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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县志
附征之项,则有二等,其目十有一款。
一曰:匠班银,四十七两一钱零。明制工匠之执役於京师者,官给廪食月役之十日,休之二旬,谓之住坐,其不执役者则听之自便。岁征银六钱,三年而一解於工部,谓之输班。日久匠籍名存,子孙不职其业,亦相沿完纳。清顺治初,裁豁之,十五年复起征。每名银四钱五分四厘五毫。康熙初,布政使王孙蔚以匠籍逃亡故绝,不可胜数。搜觅波累,终不能照原数,详请题蠲。奉旨以元年为始,照依实在名数征解,刊入赋役全书,其匠一百名,每名银一两八钱,四年轮征一次。子、辰、申年征三十三名,银五十九两四钱。丑、巳、酉年征二十六名,银四十六两八钱。寅、午、戌年征二十三名,银四十一两四钱。卯、未、亥年征十八名,银三十二两四钱。合十二年征银五百四十两,统加闰银六十两为六百两。年征五十两,日渐缺额无著。雍正十三年,匀入田粮,每两征银二厘八毫十丝七忽五微四纤五生二渺四漠。乾隆二年,田粮缺额豁免,无征银二两八钱三分六厘八毫五丝八忽三微四沙一尘八埃。九年额免,无征银一分一厘六毫五丝五忽五微七纤八沙九尘六埃七渺一漠。今实征银四十七两一钱六分一厘四毫八丝六忽二微一纤六沙八尘五埃二渺九漠。
一曰:颜料不敷正价银,一百二十九两一钱六分零。顺治十三年,奉文采办银朱六觔一两六钱二分九厘,每觔价银四钱六分。腻朱六觔四两五钱三分一厘五亳,每觔价银四钱。紫草一觔十三两,每觔价银二线二分;黑铅一十二觔十二两,每觔价银三分五厘;五倍子二觔二两,每觔价银三分五厘;乌梅九觔八两一钱一分,每觔价银二分;桐油二十六觔十三两八钱五分七厘,每觔价银三分,黄熟铜五觔五两八钱七分五厘,每觔价银一钱二分;锡七觔二两四钱六分一厘五毫,每觔价银九分;白蜡三百九十八觔十三两,每觔价银三钱;黄蜡一百三十二觔九两八钱七分五厘,每觔价银一钱一分五厘。康熙二十五年,添解黄蜡四十四觔三两二钱九分二厘,每觔价银一钱五分五厘。又应解折色价银一百二十五两八钱九分八厘五毫一丝五忽。应解铺垫银三两五钱七厘五毫八丝一忽九纤四沙。又应解水脚银一十七两六钱七分八厘六毫五丝,以上本色折色价脚铺垫共银三百零五两八钱八厘九毫四丝四忽八微四纤四沙。又康熙二十五年,新增各料办解乌梅,三觔二两三钱六分。五倍子,四觔十四两八钱六分。锡,三十觔六两。铅,一千一十一觔七两四钱。黄蜡,五十四觔一十三两一钱五分。牙茶,一百零七觔。紫草,一觔十二两八钱。康熙二十六年,奉文新增锡一十五觔一十二两七钱。以上共估价,银五十五两七钱八分一毫八丝一忽二微五纤。连前顺治十三年起,应办解颜料正折价脚铺垫,共银三百六十一两五钱八分九厘二毫二丝六忽九纤四沙,内除赋役全书原编,银二百二十五两四钱三分六厘六毫六丝八忽五微九纤四沙,尚不敷银一百三十六两二钱八厘三毫五丝七忽五微,於二十八年匀入田粮项下征收。每亩征银六毫六忽八微八纤六沙八尘三埃。乾隆二年,豁免无征银七两零一分四厘八丝八忽三微三纤三沙四尘八埃一渺八漠。乾隆九年,豁免无征银二分八匣九毫二丝五微四纤三沙四尘六埃一渺五漠。今实征银一百二十九两一钱六分五厘三毫四丝八忽六微二纤三沙五埃六渺七漠。
一曰:绅衿削免田粮银,五百六十一两二钱四分一厘零。此系料折增田内,削出绅衿吏承优免田,一百五十二顷六十二亩三分二厘二毫四丝四忽三微,共免银五百六十一两二钱四分一厘四毫四丝六忽七微九纤二沙。
右凡三款,另批起解。
一曰:开报溢额田粮银,三百一十两一钱一分零。料、折、增田内,原有优免田二百四十四顷九十九亩九分九厘一毫九丝九忽七微,每亩免银三分六厘七毫七丝三忽四沙一尘六埃七渺,共免银九百两零九钱三分八厘三毫八丝七微九纤七沙七尘七埃七漠。内除先贤祭田,免银二十八两六钱零,原报削免田粮银,五百六十一两二钱零,外溢额透免银,三百一十两一钱一分七厘四毫一丝三忽六微九纤五沙,於雍正七年开报。按清朝定制,凡绅、衿、吏承优免差徭,即料盐丁料、折、增田,从轻则科征者也。旧额虽载料盐丁一千二百七十三丁,料、折、增田二百四十四顷九十九亩有奇,实在优免者,仅七百零八丁,田一百六十顷六十六亩六分八厘四毫有奇,馀皆透免溢额。康熙十三年削除优免丁田,丁则仅免生员本身,计削去三百五十六丁田,丁则仅三百五十二。田则仅免贤、学两项,计削去一百五十二顷六十二亩三分二厘二毫有奇。留存八顷四亩三分六厘二毫有奇。雍正五年,就田匀丁,议论纷更。知县冯叔,将溢额田八十四顷三十三亩三分七厘有奇,粮三百一十两一钱一分零,溢额丁一百六十五,丁银一百零三两一钱六分零,尽数开报,冀补丁粮,得以少减。至乾隆二年,丁口匀入田粮,原报削免溢额二项丁银,概入浮多丁口之数题豁,自后概无优免之丁矣。
一曰:升科米折色银,四分六厘一毫六丝。
一曰:寺租充纳银,一千四百六十三两七钱九分三厘。
一曰:清出寺租充饷银,一十三两九钱零七毫。查南平二十八寺,多有拖欠逃废,寺粮寺租无着。因查耕佃,及买主,责其完纳,每应还寺内租银租谷本折一钱者令完官粮七分七厘,名曰官称,言无寺僧收租完粮,而官代之称也。今二十八寺官称者几半,而元妙一观粮租,自乾隆十八年清厘,尽入官称矣。
一曰:渔课充饷银,一百一十五两二钱七分三厘八毫四丝六忽四微九纤二沙。旧志,明初立河泊,以理溪河之征,名曰渔课。其课米出於渔,着渔船渔桴之渔户,及水碓溪门间,或有之。后溪河利薄,渔户逃绝。比来责之里户办纳,里户办纳不敷,御史吴一贯奏准,不分本折每石并征银三钱五分,今议征银三钱九分,充饷解司。
一曰:酒税充饷银,一十九两三钱四分六厘,遇闰加征银一两六钱一分五厘五毫。原照在城各坊酒家定额征收,计坊不计店,今或缺额,而四乡镇市亦有发杠酒家,乃征以补。
一曰:炉课充饷银,一十两。原有铁炉,久废无考。今系现在铁贾摊完。
一曰:开报溢额银,三两九钱二分五厘七毫三丝三忽五微。雍正七年开报杂税溢额。
右凡八款,附入地丁起运。
通共附征十一款,银二千六百七十三两九钱七分一厘一毫三丝五忽三微二纤六沙九尘九渺六漠。附乾隆二年,题准豁免附征四款,本县节樽纸赎银一十两。续增升科米,银七钱三分四厘八毫五忽三微,续增新恳升科,银九两九钱三分五厘七毫三丝,续报升科米,银二两一钱六分八厘五毫二丝八忽六微。
乾隆二年,丁口匀入田粮三千五十九两四钱九分九毫五丝七忽七微八沙一尘六埃二渺九漠,通田赋并入附征杂税及丁口银,二万一千八百一十七两一钱六分五毫九丝三忽六微七纤六沙二尘五埃七渺一漠。内乾隆十七年为始,移驻峡阳县丞,分征银三千一百二十五两九钱三分二厘四丝七忽七微二纤九沙七尘一埃六渺一漠,县丞自行填批解司。在县实征,银一万八千六百九十一两二钱三分八厘五毫四丝五忽九微四纤六沙五尘四埃一渺。
科苗则例
官籍计亩科粮,民间则从米起亩而粮定焉。凡田契载正苗一斗,计田二亩一分零一毫四丝,每亩科民苗五升零八勺六抄,每民苗一斗科粮银,一钱五分八厘四毫九丝,每田粮一两匀征丁口银一钱七分八厘五毫,每民苗一斗,科本色米四升六勺八抄四撮。寺粮军饷田,每两匀丁口银二钱。绝户虚粮,不匀丁口银两。民间简便算法,每正苗一斗,科田粮丁口,共银一钱九分九厘六毫七丝,科本色米四升三合五勺。每民苗一斗,科田粮丁口,共银一钱八分六厘七毫八丝。又一项七升,丈者每正苗六升,作七升科粮。计每升正苗加;一合六勺六抄六撮零,此演仙下里田地,因填为演武场,田粮匀於通里,嗣后田卖粮随,各里皆有此项。
征收事宜
南邑苗粮,推收、分户、立户,俱属九十二图,各里书经手,每年备造钱粮秋米二册,送衙请印粮册,发户房经管追征。稽查完欠米册,申送延粮厅发户征解。百姓纳粮,自封投柜。柜书经管,领包送架。阁房截串交纳户收,执银柜收,蒲月报告道府委监拆,拆封后,交库吏充收存库,起解之日,支出解司。
本色米一项,历系延平通判衙门征收,向征本色。康熙九年奉文,本折各半,民以斗米值价七分,折色每石输银一两三钱有零,一石之米不足一石之价,呈恳通守谢良琦详准本色完纳,南邑土性不一,纳米只贵坚洁,不论红白。是年复奉文征解白米,亦经恳免。向来除给在城兵外,以一千二百石解省。原有脚费,亦於是年檄行,全数解运。民复请留半解半,批准成例。乾隆三年奉谕,减免虚粮丁口一并贴解,从此革除水脚,只照正额输米。乾隆十二年,河道总督周学健陈奏闽省事宜一条,内称:闽省出粜最易,买补极难。查通省额征本色米,支给本年兵食,春夏无可征支。经题定春夏碾支仓谷,秋收征米,易谷还仓在案。请嗣后本色米,石一米改征二谷还仓,部议似属可行,今仍之。
屯 田
明取籍没产及废寺田,分卫军耕种,减其半以输官额。有旧屯,五百二十四顷五十七亩六分四厘。新屯,三十七顷二亩六分七厘。屯粮,人种三十二亩,输赋六石。正银,二钱五分耗银一分一毫。系有司带征,解府验实,征解察院赴屯田道委官汇解。
清朝顺治十八年五月,本卫奉裁归延粮厅。附征南平屯田,皆在侯官、闽清、永福、永安、大田等县。邑中屯丁,或以地远,不便收租,卖本地人为业。至田已卖,而粮犹在延,虚逋为累。乾隆元年巡抚卢焯奏准改归各县征解,南平逐无屯粮。
今据嘉庆十三年,正附额各款,通县正杂附征有闰额,银二万一千八百一十八两七钱七分六厘。
乾隆三十九年,册报入额里民首垦,银四钱一分六厘,共银二万一千八百一十九两一钱九分二厘,内除峡阳县丞分征,银三千一百二十五两九钱二分二厘外,存县征,银一万八千六百九十一两六钱五分四厘五毫。
一在县七十九图田粮,及匀征丁口颜料匠班鱼课首垦各项,共实征银一万六千七百八十八两八钱零八厘五毫。
前件里民推收竣日,各图庄书备造实征银册,交付册总,汇算总册,请印发交户书各丞,登簿推征。
通县额征粮,米四千三百九十四石零四勺一抄五圭五粟八粒。
前件从前米属粮府追征,每年里民推收竣日,各图庄书备造实征米册,及峡阳移到分征一十五图米册,统付册总汇送,总数申送粮府追征。至乾隆三十一年奉文,粮米归县送照备造米册请印,发分粮房登簿征收。
又乾隆三十九年,内报入额里民首垦,米一斗九升九合九勺。
通县实征,米四千三百九十四石二斗三勺一抄五圭五粟八粒。续乾隆四十八年分又奉文以分驻峡阳等里一十五图,征米六百八十三石八斗五升零五勺,照依钱粮之例,划出与峡阳县丞自行征收解省外,在县实征,米三千七百一十石三斗四升九合八勺一抄五圭五粟八粒。
东架共二十一图
本架征银,三千七百四十两零七钱零三厘三毫四丝二微。
米八百一十一石九斗二升九合六勺一抄。
观米三十三石二斗九升六合五勺。
寺米一十七石九斗五升九合九勺。
罗源一图
共征:银八十两二钱一分五厘一毫。
米一十七石四斗六升九合一勺。
观米八斗四升。
罗源二图
共征:银一百三十五两二钱五分一厘三毫。
米二十九石三斗四升二合八勺。
观米一石七斗三升五合。
寺米五斗零六合三勺。
罗源三图
共征:银九十三两三钱三分六厘二毫。
米二十石三斗三升二合。
观米一石四斗六升。
罗源四图
共征:银二百七十六两四钱二分二厘八毫。
米六十石三斗九升八合七勺。
观米三石六斗四升四合六勺。
寺米四斗六升五合。
云盖一图
共征:银一百七十一两四钱六分八厘。
米三十八石六斗六升五合七勺。
观米七斗八升二合。
寺米六斗一升五合。
云盖二图
共征:银二百一十二两三钱零二厘七毫。
米四十六石二斗一升五合二勺。
观米二石八斗零六合。
寺米一石四斗六升一合八勺。
杜溪一图
共征:银二百五十二两五钱五分二厘八毫。
米五十四石九斗九升七合八勺。
观米一石八斗二升六合九勺。
寺米四石六斗七升五合八勺。
杜溪二图
共征:银一百九十七两四钱零五厘九毫。
米四十二石七斗六升零九勺。
观米六石二斗七合。
寺米九石八斗六升一合
寿山一图
共征:银二百九十二两零五厘三毫。
米六十二石六斗七升三合九勺。
观米一石五斗三升八合。
寺米三斗七升五合。
寿山二图
共征:银一百四十八两九钱一分二毫。
米三十二石六升三合三勺。
观米一石二斗二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