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史藏
- 别史
- 台湾通史
台湾通史
鸡笼 二二、五七九 金包里附纳
麻薯 三、六八0 新旧二社
奇冷岸 一二、九00
大圭佛 一七、九八二
猴闷 四九、三九二
南社 八0六、五00
加六堂 四九、三九二
琅■〈王乔〉 五一、一五六
琉球 九、八七八
卑南觅 六八、七九六
山猪毛 一二、000 凡十社
傀儡山 二一、六00 凡十八社
猫仔 二二、八00 凡十九社
本禄 四、八00 凡四社
阿里山 凡八社
崇爻 凡八社
水沙连 六八八 三、五二五、六八七 凡二十四社
巴荖远 七、二00 凡四社
沙里兴 二、四00
蛤仔难 三0、000 哆啰满社附纳
○清代征收番饷表二(乾隆二年改定)
社名 丁数 征额(厘) 备考
大杰颠 一00 二四、000
卓猴 七0 一四、000
新港 一七五 三五、000
下淡水 二九二 五八、四00
力力 一六0 三二、000
茄藤 二八0 五六、000
放■〈纟索〉 一八六 五七、二00
上淡水 二三七 四七、四00
阿猴 一六一 三二、二00
搭楼 二三四 四六、八00
武洛 九八 一九、六00
目加溜湾 一一七 二三、四00
萧垄 一二三 二四、六00
麻荳 一一六 二三、二00
大武垄 一九三 三八、六00 噍吧哖、木冈、芋匏、内优等社附纳
哆啰嘓 七0 一四、000
诸罗山 六二 一二、四00
打猫 六二 一二、四00
他里雾 五九 一一、八00
斗六门 一0八 二一、六00
西螺 一0一 二0、二00
东螺 一0二 二0、四00
眉里 九七 一九、四00
大突 九一 一八、二00
马芝遴 一0四 二0、八00
南北投 一七三 三四、六00 猫罗社附纳
二林 八四 一六、八00
猫儿干 九四 一八、八00
阿束 一0七 二一、四00
大武郡 九七 一九、四00
沙辘 四六 九、二00
牛骂头 五五 一一、000
半线 一一四 二二、八00 柴坑社附纳
猫雾捒 四五 九、000
大肚 一一八 一三七、六00 水里社附纳
岸里 二、四00 凡五社
蓬山 三五0 七0、000 凡八社
后垄 三七0 六一、四00 凡五社
竹堑 八九 一七、八00 凡五社
淡水 五七九 一一五、八00 淡水、南崁、鸡笼凡十二社
麻薯 九六0
奇冷岸
大圭佛
猴闷
南社
加六堂
琅峤 凡十社
琉球
卑南觅
山猪毛 四、八00 凡十社
傀儡山 六、四00 凡十八社
猫仔 九、一二0 凡十九社
本禄 一、九二0 凡四社
阿里山 凡八社
崇爻 凡八社
水沙连 六八八 一三七、六00 凡二十四社
巴荖远 一、四四0 凡四社
沙里兴 四八0
蛤仔难 哆啰满附
卷八
田赋志
连横曰:井田之法废矣,乡曲猾豪,夺民之田,以殖私利。用其富厚,敖游官府,骄奢浮夫,势过王侯。而为之佃者,胼手胝足,水耨火耕,岁稔乃不获一饱,先畴自作,贷种于人,头会箕敛,从而剥之。贫富之等日差,贵贱之阶愈绝,而民怨郁矣。古者量人授田,一夫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所谓十一而税也。税以足食,赋以足兵,是故出入相友,守望相助,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故民皆有勇而知方;居则执锄以耕,出则荷戈而战。忠义奉公,以卫其国。此则先王经邦莅民之善制也。天井田养民,其田皆国之田也。及秦以后,民所自有之田也。民所自有之田,又从而赋之,亦曰以保之也。故民之输将不怠。若已不能保,而又横征之,使之蕉萃于虐政之中,是直以民为隶而已。
台湾为海上荒土,其田皆民之所自垦也。手耒耜,腰刀枪,以与生番猛兽相争逐。筚路篮缕,以启山林,用能宏大其族,至于今是赖。艰难缔造之功,亦良苦矣。当明之世,漳、泉地狭,民去其乡,以拓殖南洋;而至台湾者亦伙。山林未伐,瘴毒披猖,居者辄病死,不得归,故有「埋冤」之名。及颜思齐至,郑芝龙附之,垦土筑屋,渐成部落。思齐既死,芝龙复降,漳、泉人之居者凡三千余人。自生自养,以赡其家,固无政令以率之也。天启四年,荷人入台湾,借地土番。越二年,西班牙人亦入鸡笼,各据其地,以殖土宜,制王田,募民耕之,而征其赋。计田以甲:方一丈二尺五寸为一戈,三十一戈二尺五寸为一甲。上则年征谷十八石,中十五石六斗,下十石二斗。其时土田初辟,一岁三熟,糖米之利,挹注外洋,故至者日盛。崇祯间,熊文灿抚闽,值大旱,谋于芝龙,募饥民数万,人给银三两,三人合给一牛,载至台湾,垦田芟舍,以其衣食之余,纳租郑氏,故富甲七闽。延平建宅,从者尤多。休兵息民,以事农亩。向之王田,皆为官田,耕者皆为官佃,赋仍旧。宗室文武召民自辟,谓之私田,则所谓文武官田者也。定则之法,亦分三等。纳税之外,又课其赋。所谓官斗,较中土仓斛仅有八升。原田膴膴,取之无尽。耕后数年,辄弃其旧。故三年一丈,课其增减,定其肥硗,而所以恤民之困也。诸镇之兵,各分其地,按地开垦,自耕自给,谓之营盘。三年之后,乃丈其则,以立赋税。农隙之时,训以武事。此则寓兵于农之意也。永历十八年,嗣王经委政陈永华。永华善治国,分诸镇土地,复行屯田之制。于是辟地日广,远及半线。二十四年,右武卫刘国轩伐大肚番,追之至北港溪,驻军以戍;则今之国姓庄也。宁靖王术桂入台后,以竹、沪一带,土厚泉甘,垦田百数十甲,岁入颇丰,有余则散之故旧,不需汤沐之奉。而诸镇屯田至今尚留其迹。此则郑氏富强之基也。
清人得台,廷议欲墟其地。靖海将军施琅力陈不可,乃设一府、三县。又奏请减赋,略曰:『今部臣苏拜等所议钱粮数目,较郑克塽所报之额,相去不远。然在郑氏当日,自为一国之用。因其人地,取其饷赋,未免重科。兹部臣等奉有再议之旨,不得不以此数目议覆。如以会议既定,当按数而征,在道府责成所系,必奉行催科。兼以郑氏向时所征者乃时银,我之所定者乃纹银,纹之与时更有加等。且臣前之议守此土者,非以其地可以加赋也。盖熟察其地,属在东南险远,关系数省安危。今既设官分治,拨兵汛防,则善后之计,宜加周详。而今所调守兵一万,乃就闽省经制水陆兵丁六万五千七百五十名数内抽调,兵无广额,饷无加增。就此议定钱粮数目,蠲减于寇虐之后,使有司得以仰体德意,留心安集抚绥。数年之后,人户繁盛,田畴悉易,赋税自充,有增无减。岂待按数而征哉』?下旨再议。于是奏定上则田每甲征谷八石八斗,园四石,其详如表。六十一年,巡台御史黄叔璥以台湾田赋较重内地。台之一甲,得内地十一亩三分一厘有奇。内地上田,各县征法不一,约折色自五、六分以至一钱一、二分而止,是一甲不过征至一两三钱为最多矣。今台征谷八石八斗,使谷最贱,石为三钱,己至二两六钱四分余,况又有贵于此者。而民不以为病,地力有余。上者无忧不足,中者绝长补短,犹可籍以支应;若履亩勘丈,便难仍旧矣。雍正五年,巡台御史尹秦奏言:『台湾全郡尽属沙壤,地气长升不降。所有平原,总名草地。有力之家,视其势高而近溪涧淡水者,赴县呈明四至,请给垦单,召佃开垦。所开田园,总以甲数。每甲约抵内地十一亩有奇。郑氏当日分上、中、下三则取租。开台之后,地方有司照租征粮,而业户以租交粮,致无余粒。势不得不将成熟之田园,以多报少。欺隐之田,倍于报垦之数。臣等细访向来任其欺隐不行清查之故,则其说有五。现征科则,计亩分算,数倍于内地之粮额,若非以多报少,不能完纳正供;一也。台湾沙地,每岁夏秋大雨,山水奔泻,冲为涧壑,流沙壅积,熟田亦为荒壤,若非以多报少,将何以补苴亏缺;二也。台地依山临海,田园并无堤岸保障,海风稍大,咸水涌入,田园卤浸,必俟数年咸味尽去之后,方可耕种,若非以多报少,何以抵纳官粮;三也。台地土脉炎热,不宜施肥,二三年后,力薄寡收,便须荒弃两岁,然后耕耘,若非以多报少,焉能输将公课;四也。台湾佃丁皆系漳、泉、惠、潮之客民,因贪地宽,可以私垦,故冒险渡来,设使按亩清查,以租作粮,则力不能支,势必各回原籍,以致田园荒废,额赋虚悬;五也。夫田粮之欺隐若此,其所以致此欺隐而难以清查者又若此。自宜作何变通,以除欺隐之弊。海疆重大,与内地不同。臣等愚昧,不敢轻议,谨具实奏请圣裁。至于北路彰化一带,县系新设,地稍偏远,臣等见其多属未辟之土,亦宜召民开垦。案查淡水同知王汧会经具详,称北路虎尾溪以上,间原宽旷。召民开垦之法,毋许以一人而包占数里,祗许农民自行领垦,一夫不过五甲,十夫连环互保。定限三年,比照内地粮额起科。再如熟番场地,向有奸棍认饷包垦,久假不归。若任其日被侵削,番众无依,必退处内山,渐变生番。宜令大社留给水旱地五百甲,中社四百甲,小社三百甲,号为社田,以为耕种牧猎之所。各立界碑,四至田亩,刊载全书;以俾日后势豪不得侵占。其余草地悉行召垦,并限三年起科。臣等细加寻绎,事属当行。唯召垦农民,以宜照臣等前折所陈,亦令归庄并田,务使匪类无处托足,以靖盗源』。九年,诏以台湾土田自七年开垦及自报升科者,改照同安则例,化一甲为十一亩三分有奇,计亩征银,仍代以粟,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粟一石折米五斗;其详亦如表。而新则较轻旧则不啻数倍。计岁征粟十六万九千二百六十六石九斗九升有奇。例以十月开征,至腊而毕。每粟一石征耗一斗,折银五分,以防入仓之损。全台正供之粟,支给班兵十五营,需米四万四千八百五十一石八斗。又配运福、兴、漳、泉平粜以及兵米眷米十六万六千五百石,又运督标兵米折粟一万五千五百七十石;详在粮运志。顾全台征收粟数,不敷起运,每年以运粜四府粟价发台,分给四县,粜补足额。其耗粟之银,则为官署公费,而有司且加之数倍,以入私囊。故例:有司催科,凡得八成者录其功,而八成以上则吞没之。一行作吏,便为富翁,故俸禄甚簿,而供奉酬酢多取之民也。乾隆九年,诏曰:『台湾田园已照同安则例,后经部议以同安科则过轻,应将台地新垦之田园,按照台湾旧额输纳。朕念台民远隔海洋,应加薄赋,以昭优恤。除从前开垦田园,照依旧额、毋庸减则外,其雍正七年以后报垦之地,仍遵雍正九年奉旨之案办理。其已照同安下则征收者,亦不必再议加减。至嗣后垦辟田园,令地方官确勘肥瘠,酌量实在科则,照同安则例,分别上、中、下,定额征收。俾台民输纳宽舒,以昭加惠边方之至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