏止,台常连日夜不止。正、二、三、四月发者为飓。五、六、七、八月发者为台。九月则北风初烈,或至连月,为九降。过洋以四、七、十月为稳。以四月少飓,七月寒暑初交,十月小春天气,多晴暖故也。六月多台,九月多九降,最忌;台飓俱挟雨,九降多无雨而风。凡台将至,则天边有断虹先见,一片如船帆者曰破帆;稍及半天如鲎尾者曰屈鲎。土番识风草;草生无节,则一年无台,一节则台一次,多节则多次。飓之名以时而异:正月初四日曰接神飓,初九日曰玉皇飓,十三日曰关帝飓,二十九日曰乌狗飓。二月二日曰白须飓。三月三日曰上帝飓,十五日曰真人飓,二十三日曰马祖飓。(真人多风,马祖多雨)。巳上春三月共三十六飓,此其大者。四月八日曰佛子飓。五月五日曰屈原飓,十三日曰关帝飓。六月十二日曰彭祖飓,十八日曰彭婆飓,二十四日曰洗炊笼飓。七月十五日曰鬼飓。八月一日曰灶君飓,十五日曰魁星飓。九月十六日曰张良飓,十九日曰观音飓。十月十日曰水仙王飓,二十六日曰翁爹飓。十一月二十七日曰普庵飓。十二月二十四日曰送神飓,二十九日曰火盆飓。二十四日以后皆曰送年风(「香祖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