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私法物权编


  即日批明:连叔侄等实到字内水田价银一百二十五大元正,亲收足讫,批照。

  咸丰辛酉十一年正月。

  说合中人衍叶、衍达

  代笔人叔祖庆有

  在场人叔衍敏、叔衍蓬

  知见人叔衍茶、叔衍花

  在场见叔阿论、叔砌古

  胞侄俊轩

  同收胞侄进兴、胞侄阿华、母黄氏

  立归就尽根水田字人刘玉连

  外批明:咸丰十一年六月,立杜卖尽水租字人易应淑,承父遗管有吴二兄分上、下崁四分二厘大水租,因上年承典既尽,今又找洗去银六大元正,交于淑亲收足讫。自找之后,上、下崁大水租一石六斗,子孙人等永不敢异言生端,租免纳外,批照。

  批笔易应淑

  第九尽根归就契字

  同立尽根归就契字人胞侄灿、章等,缘有承父阄分应得水田一段,原配埤水灌足,连菜园、磘地、草埕在内,址在抵美简庄东,东西四至及份数俱载单契字内明白。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业概行归就,爰托中招得胞叔蔡牛出首承买,时三面议定,值时价银二百四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随即踏明界址,交付胞叔牛掌管,收租纳课,永为己业。自此一卖千休,寸土不留,日后价值千金,俱系胞叔洪福,灿兄弟及子孙等不敢言找言赎。保此业系灿兄弟承父阄分应得之业,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及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灿兄弟出首抵挡,不干胞叔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尽根归就契字一纸,并带上手印契连司单二纸,又印契连司单一纸,新升丈单一纸,新给丈单一纸,共六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尽根归就契字内番银二百四十大元正足讫,再照。

  光绪十八年二月日。

  代笔人王及春

  为中人林维新、李科

  知见侄孙庆和

  场见母亲陈氏

  同立尽根归就字人胞侄蔡灿、蔡荣、蔡章

  第一○归就尽根水田契字

  立归就尽根水田契字人何连正,有应得阄业水田一段,址在芝兰一堡内湖庄雷公坡,东至本田寮稻埕边并张家田界,西至官田界,南至大路界,北至圳沟界,四至界址明白。带大坡水一分八厘三丝;又带分纳大租谷三石三斗三升正;并应分得田寮、茅屋、竹围、稻埕、菜园等项,历管无异。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应得水田并应分得田寮一概出卖,爰托中人堂弟德英引向归就与堂侄益辉掌管,时同堂议定依时值尽根价银四百五十大元正。即日辉备足佛银四百五十大元正,同中交正亲收足讫,随即同中踏明界址,交付堂侄益辉掌管,收租纳课,永为己业,不敢异言生端,日后正及子孙人等不敢找赎滋事。保此水田并田寮等项系正应得田寮,与别房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质借财物及上手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等弊,正一力支理,不干堂侄之事。此系同堂甘愿,并无抑勒,不敢反悔,今欲有凭,立归就尽根水田契字一纸,并缴阄分合约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正亲收过字内尽根田价银四百五十大元正完足,再照。

  一、批明:字内带缴阄分合约字一纸,倘有要用时取出公阅,亦不得推诿,批明,再照。

  光绪十一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邱静山

  为中堂弟德英

  知见母亲尤氏

  在场三胞兄连英

  立归就尽根水田契字人何连正

  第一一归就杜卖尽根水田山埔契字

  立归就杜卖尽根水田山埔契字人刘嘉辉,先年自己有抽出合约字内水田山埔一所,坐落土名桃涧堡南崁陈屋坑,东至小坑,直透山顶为界,西至牛路岗,直透路面大坪崁墘黄家毗连为界,南至大圳为界,北至岗顶路面大坪岗墘锺家毗连为界;四至界址分明,原带大租谷三斗正。今因乏银应用,先问至亲人等,俱各不欲,托中引于刘永富出首承买,当日凭中三面言定时值田价佛银一百一十大元正,即日银契经中两交清白。自卖之后,随即踏明界址,交与富等耕管,永远为业。并无虚折等情,其田委系自己抽出,与他人无干,又无来历不明;如有不明,系辉等一力抵挡。一卖千休,永不得言赎言增。此系二比甘愿,两无逼勒,口恐无凭,立归就杜卖契字一纸,并带抽合约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实收到契内佛银一百一十大元正足讫,批照。

  道光八年十月日。

  在场兄嘉瑚

  为中人黄景春

  代笔侄大三

  立归就杜卖尽根水田山埔契字人刘嘉辉

  第一二归依字

  立归依字人陈礼官,因昔时与陈愿官相依,同买竹围并便厝等一所,坐落土名大霞佃庄,东至黄家,西至本家,南至车路,北至李家,东西四至界限明白。今礼欲外出别创,乏银费用,托中邀与陈愿官归倚其银十七元。银即日同中收讫,其竹围内由陈愿官重新起盖,亦随其所命,礼不敢异言阻挡。此系两愿,各无反悔,日后不敢言贴,亦不敢言赎,恐口无凭,立归依字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完足,再照。

  另注官一字,又改界一字。

  乾隆十五年月日。

  作中人侄沛然

  立归依字人陈礼

  代书知见人弟再

  第一三垦田约字

  同立垦田约字圳主潘涵源、业主许光盛等。窃谓开疆拓土,宜资沟浍之功;辟地成阡,当藉水源之利。缘源备本雇工,自赤土窟白石溪开筑大圳,透出枋山庄引灌田亩,盛见其水源浩大,欲此埔地易水。爰是托中邀同圳主相议,愿将明买枋山庄何、张两家田业山埔全段,踏出半段,东至大仑分水王家毗连界,西至坑旧田界,南至顶上无尾仑透横路界,北至蔡家湖底田头横路界,四址明中踏明,立字分管,随将埔地半段,交付涵记掌管,开辟成田,收租纳课,永为己业。圳主亦将圳水分付盛记,永灌田亩,庶几因水利而共利之,指日成良田万顷,无使诸山荒而久荒也,终年收香稻千仓。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垦田约字一样二纸,各执一纸存照。

  清赋验讫

  即日同中光盛明踏埔地半段,交付涵记掌管,任从开辟成田,弗敢阻挠,声明,批照。

  一、批明:涵记圳水付盛记灌荫自己田亩,水尾仍归圳主收回,不得私漏,声明,批照。

  香稻千仓。

  光绪六年九月日。

  代笔刘吉人

  为中蔡文和

  同立垦田约字圳主潘涵源业主许光盛

  第一四对换园约字

  同立对换园约字郑埤忠、郑同、郑开阳、郑仕瑶兄弟侄等,均有承祖父阄书之园业,其四至各载阄书内明白。迄今埤欲新插竹园,栽种柑欉,因园辽跳,爰是邀同族亲相议,将埤应得买契内踏出半埒之园,在东势第二埒,换得同、开、瑶兄弟侄等承祖父阄书内半埒之地,在北势第三埒;二比园界,俱各踏明,两相对换归管。自今而后,一换千休,永无翻异生端滋事。此乃公同议定,俱各悦服,永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对换园契字一样二纸,各执一纸存照。

  批明:前阄书内园界,原自北势算起,第三系是大房同、开、瑶兄弟侄等应得半埒;金俊、和枝、岭泉、金印等应得半埒,两房合为一埒,愿与埤忠东势算起园第二埒一埒对换,各自掌管,日后永无反悔异言,声明,照。

  批明:应得换东畔园半埒,至郑平园为界,声明,照。

  光绪二十五年十二月日。

  代笔人长其新

  知见人许氏、金唱

  在场人母叶氏、陈氏

  同立对换园约字人郑埤忠、郑荣同、郑开阳、郑仕瑶

  第一五互易水田约字

  同立互易水田约字人江民昌、谢阿柔等。缘昌上年间有向谢球买出水田二段,计三分三厘零,址在东势红水沟堡八宝庄界内。其首田在东畔:东至江庆朝田,西至谢阿番田,南至谢阿柔田,北至大沟。又次段田在西畔;东至谢阿番田,西至谢阿狮田,南至谢阿番田,北至大沟。各自为界明白。柔前年亦有向房亲谢长清买出水田一段,三分九厘零,址在东势仁水沟堡八宝庄界内,东至邹老屋田,西至江民昌竹园,南至小沟,北至自园并茅埔,各自为界明白。但因二比水田各不相连系,爰是相商,邀请公亲到家,三面妥议,各愿以水田互相换易,立字为凭。所以昌随将买过谢球之田二段,三分三厘零,在柔祖坟边,踏明四至界址,交付与柔掌管为业;柔亦将以买过谢长清之田一段,三分九厘零,在昌厝下,踏明四至界址,交付与昌掌管为业。虽田分广狭而异肥硗,然以二人互易水田各属欢心,永无翻异。自此立约以后,各业各掌,不得争长竞短,致伤和气。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抑勒,口恐无凭,字实有据,理宜同立互易水田约字一样二纸,各执一纸,永远存照。

  即日同公见人,昌、柔等同立过互易水田约字一样二纸,各执一纸是实,再照。

  光绪二十六年二月日。

  代笔人○○○

  在场人○○○

  知见人○○○

  同立互易水田约字人江民昌、谢阿柔

  第一六交换店约字

  立交换店约字人永邑祠首事江有章、胡廷弼、谢松超等,昔年间祠内有买过李九本城南街东畔瓦屋店连地全坎一进,户名系永邑圣母祠,即当时首事江学成、谢根超、胡连庆、徐万秀等名字,东至林家厝墙园,西至街路,南至林培店地,北至林国翰店,四至界址明白。年配城隍庙仰山书院香灯及各料价银,备载契字内明白。适因与七邑族正林国翰官住店比邻,托中闻众情愿将伊明买本城黄合义,即黄世亮、黄天本、黄世部等中街东畔瓦店建地全坎三进,与祀内人等交换,其东西四至座址,并各料银价,亦载契字内明白。时经祀众公议,并为踏明妥贴,俱各喜悦。保此南街之店系永邑祀内明买之业,与他籍外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以及交加来历不明情弊;如有此弊,系祀内之人出首抵挡,不干换主之事。从此换后,其南街之店连地基永归林国翰官掌管,任从更改再行建造,祀内之人永无异议。此系二比喜悦甘愿,并非抑勒,口恐无凭,特立交换约字一纸,店契连司单一纸,老契二纸,共四纸,付执为照。

  即日当众明立交换约字一纸是实,再照。

  光绪十三年六月丈城字第三十六号。

  咸丰十年二月日。

  立交换约字人胡廷弼、各首事江有章、谢松超

  第一七抽出公园对换约字

  立抽出公园对换约字人李光切,侄文仕,李光英,侄文学等,有公园一坵,在北势寮庄旧廍后,东至车路,西至竹围脚林、沈二宅,南至旧廍地,北至本宅园,四至明白为界。兹因廖章廷兄弟等托中恳求此园地起盖厝屋,即将承买一甲六分内,抽出园一坵,在北势寮庄,与李宅对换,尚不足抵厝地园额,即贴李宅佛银二十大元。其园随即踏界,东至廖家本园,西至林家园、王家园,南至廖家本园、王家田,北至颜家园,四至明白为界,交与李宅掌管贌佃,耕作收税。至于配纳马料租,廖章廷兄弟等,以及日后子孙仍按旧契内自行完纳清楚,如有完纳不清,廖宅等一力抵挡,与李宅无干。此系俱各甘愿,日后不得反悔异言,藉端生事。恐口无凭,合立约字一纸,付执为照。

  一、批明:带厝地一所,东至路,西至王家田,南至路,北至林池,批明,再照。

  道光十七年正月日。

  为中人李妈相

  侄文仕

  立约字人李光切李光英

  代笔人侄文学、李文标

  第一八愿换逊赎田契字

  立愿换逊赎田契字人温碧德、温碧旺兄弟,先年有向聪生饶亲叔侄买得东庄二十分头青埔仔水田一处,带单分仔埔头田三坵二处,四至界址,各载明原契,共原价银三百三十元正。又有金生饶亲叔侄先年向德堂伯温仲贤买得二十分双分仔水田一处,四至界址及原价银三百六十元正,均载明原契。兹德兄弟与金生饶亲兄弟互念各田俱承祖父置遗阄内,价值相近,土地相若,二比相邀,请到各原中证见,即日面定,除温姓卖出之田同日经金生已另立约,逊还温姓收赎外,其聪生饶卖出与德兄弟之田,系金生兄弟等祖父阄内之业,德愿收还原价银三百三十元,又收还税契银三十元,共三百六十元正,即将契逊回与金生饶亲叔侄等还管,其田即任金生饶亲等永远管耕收租,德等兄弟永不异言找赎反悔及日后子孙并房门人等亦不得藉言找赎,滋生事端;如有滋端,系德兄弟一力抵挡。此系二比甘愿,互相换逊收赎,价清契明,两无迫勒,今欲有凭,立愿换逊赎田契字一纸,并投税过原契一纸,及上手阄单一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实领到字内收赎原价并税契费银共三百六十元正足讫,批照。

  嘉庆八年十一月日。

  原中人饶俊旺

  亲族锺勇麟、陈历生、锺坤让

  场见叔伯陈宏山、陈丙妹、陈球昌

  代笔兄碧龙

  立愿换逊赎田契字人温碧德、温碧旺

  第一九杜易尽根契字

  立杜易尽根契字水社庄化番意力,有承先父自己开耕水田一段,址在水社海边,东至海界,西至黄保田界,南至沟界,北至石天来田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力移居在松柏仑,路途远涉,愿将此田出易,先尽问番亲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水社街庄管出首,将猫囒岭脚水田一段对易,三面议定,庄管愿贴力之田粟四石四斗,折银四元四角正。其粟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庄管前去掌管耕作,永为己业。自此一易千休,葛藤永断,日后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田系力自己物业,与别番无干,亦无重张易过他人财物。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杜易尽根契字一纸,付执为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