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私法商事编


  日翔、文凤号同同

  和智、情记号同同

  和信、润记号同同

  文定、权顺号得一股本银一万元正。

  和礼、永记号同同

  仲和、致祥号同同

  共计得成一十一股,共在本银一十一万元正。

  谨议各章程列左

  一、议:本行生理,每股本银一万元,共一十一股,计本银一十一万元,每年利息八百四十大元。嗣后各股有愿别付在本行内放息者,宜与当事人商定,利息随时酌妥。

  一、议:本行各股东公举陈仲和为正当事,每月薪金三十元;陈祝三为副当事,每月薪金二十元;掌握全盘生理,招客买卖,并行内伙伴概归正、副二当事人裁酌。惟管银人须听各股东公议举用,如有不合式及不遵规矩者,正、副当事宜向各股东言明,另招别人,不得徇私。

  一、议:本行自行酌寄中国及日本、香港等埠采兑货件,以及客货采兑,所得行仲及积货待估利蚀,并保家包船儎位盈余等,除开行租、福食、薪金、应酬、逐年归返利息各项开除费外,核实得利若干再留存经营,各股东酌定照行。

  一、议:本行生理,并开设横滨顺和栈所有盈亏,均付本公司账内核结。除开归返利息外,如有得利,须俟三年或五年大结,除虚账外,准可实给与当事人花红分甘,以酬其劳。

  一、议:每百圆应抽给正当事一十四元,副当事六大元,余者照股本均分。其得利欲再付本公司经营与否?随时酌议,各股东不得异言。

  一、议:各股东倘有急需,在本行公司先借者,其利息全年每百元十大元,如不届年,每百元每月利息一大元,均当照算,不得弄巧。

  一、议:本行股内各东,倘有志图别业者,将名下股份让出,须先邀集同伙,齐议归何人承受,秉公结算划割。若股内人不愿承接,方得招外承顶。

  一、议:本行当事人、各伴人等,按月支工,不得预支挂借,并不得借用本行图章,私自揭借,亦不得自作私帮生理,私用公项。倘有等情,一经查出,将母利充公本行,以杜利心,而省滋累。

  一、议:本行乃做打鼓南北行九八生理,自行配寄等。倘要谋别处郊号,必先通知各股东商量停妥,当事人不得擅自举行。或要记别处外洋何货能利本行采兑配寄,当事人即集股东酌妥举行,利亏亦关造化,股内之人无得异言。

  一、议:本行内伙伴,由当事人因材而用,不得袒庇亲朋,当择善而举;倘有不遵规矩者,一经察出,秉公开辞,不得徇情。存侵银项,系举人赔偿。

  一、议:本行当事人务宜一秉至公,凡事应听各股东稽查;如有不公,并侵取等弊,听各股东公议去留,不得异言生端。

  一、议:本行生理,总要逐年录册,呈与各股东观览;而日清账亦须逐日存查,庶无紊乱。

  一、议:本行贸易生理,除在本配寄之外,而有盈项,或需项外揭通融,其利息照时价行。秉公处理,不得隐荫,以负重托。

  一、议:生理兴隆,固人所同欲,然负胜之事,在所难料。倘遇意外,生理亏缺,股内人各安天命,苦乐同沾,无得异端。

  光绪十三年十月十六日

  立股东合约字文凤、永记、敏记、润生、情记、权顺、致祥

  第二十二合股字

  窃谓:生理合作,必在志同意洽;联股营商,无非和衷共济。既气求而声应,欣联道义之交;固合力以通商,同作经营之计。同方同术,意惟存乎至正至公,自和气以致祥,以期克振宏谟,由是则获利无穷,业可大而可久也矣。爰将合股承坐隆兴号绸布等件及账目全盘生理,从今重新整顿,开张在台湾打狗旗后街,起号表为隆兴昌记,专谋米谷兼办外水等处布疋杂货以及在台配寄外水办倚兑九八生理。自今以后,惟愿当事人秉行信义,恪守规约,以期大振鸿猷,财源如百川聚会;宏开骏业,利路似万宝朝宗。谨将各股资本以及合约章程一样十三部,每股各执一部,以为永远存照。

  兹将股东芳名胪列于左:

  陈润生在本七五平银五百大元正。

  王全记同同

  荣奇记同同

  陈义记同七百大元正。

  孙邦杰同五百元正。

  孙克明同同(以下略)

  合计百三十八股,共在本七五平银六千九百元正。

  一、议:本号生理订于六千九百元,计百三十八股,每股五十元为定。议明资本每百元,每年应贴股东利息十元正。

  二、议:本号生理举林树勋为当事,掌理全盘生理之事,每年薪金银一百二十元。

  而管银人听诸东另举择用;如有不遵规矩,听当事由总理人向股东言明,共议另择妥当人充用,不得徇私。

  三、议:本号生理举陈玉寅为总理人,永远仍旧挂营业名,监督本公司全盘一切事宜等款,各股东等不得议换别人。而本公司专作米谷及绸布外水生理,须与总理人共议,设调银根妥协,方可举行,当事人不得擅自专行,免致冒险。而本号全盘账目,须听总理人查核来往银钱等货项,不得异议。为当事人宜竭力从事遵规守约,以望大启鸿猷。

  四、议:当事人如私将公司银项不论与外人交接,或经手置买事业并私作生理,凡有得利,一切尽归本号,不得自受肥己;如敢故违,察出一切充公,以杜利心,而安公正耳。

  五、议:本号生理,除在本采兑以外,如伸项或欠他他欠,必须逐一登记账目清楚,不得隐蔽,以负重托。

  六、议:当事人及各伴人等,按月给工,不得预借加侵,并私用本号图章揭借,私侵公项;倘有等情,被股东及总理人查出,而当事人须听各股东公议去留,不得异言,以昭公允。

  七、议:各股东倘有急需出借,须先问本号,如不受,方许与外人交借。如要向本号支借,须将股字与总理人签字,然后立借单并股字为证。每年每百元利息银十八元,按股份之额,不得加侵弄巧。如股东意欲别图,愿将股字出让,必须与本号并总理人商酌;划割归本号或别股承受,亦须总理人签字为凭,股东不得私让外人。

  八、议:本号生理,以作店口零星绸布等赀发兑为本。因迩来各费浩繁,求利甚微,倘股东如有办货交接价数,须跟门市发兑一客一律,以冀永远利盛均沾。

  九、议:本号各股东如有欠他账项等,欲由本号阻挡股份银或支项及过账抵额,当事人不得擅自听从,以敦股友情谊。

  十、议:本号生理须认真振作,以冀大振宏谟。账目必须分明,倘有盈亏,均照股份开摊,各安天命,不得异议。如有得利,逐年核结,须候三年大结,除开费有账以外,核结得利若干?定每百元抽出七元,给与当事人花红;又再给出七元与总理人,以为酬劳;又再抽出六元,给与后来有得力诸伙。本公司有得利,每百元计抽出二十元,以为花红酬劳分摊之额。

  十一、议:本议诸股友如有与本号来往,侵用本号银项,定每百元每年应贴本公司利息银十八元,以杜弊端。或股东如有与本号来往,除在本外,有在款于本公司,每年每百元须贴利息银十四元,贴与在项股东,以昭公道。

  十二、议:当事人不得袒庇股东以及亲友、故友侵缺本号艰项;如有不敷,由经手人赔偿,与本号无干。

  十三、议:本号当事人等概不得做犯法生理,如敢故违,将本利银一切充公,有事及亏本,自行抵当,不干本号之事。

  十四、议:当事人须每日查日清账目,逐条慎记清楚。如与交关人来往银货,须另设立手簿,两相盖印清白为凭,切遵条约。

  十五、议:本号生理如大得利,须存作公积,以为扩张大振。如要开支,须请合股并总理人议妥举行,不得多生枝节。

  十六、议:各股东在资本于本号,另有设立手簿,交各股东存执,须至年终持簿到支股息。凡与本号交接货项,明订现算,不得延误;倘有过期,照七议算利息,不许异议。

  十七、议:本公司生理系总理人陈玉寅创始,设立规模至兹有年,因事孔多,第恐过劳,是以不欲支给月俸。但念林树勋交谊甚殷,让与为当事,倘玉寅如乏良机,而各股东及当事人等亦宜听玉寅仍理本公司全盘一切事宜,薪金仍旧照给,当事人等不得推诿,以尽友谊之情。

  光绪三十年六月旧历甲辰年五月

  王全记

  立股份字人陈润生、陈义记、荣奇记、孙克明、林凤鸣

  隆兴昌记总理人陈玉寅

  当事人林树勋

  第二十三合股字

  同立合股人,现住港东中里东港街苏爵仁、李化育、黄万吉、庄宝春、洪生德和等五人。此股合同共议,在于东港下头角开设鱼品贩卖商业,屋号曰良盛号,资本金七百圆。定议该良盛号商业始终得失,一概为八股一样均分,切无异心也。良盛号营业为八股合商,资本金五人同面议定:苏爵仁得一股,备资本金一百元;李化育得一股,备资本金一百元;黄万吉得一股,备资本金一百元;庄宝春得一股,备资本金一百元;洪生德和得三股,备资本金三百元。面议既定,决无相违,口恐无凭,同合立股分证字五本,五人每人各执一本存照。

  光绪二十四年十月

  同立股份证字人原籍维新里大社庄四十八番户现住港东中里东港街苏爵仁

  同港东中里东港街李化育

  同同第四百五十四番户黄万吉

  同同庄宝春

  同同第四百五十六番户洪生德和

  右五人等一样同立股分证书无违也。

  第二十四合股字

  盖闻:财从伴生,事由人立,利因本积,志在同心。兹我同人,邀集合资联谊,以益大道生财,议举开张合作油铺生理,定在凤山埤城内草店尾街,号曰和义。其生理订议作六股,每股科出资本银五百元,计六股,实备资本银三千元。公同议请朱君壁瀛为当事,掌握全盘生理,任凭贸易,听其主裁,公议章程详列于后。自今惟愿大展鸿猷,永固信义,恪守规约,以期获利,是则合股东之深幸也。谨议合股约字,各执一纸为据。

  计列各股东芳名:

  一、朱士洲记应得一股过半股,六八银七百五十元。

  一、王粗记同同

  一、朱再发记应得一股同五百元

  一、张行记同同

  一、梁冀记同同

  共六股,计资本银三千元。

  一、议:本号生理,每股本银五百元,共六股,实备资本银三千元也。

  二、议:公举朱君壁瀛为当事,每月薪金六八银八元,掌握全盘生理事宜,并伙伴概归当事裁酌选用。

  三、议:本号内店税、福食、什费、薪金等款,应由本号支理照发,不得加用滥用。

  四、议:本号所作油铺生理,发兑一切利蚀,逐年本号核结。除开店税、福食、薪金、什费等款外,核结实得利若干?造册呈报股东查阅。

  五、议:本号生理,逐年核结,除费外,结有实利,方准给与当事人花红。议:每百元应抽十元,以酬其劳。

  六、议:本号生理,其得利仍存经营,以固永远。俟三年过,各股欲均分,欲在本号经营,是否?到时酌议施行。

  七、议:股内各如有志别图,欲将股份出让,须先邀股内人酌议结算,公议时价,与股内人或本号承受。如股内人、本号不愿承受者,方准邀外人承顶。

  八、议:本号图章,不准私用揭项;倘有等情查出,听股东裁办,以杜弊端。

  九、议:各股东在本银项,每年每百元八元四角利息,到年五月结账,将本银照算利息,分与各股东支去抵利。如生理未见得利,资本短缺,各股东自当再行添本;若无添本,听当事人立字盖用图章向人告贷,不得异议。倘股东有伸银项在本号,每百元每年本号贴出利息银六八银十六元,交他支去抵利。抑股东侵欠本号银项者,每百元每年贴出六八银二十四元,携来应坐本号利息,照约而行,不得拖欠,似昭公平。

  十、议:生意兴隆,人所同欲;然胜负之事,在所难料。倘遇意外盈亏,股内人各安天命,忧乐与共,照股均分,各无异议。

  第二十五合股字

  合约书

  右因黄海等,于本月十六日蒙厅长许准,开设质屋营业。其店号名之曰协益,住在观音街第五十六番户。同立合股资本约字人王清标、陈洽泉、叶扁、陈池、黄沧海、许启嫂、洪粗齿、李春州、黄滨等,共出资本龙银一千三百七十元,合开质屋并故衣营业,若后日生理得失,应就股内资本银均摊。虽为获利起见,亦系经营一途,所冀将来振兴鸿业,广蓄财源,俾合股诸君共沾利益,慎勿稍有偏私,致伤和气。此乃相议妥洽,有无反悔异言,余者公订条规,以便遵守。谨将所议条规,开列于后。口恐无凭,共立合约书一样九枚,各股各执一枚存照。

  计开公订条规如左:

  一、股内每人在资本龙银之额:如陈池在资本龙银三百圆,王清标在资本龙银三百圆,洪粗齿在资本龙银二百圆,黄沧海在资本龙银一百六十员,陈洽泉在资本龙银一百圆,李春州在资本龙银一百圆,许启嫂在资本龙银一百圆,叶扁在资本龙银六十圆,黄滨在资本龙银五十大圆;计共一千三百七十圆。

  一、本号银项若有余裕,不能私行转借;倘银项若有缺乏,亦不得擅用本号信记,私行承借,必要集诸股东同家长黄沧海商议为妥。

  一、本号逐年应存计册,以告诸股内。或无得利,听其退股来回资本;或有得利,听其开支利银。如不愿开支,欲将得利银合算为资本,亦各从其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