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私法物权编


  小沪一十九口半,共征银八两一钱九分;

  又溢额小沪三十四口,共征银一十四两二钱八分:

  以上,共征杂饷银三百零九两一钱九分。

  以上四县二厅,统共征杂饷银五千二百三十三两九钱六分五厘。

  闽浙总督臣何璟

  福建巡抚臣丁日昌福建布政使臣葆亨敬谨誊黄

  署福建按察使臣定保

  第三九札饬

  特授台湾府正堂在任候选道加三级随带加四级周,为遵札行知事。光绪元年九月二十日,蒙臬道宪夏札开:本年九月初五日,准藩司、省会善后总局移开,窃照各属库存银两无论正杂款项,非关报解,即应储备,照例不准擅自挪用者,所以杜侵亏之渐也。近来各府、州、厅、县每有藉词地方公事,并不先期禀明,擅将公款亏挪,事后率以不应请销之款,含混抵塞,若不申明旧制,严行禁止,何以重库款而儆效尤。除呈明两院宪并通饬各属嗣后不得再行擅挪外,合就飞移,请烦通饬所属遵照:凡有库存公款,此后如非禀奉核准拨用者,无论何项急需,均不准擅自挪用;倘敢仍蹈故辙,不论应否堪以动用,均勒限赔补,并干参办。仍令将奉文日期,具文分报司道本局查考,遇有交替,专移后任知照,望切施行等由到道。准此,合就札饬。札到该府,立即移饬各厅、县一体遵照,毋违,此札,等因。蒙此,查此案先蒙宪檄,业经移行在案,兹蒙前因,合再饬知。为此,札仰该县官吏立即遵照办理,毋违,切切,此札。

  光绪元年十一月初三日札。

  第四○找尽断根契字

  亲立找尽断根契字人郡城下横街陈光瑶,有阄分承祖父陈启善明买过叶牛郎新港东田一宗,计参所,受种共三甲六分,带崎埤水分三甲六分灌注,年带嘉邑下茄苳保管事黄翻兴户内马料粟八石四斗;又带林荣机户下马料粟四石四斗。其田三所,坵段坐落,四至载明契后明白为据。以上田三所,受种三甲六分,于道光八年十月间,典与郡城石荣记,典价佛银八百大元,将田现付掌管,收成纳租。今因乏银别用,愿将以上田三所尽根断卖,先除至亲不承受,外托中再恳原典主石宅承买,三面言议再找尽断根卖价佛银五十大元,连前原典主共契价佛银八百五十大元。其找尽银元即日同中收讫,而田仍付石荣记永远掌管,应纳马料粟带付完纳。听其买主推收入户,一卖千休,永断葛藤,日后不敢再言找赎,亦不敢藉言价值未足,别滋事端。保此田果瑶承祖父明买物业,系瑶阄分应得之额,与别房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瑶自出首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两愿,并无抑勒,口恐无凭,合亲立尽根卖契字一纸,并缴承买叶牛郎卖契一宗,送付收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找尽卖价佛银五十大元,连原典契价共佛银八百五十大元完足,再照。

  道光十四年十月日。

  场见长男廷仕次男廷榜

  知见人母郑氏

  亲立找尽断根卖契字人陈光瑶

  为中人杨西池

  计开:田三所,坐址四至列明于后。

  一、田一所,大小八坵,受种一甲二分,坐落新港东后洋下埤仔墘北畔,东、西原至叶家宅田,南至下埤仔墘,北至圳。

  一、田一所,大小十坵,受种一甲六分,坐落新港东厝后洋下埤南畔,东、西原至李家田,南原至方宅田,北至埤。

  一、田一所,大小六坵,受种八分,坐落新港东后洋横路上,东原至林家宅田,西原至黄宅田,南至圳,北至深田。以上田三所,共带马料租粟一十二石八斗正,列明契内。

  第四一卖尽根田契字

  同立卖尽根田契人兄弟叶文钦、叶文录、叶文锄、叶文锄等,有承祖父明买水田二处:其一处坐落火烧庄洋,土名榕树角,大小坵额不计其数,经丈一甲一分七厘半,带陂水灌溉,东至车路,西至杨家田,南至车路,北至抄封田,年纳马料大租谷五石四升。又一处坐落土名火烧庄头圳洋,经丈一甲,年纳马料大租谷四石二斗九升,带大陂水灌溉,东至自己田;西至蔡家田;南至圳;北至圳。两处界址俱各界限明白。今因乏银费用,兄弟愿将此两处之田出卖,先尽问房亲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与何义记出首承买,同中议定时价银七百五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将田随踏付银主掌管,起耕易佃,收租纳课,永为己业。自此一卖终休,日后兄弟及子孙不敢异言滋端,亦无找洗之理。保此田系钦等兄弟承祖父物业,与别房亲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及拖欠官租、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钦兄弟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今欲有凭,同立卖尽根田契一纸,并带上手印契二纸,共三纸,付执存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银七百五十元完足,再照。

  道光九年三月日。

  为中人王田、何朝桂

  在场知见妈亲锺氏、叶文录

  同立卖尽根契人叶文钦叶文鐖、叶文锄

  第四二杜绝尽卖田契字

  立杜绝尽卖田契观音山里中冲崎庄陈东使,有明买水田一所,坐落滚水社前,丈明三分实业,大小共八坵,其东、西四至界址,俱开明在契后。年带纳官掌事马料租,共粟一石三斗五升。今因欲银费用,将此实业三分之田出卖,先尽问叔兄弟侄房亲戚族不愿承买,外托中引就与姚辉官出头承买,三面言议,着下得时价银一百二十大元,折重八十七两六钱。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田即付银主前去掌管,永为己业。其课粟,乾隆三十六年止,以上系是东完纳,不干银主之事。保此田系是东明买实业,与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东自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找赎贴洗,亦不敢异言生端。此系二比甘愿,并非抑勒,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杜绝尽田契一纸,并上手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银一百二十大元正,折重八十七两六钱完足,再照。

  乾隆三十七年四月日。

  为中人尹粟老

  知见人胞弟陈猜老

  代书人朱自南

  立杜绝尽根卖田契人陈东使

  其田四坵,东至黄家田,西至本家田,南至沟,北至本家田。又其田四坵,东至杨家田,西至黄家园,南至本家,北至杨家田,四至明白为界。

  第四三杜卖绝尽根契字

  同立杜卖绝尽根契字人观音里赤山仔庄方好、方江,有承祖父自垦水田一所,坐落土名在本庄面前社脚,受种七分五厘,年纳正供租粟三石三斗二升,又带马料粟四石五斗;东至大路,西至林家田,南至林家田,北至本家田。又带园一坵,坐落土名在本庄等店头,年带纳施候租粟一石;东至大路,西至圳,南至本家园,北至林家园,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问房亲人等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向卖本庄黄追出头承买,三面言议,时价银一百二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田园随付银主起耕掌管,招佃耕作,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拖欠旧租,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是好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卖杜绝尽根契一纸,并缴上手典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一百二十大元完足,再照。

  咸丰六年二月日。

  为中人许阿强

  知见人母亲陈氏

  同立卖杜绝尽根契人方好、方江

  代书人李花

  第四四卖断契字

  立卖断契人观音里仁武庄沈礼、沈皇、沈厌等,有承父明买水田一所,一甲五分,坐落土名在总督埤■〈口亟〉口,年配总督埤水灌溉,纳马料粟一十二石。坵段载在上手,共十埒,东至郭家田,西至载家田,南至圳,北至崩沟,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问房亲人等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与卢家炳观出头承买,三面言议的价佛头银四百大元。银即日同中交讫,田并埤水付银主前去掌管收纳,永为己业,不敢阻挡,后来子孙不敢言贴言赎。保此田系皇承父明买田业,与叔兄弟侄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拖欠租项,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皇等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杜卖断契一纸,并缴上手契二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四百大元完足,再照。

  嘉庆四年五月日。

  知见人嫂王氏

  为中人许烈、王带

  代书人沈礼、沈礼

  卖断契人沈皇、沈厌

  知见人二伯

  第四五卖尽杜绝田契字

  立卖尽杜绝田契字人大竹里顶横街城内李再添,有承祖父明买过岗山仔庄莫迎生水田一所,年带纳马料租银一两,土名坐落在岗仔庄面前洋,水田五分,东至谢家田,西至陈家田,南至大路,北至大圳墘,东西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问房亲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愿将此田向与岗山仔庄陈新居出首承买,三面言议,出时价六八佛银一百四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田随踏付银主起耕掌管,招佃耕作,不敢阻挡。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洗贴赎。保此田再添有承祖父物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拖欠旧租,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添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一纸,并带上手契四纸,共五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一百四十大元正完足,再照。

  光绪十五年四月日。

  知见人老母许氏

  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李再添

  为中人杨立观

  代书人自笔

  第四六杜绝尽根契字

  立杜绝尽根契人大坵田堡马椆后庄颜国妆等,有自置廍份园一段,坐落土名中车路北园东畔,受种南北■〈木庶〉着十二垄,东至本家园,西至颜家园,南至车路,北至沟,四至明白为界。年纳课谷一斗,又带廍饷银一分正。今因乏银回唐,愿将所置之园出卖,托中与本族武孙叔出首承买,三面言义,依着时价契面银九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随将园踏付与银主前去掌管起耕,收税纳课,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不敢言及贴赎找洗诸事。保此园系妆自置物业,与房亲戚人等无干,亦无重典他人,并无拖欠旧课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妆一力出头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立尽根绝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佛头契内银九十大元正完足,再照。

  其上手契与别业相连,难以分拆,不得并缴,合批明,再照。

  嘉庆十四年二月日。

  为中人陈妈瑗

  知见人颜国会

  立杜绝尽根契人颜国妆

  代笔人颜右单

  第四七找绝根契字

  立找绝根契人萧天生,有承曾祖父明买过蔡廷草地一所,坐落头桥涂楼、北势学老厝下洋等庄,带田园、荒埔、圹地、埤堀、水圳、山■〈人上番下〉、糖廍等业。东至白灰墓,西至大路,南至溪底水边,北至山脚圳沟,四至明白为界。此草地庄业阄分四股,生承祖父应得一股,年该带正供粟一十九石四斗三升七合,又带■〈勹外云内〉丁银八钱二分四厘九毛三丝,并带下洋庄廍饷银一两四钱,配■〈勹外云内〉补粟一斗一升三合二勺五抄。缘前年兄沛光凭中立契,经典何元英价银九百五十七元,将庄业踏付收掌,十余年无异。兹生穷乏,无力备银赎回原契,将此应份庄业租粟额数,先尽问至亲叔兄弟侄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何元英垦找杜卖庄业等项,时值价银八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愿将应份等处草地庄业,交付买主前去掌管,收租纳课,永为己业,日后子孙不得生端言找言赎等情。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立杜卖找绝根契一纸,附阄书佃字司单印契三纸,共四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找契内银八十大元足讫,再照。

  嘉庆元年十二月日

  在场人堂叔捷元

  为中人陈承业、翁成魁

  知见人婶祖母吴氏

  代书人陈宗敬

  立杜找绝根契人萧天生

  第四八谕示

  会办给单收费事务委员、前任邵武县正堂丁;钦加同知衔、署理台南府台湾县正堂、记大功四次加十级纪录十次范,为出示晓谕事。照得台邑效忠里外武定里楠仔仙溪东西,均系沿海沙埔,及内山沿溪草埔垦成田园,祗能栽种杂粮,收成征箔,若照新章下下则田园定赋,小民未免苦累;惟既已开垦田园,亦箔有种植,若剔归旧未入类,从缓升科,似觉亦未允协。兹本县委员再四商榷,惟有仿照同安沿海田地之式,酌量变通,以硗箔未甚者田,每甲年征银四钱四分;尤甚者田,每甲年征银三钱三分;园照田各递减二成,以纾民力,而示体恤。经会禀府宪请示在案。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该处业户人等一体知悉:尔等须知该处田园虽然瘠箔,现经本县委员禀请府宪,仿照同安沿海地亩之式,酌量变通,征完新粮,较之原定新章赋则减轻不少,务各激发天良,赶紧赴局承领丈单,并将应纳粮银备齐纳清,领串安业,均毋观望挨延,致干差追,切切,特示。

  光绪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