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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史学史
凡此所谈,皆隋唐以来设馆修史之弊,迄于清末而未之革者,刘氏可谓慨乎其言之也。盖刘氏所谓五不可,即为历来官修之史不及私史之总因 ,所谓史官编录惟自询采者,尤为后世记注不备之明证。今观前史所记,惟唐太宗与群臣问答之语,详载于《贞观政要》,由于其时史官,得随仗入,侍于君侧,有闻必录之故。其后既限制史官,不得随仗入内,并不侍立前殿,故罕闻君臣问答之语 ,此仅就记注一事言之也。唐宋宰相所撰之《时政记》,或可补记注之不备,《宋史》取材,多出于是,然以所记,多有文饰,往往难餍人心。若如汉武以往之制,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则撰史之士,不劳自采史实,而能备文献之全。然而后世之贤君若相,未闻有行之者何也 盖后世史官,多重撰述而轻记注,掌故史实,乏人综辑,临时取给,始感其难,上下千年,几同一例,刘氏所论,不过其鳞爪耳。
其后韩愈以文雄于唐代,亦尝有志修史,于贞元八年第进士之后,答崔立之书有云:“求国家之遗事,考贤人哲士之终始,作唐之一经,垂于无穷,诛奸谀于既死,发潜德之幽光。”其志可谓壮矣。迨元和中,愈为史馆修撰,似可稍伸其志,而同时之贤者,亦以此期之,而愈竟不然。其《答刘秀才论史书》云:
辱问,见爱教,勉以所宜务,敢不拜赐。愚以为凡史氏褒贬大法,《春秋》已备之矣。后之作者,在据事迹实录,则善恶自见,然此尚非浅陋偷惰所能就,况褒贬耶。孔子圣人,作《春秋》,辱于鲁、卫、陈、宋、齐、楚,卒不遇而死;齐太史兄弟几尽;左丘明纪春秋时事,以失明;司马迁作《史记》,刑诛;班固瘐死;陈寿起又废,卒亦无所至;王隐谤退死家;习凿齿无一足;崔浩、范晔亦诛;魏收夭绝;宋孝王诛死;足下所称吴兢,亦不闻身贵,而令其后有闻也。夫为史者,不有人祸,必有天刑,岂可不畏惧而轻为之哉。唐有天下二百年矣,圣君贤相相踵,其余文武之士,立功名跨越前后者,不可胜数,岂一人卒卒能纪而传之耶。仆年志已就衰退,不可自敦率,宰相知其无他才能,不足用,哀其老穷,齟齬无所合,不欲令四海内有戚戚者,猥言之上,苟加一职荣之耳,非必督责迫蹙,令就功役也。贱不敢逆盛指,行且谋别去。且传闻不同,善恶随人所见,甚者附党,憎爱不同,巧造言语,凿空构立善恶事迹,于今何所承受取信,而可草草作传记令传后世乎。若无鬼神,岂可不自心惭愧,若有鬼神,将不福人,仆虽騃,亦粗知自爱,实不敢率尔为也。夫圣唐钜迹,及贤士大夫事,皆磊落轩天地,决不沉没,今馆中非无人,将别有作者,勤而纂之,后生可畏,安知不在足下,亦宜勉之(《昌黎外集》二)。
观其书辞,抑何意志颓唐之甚,而前后判若两人也耶 柳宗元见而不以为然,起而驳之,集中所载《与韩愈论史官书》是也。书云:
前获书,言史事,云具《与刘秀才书》,及今乃见书稿,私心甚不喜,与退之往年言史事,甚大谬,若书中言,退之不宜一日在馆下,安有采宰相意,以为苟以史荣一韩退之耶。若果尔,退之岂虚受宰相荣已,而冒居馆下近密地,食奉养,役使掌故,利纸笔为私书,取以供子弟费,古之志于道者不若是。且退之以为纪录者有刑祸,避不肯就,尤非也。史以名为褒贬,犹且恐惧不敢为,设使退之为御史中丞大夫,其褒贬成败人,愈益显,其宜恐惧尤大也,则又将扬扬入台府,美食安坐,行呼喝于朝廷而已耶;在御史犹尔,设使退号利其录者也。又言不有人祸,必有天刑,若以罪夫前古之为史者,然亦甚惑,凡居其位,思直其道,道苟直,虽死不可回也,如回之,莫若亟去其位。孔子之困于鲁、卫、宋、蔡、齐、楚者,其时暗,诸侯不能以也,其不遇而死,不以作《春秋》故也,当其时虽不作《春秋》,孔子犹不遇而死也;若周公史佚,虽记言书事,犹遇而显也,又不得以《春秋》为孔子累;范晔悖乱,虽不为史,其族亦赤,司马迁触天子喜怒,班固不检下,崔浩沽其直以斗暴虏,皆非中道,左丘明以疾盲,出于不幸,子夏不为史亦盲,不可以是为戒;其余皆不出此,是退之宜守中道,不忘其直,无以他事自恐。退之之恐,唯在不直,不得中道,刑祸非所恐也。凡言二百年文武事,多有诫如此者,今退之曰,我一人也,何能明,则同职者,又所云若是,后来继今者,又所云若是,人人皆曰我一人,则卒谁能纪传之耶。如退之但以所闻知,孜孜不敢怠,同职者,后来继今者,亦各以所闻知,孜孜不敢怠,则庶几不坠,使卒有明也。不然徒信人口语,每每异辞,日以滋久,则所云磊磊轩天地者,决心不沈没,且杂乱无可考,非有志者所忍恣也,果有志,岂当待人督责迫蹙,然后为官守耶。又凡鬼神事,渺茫荒惑无可进,明者所不道,退之之智,而犹惧于此,今学如退之,辞如退之,好言论如退之,慷慨自为正直行行焉如退之,犹所云若是,则唐之史述,其卒无可托乎,明天子贤宰相得史才如此,而又不果,甚可痛哉。退之宜更思可为速为,果卒以此为恐惧不敢,则一日可引去,又何以云行且谋也。今当为而不为,又诱馆中他人及后生者,此大惑已,不勉己而欲勉人,难矣哉(本集三十一)。
今观宗元所驳,无一语不搔着痒处,可谓痛快淋漓矣。寻愈之论旨有二:其一曰,为史者不有人祸,必有天刑;其二曰,将必有作者勤而纂之。盖一则惧祸而不肯为,一则蕲他人为之而无与于己,所见甚陋,非学如愈者所应言,宗元驳之是也。抑吾谓愈之论旨,乃在传闻不同,善恶随人所见,甚者附党,憎爱不同,巧造言语,凿空构立善恶事迹,数语,正如刘知幾所谓馆中作者,多士如林,皆愿长喙,无闻■舌,言未绝口,而朝野具知,笔未栖毫,而缙绅咸诵,取嫉权门,见雠贵族,是则愈发为此论盖有所激而云然也。且考《昌黎集》中所撰《顺宗实录》,固为史之一种,其他碑志传状诸文,殆居其半,皆关涉一代政治人物之业绩,可以被金石传奕禩者,谓其无意修史,夫岂其然。总之,设局修史,作者如林,忌讳既多,难于下笔,虽贤如愈,能文如愈,而终不得申其志,此唐宋以来官修诸史之通病,贤者所不能革,是以宗元持论虽正,终无以回愈之心而翻然改辙也。
清代史家万斯同亦尚论及此,钱大昕所撰《万先生传》云:
先生病唐以后设局分修之失,尝曰,昔迁、固才既杰出,又承父学,故事信而有文,其后专家之书,才虽不逮,犹未至如官修者之杂乱也。譬如入人之室,始而周其堂寝,继而知其蓄产礼俗,久之其男女少长,性质刚柔,轻重贤愚,无不习察,然后可制其家之事。若官修之史,仓卒而成于众人,不暇择其材料之宜与事之习,是犹招市人而与谋室中之事也(《潜研堂文集》三十八)。
官修史书之病,具如上论,然而唐宋以来,一往而难返者何哉 吾求其故,盖有数端:其一,则典籍掌故,聚于秘府,私家无由而窥;其二,则史实繁赜,毕生莫殚,私家无力整比是也。盖自唐宋以来,时君若相,锐意求书,甲乙之编,四部之籍,不在秘府之掌,即入显宦之家,试观万斯同有志独修《明史》,而不能不主于时相之家,以博观其藏籍,且修《明史》,须以《实录》为本,皇皇钜制,讵可求之荒寒,惟史由官修,则官藏私籍,左右逢源,取用不竭,其利一也。古人修史,多者不过百卷,而一卷之文,不过数翻,故一人操简,杀青可期,后世修史,多者尝数百卷,参稽之书,更不下千数百种,一人之精力有限,多士之相需益殷,若司马光之修《通鉴》,实由刘敛、刘恕、范祖禹三君分任其役,而光始得总成之,不然,则皓首辛勤,杀青无日,过时不采,渐就散亡矣,惟设馆分修,明定程限,资于众力,乃易成编,其利二也。夫私修之史,易精而难成,官修之史,易成而难精,此之谓利,即彼之所谓弊,执一而论,未见其可。然而官修之史,一往而难返者,夫岂不以是欤。
综而论之,后世之史官,非古之所谓史官也,古之史官,以记注为要务,而不必当撰述之任,亦犹孔子之删、《尚书》、修《春秋》,实当撰述之任,而不必身为史官也。后之史官,有其名或无其实,为其实者,每以他官典修史之任;居其名者,辄以史官为虚饰之具。且史官之名,为任撰述者所独擅,而任记注之职者,退而同于百司,转不得以史官自号,如唐宋之起居郎舍人,清之日讲起居注官,虽有史职之名,而无与于撰述,岂非其明证欤。往者章学诚病史官之有名无实,记注之不能举其职,乃至发愤而有州县立志科之拟议。其言曰:“有天下之史,有一国之史,有一家之史,有一人之史。传状志述,一人之史也;家乘谱牒,一家之史也;部府县志,一国之史也;综纪一朝,天下之史也。比人而后有家,比家而后有国,比国而后有天下,惟分者极其详,然后合者能择善而无憾也。”又曰:“今天下之大计,既始于州县,则史事责成,亦当始于州县之志,州县有荒陋无稽之志,而无荒陋无稽之令史案牍,志有因人臧否、因人工拙之义例文辞,案牍无因人臧否、因人工拙之义例文辞,盖以登载有一定之法,典守有一定之人,所谓师三代之遗意也。故州县之志,不可取办于一时,平曰当于诸典吏中特立志科,佥典吏之稍明文法者,以充其选,而且立为成法,俾如法以纪载,略如案牍之有公式焉,则无妄作聪明之弊矣。积数十年之久,则访能文学而通史裁者,笔削以成书,所谓待其人而后行也。” 推章氏之论,以为中朝之史官,曾州县典吏之不若,史官不能理撰述之业,而典吏则能举记注之职,中朝虽有起居注官,以纪帝王之言动,然仅能记其一鳞一爪,而不能举忠实之史职,以较古代之左史右史,则相去远甚,而州县令史之案牍,直同汉代之计书,可上之太史丞相,以备载笔者之要删,故因州县之案牍,而立志科,畀为令史典吏者,以当记注之任,其上焉者,记注在中朝;其次焉者,记注在地方之司府,其下焉者,记注在州县,合此数级之记注,以备一代之要删,于是记注有成法,不期而与古人冥合矣。此章氏之所日夜筹维,而仍不得申其所见者也,可胜叹哉,可胜叹哉。
依前所述,制成一表,以明史官制度之沿革。至汉以后之史官,多以他职兼典,非复古人世守之制,其有称史官及太史公者,乃援古以自泽,非其官号 ,且其重要诸家,已略且于各章,故不复别为制表。修史宜略人所详,又有繁中求简之法,盖谓是也。
历代史官制度沿革表
历代 史官 历官 附考
周
附列国史官 太史,小史,内史,外史。
左史,右史,御史。
太史令。
女史。 太史
冯相氏
保章氏 周代以前从略。
列国史官俱从周制。
女史见《列女传》及《史通》。
秦 太史令。 太史令 秦有太史令胡母敬,或谓为专掌天文之官。
汉 太史令。
禁中起居注。
王莽柱下五史。 太史令 汉武帝以前,或王莽以前。史官与历官合而为一。
后汉 兰台令史。
东观著作。
起居注。 太史令隶于太常下同 自此史官与歷官分为二职。兰台、东观,俱为修史之所,而以他官兼典,未正其名。明帝、献帝俱有起居注,前汉有禁中起居注,而后汉明德马后亦撰明帝起居注。或谓为女官所掌,同于古之女史。
三国 魏置著作郎,兼起居注。
蜀有东观令。东观郎,当修史之任。吴有左国史,右国史,东观令。 魏太史令高堂隆、蜀史官、吴太史令丁孚 《册府元龟》谓魏有佐著作郎。蜀后主传见史官之名,即掌星历者,疑即太史令。
晋
附十六国 著作郎一人,谓之大著作,佐著作郎八人,隶于秘书省。下同。
著作兼掌起居。
前赵有左国史、著作。
后赵有著作。
其余诸国多置著作。
南凉有国纪祭酒、撰录时事。
太史令 元帝建武元年置史官。
宋 著作郎一人。
著作佐郎八人。
兼修起居注,齐、梁、陈俱同。 太史令
南齐 著作郎。
著作佐郎。
修史学士。 太史令 《册府元龟》谓南齐置史官。
梁 著作郎。
著作佐郎。
撰史学士。 太史令
历代 史官 历官 附考
陈 著作郎。
著作佐郎。
撰史学士。
撰史著士。 太史令 撰史著士见《陈书 张见正传》。
后魏 著作郎二人。
著作佐郎四人。
起居注令史。
修起居注二人。 太史令
太史博士 后魏曾置修史局
北齐 史馆、监修国史。
著作郎二人。
著作佐郎八人。
起居省。 太史 《唐六典》谓北齐有文林馆学士,掌著述。
北周 监修国史。
著作上士(郎)。
著作中士(佐郎)。
外史掌起居。 无考 历官当同于魏齐。
隋 (一)史馆 监修国史。
(二)著作曹 著作郎二人。 著作佐郎八人。
(三)起居注 起居舍人二人。 太史曹令二人 著作、太史两曹,俱隶祕书。
唐 (一)史馆 监修国史。 史官(无常员,以他官兼之)。 修撰。 直馆。
(二)著作局(掌撰述) 著作郎。 著作佐郎。
(三)起居注 起居郎,一称左史,隶门下省。 起居舍人。一称右史,隶中书省。
(四)时政记 由宰相自撰。始于 武后长寿中。 司天台太史令,后改司天监 著作局,司天台,俱隶秘书省,如隋制。
五代 略如唐制。
晋宰相刘昫,赵莹,监修《唐书》。史馆修撰贾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