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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私法债权编
知见人石象峰
代笔人杨锺渊
第二十五杜卖尽根契字
同立杜卖尽根契人,麻荳堡虞朝庄吴僯趾、吴良现、吴龟龄等,有承祖父明买过张廷建、林果等犁份田肆张,共盐埔田贰拾甲,配水肆份灌溉,并带厝地各在内,年带纳头家大租一季到地一五八五抽的,坐落铁线桥堡名青蚶;又买过王开生田一段,大小参坵,受种肆分,年带头家大租银参钱,坐落土名三间厝,其四至坐址各录在契后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业出卖,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承;外托中引就与下营庄沈志德出头承买,三面言议,照着时价佛头银壹佰伍拾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田随即踏付银主前去掌管,开筑耕作,收税纳租,不敢阻挡;一卖千休,至后日子孙亦不敢言及赎洗生端滋事。保此业是良现等承祖父应份之额,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胎典他人,及欠租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现等自出头抵当,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杜卖尽根契乙纸,并缴连上手契陆纸,共柒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内佛头银壹佰伍拾大员完足,再照。
嘉庆贰拾五年正月日同立杜卖尽根契人吴良现、吴僯趾、吴龟龄
为中人吴蟳、洪拔
知见人母洪氏
计开:
一、青蚶犁份田第伍张:东至坔头港;西至大岸;南至第四阄田为界;北至第六阄田为界,并带厝地乙所。
一、青蚶犁份田第陆张,带厝地乙所,配田五甲:东至坐头港;西至大岸;南至第伍阄田;北至第柒阄田为界。
一、青蚶犁份田第柒阄,带厝地,配田五甲:东至坔头港;西至大岸;南至第六阄田;北至第八阄田为界。
一、青蚶犁份田第玖张,带厝地,配田五甲:东至坔头港;西至大岸;南至第捌阄;北至第拾阄田,四至俱各明白为界。
一、三间厝田一所,大小参坵,受种肆份:东西俱至本宅田;南至车路;北至港沟,四至明白为界。合再批明,照。
第二十六卖契字
立卖契人,台湾县宁南坊杨泰,有私置瓦店壹座,坐落横街中内贰落,共参落。四至墙壁:东至街路,西至巷,南至卢家,北至郭家,四至明白为界;并内楼枋及屏枋、窗门、砖石齐全,方圆明白。今因乏银别创,先问亲房叔兄弟侄,不愿承交;即托中引就,卖与蔡宅,三面言议银柒拾两正。其银即日凭交讫;其店即付银主总管。其店并无胎借典当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系卖主抵挡,不干卖主之事。今欲有凭,亲立字壹纸,并上手契缴连共贰纸,付执为照。
为中人陈使娘
康熙贰拾五年肆月日立卖契人杨泰
知见并代书杨德
即日记收过契面完足,再照。
第二十七卖契字
立卖契人蔡允鸣,有承胞伯情愿,拨与瓦屋壹座,起盖作三落,带地并门窗、楼枋、瓦木、浮沉、砖石、器椇齐全,坐在台湾府宁南坊上横街统领巷。北边第三间,坐西向东:前至牛车路,后至公巷,南至何家店,北至郭家店,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别创,先尽问房亲族众,不愿承交;外托中引就,将店卖与李宅,三面言议,时价银壹佰捌拾贰两广。其银即日凭中交讫;其店随付银主前去掌管居住,永为租业。此店系胞伯情愿,拨与允鸣应分之业,并无交加来历不明,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如有不明等情,鸣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日后各无异言反悔,亦不得言取言赎。恐口无凭,亲立卖契壹纸,并上手缴连契贰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内银壹佰捌拾贰两广完足,再照。
为中人陈恭爹、蔡君宁
康熙四十九年十一月日立卖契人蔡允鸣
知见人胞伯蔡士宣
见银人母周氏
同兄蔡允飞
第二十八典契字
同立典契字人,胞兄弟陈德猷、陈德昌、陈德辉、陈德良等,有承父同韩宁顺参股,合买过萧气、萧卑田园、厝宅、廍份等业。父份应得一股,宁顺份下得二股:内共园一大段,计丈七甲,配大仑庄廍份六分得一分,年纳大租粟十一石;又水田七坵,计丈八分,年带大租二八的;又厝地一所,内瓦厝六间,并水井一口,牛椆一间。其田园、厝宅、廍份坐落四至界址,俱载上手契内明白为据。今因猷兄弟于上年四十四年公借过韩宁顺母银五百五十元,至今未能清还,共欠母利银八百十四元,兄弟商议,托中恳求韩宁顺,将猷等所欠利息银二百六十四元,开减做二百元,连原母银五百五十元,合共七百五拾元,猷等兄弟愿将承父份下应得一股物业,凭中典与韩宁顺,估定典契价双灼银七百五十元。其银即日面会收讫,抵还前数;其田园、厝宅、廍份等业,照应得一股份额,实时对佃交过韩宁顺收租纳课,限五年为满,听猷等备足原典契银价七百五十元,赎回原契,不得刁难;如至期无银,仍听银主掌管,不得生端。保此一股物业系猷等承父之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猷兄弟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典契一纸,并缴合同一纸,共二纸,送执为照。
即日同中交收过契面典价双灼银七百五十元完足,再照。
为中人徐少韬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日同立契字人胞兄弟陈德辉、陈德猷、陈德良、陈德昌
代书人陈德昌
再批:内抽出大仑庄瓦厝二间,付吾兄德荣居住,历年免纳税,合并声明,再照。
第三节消费借贷
第一出借银字
立出借银字人,下横后街允了号,即林雍,今有向过谢春记借来银贰百大元,平壹佰参拾陆两足,即日经已取过,面议每月愿贴利息银四元。其银言约为暂借,不拘年月,听春不日讨用,雍自当随即备足该项清还,赎回原单,决不敢言缓。此系两愿,各无反悔,恐口不凭,今欲有凭,愿立借字壹纸,付执为照。
光绪二年二月初十日立出借银字人允了号即林雍
第二借银字
立借字人,龟山庄王梁,因欠公项,乏银完纳,托中与黄敬叔借出佛头银伍拾大员,其银每员每月贴利参分,限至明年陆月冬收成,备母利银清还;又前借过佛头银壹佰贰拾大员,其利银亦是参分,合共借过银壹百柒拾大圆,至明年陆月冬收成,一齐母利照数清还明白,取回原字,不敢少欠分文。恐口无凭,立借字一纸,付执为照。
为中人王斌官
乾隆伍拾参年拾贰月日立借字人王梁
第三借银字
立借银字人,大肚上堡西势庄陈甲,今因乏银费用,托中引就,向与同堡社口庄杨乙老手内,借出佛银贰佰大具。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言约每年每员愿贴利息谷七升,行共利息谷拾四石,至六月季收成,付银主经收利息,不敢短欠升合。其银不拘年限,当以十月中为期,听借主备齐银项清还,赎回原字,不得刁难。此系二比甘愿,口恐无凭,立借银字壹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借银字内佛银贰佰大员完足,再照。
同治拾年拾月日立借银字人陈甲
第四借银字
同立借银字人李灶、李火、李旺,同侄金榜等,存自己建置瓦茅店壹座,址在大墩街,坐南向北。其界址:东至蓝家店界;西至林家店界;南至北路;北至街路。四至界址明白,逐年店税银参拾捌大员正。因光绪庚辰年,有向林健老借出佛银柒拾大员,迨至光绪庚寅年,林健老迫讨银项,乏银清还,叔侄相商,情愿转向冯宇顺老手内借出佛银壹百参拾陆大员,库平足重其银全年每员银愿贴利息银贰角伍点正,计共全年该利息银参拾四大员正,即日同中银字两相交讫;其店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居住,出税抵利。其银限借四全年:自庚寅年十月起至甲午拾月满止;即满之日,银还字还;若无银可还,仍照字内掌管居住,其利息银愿再贴每员加三所行,不得刁难。保此店系灶等自置之业,与别房亲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及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灶等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仁义交关,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出借银字壹纸,并带上手借银字壹纸,付银主执照。
即日灶叔侄等当中实收过借字内借项银壹佰参拾陆员,库平足重足讫,批照。
再批明:风雨不顺,水火无情,此瓦茅店逐年有碍,便要修理,俱系店主出首修理,所批是实,照。
再批明:中人代笔花红银共四元,系银主先代出,无利;异日要取赎,店主自当备还银主清楚。同场批明,照。
再批:光绪二十四年九月间,就账奉单,灶等再借去佛银壹百九拾贰员玖角正,总合字内,两共借去佛银参百参拾贰员玖角正。即日面议:银无利,店无税,将此字内茅瓦店永远居住,抵利充足,不得刁难。同场批明,再照。
为中人林振明
在场人姨李氏
光绪十六年庚寅岁十月日同立出借银字人李火、李灶、李旺
胞侄金潭、金榜
代笔人张有东
第五借银字
立借银字人,彰化半线堡中街仔许源隆,因乏银费用,托中向与北门口街张福官身边,借出佛银伍拾大员,平参拾五两正足讫,三面言定,每员银每月愿贴利息银贰点,全年共利息银壹拾贰大员正,逐月对本店支取利息,不敢短欠。面限壹年为满,听隆备齐借字内佛银取回原借字,两无刁难;倘至期无银可还,依旧逐月纳利。此系仁义交关,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借银字壹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借银字内佛银伍拾大员正,平参拾伍两正完足,再照。
代笔人周廷章
为中人周瑞模
光绪十八年三月日立借银字人许源隆
第六借银字(保认人附)
立借银字人,鹿港低厝仔街王郭氏,同亲生长男王文得,胎借过本港清辉老来母银参拾大员,库平贰拾壹两正,言约每月每拾员愿贴利息银贰角伍点正。此系王郭氏乏银费用,无奈,托乞叔代借,愿将王郭氏店一半税与乞叔,将店税一半每月应得银柒角伍点,交还清辉老收抵利息。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胎借银字壹纸,付执为照。
知见人女婿詹长泮、王郭氏
光绪贰拾年贰月拾五日立借银人长男王文得
保认人王福乞
第七借银字
(一)借主益合号(二)银主联益号(三)借银额六十元(四)利率月二分(五)借用期间满一个年
立借银字人,鹿港堡埔头街益合号,因乏银别用,向与鹿港泉州街联益号借出来母银陆拾元,库平四.二○(十两)正,面约每月愿贴利息七○钱佛一.二○(元),正限一年为满,听备母利银清还,赎回借单,两不得刁难。恐口无凭,合立借银字壹纸,付执为照。
光绪二十四年十一月廿四日立借字人益合号
第八借银字
立借银字人林进魁,乏银需用,托中向张在维手内,借过佛母银龙清贰百大元,平库壹百肆拾伍两陆钱,面约定每元银每年愿贴利息银加壹伍行,计全年该利息龙银共参拾元,分作两季向张长材店内支取清楚。其银不拘年限,银还字还。口恐无凭,立借银字壹纸,付执为照。
批明:要还拾壹月。
经手人张长材
光绪二十五年正月日立借银字人林进魁
第九借银字
立借银字人刘三养,情因前来现下乏银应用,向得佃人罗庆凤手内,借过平重银伍拾大元正,又借龙银壹拾大元正,计共陆拾大元正。每年每员愿贴早谷六升,在三养自己早租谷对佃扣清。其银十月中备还。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借银字一纸,付执为照。
又批明:实收领到平重银五拾大元,龙银壹拾大元正,计共陆拾大元足讫,立批。
又批明:倘有还银之日系十月中,不得过期限,银还字还,立批。
光绪二十七年月日立借银字人刘三养
第十借银字
立借银字人刘定山,情因乏银应用,向得刘阿元兄手内,借过金五百圆。此金面言每百圆每年利息金拾五圆,全年计共利息金七拾伍圆。其利息期限旧六月及拾月两季缴纳,不敢少欠;如有少欠,任从银主对算。其金随便完明,倘金主要用之日,随即付还,不敢有误。口恐无凭,立借银字付执为据。
即日批明:实收到内金五百圆足讫,立批。
在场人刘紫秀
光绪三十三年月日立借银字人刘定山
代笔人陈天香
第十一借银字(中保人附)
立借银字人,嘉义城内西门外街林标,兹因乏项,托中向高德霖兄手内,借出银七五秤壹佰元正,与中人三面言议,每月按壹分五厘行息。此限约定贰年为期,本利清还,如有拖欠,惟中保人是问。后日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借银字壹纸,付执为据。
即日同中收过七五银壹佰元正完足,再照。
中保人吴孝信
为中人叶龙基
年月日立借银字人林标自笔
第十二借银字
立借字人,本港街双顺号,今因乏银费用,托中引就,向与本港街畲生借出六八佛银伍拾大员,言约每员每月愿贴利息银二五占,限逐月清还利息,不得拖欠。如银主日后要银费用,双顺号自当随时备足母银伍拾员,赎回借字,不敢延缓。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借字一纸,付执为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