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史藏
- 地理
- 保德州志
保德州志
保德仓斗级四名,工食并查盘等共征银一百八两。 改恒羡仓斗级四名,工食并查盘等共征银一百八两。 改三岔仓斗级半名,工食并查盘共征银十五两。 新增岢岚道抄案吏工食银二十一两六钱。 本府抄案吏工食银三两六钱。后改阳曲县官农工食讫。 库役写字工食并盘查造册循环等银二十七两二钱。 本府西路城堡管粮厅门子二名,共征银十四两四钱。 新增额支正旦、元宵,桃符门神银一两四钱。 迎春神牛、酒席银二两。 进表什物盘缠等银十五两三钱。 造写、会审、查盘、纸张、工食银四两。 儒学教官一员,到任家伙修宅等银六两。三年一办,每年银二两。 起送应试以八名为率,盘缠酒席花红等银二十两八钱。三年一办,每年银六两九钱四分。 考贡酒席、盘缠,及考中正贡旗、扁、花红银三十六两。四年一办,每年银九两。 新增待支接递,伞扇银一两六钱七分。六年一办,每年银二钱八分。 公署二处案、衣、褥、席、门帘、盒等银五两三钱三分。六年一办,每年银八钱八分九厘。 修理公署银六两。三年一办,每年银二两。 铺陈银每年三两。至乙蒙粮驿道朱议允裁讫。 公署家伙银十两。五年一办,每年银二两。 新中举人以一名为率,花红酒席,旗、扁银十五两。三年一办,每年银五两。 中式举人二名,会试盘缠银三十两。三年一办,每年银十两。 朝觐官,并门皂共银二十三两二钱。俱申动官银。外什物每年银一两七钱。 造写均徭文册,纸笔墨工食银三两。三年一办,每年银一两。 照刷文卷纸张工食银一两五钱。三年一办,每年银五钱。 造恤刑文册,纸张工食银一两。五年一办,每年银二钱。 造写军黄文册,纸张笔墨工食银三十三两五钱八分一厘七毫五丝。十年一办,每年银三两三钱五分八厘一毫零。 新增杂支岁考生员试卷并新进花红等银十一两。 季考本学生员试卷纸张饭食银六两。 府学季考银七钱。 朔望行香讲书公座等银四两一钱二分。 应付经过官使银三十两。
新增役支递解夫十名,每名银六两,共银六十两。 灯夫八名,每名银三两六钱,共银二十八两八钱。 轿夫八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银五十七两六钱。 教官坐马银七两,马骡六匹,头价银并工食草料银一百六十八两。 顾募民马五匹,共银九十两。
新增户口盐钞银七十八两二分八厘八毫。
新增修边民壮四十六名,每名安家银一两二钱,衣鞋银一两,路费三钱六分,共银一百一十七两七钱六分。 新增歇班民壮四十五名,每名工食银七两二钱。二项民壮共银七百一十八两七钱六分。每年余银一两,贮库公用。
新增润月除马骡并马牌子及民壮外,实征官吏师生各役等银一百两六钱三分五厘。三年一办,每年银三十三两五钱四分五厘。
万历二十八年城堡通判李持衡审编:
上上门无。上中门,每丁征银二两四钱。上下门,每丁征银二两。中上门,每丁征银一两七钱六分。中中门,每丁征银一两四钱。中下门,每丁征银一两一钱。下上门,每丁征银七钱。下中门,丁征银四钱。下下门,每丁征银二钱九毫八丝七忽六微四纤。援例人三十六丁,共征银二十两三钱六分七厘四丝。
万历三十一年知州韩朝贡审编:
新增帮骡一十五头,工食银三百八十四两。 马牌子一名,工食银七两二钱。 改歇班民壮工食每名摘一两,帮修边民壮。
万历三十四年署州忻州同知常自修审编:
上上门无。上中门,每丁征银二两四钱。上下门,每丁征银二两。中上门,每丁征银一两七钱六分。中中门,每丁征银一两四钱。中下门,每丁征银一两一钱五分。下上门,每丁征银七钱。下中门,每丁征银四钱一分。下下门,每丁征银二钱一厘。
万历三十七年署州忻州学正李天叙审编:
上上门无。上中门,每丁征银二两四钱一分三厘五毫。上下门,每丁征银二两一分三厘二毫。中上门,每丁征银一两七钱七分一厘三毫。中中门,每丁征银一两四钱一分七毫。中下门,每丁征银一两一钱五分六厘五毫。下上门,每丁征银七钱六厘三毫二丝。下中门,每丁征银四钱三厘五毫三丝。下下门,每丁征银二钱二厘一毫九忽一纤一沙。援例人五十七丁,共征银一十五两一钱。
万厉四十年知州胡楠审编:
新增义勇官四员,免其本身徭银。乡兵一百名,各免本身徭银二钱。
上上门、上中门、上下门俱无。中上门,每丁征银二两一钱。中中门,每丁征银一两七钱五分。中下门,每丁征银一两四钱。下上门,每丁征银七钱六分八厘四丝八忽三微一纤五沙九尘三渺三漠。下中门,每丁征银五钱一分。下下门,每丁征银二钱六分。援例事故人四十四丁,共征银二十九两一钱。
万历四十三年知州胡楠审编:
上上、上中、上下俱无。中下门,每丁增银三分。下上门,每丁增银二分一厘九毫零。下中门,每丁增银一分。共征银三千一百三两一钱九分。援例事故门力银一百二十六两七钱七分七厘一毫零。奉文裁减马牌子一名,工食银七两二钱。 裁减库书工食银一十四两四钱。将乡兵各免银二钱共银二十两。免纳免领。
以上实用银三千二百九两九钱六分七厘一毫零。始用里长、监,每名编工食七两二钱。一年一甲,十年九空,周而复始。
国朝
旧管刊书原额丁一万一千九百六十二。顺治五年,丁二千八百五十。十二年,增丁一百四十九。十四年,又增丁一百九十四。十八年,减丁三百二十六。康熙元年,丁三千一百六十二。十一年,丁二千八百六十四。三十五年,丁三千五十九。四十五年,丁同。
顺治五年知州徐效奇审编:
实行差人,二千八百五丁。该均徭银三千三百九两九钱六分七厘一毫六丝八忽六微四纤七沙七尘七渺五漠。又加增胖袄银五十五两二钱。又派经费不敷银八十六两八钱一分一厘四毫二丝五忽。
共银三千三百五十一两九钱七分八厘五毫九丝三忽六微四纤七沙七尘七渺五漠。内八年奉
旨蠲免伤亡一百五十七丁,该徭银一百八十五两二钱二厘七毫一丝八忽。
康熙元年知州苏东柱审编:
实在共人三千一百六十丁。内除绅衿优免外,实行差人三千五十丁,该均徭银三千一百九十两五钱九分九厘八毫七丝五忽六微四纤七沙七尘七渺五漠。办买本色颜料加增银九两一钱三分八厘七毫六丝七忽七微六纤五沙六尘二渺九埃五漠。共银三千一百九十九两七钱三分八厘六毫四丝三忽四微一纤三沙四尘。
康熙十一年知州张光岳编审:
实在人二千八百六十四丁,行差人二千七百六十八丁。上上则无。上中则无。上下则无。中上则无。中中则六丁,每丁征银三两二钱二分一厘四毫四丝五微六纤八沙九尘,共征银一十九两三钱二分八厘六毫四丝三忽四微一纤三沙四尘。中下则二十六丁,每丁征银二两八钱,共征银七十二两八钱。下上则一百六十二丁,每丁征银二两一钱一分二厘,共征银三百四十二两一钱四分四厘。下中则七百三十一丁,每丁征银一两四钱九分,共征银一千八十九两一钱九分。下下则一千八百四十三丁,每丁征银七钱五分八厘,共征银一千三百九十六两九钱九分四厘。
共征银二千九百三十两四钱六厘六毫四丝三忽四微一纤三沙四尘。内遵照全书改派加增银一百五十一两一钱五分一厘三毫六微四纤七沙七尘七渺五漠。又顺治十二年,知州杨士清出土著新编人丁一百四十九丁,共编徭银一百四十一两四钱六分二厘八毫。十四年清出绅衿优免供丁一百九十四丁,共编徭银一百五十一两三钱二分。二项共银二百九十三两七钱八分二厘八毫。通共银三千二百二十一两二钱四分一厘四毫四丝三忽四微一纤三沙四尘。
康熙二十一年知州许国柱编审:
上上则无。上中、上下、中上则俱无。中中则六丁,每丁征银三两二钱二分一厘四毫四丝五微六纤八沙九尘,共银一十九两三钱二分八厘六毫四丝三忽四微一纤三沙四尘。中下则二十六丁,每丁征银二两八钱,共银七十二两八钱。下上则一百六十二丁,每丁征银二两一钱一分二厘,共征银三百四十二两一钱四分四厘。下中则七百三十一丁,每丁征银一两四钱九分,共征银一千八十九两一钱九分。下下则一千八百四十三丁,每丁征银七钱五分八厘,共征银一千三百九十六两九钱九分四厘。
共征均徭并买办本色颜料加增共银二千九百二十两四钱五分六厘六毫四丝三忽四微一纤三沙四尘。又土著新编人一百四十九丁,共征银一百四十一两四钱六分二厘八毫。优免供丁一百九十四丁,共征银一百五十一两三钱二分。
通共实行差人三千一百一十一丁。并办买本色颜料加增共银三千二百二十一两二钱四分一厘四毫四丝三忽四微一纤三沙四尘。又请亟开豁逃亡丁粮等事案内,报过逃亡人三百二十六丁,缺徭银三百一十一两三分。康熙二十四年起征讫。
共实征银三千五百三十二两七钱七分一厘四毫四丝三忽四微一纤三沙四尘。
康熙二十五年知州高起凤审编: 三十年审编同。
上上则无。上中、上下、中上则俱无。中中则六丁,每丁征银三两二钱二分一厘四毫四丝五微六纤八沙九尘,共征银一十九两三钱二分八厘六毫四丝三忽四微一纤三沙四尘。中下则二十六丁,每丁征银二两八钱,共征银七十二两八钱。下上则一百七十四丁,每丁征银二两一钱一分二厘,共征银三百六十七两四钱八分八厘。下中则七百八十九丁,每丁征银一两四钱九分,共征银一千一百七十五两六钱一分。下下则二千六十四丁,每丁征银七钱五分八厘,共征银一千五百六十四两五钱一分二厘。共人三千五十九丁,共征银三千一百九十九两七钱三分八厘六毫四丝三忽四微一纤三沙四尘。又土著新编人丁一百七十一丁,共征银一百一十五两三钱六分。又绅衿优免供丁二百七丁,共征银一百六十一两四钱六分。以上共实征银三千五百三十二两二钱七分一厘四毫四丝三忽四微一纤三沙四尘。康熙三十五年知州唐文德审编: 四十年审编同。
上上则无。上中、上下、中上则俱无。中中则六丁,每丁征银三两二钱二分一厘四毫四丝五微六纤八沙九尘。共征银一十九两三钱二分八厘六毫四丝三忽四微一纤三沙四尘。中下则二十六丁,每丁征银二两八钱,共征银七十二两八钱。下上则一百七十四丁,每丁征银二两一钱一分二厘,共征银三百六十七两四钱八分八厘。下中则七百八十九丁,每丁征银一两四钱九分,共征银一千一百七十五两六钱一分。下下则二千六十四丁,每丁征银七钱五分八厘共征银一千五百六十四两五钱一分二厘。共人三千五十九丁,共征银三千一百九十九两七钱三分八厘六毫四丝三忽四微一纤三沙四尘。又土著新编人丁一百七十一丁,共征银一百一十五两三钱六分。绅衿优免供丁二百七丁,共征银一百六十一两四钱六分。共征银三千五百三十二两二钱七分一厘四毫四丝三忽四微一纤三沙四尘。
康熙四十五年知州王克昌审编:
上上则无。上中则无。上下则无。中上则无。中中则六丁,每丁征银三两二钱二分一厘四毫四丝五微六纤八沙九尘。共征银一十九两三钱二分八厘六毫四丝三忽四微一纤三沙四尘。中下则二十六丁,每丁征银二两八钱,共征银七十二两八钱。下上则一百七十四丁,每丁征银二两一钱一分二厘,共征银三百六十七两四钱八分八厘。下中则七百八十九丁,每丁征银一两四钱九分,共征银一千一百七十五两六钱一分。下下则二千六十四丁,每丁征银七钱五分八厘,共征银一千五百六十四两五钱一分二厘。共人三千一百五十九丁。共征徭银三千一百九十九两七钱三分八厘六毫四丝三忽四微一纤三沙四尘。又土著新编人丁一百七十一丁,共征银一百六十三两七分八毫。又绅衿优免供丁二百七丁,共征银一百六十一两四钱六分。共人丁三千四百三十七丁。共丁徭银三千五百三十二两二钱七分一厘四毫四丝三忽四微一纤三沙四尘。
胡洵阳曰:计口征银,隆古未有也。征之自安石顾役始,编户强半皆农也,农之所有者,非银也,京省等役解银诚便。本处各役亦征银,顾募、收头、斗级,又独不言顾募,民将何以应耶?夫户口莫盛于成、弘,莫衰于庆、历。固嘉靖未经虏残破使然,然互市四十余年,尤视成、弘不啻天渊。则征力变而征银,新增十倍旧制,逼而之四方者,日以众耳。户口安得不缩,差役安得不难哉!
杨永芳曰:按旧志,本州户口宋元以上无可考,自明洪武以后,代有增益。弘治十四年极盛之时,户五百五十。口一万二千九百六十一。彼时征力不征银,轮流应役已耳。世宗之末,累被摧残,延及万历初年则衰极矣。犹存户三百二十九。口四千六百六十六。彼时银力兼征,上上则不过征银二两五钱,下下则仅征银一钱。至万历四十三年,户增三百三十三,口增七千三百三十一。彼时征银不征力。差已渐繁,民已渐耗。上门三则遂无人可应,中上则征银二两一钱,下下则征银二钱六分,启、祯之际,流寇蜂起,摧残更甚,署州事继南陈公编审,大开大擦,赔累去而丁数大减。顺治八年,蠲免伤亡人丁该银一百八十五两有奇,虽轸恤至意,而亡丁尚多,末尝尽为除豁也。今户口凋残,应差人三千丁,较弘治间,止有其零,较万历末,不及其半。即以极衰之时较之,抑且三分去一。寥寥〖FJF〗子〖FJJ〗遗,责以一万二千九百九十之徭银,中中则每丁征银二两九钱,视昔之上上犹多。下下则每丁征银八钱二分,比昔之下下数倍。哀此穷民困苦固莫支矣,复有新丁,复有供丁,求之不已焉。近又遵照全书改派加增银一百五十八两余,天下力役未有重于保德者。嗟乎!四海之大,幅员之广,莫非土,莫非民。保德物产民财,去名都巨郡竟何如者?而徭银之重,歹为天下魁。虽岁岁完,未敢后期迹,其艰难之状,真有身命不及顾,父母妻子不暇恤,竭精力而急公家者。仁人君子闻之恻然,纵不敢冀减于额编之数,若改派加增诸项,倘蒙衿恤,则宽一分,民受一分之赐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