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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军侵台档案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三六六(二四九三页)。
出使大臣曾纪泽咨呈请英国出面调停中法事照会译稿及问答节略
十二月初六日(一八八五、一、二一),出使大臣曾纪泽文称:
窃照中、法失和之事,前准英国外部公历十一月初十日来文,比即译汉抄稿于九月二十六日咨呈在案。二十七日,承准贵衙门元、宥电示八条,本爵大臣于十月初一日前往外部与尚书伯爵兰斐尔面谈良久。所有照会英外部一牍,相应译汉抄稿连同十月初一日问答节略,一并咨呈贵衙门,谨请察核。
照录粘单
照录给英外部照会
为照覆事。照得本爵大臣前准贵爵部堂公历本月初十日来文,比即转报本国国家;现准本国总理衙门电覆:所有中、法两国不协之处,中国国家可以允受贵国国家代为调停,以便和平商办。是以特请贵爵部堂于近日定一方便之期,俾本爵大臣得以前往会晤。届时当将本国所拟允许商议之办法及所奉谕旨按照如何情形方准本爵大臣商办之处,一并面陈于爵前也。相应照覆贵爵部堂,请烦查照。须至照会者。
光绪十年九月二十八日。
照录问答节略
光绪十年十月初一日申刻,曾侯率翻译官马格里、庆常赴英国外部,与尚书葛兰费尔会晤。寒暄毕。
葛云:『本部接巴使来电,据称中国允许英国调处及述中国所拟办法数条,均已阅悉;想贵爵大臣早有所闻矣』。
曾侯曰:『近接本国电报,知总署已将各条告于巴使转报贵国;今贵相既已阅悉,本爵无须再将各条申论』。
葛云:『本部堂前于伦敦府尹署中宴会之际,宣言调处之说。声明中、法两国若能同时皆请英国调处,则英国自必出力以排解之;倘二国不能同时皆请调处,则英国势难出力:此本部堂他日在府会中所言者。兹特为贵爵表说明白,以免误会』。
曾侯曰:『贵相所言,我甚明白』。
葛云:『本国所谓调处之道,必先有切实办法,方能代为和解。至起首之时,两国有何意见,英国皆可传达。即所请之事,在本国视之以为不近情理而逆料彼国尚可允许者,本国仍可代达;倘本国视之以为彼国万不允许,自不能代为传递。今中国所告巴使各条,在本国视之法国万不允许,是以不能转致法国。兹有本部致巴使电报,请其按照此意告知总署』。
曾侯曰:『中国处于目前情形,不得不如此立言。本爵虽知各条未必尽如贵爵之意,然贵相有何意见?尽可请巴使向总署斟酌;如有可变通之处,未始不可体贵国之美意,从长计议』。
葛云:『目前初开议论,居间者不能妄赞一词。若请中国先行退让,是损中以益法也。如既为区画而法国仍不允许,岂不为难!须待日后方可致词解劝,此时断不可行』。
曾侯曰:『本爵以为贵国出言解劝,中国易于迁就。盖有所退让,非让于法国,乃重贵国之友谊也』。
葛云:『法国封禁台湾一事,本国业已允许;故于此处当守局外之分。如法国专查台湾各口过往商船、不查及大洋行走之船,则英官仅照一千八百七十年所定律法行事;至英国遵守局外之明文,尽可不必宣示。此节,业已电知巴使矣』。
曾侯故作不解之状,问曰:『然则贵国既认法国封口之权,又不肯颁发局外之明文耶』?
葛云:『然』。又微笑云:『久闻贵爵为中国主战之人,信乎』?
曾侯曰:『法国如此无理取闹,凡中国臣子皆有主战之心。本爵亦自知有主战之名,洋溢中外;在本爵扪心自问,实非一意主战而不讲情理者』。
葛云:『此中底蕴,我深明白』。
曾侯曰:『现经贵爵、巴使与总署谈论,如本国于各条有所斟酌变通之处,本爵再当向贵爵陈说也』。言毕而散。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三七七(二五○三页)。
出使大臣曾纪泽咨呈英外部对调停中法事照会译稿及法国勾尔瓦报馆主人嘎马与使馆参赞马格里往来函件
十二月初六日(一八八五、一、二一),出使大臣曾纪泽文称:
窃照本月中旬英、法新报屡言:中、法失和之事,英国欲为调停,法国甚愿而中国不愿等语。近日又有法国新报言:英国尚未向中国露出调停之意,不得谓中国已有不愿受英调停之据等语。本爵大臣因新报纷纷,恐英国有所误会;是以饬派马格里于九月二十日前往询问,旋于九月二十四日接准英外部尚书伯爵葛兰斐尔公历十一月初十日来文一件。除于是日电请示遵外,合将来文译汉抄稿咨呈贵衙门,谨请察核。
再,前据法国新报馆主笔人嘎马迭致马格里函,有从中调停之意。查两洋报馆主笔人,有为尚书者、有为公使者。如法国前任外部尚书沙梅拉库,授职之前、退位之后均常在报馆主笔;美现今驻英公使路威尔,由报馆主笔人擢授今职。是主笔人分位,皆非卑贱;而民主之国主笔人,尤为有权。本爵大臣未便将嘎马来函置之不理;比饬马翻译答以「俟有法国官员言此或接法外部文牍言此,乃可电告本国」。所有嘎马与马格里来往各函,一并译汉录稿呈送贵衙门,谨请察阅。
照录英外部照会
为照会事。本月初七日,马格里来至外部,代贵爵大臣询问新报传说斐理之言:『英国向法廷露出调停之意,尚未向中国提出调停之事,故不得谓中国有辞却英国调停之据。新报之言,未知确否』等因。本爵部堂查新报传说之语,是否全符事实,非本爵部堂所能言定。英国向于华、法两国之争持,诚愿从中排解;此意蓄之已久,贵爵大臣谅必知之。华、法两国虽先后各露有肯受调停之意,然未同时发出愿受调停之言。近来英国向中华提及调停之事,贵国未尝引伸英廷之说,俾能入场调处。本爵部堂与驻英法国公使则实曾谈及调停之事,惟中国肯受英廷调停与否,英国尚无所闻;又中国欲得何等规模始受英国调处,英国亦尚未知:是以英国现今未肯遽向中华倡言调停之事也。合行照会贵爵大臣,请烦查照。
抄译法国勾尔瓦报馆主人嘎马致参赞官马格里书
敬启者:中、法构兵以来,鄙人常怀杞忧。素仰曾侯之名望,兼慕左右之人材;区区之意,久为阁下所深知。苟有建白之事,当可不致见疑。自知分属微末,窃愿得效微劳。诚能使两国释怨解纷,彼此退让,于大局不无小补,而曾侯及阁下自必厚爱我也。且此书虽出于报馆主人,而此人既与法国之权要相契,即可作为权要之友人信函。至所陈者,皆出于诚心。按法国之意,既不欲侵占中国疆土,亦不愿扰乱中国内政;不过保全本国固有之局面而已。试观目前情形,由于彼此误会所致;若得两国相信之人,出与曾侯表明法国真实意向,自不难言归于好,定一长久之约。阁下素具忠诚,闻此美举,当必动心。若能建此奇功,足为一生快事。此事兵连祸结,死伤枕藉,伤心惨目无过于是。愿阁下竭力为谋,以使两国彼此退让,休兵息民;第不知有何办法以定和议?尚乞明以教我,转达法国政府左右之人。一有回音,当亲往英国福克斯登海口之行辕,与阁下商议简明条款,以为立约之根据;然后告退,另请两国全权大臣据此定约画押,庶不致再蹈津约之覆辙焉。
端此,即请升安。曾侯爵前,乞代致意。
公历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十月十四日,自巴黎报馆缄寄。
录参赞马格里覆函
敬复者:接读惠书,敬聆种切。中、法兴师,其祸蔓延;阁下怀忧,我亦深惜!且我既为使署人员,自以排难解纷为美事。然因不愿有伤中国体面,窃恐美举难成,徒劳无益。惟既承下问,不得不以来函呈于曾侯。溯自曾侯离法以来,从未与闻东京之事;恐侵他人之权,故作壁上之观。今有两端:第一端如知贵国允许不索兵费,第二端如知贵国诚心和议,然后曾侯可为两国通达情意。按此两端,皆不可少;而其中兵费一端,尤关紧要。盖闻曾侯深知兵费之说,中国永远不能允许;又知谅山之役,不能归咎于中国。倘法国不除弃兵费之说,势难转请国家复开商议。而况中国受辱已多,若再令其承认兵费,是重辱之也。而即使国家谕令曾侯许此兵费,在曾侯情愿退位,不肯拜命。至诚心议和之说,在爵宪必欲询明确情以为保身之计,不愿再蹈直隶总督之覆辙。缘总督所定两次条约,国于法则利益良多;于定约之人,则贻害无穷。即以宝海、福尔业两约败坏情形而观之,则贵国是否诚心议和,中国不能无所疑虑。是以必须询明法国真实意向,然后再据来函之意,报明国家;一面请示如何办法,方可开议。是上文所论两端,若能如愿,则曾侯即可请命于朝廷;俟得回音,便当密达台端。抑更有请者:如法国许此两端,则阁下究竟为何贵人介绍,似宜明言;想我二人并力为谋,必能使两国和好如初也。
端此,即颂升祺。
公历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十月十五日,自驻英署缄寄。
抄译法国报馆人嘎马第二次来函
敬启者:接读长函,慰甚感甚。前以私意告于台端,幸获知音,曷胜钦佩。愚所谓权贵者,如政治学院教习白林达克诸人,皆与法国外部各官为亲密之交;业将尊函及鄙人之书,送与白教习阅看。白谓尊函之口气,似乎政府受意鄙人转请中国开议者;其实此事乃鄙人之私见,欲邀阁下调处两国之争端。是以白君不肯代递。且来函有责让法国政府之意;夫既欲为解和,似此措词,殊为相左。又如阁下所论兵费之说,未得确情;盖中国承认兵费之说,两奉有明文,自不可忘也。尊函既不适用,无怪白君退还于我。噫!我二人本欲解两国之纷,纔一开谈便歧路,是我措置未当也。愚意白君虽不肯代递我二人之信函,然和议尚可望其有成;缘法廷索取兵费与否,惟视阁下所拟办法何如耳。总之,尊函所论兵费一事,全在阁下设法通融。至第二端诚心议和之说,自不待言。
第未审曾侯究竟有何办法?尚乞示知为荷!
端此,敬请台安。
公历十月二十日,自巴黎地方报馆缄寄。
抄译法国报馆人嘎马第三次来函
敬启者:未奉还云,焦盼奚似!尚乞运用权术竭力谋之,使尊处答复之词明白通快。果能如我所愿,即当承奉官差,亲往福克斯登行辕;未经会晤以前,所有议论皆归于私交。抑更有请者:日后赐书,请于信封上注明「私函」字样;则事外之人,不能过问,而其事益加郑重矣。
端此,即请台安。
公历十月二十六日。
抄译参赞官马格里第二次复函
敬启者:接读来书,知十五日所寄之函业已达览。又承阁下据实指摘,深为钦佩。盖尝谓处事之道,贵直不贵曲。前函语意之中,虽似讥刺法国,然用之者非欲伤阁下爱国之心;不过表明曾侯以局外之人而参局中之事,必须先得确据方肯出身。若谓真怪贵国,断无此心。盖从前与贵国极力争辩之时,不忘两国友谊之情;我若讥刺贵国,是不体宪意也。阁下以为白君虽不肯代递信函,我二人仍可尽力以和议;我闻此言深为快慰,惟有竭力以助其成。又谓法国索取兵费与否,惟视我之办法何如;鄙人实不知贵国尚有何事望于中国?又不知除中国业已允许贵国各种利益之外,贵国尚欲何求?若所求者与兵费无异,中国亦必不允许也。惟我二人既欲身任其难,自另筹办法以便了事。前闻贵国欲于商务之中求得利益,方快于心;未审确否?想阁下当有所闻,务乞示知为幸。
端此,即颂台安。
公历十月二十七日。
抄译法国新报馆人第四次来函
敬启者:鄙人于此事尽心竭力,以求成功;非独为法国计,亦为中国计也。昨读惠书,诚如所言,则我二人不难先行商议,然后白于当道。承示商务之中,可谋利益;果尔,则我二人就此妥筹办法,必获两国允许,鄙人岂不乐为!无如商务之利法若独得,英、德两国未必无言;似可不必计算。缘英、德两国之商务,重于法国;而津约既定,英商议论纷腾。即使总署格外优待,亦不过专就东京商务许给好处而已。若于他处稍加优待,英、德两国必不答应。思之既深,豁然有得;虽似空谈,仍愿相告。按鄙人所思大端有四:一曰津约仍旧施行;二曰中国官兵退出东京,法国战船亦同时离开中国洋面;三曰谅山之役,法国捐弃兵费;四曰台湾地方,应归法国驻守,以保津约认真施行。愚意此时法国议院尚未定加饷之议,所增之兵尚未发往;而台湾地方尚未全被法人占据,正宜趁此机会献此四策。在法国政府得之不为喜,而议绅闻之必称快。缘议绅筹饷,虽欲额外加增;其实深欲妥速了结,不愿贻误选举之典。希阁下按此四端,熟思审计,见覆施行。此事之成败,全在阁下掌握之中。把晤匪遥,拭目俟之,静待佳音。
端此,敬请台安。
公历十月二十九日。
抄译法国报馆人第五次来函
敬启者:今有密语相告:缘此时法国人心,多欲作速了结;无论用何办法,皆愿从事。我二人虽竭力为谋,尚须藉助于曾侯,方能有成。近日以来,法廷与轮船公司议定合同,运兵一万七千名发往东京;鄙人亲见其字据,租用商船十有一艘,每船载兵一千二百,军器、煤粮另附战舰携带。由此观之,法国真欲郑重其事矣。虽然,苟有议和之法不伤体面者,仍可言归于好;此乃实在情形,非鄙人诡词恫喝也。今当人心思治之时,我二人苟能极力谋之,必可弃干戈而复旧好;此鄙人所翘盼而深望者也。愚身为法民,切愿为中国稍效愚诚;故有此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