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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海防档
——见「海防档」「甲、购买船炮」(下)五三七(七九八页)
光绪十六年(一八九○)
户部发台湾巡抚电询前令另筹铁路经费曾否筹妥
七月初四日(八、一九),发台湾巡抚电:
铁路经费,前令另筹;曾否筹妥?速电覆!户部。
——见「海防档」「戊、铁路」二七(七五页)
光绪十七年(一八九一)
户部咨行台湾找解光绪十七年铁路经费半数已由地粮项下汇解北洋前由百货厘金先解半数亦在地粮内提取归款
十一月初八日(一二、八),户部文称:
福建司案呈军机处交出台湾巡抚沈奏「台湾找解光绪十七年分一半铁路经费银二万五千两连同汇费,一并在于地粮项下提支,发交协和信号商汇解天津北洋大臣衙门投纳」附片一件,光绪十七年十月二十二日奉朱批:『该衙门知道。钦此』;钦遵交出到部。相应恭录朱批,移咨台湾巡抚遵照。
再,该省此次找解本年一半铁路经费银二万五千两,现在该省遵照部行,改于本年地粮项下提解;其前在百货厘金项下筹补十六年分并先解本年一半共银七万五千两,亦在地粮项下提还归款,核与本部核覆原案相符。应令该抚即将动支前项银两连同汇费,造入该年地粮造销案内,报部查核。至此项经费,该省原请在于百货厘金项下拨解;嗣据该抚咨称厘金向征番银,并无随收补水,兑解前项经费,请每百两另支补水银十两。当经本部行令改在地粮项下拨解,原以地粮有随征补水,无须另款开支;该省自应遵照办理。此次原奏仅称补水随款核补,究竟是否即在地粮随征补水项下核给,并未详叙,殊欠核实。应令转饬遵照本部前行,将前项补水银两即在于地粮随征补水项下开支,不得另动正款,以免驳斥。至该省应解铁路经费已经改拨地粮,所有光绪十七年七月以后腾出百货厘金银两,既经该抚奏明解归海防经费项下列收造报,应令将前项银两归于何年海防善后案内列收之处?先行查明报部,以凭备案;并抄录附片,移咨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暨咨呈总理衙门查照可也。
——见「海防档」「戊、铁路」五三(一一○页)
同文馆译上海德国新报载台抚邵友濂由基隆赴台北火车险遭出轨等讯
十一月二十九日(一二、二九),同文馆译德国新闻纸「上海德国新报」云:
(略)
(略)
台湾基隆地方,铁路与台北府相连。向有洋人数名受雇在车站应役,久为闽厂华员、华役所嫉。前经该军器局员役等具禀呈递署台抚某,请将车站洋人全行遣退,改用闽厂管机器华匠行车应役。该署抚未经批准,华人愈行忿恨,遇事益相龃龉。本年西十一月二十三日,新任台抚邵由基隆赴台北乘坐火车,华匠暗于必经之路施弄诡计,冀引火车出辙,以泄私忿。幸管车头机器洋人早经留心,见辙底铁钉掘去数处、辙铁浮起一段,立饬停车,故不致失事云。
——见「海防档」「戊、铁路」五六(一一三页)
光绪十八年(一八九二)
台湾巡抚邵友濂函请发交各国条约及电报密本
六月初一日(六、二四),台湾巡抚邵友濂文称:
接准公函,以台湾请领各国条约十部,先寄二部,余俟折差领取等因;谨已聆悉。除将寄到条约二部存档备查外,兹乘折差之便,奉恳饬将存余各国条约八部并检贵衙门刊刻电报密本两本发交赍领回台分给应用。渎神之处,感泐无既。
复谢并恳,敬请勋安。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九八四(一四九四页)
同文馆译上海德文新报载台湾铁路基隆台北段通车并向南接造等讯
八月二十一日(一○、一一),同文馆译新报。
照录新报
译上海德文新报(八月二十一日):
(略)
台湾铁路,自基隆至台北府计约十八英里,早经造成。现又向南接造,年内约可造成三十中里。因近来华人往来称便,附搭火车者日多;每日售出车票,约可五万余张。
(略)
(略)
(略)
——见「海防档」「戊、铁路」七六(一四六页)
福州将军希元咨报台湾铁路经费改由闽关四成洋税项下拨解光绪十八年款已解天津
九月二十四日(一一、一三),福州将军希元文称:
窃本爵将军接准户部咨:『本部具奏台湾巡抚邵奏「台湾经费入不敷出,奉拨铁路经费暨药厘凑还洋款银两,请自本年为始,不再拨解一一折,光绪十八年三月十一日具奏,本日奉旨:「依议。钦此」』。钞折内开:『查铁路经费一款,台湾甫经报解二年;现在台款既入不敷出,自宜将此项银五万两免其拨解,改归闽海关于今年省出协台银二十万两内拨银五万两,以供铁路经费之用。仍令福州将军自本年起,按年扫数筹解天津交收,毋稍延欠等因,咨行遵照』前来。并准北洋大臣咨:『台湾应解铁路经费每年银五万两,既经户部议奏改由闽海关拨解,所有本年应解银两,迅速照数汇解天津铁轨官路总局兑收,以济需要』等因。本爵将军查闽海关四成洋税项下今年省出协台银两,业将第一百二十五、二十六两结期内征存银十万两,提凑上半年京饷,兑交号商领解户部投纳,恭折奏明在案。兹谨就第一百二十七结四成洋税项下提出银五万两,遵照部咨拨解铁路经费之用;填具文批,发交号商源丰润、蔚泰厚承领,定于八月二十七日由省起程解到天津,前赴天津铁轨官路投纳。
除附片奏报并分咨查照外,相应专文咨报。为此合咨总理衙门,请烦查照施行。
见「海防档」「戊、铁路」七七(一四七页)
福州将军希元咨呈奏报闽关汇解光绪十八年铁路经费银两片稿
九月二十四日(一一、一三),福州将军希元文称:
窃照本爵将军于光绪十八年八月二十七日,附片奏报「闽海关第一百二十七结四成洋税拨解光绪十八年分铁路经费银两」一片所有片稿,相应抄录咨会。为此合咨总理衙门,请烦查照施行。
照录粘单
再,奴才接准户部咨:『本部具奏台湾巡抚邵友濂奏「台湾经费入不敷出,奉拨铁路经费暨药厘凑还洋款银两,请自本年为始,不再拨解」一折,光绪十八年三月十一日具奏,本日奉旨:「依议。钦此」』。钞折内开:『铁路经费一款,台湾甫经报解二年;现在台款既入不敷出,自宜将此项银五万两免其拨解,改归闽海关于今年省出协台银二十万两内拨银五万两,以供铁路经费之用。仍令福州将军自本年起,按年扫数筹解天津交收,毋稍延欠等因。咨行遵照』前来。并准北洋大臣李鸿章咨:『台湾应解铁路经费每年银五万两,既经户部议奏改由闽海关拨解,所有本年应解银两,迅速照数汇解天津铁轨官路总局兑收,以济要需』等因。奴才伏查闽海关四成洋税项下今年省出协台银两,业将第一百二十五、二十六两结期内征存银十万两提凑上半年京饷,兑交号商领解户部投纳,恭折奏明在案。谨就第一百二十七结四成洋税项下提出银五万两,遵照部咨拨解铁路经费之用;填具文批,发交号商源丰润等承领,定于八月二十七日由省起程,解到天津铁轨官路总局兑收清款。
除咨户部暨北洋大臣查照外,合将闽海关四成洋税提解十八年分铁路经费银两缘由,谨附片陈明,伏乞圣鉴。谨奏。
——见「海防档」「戊、铁路」七八(一四八页)
光绪十九年(一八九三)
军机处抄交福州将军希元奏报汇解闽关光绪十九年铁路经费
八月初五日(九、一四),军机处抄交希元片称:
再,上年接准户部咨称:『本部具奏台湾巡抚奏「台湾经费入不敷出」一折,钞折内开:「查铁路经费一款,台湾甫经报解二年;现既入不敷出,自宜将此项银五万两免其拨解,改归闽海关于今年省出协台银二十万两内拨银五万两,以供铁路经费之用。仍令自本年起,按年扫数筹解天津交收,毋稍延欠」』等因。当经奴才在于第一百二十七结四成洋税项下提银五万两,遵照部咨拨解十八年分铁路经费清款,分别奏咨在案。嗣于本年正月十一日接准户部:『本部议覆「闽海关筹解各款不敷开报」一折,抄录原奏内开:「查该协台饷银,向在四成洋税项下每年提支银二十万两;除行令划拨铁路经费银五万两外,计尚存银十五万两,悉数提归六成税洋项下列收,庶该关得此可藉资周转」』等因;自应遵照办理。业将第一百二十九、一百三十两结期内征存银十万两提归六成税项下,以备凑解京协各饷之需,按结列单奏报亦在案。兹准北洋大臣李鸿章咨催十九年分铁路经费提前报解等因前来;谨就第一百三十一结四成洋税项下提银五万两,照案全数拨解十九年分铁路经费之用;填具文批,发文号商源丰润等承领,定于七月十四日由省起程,解赴天津铁轨官路总局兑收清款。
除咨户部暨北洋大臣查照外,谨附片陈明,伏乞圣鉴。谨奏。
光绪十九年八月初五日奉朱批:『该衙门知道。钦此』。
——见「海防档」「戊、铁路」九二(一七七页)
光绪二十一年(一八九五)
日本公使林董照知派船修理淡水、福州海线
八月二十九日(一○、一七),日本国公使林□照会称:
刻接外务大臣电开:现因淡水接续福州之电线断绝不通,我政府为修理起见,暂租大北公司轮船;咨请总署迅速电饬福州地方官,俾其顺便从事等因前来。相应照译来电照会贵王大臣,并请迅速转电查照可也。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七二(一五八二页)
给津海关道盛宣怀札饬查明福州海线何处断绝如何修接并预筹两国电局接线办法
九月初四日(一○、二一),给津海关道札称:
光绪二十一年八月二十九日,准日本林使照称:『刻接外务大臣电开,现因淡水接续福州之电线断绝不通,我政府为修理起见,暂租大北公司轮船;咨请总署迅速电饬福州地方官,俾其顺便从事』等因。本衙门查交接台湾凭单内开:『一、台湾至福建海线应如何办理之处?俟两国政府随后商定』等语;现在此条海线应如何办理?两国尚未商定。兹日本既急欲修理,自应将如何修接工程、以后两国电局办法,预筹妥定,以保利权。相应札行该道,迅速查明此条海线何处断绝?旧线能否堪用?并一切修接情形,即日径覆本衙门,以凭核办可也。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七五(一五八四页)
给日本公使林董照复已饬电局查明福州海线何处断绝如何修接
九月初四日(一○、二一),给日本公使林□照会称:
光绪二十一年八月二十九日准照称:『刻接外部大臣电开,现因淡水接续福州之电线断绝不通,我政府为修理起见,暂租大北公司轮船;咨请总署迅速电饬福州地方官,俾其顺便从事』等因。本衙门查交接台湾凭单内开:『一、台湾至福建海线应如何办理之处?俟两国政府随后商定』等语;现在此条海线应如何办理?两国尚未商定。既经贵大臣转准贵国政府电称欲往修理,本衙门即日札饬电局总办迅速查明福州海线何处断绝?如何接修?俟复到再行知照外,相应先行照复贵大臣查照可也。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七六(一五八五页)
津海关道盛宣怀呈拟福州至台北及安平至澎湖海线应议办法节略
九月初五日(一○、二二),津海关道盛宣怀递节略称:
谨拟福州府至台北府海线及安平至澎湖海线应议办法,缮呈节略,恭候宪核。
一、海线系中国物产,于交台与日本条约内,并无「水线并交」字样。查条约第二款仅载「交与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对象」;至水线原设在海中,应不在内。
一、中国与日本商订章程,可特指明此水线仍系中国物业;如需修理,应归中国自行修理。
一、此海线在福州之一端,应归中国福州电局经理;在台北一端,应归日本管理。
一、报费应订明中国每字可试收二佛郎克(约英洋五角)。
一、过路报费,可照中国与俄、英、法等国成案办理。尚有核算交缴报费年期及一切另款,均由中国电报局与日本援照成案订定。
一、安平至澎湖马宫海线,计长一百五十二华里。按两国所订和约,此海线不在和约之内;如日本欲将该海线留为自用,应当偿还价值。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七九(一五八六页)
津海关道盛宣怀电禀台湾海线应归中国办法
津海关盛道宣怀来电(八月二十八日):
前议台湾水线应归中国,据闽局陈同书禀:须作为官已售与商电局,方好由公司出面争论。惟福州至台湾水线中断,应由电局往修,乃可认为我产。查「飞捷」修线轮船在沪装煤,两三天回闽;如以为然,请由总署电边帅,准将「飞捷」及船上修线物料暂归电局派用。否则,此线若听日本修好,则难收回矣。乞示遵!宣禀。勘。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八○(一五八七页)
津海关道盛宣怀电禀大北公司即派船往修台湾海线意在否认我为物主
津海关盛道宣怀来电(八月二十八日):
台湾电线,据闽局电禀,大北恒宁生电致福州大东公司,两日内即派修水线船前往修理,意在不认我为物主矣。前电可勿议。宣禀。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