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第二五五札光绪十三年八月十二日一一六○九-二(三一六)

  台北知府层奉上级札,将户部议覆,行知新竹县

  第二五六札光绪十三年九月十九日一一六○九-三(三一八)

  台北府层奉上级札行知新竹县:奏参州县未交银项折内,应声明分赔之该管各上司职名

  第二五七副详及批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四日一一六一○-一(三二○)

  前任新竹县将征存隘租银移交于新任,详请台湾善后总局查核,并该局批

  第二五八清册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初一日一一六一○-二(三二二)

  新竹县征存隘租银元本年续支各款数目清册稿

  第二五九移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初八日一一六一○-三(三二五)

  新竹前任知县方将征存隘租银移交于新任张

  第二六○申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初十日一一六一○-四(三二六)

  新竹知县张,将接收前任征存隘租银事申报巡抚、藩、道及府

  第二六一副详及批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初四日一一六一○-五(三二七)

  前任新竹知县方,将征存隘租银移交于新任,详请布政使查核,并该使批

  第二六二移光绪十六年四月初八日一一六一○-七(三二九)

  前任新竹知县张家属(右堂萧代)将征存隘租移交于新任沈

  第二六三单同治九年十月初六日一一七○一-二(三三○)

  淡水分府据口书禀请:饬差协同口书及澚甲,将浮出大枋封贮,交由澚甲收管

  第二六四禀同治九年十月十一日一一七○一-三(三三一)

  一皂头役禀明收贮大枋情形,并缴澚甲收管状

  第二六五收管状同治九年十月十一日一一七○一-四(三三二)

  澚甲具看守大枋收管状

  第二六六呈同治九年闰十月十三日一一七○一-五(三三二)

  林妈义以浮出大枋系其所有,呈请淡水分府查验,起封还管;批:不准

  第二六七呈同治九年十一月十二日一一七○一-六(三三四)

  铺户陈恒裕号以浮出大枋系其所有,呈请淡水分府查验给领;批:毋妄生觊觎

  第二六八呈同治九年十一月十八日一一七○一-七(三三六)

  铺户陈恒裕号呈称:该大枋实系己物,催淡水分府查验给领,如有虚词冒认,愿甘坐罪;批:毋庸多渎

  第二六九谕同治九年十二月九日一一七○一-九(三三八)

  淡水分府陈,谕饬明善堂绅董:将浮出大枋变卖,充为修整土城及起盖炮台之用

  第二七○函同治十年五月初三日一一七○一-一○(三三九)

  明善堂绅董复函淡水分府:已将大枋变价,但被人搁阻搬运,请发给印单

  第二七一单同治十年五月初四日一一七○一-一一(三三九)

  淡水分府陈,饬原差将大枋起封,押令车工运往明善堂

  第二七二清单同治十年十月初四日一一七○二-一(三三九)

  迎接新任台澎挂印总镇需用对象之清单

  第二七三单同治十年十月初四日一一七○二-二(三四二)

  淡水分府周,饬六班头役备派散役,至迎接之期,赍所需用物件伺候

  第二七四分单同治十年十月初四日一一七○二-三(三四三)

  淡水分府周,饬对保头役,协同澚甲预备渡船、竹筏,伺候总镇驾临

  第二七五单同治十年十月初四日一一七○二-四(三四四)

  淡水分府周,饬六班头役,向戏班借出长秀雉尾等物,以便迎接总镇之用

  第二七六移同治十年十一月初五日一一七○二-五(三四五)

  台湾知府蒋,移知淡水分府:台湾镇按临巡阅,理番厅备造屯番名册送查,至期听候点验

  第二七七单同治十年十二月初六日一一七○二-六(三四七)

  淡水分府周,饬大班头役,向戏班借出长秀雉尾等对象,作迎春应用

  第二七八函同治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一一七○三-二(三四七)

  蚶江分府潘,请淡水分府何,将难妇递交其家属

  第二七九单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初五日一一七○三-三(三四九)

  淡水分府何,饬原差赴艋管解难妇来辕

  第二八○禀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初七日一一七○三-四(三五○)

  差役禀报淡水分府:已解到难妇,请予提讯

  第二八一单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八日一一七○三-五(三五一)

  淡水分府何,饬差驰往猫里街传难妇之父兄赴辕

  第二八二禀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十二日一一七○三-六(三五二)

  差役禀报:已传到难妇之生母

  第二八三提讯名单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十三日一一七○三-七(三五三)

  难妇及其生母报到

  第二八四供词(堂谕)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十三日一一七○三-八(三五三)

  难妇及其生母口供

  第二八五具领状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十三日一一七○三-九(三五五)

  难妇生母具领其女

  第二八六移同治十二年闰六月二十五日一一七○三-一○(三五五)

  淡水分府何,移知蚶江分府及惠安知县:难妇已由其生母领回

  第二八七札光绪七年九月十八日一一七○五-一(三五七)

  台北府层奉巡抚札,行知新竹县:在基隆设立文报所委员专责

  第二八八申光绪七年十一月十三日一一七○五-二(三五八)

  新竹知县申巡抚、道台、台北府:新竹县递省公文,从台南文报局改由基隆文报局转递

  第二八九札光绪七年十月廿一日一一七○六-一(三六○)

  臬道札知各属:道署需用铺垫及一切器具,饬由台湾县代为给价,不得摊累各属

  第二九○移光绪八年四月十一日一一七○七-一(三六一)

  基隆分府徐,移解新埔街民翁东友夫妇,请新竹知县取具的实铺户保结移覆

  第二九一保领状光绪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一一七○七-二(三六二)

  新埔街民翁缵绪,保领翁东友夫妇回家安业

  第二九二牒光绪八年四月二十八日一一七○七-三(三六三)

  新竹县对基隆分府牒:翁东友夫妇已由翁缵绪领回

  第二九三札(附清单)光绪九年九月十二日一一七○八-一、二(三六四)

  台北府奉臬道札,札饬新竹县:台湾各县每年应贴册费,应一律提解

  第二九四移光绪十二年二月十八日一一七一○-一(三六七)

  管带栋字副营移请新竹县:将私出藤草人犯差拘讯办

  第二九五红禀光绪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一一七一○-三(三六九)

  局董等佥禀新竹县:拟将犯禁采藤之人犯,将藤条作价认赔;知县批:应再酌量议罚

  第二九六札光绪十五年十一月九日一一七一三-三(三七○)

  台北府查核新苗分界应以中港大溪为界,饬新竹县会同苗栗知县,履勘定界,绘图具覆

  第二九七移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初十日一一七一四-二(三七四)

  苗栗县奉布政使司札,移请新竹县:遵批以中港大溪为界,订期会勘

  第二九八详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廿八日一一七一四-七(三七五)

  苗栗、新竹两县会勘定界绘图详覆巡抚刘、布政使沈等

  第二九九移光绪十七年十一月初七日一一七一五-三(三八一)

  淡水县将所承移卷宗,因已比对完毕而移还新竹县

  第三○○行光绪十八年十二月初六日一一七一六-一(三八二)

  台北府行新竹县:催令绅士林汝梅等,将登云会息银批解赴府

  第三○一谕光绪十八年十二月初九日一一七一六-二(三八四)

  新竹县奉台北府札,谕令绅士林汝梅等,将登云会半年息银备缴,以凭批解赴府

  第三○二示光绪五年六月十一日一二一○一-五(三八五)

  台北府出示:催晋赈各捐户换照

  第三○三奏光绪八年(?)一二一○一-一九(三八七)

  户部奏:为停捐已逾三年,谨申明节次奏定限期分别注销捐案

  第三○四移光绪十一年四月初九日一二一○二-二(三九○)

  新竹县儒学正堂、兼明志书院监院翁,向新竹县移领光绪十一年夏季分文庙香灯、俸斋、廪膳等银

  第三○五印领光绪十一年四月日一二一○二-三(三九一)

  新竹县儒学同右银项之印领

  第三○六移光绪十一年四月十七日一二一○二-四(三九二)

  新竹县移送同右银项于新竹县儒学

  第三○七详光绪十四年十月初八日一二一○二-四四(三九三)

  新竹县详请台湾布政使:本县文庙香灯等款及彰化火炬等款,俟本年新粮征收定案,再请编定坐支

  第三○八简文及批光绪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一二一○二-四六(三九五)

  右详之简文,及台湾布政使批:仰即分款开列清折具报

  第三○九申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一二一○二-四七(三九六)

  新竹县申明上列各款原由,并详送清折于台湾布政使

  第三一○折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一二一○二-四八(三九七)

  新竹县详送上列各款之清折于台湾布政使

  第三一一副详及批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十四日、廿五日一二一○二-四九(三九九)

  新竹县申(第三○九号)之副详,及台湾布政使批:各属存留款项,自光绪十四年起,各归各县坐支

  第三一二红禀光绪二十年十月二十八日一二一○四-一(四○一)

  考棚经理林汝梅等,禀送新竹县考棚修葺工料银估价单

  第三一三清单光绪二十年十月(二十八日)一二一○四-二(四○二)

  考棚修葺工料银之估计

  第三一四红白禀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初一日一二一○四-三(四○三)

  新竹县为修葺考棚,拟动支明志书院学租,禀请巡抚、布政司、臬道及台北府批示

  第三一五清折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初一日一二一○四-四(四○五)

  考棚应修各处估需工料之清折

  第三一六禀批光绪二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一二一○四-五(四○六)

  布政使对新竹县禀(第三一四号)之批:已奉巡抚批,即遵照另札办理

  第三一七札光绪二十年十一月三十日一二一○四-六(四○七)

  布政使顾,奉巡抚唐批,移知新竹县:修葺考棚,准动支明志书院学租

  第三一八禀批(红)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初五日一二一○四-七(四○八)

  台北府对新竹县禀(第三一四号)之批

  第三一九札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十五日一二一○四-八(四○九)

  台北知府管,将巡抚唐批示,转知新竹县:准予动支明志书院学租修理考棚

  第三二○具领状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廿四日一二一○四-九(四一○)

  泥匠首向新竹县具领考棚工料银

  第三二一呈道光二十年三月初三日一二二○一-一(四一一)

  庄正黄绍坤因老病,呈请淡水分府准予退办

  第三二二结状道光二十年三月初三日一二二○一-二(四一二)

  庄正黄绍坤退办具结:并无推卸情弊

  第三二三谕道光二十年五月初九日一二二○一-三(四一三)

  淡水分府刘谕总理:协同庄副、庄耆等选举庄正

  第三二四禀道光二十一年十一月初七日一二二○二-一(四一四)

  新竹城东门总理之子周鹏程,因其父未及请假而回唐省亲,请知县准其顶办总理职

  第三二五禀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一二二○二-二(四一四)

  新竹城南、西、北三门总理,遵分府谕,禀举林扬芳为东门总理

  第三二六保结状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日一二二○二-三(四一五)

  新竹城总理三人,保结林扬芳为东门总理

  第三二七认充状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日一二二○二-四(四一六)

  新竹城东门总理候选人林扬芳认充结状

  第三二八禀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一二二○二-五(四一六)

  一皂役蒙分府谕,协同城工总理等,选举林扬芳为东门总理

  第三二九验充名单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一二二○二-六(四一七)

  东门总理林扬芳之验充

  第三三○禀道光二十三年五月十一日一二二○二-七(四一八)

  郊铺户金长和等向淡水厅,佥举郭尚茂顶充已故北门总理郑用锺之缺

  第三三一保结状道光二十三年五月十一日一二二○二-八(四一八)

  郊铺户金长和等,保结郭尚茂为北门总理

  第三三二认充状道光二十三年五月十一日一二二○二-九(四一九)

  北门总理候选人郭尚茂之认充结状

  第三三三验充名单道光二十三年五月十一日一二二○二-一○(四一九)

  北门总理郭尚茂之验充

  第三三四保结状道光二十三年九月初三日一二二○二-一一(四二○)

  东门总理及铺户等,保结林承恩为西门总理

  第三三五认充状道光二十三年九月初三日一二二○二-一二(四二○)

  西门总理候选人林承恩之认充结状

  第三三六禀道光二十三年九月三日一二二○二-一三(四二一)

  一皂头役蒙淡水分府谕另举西门总理,将保结状及认充结状禀缴分府

  第三三七验充名单道光二十三年九月初四日一二二○二-一四(四二二)

  西门总理林承恩之验充

  第三三八禀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初九日一二二○二-一五(四二二)

  北门总理郭尚茂因染病重听,禀请分府准予退办,并缴总理戳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