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通史


  ○清代民田租率表一(自康熙二十三年颁定,至雍正六年)

  地则     一甲租率      地则      一甲租率

  上田     八石八斗      上园      五石

  中田     七石四斗      中园      四石

  下田     五石五斗      下园      二石四斗

  ○清代民田租率表二(雍正七年,照同安则例)

  上田  每亩照民米例征银八分五厘三毫四丝,另征秋米六合九秒五撮,以一米二谷

  折算。

  中田  照盐米例征银六分五厘八毫八丝四忽,另征秋米八合八秒七撮。

  下田  照官米例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不征秋米。

  上园  照中田例。

  中园  照下田例。

  下园  照盐米不征盐折例,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不征秋米。

  ○清代民田租率表三(自雍正七年颁定,至光绪十二年)

  地则     一甲租率    地则      一甲租率

  上田     二石七斗四升    上园      二石八升

  中田     二石八升    中园      一石七斗五升

  下田     一石七斗五升    下园      一石七斗一升六合

  ○清代民田租率表四(自光绪十三年颁定)

  地则 一亩正耗         加一补水      一五秤余       计征银数(微)

  上田  二、二四四、0八0  二二四、四0八  三三六、六一二  二、八0五、一00

  中田  一、八三五、二八0  一八三、五二八  二七五、二九二  二、二九四、一00

  下田  一、五一三、一二0  一五一、三一二  二二六、九六八  一八九一、四00

  下下田  一、二一0、四九六  一二一、0四九  一八一、五七四  一、五一三、一二0

  上园  一、八三五、二八0  一八三、五二八  二七五、二九二  二、二九四、一00

  中园  一、五一三、一二0  一五一、三一二  二二六、九六八  一、八九一、四00

  下园  一、二一0、四九六  一二一、0四九  一八一、五七四  一、五一三、一二0

  下下园  九六八、三九六  九六、八三九     一四五、二0五  一、二一0、四九0

  ○清代民田租率表五(自光绪十三年颁定)

  地则   一甲折色租率        地则   一甲折色租率

  上田   二两六钱六毫七丝五忽    上园   二两八分五毫四丝

  中田   二两八分五毫四丝        中园   一两六钱六分四厘四毫三丝二忽

  下田   一两六钱六分四厘四毫三丝二忽  下园   一两三钱三分一厘五毫四丝六忽

  下下田   一两三钱三分一厘五毫四丝六忽  下下园   一两六分五厘二毫三丝六忽

  人字田   三钱三分            人字园   二钱二分

  地字田   四钱四分            地字园   三钱三分

  天字田   六钱六分            天字园   四钱四分

  鱼塭   六钱六分

  备考:天、地、人为不入则者。新竹以曰一等、二等、三等。彰化以南曰平等、次等下等。而鱼塭准天字之田,率较轻。

  ○清代屯田租率表(乾隆五十六年颁定)

  地则      一甲租率        地则        一甲租率

  一则田      二十二石        一则园       十石

  二则田      十八石        二则园       六石

  三则田      十四石        三则园       五石

  四则田      十二石        四则园       四石

  五则田      十石            五则园       三石

  六则田      六石            六则园       二石

  ○清代番大租率表

  地则       一甲租率        地则        一甲租率

  上田       八石        上园        六石

  中田       六石        中园        四石

  下田       四石        下园        二石

  ○阿里山番租率表

  地则      一甲租率       地则        一甲租率

  上田      三石           上园        二石

  中田      二石           中园        一石

  下田      一石           下园        五斗

  ○清代田园甲数表(康熙二十三年)

  地则县分 台湾       凤山   诸罗     合计(厘)

  上田  八五七、二一    一、八0四、三八   一七、二0     二、六七八、七八

  中田  七八七、五九    一八七、二二   九二七、一七  一、九0一、九八

  下田  二、二四0、八三 六八六、八八   二六、0五   二、九五三、七六

  下园  二0五、三五    七三八、五一   一、六二一、五二  二、五六五、三八

  中园  一、三六七、八二 二二九、二一   一、七五0、二四  三、三四七、二七

  上园  三、一0二、九九 一、四0一、九八  五0一、六二  五、00六、五八

  ○清代田园征赋表(康熙二十三年)

  县分      田额      园额          合计(厘)      赋额(合)

  台湾  三、八八五、六四  四、六七六、一七  八、五六一、八二  三九、六四一、五五七

  凤山  二、六七八、四九  二、三六九、七一  五、0四八、六0   二九、0一八、一二二

  诸罗  九七0、四三      三、八七三、三八  四、八四三、八二  二三、四六八、三0七

  计  七、五三四、五七  一0、九一九、二八  一八、四五三、八六  九二、一二七、九八七
 
卷九

  度支志

  连横曰:台湾,天富之国也;官山府海,利尽东南。荷人得之,欲以掌握通商之霸权。顾其时地利未启,移民未多,归入不过十敷万盾,故犹仰东印度公司之津贴也。延平建宅,万众偕来,蓄锐待时,百事俱举。养兵之数,多至七十有二镇。使镇为千人,则器械粮秣之数将何所给?而延平乃布屯田之制,自耕自赡,不取于民。咨议参军陈永华又整饬之,内兴土宜而外张贸易,贩洋之利岁率数十万圆;故无竭厥之患。及经西伐,军费浩繁,转粟馈饷,取之无穷;而历年积蓄,因而渐罄。然犹不敛之民,而以王家所储者用之。盖以郑氏志图恢复,倾家纾难,固非有自私自利之心也。文武勋旧皆有官田;诸王汤沐之奉,亦别有所给。而土田初辟,征赋甚轻,故民皆乐业,先公而后私。迹其所以冶国治民者,犹有西周遗法。天不祚明,三世而陨,此则无可如何者也。

  清人得台之后,仅设一府、三县。正供杂税多沿旧制;岁入不过八万八千一百四十八两,而岁出亦祗五千六百七十四两。台湾之兵均调自福建,自总兵以至把总,合以战守之兵七千四百六十人,俸禄饷糈岁给四千八百五十一两。兼以福建各营兵米八万九千七百八十五石,折价二万六千九百三十六两,计为三万七千四百六十一两。入款尚有余裕。盖其时米价甚贱,银则贵,殆多今日十倍,故以一府、三县之大,而经费竟若是之少也。正欵之外,尚有私欵,可以调剂。其贪者则取之于民,以肥私囊,而省中巧宦且以台湾为金穴矣。雍正以后,拓地渐广,增设厅县,而物价亦起,官吏俸禄不足以赡,故有复设官庄之议。并布盐制,归府办之。迨乾隆八年,增加文武养廉,岁出为之骤多。五十一年林爽文之役,用兵逾年,耗财甚巨。及平,尚存兵饷五十余万两。大将军福康安奏设隆恩官庄,购置田园,征收租息,以为班兵赏恤之资。又有叛产数万石,似可以弥其缺。然多为武弁所吞没,故台湾财政犹未裕也。蔡牵之乱,商船多损,贸易遏绝,官民咸受其困。夫台湾土产,米糖为巨。米糖不能出口,则商务停滞,而农业衰颓,业户因之而贫,官斯土者亦不能有所沾润,此所以交困也。续以英人之役,俶扰频年,防洋经费数十万两,道府两库以是渐罄。然台湾每有大繇役,辄由绅富捐输,急公乐义,故政府亦不致拮据。

  道光三十年,兵备道徐宗干以台湾财政困难,须谋补救,乃以筹议备贮书上之督抚。其言曰:『自古官有余俸,而后可以讲吏治;即无余而非不足,尚可责备也。民有恒产,而后可以讲风俗;即无产而得以谋生,尚可措理也。惟日不足,而万无不足之时,其台湾之官乎?不能谋生,而万无生之理,其台湾之民乎?其不足也,皆自至足来也。其谋生之难也,皆自谋生之易致之也。府有叛租、有盐课,厅有口费,县有正供、有杂税,皆有羡余也,皆有津贴也。仓有余粟,库有余帑,民有余钱,商有余货,昔之官于此者,皆公私绰绰然。加以存项充牣,无虑支绌,故至今无不以为台地之胜于内地,信而有征。履其地而后知十年前之不如二十年前也,五年前之不如十年前也,一、二年内之不如五、六年前也。其故安在?两言以蔽之:曰银日少,谷日多。银何以日少?洋烟愈甚也。谷何以日多?洋米愈贱也。他郡县犹或可以补救。台地居海中,既无去路,又无来路。他郡县不过曰谷贱伤农,与其谷贵而有损于贫民,不如谷贱而有损于富民。台民则无业者十之七,皆仰食于富民。富民贫,贫民益贫,而官亦因之而贫。府中叛产每年额征洋八万余圆,皆籴谷完纳。今易谷十石纔五、六圆,而额完且多在十圆以上,民间正供少亦在二十圆以内,设法垫纳。以昔之有余,补今日之不足,亦未为苦也。乃逾一年而贱,逾二、三年而更贱,向来承办之殷户,今皆纷纷禀退,恳求查抄,以延余喘。此难之在民者,于昔日至足,而今日至不足也。府库积欠历年,统计叛租垫二十余万,盐课欠十余万,营中官租欠六万零。司中按年照额划扣,库中按年挪款垫支。此外生息之款,及应由厅县归补而未解者,尚有二十余万。正供与叛租情形相同,办公日形竭蹶。是以司库已扣而府库未收者,愈积愈多。无怪同任初接交代存库数十万,至今日而一空。此难之在官者,昔日至足,而今日至不足也。叛租既不足,尚有盐项,此向来府中之出息也。乃盐户又不能支持。问其故,则以私盐之日多也。私盐之所以日多,则以榖价日贱,富民不能养贫民,贫民无所佣趁,无所挑负,而私贩餬口也。禁之过严,缉之过猛,将趋而为盗矣。往年商船流通,地方繁富,鲜有饥寒者,故穷民无不以台为退步。今则不然;懦者为道馑饿死,强者犯法以苟免。昔无恒业,而寄居求食,便于自赡;今无生路,而惰游已惯,不耐劳苦。此谋生之难,皆自谋生之易致之也。夫生财之道,不外开其源、节其流。台地无源可开,但通其流而源自裕。米榖不通,日积日多。望丰年乎,贱更甚矣;抑待歉年乎,贱如故也。盖由内地食洋米而不食台米也。不食台米,则台米无去处,而无内渡之米船。无内渡之米船,即无外来之货船。往年春夏外来洋圆数十万,今则来者寥寥,巳数月无厦口商船矣。各厅县虽有海口,几成虚设。然无来亦无去,犹可也;而烟土之禁,不弛而弛。即以每人每日约计之,须银二钱。就台地贵贱贫富良莠男女约略吃烟者,不下数十万人。以五十万计之,每日即耗银千万两矣。此有去之日,无来之日,业数十余年矣,安得而不穷且盗乎?榖多而银不缺,银少而谷易销,尚可苟延。二者夹政,其何以堪?且谷己贱或有可贵之日,银己贵万无再贱之时。则以洋夷之殖本愈厚,而牟利愈巧也。台商之货,糖为主;今闻夷亦贩糖矣。台商困,则台民敝;台民敝,则台吏穷。夫事有便于官而不便于民,或便于民而不便于官,而今则官民皆沦胥以败。奚暇讲吏治哉?奚暇讲风俗哉?现存佣贮道库十万两﹐府库截至夏季止,仅存三万余两。秋饷尚敷,冬季已须别为筹垫。然非有叛租﹑盐课等项之美余﹐无可垫也。各处内地划饷﹐而由府转划者﹐兵丁不能嗷嗷以待﹐又须别为设措。然亦非叛租﹑盐课等项之羡余所可措也。此两项同任未征完及外欠者﹐将五十余万;近年征而未完、欠而未缴者﹐又将十余万。承办者求退﹑求查抄之不暇﹐此追岂能如数?则欲垫而无可垫﹐欲措而无可措。所恃者道库之十余万两﹐例不准无事擅动。然府中既无所筹应﹐海外兵饷攸关﹐不得不移借应之。及来年大饷到台﹐提还后﹐所存又无几。今年冬饷不敷,来年秋饷不敷﹐后年春﹑夏饷亦不敷矣。地方殷富之时﹐干戈尚且屡起。穷蹙至此,尤可寒心。万一偶有蠢动﹐道库所存无多也﹐府库悬罄也﹐绅商大半皆破落户也﹐智如诸葛,勇如武穆﹐亦束手而无可如何。是非早为绸缪﹐大为更张﹐将有坐视其一溃而不可复振者。议者或请减兵额以节饷﹐曰:止见兵来扰民,未见兵去杀贼。减之似非防患之道﹐而实所以去患。兵不扰民﹐民必不乱。宋范镇所谓忧不在四夷﹐而在冗兵与穷民也。此一说也。或请筹公费以养吏﹐曰:于正供划出﹐如昔年耗羡归官﹐俾得办公有资。当此国用短绌之秋,尚为官吏计养赡,亦愚且诬矣。然台地县官无漕余也﹐无陋规也﹐地方绅商无通融借贷也﹐止有正供之羡﹐而正供之难征如此。加以兵谷半折等项﹐按年全数划扣而后收﹐总不能清款﹐并有仅完至六﹑七分以上者﹐赔贴从何而来?全台摊款己十九万有奇,又从何弥补?即如幕丁之资费,僚友之应酬,眷口之食用。究出于何项乎?贤者亏挪耳,不肖者即不至簠簋不饬,惟望办军需耳。是惟恐不乱也。穷生贪,贪生酷,酷以济贪,终亦未有不乱者。即惟正之供,民间已有敲骨吸髓之苦。从前台地郭光侯﹑洪协因抗粮激成巨狱,尚在殷实之时;今则祸变更易,人心散而盗贼起﹐所耗于国家者不可以数计。何如先为筹其饩廪,似费而所省实多。元崔或曰:『百官月俸不能副养赡之资,难责以廉勤之操』。宜议者增棒钞民必受恩惠。其有以贪抵罪,又复何辞?此又一说也。或请减粮赋以安民,曰:额赋不能求减。每十石一车,减价收洋十圆上下。其军饷不敷者,由内地另为筹拨,则民气大舒,而官无掣肘,始可责其尽心以治民。为此说者,亦知其不可而强为之词也。然其说似迂,而实为切要之计。明吴甘来曰:『所虑兵闻贼而逃,民见贼而喜,恐非无饷之患,而无民之患。宜急轻赋税,收人心』。其迹似损,而所益实大。此又一说也。总之,台地之难,难于孤悬海外,非内地辅车相依可比。谚云:『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岂真气数使然也耶?天地所生以养人者,止有此数。财用有去无来,流民有来无去,欲不扰攘而不能。如咫尺之地,四面皆水,蒿莠丛生,其势不能相容,非斩刈之,则焚烧之,理势固然也。为今之计,先其急者。司库有应发还府库之项,筹拨若干,以为备贮;或以后扣划,少为变通;使常变皆有所恃而无恐,即一切支垫亦易于转运,而不至坐受其困。仍取责欠之有著者,设法追补,兼采众论之可行者,次第图维。台人有云,万不能断洋烟,不得已本地听其种烟,而银两或不至外出也;万不能绝洋米,不得已内地所附近各省均办采买,而米谷或可以流通也;皆言之易,而行之艰也。朱子所谓『大势如人身重病,内自腹心,外达四肢,无一毛一发不受病者』。台地先设法备贮府库,殆如奄奄待毙者,进之以参苓,姑延一息耳。近日么么海贼,洋面劫掠,不久即去,而雇备商艘,筹给舟师口粮,已觉摒挡之难。设有大憝如曩日朱、蔡者,其若之何?鸣乎!败坏至此,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大约元气之大伤,由于历年迭次竖虩旗分类,而又继以夷氛之扰。其一切逋欠之积重难返也,亦以近年官斯土者,衰病已久也。前官去者去﹑亡者亡,后人欲求近功速效而不能,悠悠忽忽,文恬武熙,苟安目前,得过且过,而病根日深。不发则己,发则不可问。知而不言,其咎益重。尝读雍正年间陕西潘总戎疏云:『地方事宜有可设法措置者,以钱粮为重,而断不肯耗费于无用之地。若地方及营伍事宜,有必用钱粮始得谧安,当以地方为重,而断不敢博节省之名』。是以不揣狂吠,激切上陈,无任干冒悚惶之至。一为府库稍轻筹垫也:府中经征叛产,多在嘉、彰两县。自道光二十五年风灾案内呈报水冲沙压者不可胜计。勘验清丈,分别是否堪以垦复,一时未及详办,佃户拖欠有因,而司库则己全划,营饷即须全支,佃首不能垫纳,府中不得筹款以应,以致日形支绌。可否将加饷六万四千两,除叛租征收五万四千两尽数支除并盐课项下拨给一万而外,再行加拨一万余两,减盐课应划之额,以补叛产短征之数?台地盐贩欠课,与内地盐商倒悬篷额无二,现在难于渎求者,以租产先其所亟,而亦知更张之未易也。一为应员稍轻赔累也:厅员承办配运,商船日见其少,每届奏销,即须由官雇运。鹿口向运本色,船儎之加贴,盘量之所耗,友丁押运之修伙,皆在其次;风涛之险,一船失事,则数千圆去矣;盘谷之费,一船上仓,又数百圆去矣。台、淡二口向俱赉价赴买,而收谷者以谷非台产不肯盘收,于是私自议折,每十石自十八、九圆至二十二圆为止。县交一三,余俱厅贴。淡口并有收本色而交折价者,其赔贴尤重。可否将雇运之事,议一定章,或交谷而酌加仓费,或折价而按照时值?此为非内地收谷厅县裁减规费。实由船少矩配,逼于无可如何。尽归海外口员赔贴,似未足以示平允也。一为各县属库稍轻筹垫也:县征正供,皆以为每石折收银二圆二角,并不为少。而供谷最多之台湾县,已仅收二圆,兰、淡则本收一圆八角。经胥工伙食等项均出其中,即随征之耗羡、各项之案费亦出其中。其买米给兵,买谷配运,谷价既贱,非无羡余;而应买米谷,祗十分之三,所余无几。雇运则须一三交价,眷谷半折则须一四划饷。而所收正供中之营租、学租、叛产等项则每石仅折纳一圆。又勋业、官租、书院、寺庙等租,均折纳一圆二角不等。是名为有余,而实则不足。所划、所运、所给,俱应年清年款,方能抵兑。当此民力凋敝之时,彰化至多收七分,淡﹑兰﹑台、嘉至多收八分,惟凤山可收至九分,而各项支应不容稍短。是以地方一切公事,有不暇兼顾者。可否将眷谷、半折两项量为减价,援内地部定例价每石七钱八分之数,照额划扣?盖兵祇领谷,近年米价大贱,按二谷一米,每石己得银一两五钱六分。银价大贵,每石已得钱三千二百余文。在内地足敷买给,似无用每石二两折钱四千二百余文之多也。以上姑为目前补救之计,府、厅、县办公稍裕,始得尽心于地方公事。即如防冬缉匪、稽查海口,一切须有余资,乃能应手。而催科听断中,不失抚字之道,庶几海外苍生,阴受其福,或可望其日久相安,不至生事。若徒恃兵刑,是遏其流而非清其源;且有事以后,必至糜帑殃民。幸而安定,隐患终在。更可虑者,即使地方无事,万一兵丁饷项支给不及,尤难约束。昔人所谓兵数不抽,军饷不减;食既不足,众何以安不安之中,何事不有也?今如期支放,近日虽稍形敛戢,两间有串通匪徒。攘夺之时,饷项再不能随时应付,尚可问耶?至道署精兵之经费,船工之赔垫,以各前任捐摊,每年须五、六千两,此职道己事,不敢哓渎。惟各属情形,为全台休戚所关,既有所见,不敢不据实直陈。为保全地方起见,非谓见好属员,轻议纷更,喜事多言,上烦厪念也。此心无他,谅蒙涵鉴』。于是督抚议奏,岁由福建协济,财政稍裕,而官民亦相安无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