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观汉记

  〔八〕 “绝知友之路”,此条翰苑新书卷一四亦引,文字简略。
  〔九〕 “故古贤君叹相重式者”,此句有舛误,聚珍本作“故古贤君相叹息重戒者”。
  〔一0〕“雨”,原无此字,聚珍本有,御览卷三七五引亦有,今据增补。
  〔一一〕“陈宠为廷尉”,和帝永元六年,陈宠代郭躬为廷尉,见范晔后汉书陈宠传。
  〔一二〕“所活者甚多”,此条书钞卷三九、御览卷二三一亦引,字句稍有不同。
  陈忠
  陈忠为尚书令,〔一〕数进忠言,辞旨弘丽,〔二〕前后所奏,悉条于宫上阁,〔三〕以为故事。御览卷二一0  陈忠上疏称:“语曰:‘迎新千里远,〔四〕送故不出门。’”〔五〕御览卷四九五
  〔一〕 “陈忠”,范晔后汉书卷四六陈宠传后附陈忠传。
  〔二〕 “辞旨弘丽”,此句聚珍本作“辞采鸿丽”。
  〔三〕 “悉条于宫上阁”,此句有舛误,“上”字当在“条”字下,“宫”当作“官”。聚珍本作“悉上于官阁”。
  〔四〕 “远”,此字原无,聚珍本同。记纂渊海卷四三引东观汉记“迎新千里远,送故不出门”二语,今据增补“远”字。
  〔五〕 “送故不出门”,“故”字聚珍本作“旧”。陈忠此疏不知何时所上,范晔后汉书陈忠传未载。
  尹勤
  尹勤治韩诗,〔一〕事薛汉。身牧豕,事亲至孝,无有交游,门生荆棘。〔二〕类聚卷八九〔一〕 “尹勤”,范晔后汉书无传,陈宠传略载其事。聚珍本于“勤”字下增入“字叔梁,南阳人”六字。按范书云:陈宠为司空,“在位三年薨,以太常南阳尹勤代为司空。勤字叔梁”。聚珍本所增六字即据此。
  〔二〕 “门生荆棘”,此条御览卷九五九亦引,仅无“事薛汉”一句,余全同。
  梁讽
  梁讽征匈奴,〔一〕屯北军于边,〔二〕告以大汉威灵,〔三〕招之。匈奴畏感,奔驰来南。〔四〕讽辄为幡信,〔五〕遣诣大营,〔六〕前后万余人,相属于道。〔七〕书钞卷一二0
  〔一〕 “梁讽”,范晔后汉书卷二三窦宪传、卷四七梁慬传略载其事。“梁讽”二字下聚珍本有“北地弋居人”一句。梁讽为梁慬之父,范书梁慬传云慬“北地弋居人”,聚珍本所增即据此。
  〔二〕 “北”,姚本、聚珍本无此字。
  〔三〕 “告”,姚本、聚珍本无此字。按如无“告”字,则“以大汉威灵”句当与“招之”句连读。
  〔四〕 “南”,姚本、聚珍本作“降”。按“降”字是。
  〔五〕 “幡信”,姚本、聚珍本作“信幡”。姚本按云:“信幡,意如今之令箭。”
  〔六〕 “遣诣大营”,此句姚本、聚珍本作“遣还营”。
  〔七〕 “相属于道”,原无此句,姚本、聚珍本有,今据增补。
  何熙
  何熙,〔一〕字子温,〔二〕身长八尺,体貌魁梧,与人绝异。和帝伟其貌,特拜谒者。熙能为威容,赞拜殿中,声动左右。为御史中丞,群僚惮之。〔三〕聚珍本
  〔一〕 “何熙”,范晔后汉书梁慬传后附载其事。又见汪文台辑华峤后汉书卷一。
  〔二〕 “字子温”,原脱“子”字,书钞卷六二引有,今据增补。
  〔三〕 “群僚惮之”,此条姚本作“何熙,字曰温,为御史中丞,群僚惮之”。书钞卷六二引作“何熙,字子温,为御史中丞,群僚惮之”。范晔后汉书梁慬传云:“何熙,字孟孙,陈国人。少有大志。永元中,为谒者。身长八尺五寸,善为威容,赞拜殿中,音动左右。和帝伟之,擢为御史中丞,历司隶校尉、大司农。”可见聚珍本所辑,既不是根据姚本和书钞,也不是根据范书,当另有所本。聚珍本在“何熙字”三字下注云:“此下原阙一字。”是聚珍本所据书引东观汉记脱漏“子”字。
  应顺
  应顺,〔一〕字仲华,汝南人。〔二〕少与同郡许敬善。敬家贫亲老,无子,为敬去妻更娶。御览卷四0七  应顺,〔三〕字仲华,为东平相,〔四〕事后母至孝,精诚感应,梓树生厅前屋上,徙置府庭,繁茂长大。〔五〕御览卷五一一
  〔一〕 “应顺”,范晔后汉书卷四八应奉传略载其事。
  〔二〕 “汝南人”,聚珍本作“汝南南顿人”,“南顿”二字疑据范晔后汉书应奉传增补。
  〔三〕 “顺”,原误作“慎”。
  〔四〕 “为东平相”,范晔后汉书陈宠传云:“东平相应顺守正不阿。”李贤注:“东平王苍孙敞之相也。”
  〔五〕 “繁茂长大”,书钞卷七五引东观汉记韦顺传云:“转东平相,赏罚必信,有柿树生厅,屈从庭中,遂茂。顺至孝,行感于天地生也。”字句与御览卷五一一所引稍异。韦顺传乃“应顺传”之讹。活字本书钞作“应顺传”,甚是。姚本有韦顺传,此条文字辑作“韦顺转东平相,赏罚必信,有柿树生厅屋上,徙庭中,遂茂。至孝行感于天地生也”。“韦顺”未能正作“应顺”。范晔后汉书应奉传李贤注引华峤书云:“仲华少给事郡县,为吏清公,不发私书。举孝廉,尚书郎转右丞,迁冀州刺史,廉直无私。迁东平相,赏罚必信,吏不敢犯。有梓树生于厅事室上,事后母至孝,众以为孝感之应。”
  应奉
  应奉为武陵太守,〔一〕兴学校,举侧陋,政称远弥。〔二〕聚珍本
  〔一〕 “应奉”,范晔后汉书卷四八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一、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山松后汉书。
  〔二〕 “政称远弥”,此条姚本无,聚珍本有,不知辑自何书。范晔后汉书应奉传云:“武陵蛮詹山等四千余人反叛,执县令,屯结连年。诏下公卿议,四府举奉才堪将帅。永兴元年,拜武陵太守。到官慰纳,山等皆悉降散。于是兴学校,举仄陋,政称变俗。”由此看来,此条有节删。
  应劭
  应劭,〔一〕字仲远,〔二〕汝南南顿人。父奉,司隶校尉。劭少便笃学,博览多闻。〔三〕姚本
  〔一〕 “应劭”,范晔后汉书卷四八应奉传后附有应劭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
  〔二〕 “字仲远”,范晔后汉书应劭传同,李贤注:“谢承书、应氏谱并云‘字仲远’,续汉书文士传作‘仲援’,汉官仪又作‘仲瑗’,未知孰是。”按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引惠栋说,云太尉刘宽碑碑阴有“故吏南顿应劭仲瑗”一句。刘宽,范晔后汉书有传,卒于中平二年。碑文所记当无误。水经注卷二东阿县下有应仲瑗,文心雕龙议对篇有“仲瑗博古,而铨贯有叙”之语,应劭字亦作“仲瑗”,与刘宽碑相吻合。
  〔三〕 “博览多闻”,此条聚珍本亦有辑录,惟阙“汝南南顿人”一句。姚本、聚珍本辑自何书,不详。
  李恂
  李恂遭父母丧,〔一〕六年躬自负土树柏,常住冢下。〔二〕类聚卷八八  李恂为兖州刺史,〔三〕所种小麦、葫蒜,悉付从事,一无所留,清约率下,常席羊皮,卧布被,食不二味。〔四〕御览卷二五六
  为张掖太守,有威重名。时大将军窦宪将兵屯武威,天下州郡远近莫不修礼遗。恂奉公不阿,为宪所奏免,复征为西域副校尉。西域殷富,多珍宝,诸国侍子及督使贾胡数遗恂奴婢、宛马、金银、香罽之属,〔五〕一无所受。〔六〕聚珍本
  李恂为武威太守,后坐事免,无田宅财产,居山泽,结草为庐。御览卷一八一
  李恂饷遗无所受,处新安关下,〔七〕拾橡实为食。〔八〕类聚卷六
  〔一〕 “李恂”,范晔后汉书卷五一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
  〔二〕 “常住冢下”,此条事类赋卷二五引,文字全同。御览卷九五四、合璧事类别集卷四九亦引,文字略有不同。
  〔三〕 “李恂为兖州刺史”,据范晔后汉书李恂传,恂为兖州刺史在章帝时。
  〔四〕 “卧布被,食不二味”,原无“卧”字,类林卷四引有,今据补入。又无“食不二味”句,聚珍本有,书钞卷三八、御览卷四三一引亦有,今据增补。此条书钞卷七二、类聚卷四九、御览卷九七七、合璧事类后集卷六六、翰苑新书卷四六亦引,文字大同小异。
  〔五〕 “督使贾胡”,范晔后汉书李恂传李贤注:“督使,主蕃国之使也。贾胡,胡之商贾也。”
  〔六〕 “一无所受”,此条辑自聚珍本,聚珍本又辑自何书,不详。范晔后汉书李恂传亦有此段文字。
  〔七〕 “新安关”,即函谷关,汉武帝时徙函谷关于新安。
  〔八〕 “拾橡实为食”,范晔后汉书李恂传载此事云:怐“迁武威太守。后坐事免,步归乡里,潜居山泽,结草为庐,独与诸生织席自给。会西羌反畔,恂到田舍,为所执获。羌素闻其名,放遣之。恂因诣洛阳谢。时岁荒,司空张敏、司徒鲁恭等各遣子馈粮,悉无所受。徙居新安关下,拾橡实以自资”。“橡”,即栎实,又称橡子,可充食料。
  庞参
  庞参,〔一〕字仲达,拜汉阳太守。郡民任棠者,有奇节,参到,先候之。棠不与言,但以薤一本,〔二〕水一杯,置户屏前,自抱孙儿伏于户下。参思其微意,良久曰:“棠是欲晓太守也。水者,欲吾清也。拔大本薤,欲吾击强宗也。抱儿当户,欲吾开门恤孤也。”于是叹息而还。参在职,果能抑豪助弱,以惠政得民。文选卷五九沈约齐故安陆昭王碑文李善注  庞参为太尉,〔三〕以灾异策免。〔四〕书钞卷五一
  〔一〕 “庞参”,河南缑氏人,范晔后汉书卷五一有传。
  〔二〕 “但以薤一本”,“一”字下范晔后汉书庞参传有“大”字。据下文,当有此字。
  〔三〕 “庞参”,原误作“宠三”。
  〔四〕 “以灾异策免”,此句原误作“灾异策之中免”,今据聚珍本校改。范晔后汉书庞参传云:“尚书仆射虞诩荐参有宰相器能,以为太尉,录尚书事。……后参夫人疾前妻子,投于井而杀之。参素于洛阳令祝良不平,良闻之,率吏卒入太尉府案实其事,乃上参罪,遂因灾异策免。”
  祝良
  祝良为洛阳令,〔一〕常侍樊丰妻杀侍婢置井中,良收其妻杀之。〔二〕御览卷五00
  〔一〕 “祝良”,范晔后汉书卷五一庞参传略载其事。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七。范书庞参传李贤注引谢承后汉书云:“良字邵平,长沙人。聪明博学有才干,以廉平见称。”
  〔二〕 “良收其妻杀之”,类聚卷三五引谢承后汉书亦载此事。
  陈龟
  陈龟为五原太守,〔一〕后卒,〔二〕西域胡夷,并、凉民庶,咸为举哀,吊祭其墓。〔三〕聚珍本
  〔一〕 “陈龟”,字叔珍,上党泫氏人,范晔后汉书卷五一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为五原太守”,范书陈龟传云:“永建中,举孝廉,五迁五原太守。”
  〔二〕 “后卒”,范晔后汉书陈龟传云:“大将军梁冀与龟有隙,……冀暴虐日甚,龟上疏言其罪状,请诛之,帝不省,自知必为冀所害,不食七日而死。”
  〔三〕 “吊祭其墓”,此条不知聚珍本从何书辑录。
  巢堪
  巢堪为司空,〔一〕十四年,〔二〕自乞上印绶,〔三〕赐千石俸终其身。〔四〕书钞卷五二
  〔一〕 “巢堪为司空”,“堪”字下聚珍本有“字次朗,太山南城人”二句。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李贤注:“堪字次朗,太山南城人。”聚珍本“字次朗”二句即据此增补。巢堪,范晔后汉书无传。
  〔二〕 “十四年”,指和帝永元十四年。据范晔后汉书和帝纪记载,巢堪于永元十年,由太常拜司空,十四年免。
  〔三〕 “自乞上印绶”,此句六帖卷七一引作“归印绶”。
  〔四〕 “终其身”,此三字聚珍本无,六帖卷七一引亦无。
  郑璩
  郑璩,〔一〕字平卿,黎阳人也。〔二〕建初五年,〔三〕辟司徒府,拜待御史,上疏曰:“臣斗筲之小吏,擢在察视之官,职任过分,当刺邪矫枉。”诏书示官府曰:“璩尽节刚正,〔四〕亦何陵迟之有。赐璩素六十匹。”由是显名,转司隶校尉。〔五〕书钞卷六二  郑璩为汉阳太守,〔六〕以严刻见称。书钞卷七五
  〔一〕 “郑璩”,范晔后汉书无传。“璩”字姚本、聚珍本同,类聚卷八五、御览卷八一四、范晔后汉书张酺传李贤注引皆作“据”。范书梁竦传、张酺传述及郑璩事,亦作“据”。
  〔二〕 “黎阳人也”,原无此句,姚本、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张酺传李贤注引有,今据增补。
  〔三〕 “建初五年”,此下二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八一四引亦有,今据增补。
  〔四〕 “尽节刚正”,姚本、聚珍本同,类聚卷八五引作“守正尽节”。
  〔五〕 “转司隶校尉”,原无此句,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张酺传李贤注引云:“据字平卿,黎阳人也。为侍御史,转司□校尉。”据文理,“转司隶校尉”句应在“由是显名”句下,今补入。此条书钞卷六二又引征一次,字句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