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观汉记

  〔一六〕“下权盛”,据范晔后汉书丁鸿传,此句下删削颇多,其中有“闲者月满先节,过望不亏,此臣骄溢背君,事功独行也”诸句,李贤注云:“‘月满先节’,谓未及望而满也。东观记作‘先节’,俗本作‘失节’,字之误也。”可见东观汉记原有“闲者月满先节”诸语,御览卷四五三引时删去。
  〔一七〕“外附之臣”,谓背离公室,□附私家的臣属。
  〔一八〕“子夔嗣”,范晔后汉书丁鸿传云:永元“六年,鸿薨,赐赠有加常礼。子湛嗣。湛卒,子浮嗣。浮卒,子夏嗣”。李贤注云:“东观记及续汉书‘夏’字作‘夔’也。”此条文字即综合范书和李贤注辑出。姚本、聚珍本同。
  杨乔
  杨乔曰:〔一〕“臣伏念二千石,〔二〕典牧千里。” 文选卷三八张悛为吴令谢询求为诸孙置守冢人表李善注
  〔一〕 “杨乔”,会稽乌伤人。聚珍本以为时代不可考。按范晔后汉书杨琁传云:“兄乔,为尚书,容仪伟丽,数上言政事。桓帝爱其才貌,诏妻以公主。乔固辞不听,遂闭口不食,七日而死。”又循吏孟尝传云:“桓帝时,尚书同郡杨乔上书荐尝。”是杨乔为桓帝时人。
  〔二〕 “念”,聚珍本作“见”。
  毛义
  庐江毛义,〔一〕性恭俭谦约,〔二〕少时家贫,以孝行称。〔三〕南阳张奉慕其名,〔四〕往候之。坐有顷,府檄适至,以义守令。〔五〕义奉而入白母,〔六〕喜动颜色。书钞卷一0三
  〔一〕 “毛义”,范晔后汉书卷三九刘赵淳于江刘周赵列传序、袁宏后汉纪卷一一略载其事。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七、华峤后汉书卷一。
  〔二〕 “性恭俭谦约”,原无此句,聚珍本有,御览卷五九七引亦有,今据增补。
  〔三〕 “以孝行称”,此句下聚珍本有“为安阳尉”一句。按范晔后汉书刘赵淳于江刘周赵列传序李贤注引云:“义为安阳尉,府檄到,当守令。”通鉴卷四六胡三省注引云:“义为安阳尉,府檄至。”聚珍本所增即据此。
  〔四〕 “名”,御览卷五九七引同,姚本、聚珍本作“义”,类聚卷五八引亦作“义”。
  〔五〕 “以义守令”,“守”,摄代。“令”,县令。通鉴卷四六章帝元和元年载:“南阳张奉慕义名,往候之,坐定而府檄适至,以义守安阳令。”是以毛义摄代安阳县令。
  〔六〕 “奉”,姚本、聚珍本作“奉檄”,类聚卷五八引同,御览卷五九七引作“摄檄”。
  薛苞
  汝南薛苞,〔一〕字孟尝,丧母,以至孝闻。父娶后妻而憎苞,分出,〔二〕日夜号泣,不能去,至被欧杖。不得已,庐于舍外,旦入而洒扫。父怒,又逐之。乃庐于里门,晨昏不废。积岁余,父母惭而还之。御览卷四九一
  〔一〕 “薛苞”,范晔后汉书无传,刘平等人传序略载其事,“苞”字作“包”。其事又见袁宏后汉纪卷一一。
  〔二〕 “分出”,范晔后汉书刘平等人传序作“分出之”。
  刘平
  刘平,〔一〕字公子,楚郡人。更始时,天下乱,平弟仲为贼所杀。其后贼忽然而至,平扶侍其母,奔走逃难,抱仲遗腹女而弃其子。母欲还取之,平不听,曰:“力不能两活,仲不可以绝类。”遂去不顾,与母俱匿野泽中。平朝出求食,逢饿贼,〔二〕将烹之,叩头曰:“今旦为老母求菜,〔三〕老母待归为命,愿得归,食母毕,还就。”因涕泣,〔四〕贼哀而遣之。平还,食母讫,因白曰:“属与贼期,义不可欺。”遂还诣贼。众皆大惊,相谓曰:“常闻烈士,〔五〕今乃见之。去矣,吾不忍食子。”于是得全。平既免脱,〔六〕乃摭荚得三升豆,以谢贼恩。御览卷四二0  刘平,字公子,以仁孝着闻,永平三年为宗正。〔七〕书钞卷五三
  〔一〕 “刘平”,范晔后汉书卷三九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九亦略载其事。
  〔二〕 “逢饿贼”,范晔后汉书刘平传同,聚珍本作“为饿贼所得”。
  〔三〕 “今旦为老母求菜”,刘平语聚珍本作“今旦为老母求菜,老母饥,少气,待归为命。愿得归,饭母毕,还就死”。类聚卷八五引作“老母饥,少气力,待平为命。愿得还,饭食母,驰来就死”。御览卷八四一引与类聚卷八五引同,仅无“力”字、“食”字。按刘平语中“母待归为命”一句,当从范晔后汉书刘平传作“母待旷为命”。刘平初名旷。
  〔四〕 “因涕泣”,类聚卷八五引作“涕泣发于肝胆”。
  〔五〕 “常”,聚珍本作“尝”。按二字通。
  〔六〕 “平既免脱”,此下三句原无,今据御览卷八四一引增补。聚珍本有此三句,仅无“脱”字。类聚卷八五引作“乃摭三升豆,以谢贼恩”。
  〔七〕 “永平三年为宗正”,此句下姚本、聚珍本尚有“数荐达名士承宫、郇恁等”一句。范晔后汉书刘平传有此句,疑聚珍本据范书增补。此条初学记卷一二、御览卷二三0、合璧事类后集卷二三、翰苑新书卷二二亦引,文字略同。又六帖卷七五、卷七七亦引,“宗正”二字皆误为“祭酒”。
  赵孝
  赵孝父为田禾将军,〔一〕孝尝从长安来,欲止亭。亭长难之,言有贵客过,扫洒,不欲秽污地,良久乃听止。吏因问曰:“田禾将军子从长安来何时发?〔二〕几日至?”孝曰:“寻到矣。”御览卷一九四  赵孝为郎,每告归,往来常白衣步担,过道上邮亭,但称书生,寄止于亭门塾。〔三〕御览卷一八五
  赵孝,字长平,沛国蕲人。王莽时,天下乱,人相食,孝弟礼为饿贼所得,孝闻,即自缚诣贼,曰:“礼久饿羸瘦,不如孝肥。”饿贼大惊,并放之。〔四〕初学记卷一七
  赵孝,字长平,建武初,天下新定,谷食尚少,孝得谷,炊将熟,〔五〕令弟礼夫妻使出,〔六〕比还,孝夫妻共茹蔬菜,〔七〕礼夫妻来归,告言已食,辄独饭之。积久,礼心怪疑,后掩伺见之,亦不肯复出,〔八〕遂共蔬食,兄弟怡怡,乡里归德。〔九〕御览卷八四七
  〔一〕 “赵孝”,范晔后汉书卷三九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九亦略载其事。“田禾将军”,王莽时置此将军,掌管北边屯田之事。
  〔二〕 “田禾将军”,原脱“禾”字,今据上文增补。
  〔三〕 “寄止于亭门塾”,以上两条聚珍本作“赵孝,字长平,沛国蕲人,父为田禾将军。孝为郎,归告,每往来,常白衣步担。尝从长安来,过直上邮亭,亭长难之,告有贵客过,洒扫”。其下“不欲秽污地”云云诸句与御览卷一九四引同,而“田禾将军子”句“禾”字未脱。
  〔四〕 “并放之”,此条类聚卷二一、续编珠卷一亦引,字句大同小异。
  〔五〕 “将”,原脱,姚本、聚珍本有,书钞卷一四三,初学记卷一七,御览卷四一六、卷五一五、卷八三七引皆有此字,今据增补。
  〔六〕 “使出”,姚本、初学记卷一七引同,御览卷四一六、卷五一五、卷八三七引皆无“使”字。聚珍本作“俱出外”,类林卷一引同。
  〔七〕 “比还,孝夫妻共茹蔬菜”,此下五句聚珍本作“孝夫妇共蔬食,比礼夫妻归,即曰‘我已食讫’,以谷饭独与之”。姚本和初学记卷一七、御览卷八三七引与御览卷八四七引同,惟“茹蔬菜”三字作“蔬食茹菜”。按“蔬食茹菜”四字当为原书旧貌,书钞卷一四三引东观汉记赵孝事,标目即作“蔬食茹菜”。又御览卷四一六、卷五一五引各句次序亦与御览卷八四七引同,只是个别文字歧异。
  〔八〕 “亦不肯复出”,“肯复”二字原作“肯后”,御览卷八三七引作“复肯”,可知“肯后”乃“肯复”之讹,今改正。此句聚珍本和御览卷五一五引作“亦不肯食”,御览卷四一六引同,惟无“亦”字。
  〔九〕 “乡里归德”,此条陈禹谟刻本书钞卷一四三引作“赵孝,字长平,建武初,天下新定,谷食贵。孝得谷,炊将熟,时弟他出,至莫始回,孝待之同饭,虽蔬食茹菜,兄弟怡怡”。所述与他处所引略有不同。此句下聚珍本尚有以下一段文字:“孝辟太尉府,显宗闻其行,官至长乐卫尉,弟礼为御史中丞。帝嘉其笃行,宠异之,诏礼十日就长乐卫尉府,太官送供具,相对尽欢。数年,礼卒,令孝从官属送丧归也。”此段文字不知从何书辑出,范晔后汉书赵孝传、书钞卷五三引华峤后汉书、袁宏后汉纪卷九亦载有相类内容,字句间有异同。
  魏谭
  魏谭,〔一〕字少闻,〔二〕王莽末,政乱,盗贼起,人民相食。谭为夷所得,〔三〕等辈数十皆缚束,当稍就啖。见谭貌谨敕,独放,令主炊养。有夷长公哀谭,〔四〕谓曰:“汝曹皆当以次死,哀纵汝,急宜去。”〔五〕谭不肯去,叩头曰:“我常为诸君主炊养,〔六〕食馨肉肌香,余皆菜食,羸瘦,肉腥臊不可食,愿先等辈死。”长公义之,即相谓此儿有义,可哀纵也。贼遂皆放之,数十人皆得脱。御览卷四二0  魏谭有一孤兄子,年一二岁,常自养视,遭饥馑,分升合以相生活。〔七〕谭时有一女,生裁数月,念无谷食,终不能两全,弃其女,养活兄子,州郡高其义。御览卷五一二
  〔一〕 “魏谭”,范晔后汉书卷三九赵孝传附有魏谭传。
  〔二〕 “少闻”,聚珍本作“少间”,范晔后汉书赵孝传附魏谭传作“少闲”。按“间”与“闲”,二字同。此下聚珍本有“琅邪人”一句。
  〔三〕 “夷”,聚珍本作“贼”,下同。
  〔四〕 “夷长公”,范晔后汉书赵孝传附魏谭传云:“贼有夷长公。”李贤注:“夷,姓也。”按“夷”疑指少数民族,“长公”似为夷族下级头目之称。
  〔五〕 “急宜去”,此句聚珍本作“急从此去”,范晔后汉书赵孝传附魏谭传同。
  〔六〕 “常”,聚珍本作“尝”。按二字通。
  〔七〕 “生”,聚珍本作“存”。
  倪萌
  倪萌,〔一〕字子明,齐国临淄人也。仁孝敦笃,不好荣贵,常勤身田农。遭岁仓卒,兵革并起,人民馁饿相啖,与兄俱出城采蔬,为赤眉贼所得,欲杀啖之。萌诣贼叩头言:〔二〕“兄年老羸瘠,不如萌肥健,愿代兄。”贼义而不啖,命归求豆来赎兄。〔三〕萌归不能得豆,复自缚诣贼,贼遂放之。〔四〕初学记卷一七
  〔一〕 “倪萌”,范晔后汉书卷三九赵孝传后附载其事。“倪”字范书作“儿”,二字同。
  〔二〕 “萌”,此字原无,姚本、聚珍本同。御览卷三七八、卷八四一引有,今据增补。
  〔三〕 “命归求豆来赎兄”,此下诸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八四一引亦有,今据增补。
  〔四〕 “贼遂放之”,此条续编珠卷一亦引,字句与初学记卷一七引同。
  王琳
  汝南王琳字巨尉,〔一〕年十余,丧父母,遭大乱,百姓奔逃,唯琳兄弟独守冢庐。〔二〕弟季出,遇赤眉贼,将为哺。琳自缚,请先季死,贼矜而放之。类聚卷二一
  〔一〕 “汝南王琳字巨尉”,此句原仅有“王琳”二字,聚珍本有“汝南”、“字巨尉”五字,御览卷四一六、卷四二0引同,今据增补。王琳,范晔后汉书卷三九赵孝传后附载其事。
  〔二〕 “冢”,原作“家”,聚珍本作“冢”。按“冢”字是,范晔后汉书赵孝传后载王琳事云:“琳兄弟独守冢庐,号泣不绝。”“冢”与“冢”,二字同。
  淳于恭
  淳于恭以谦俭推让为节,〔一〕家有山田橡树,人有盗取之者,恭助为收拾。载之归,乃知是恭。其盗还橡,〔二〕恭不受。〔三〕类聚卷二一  淳于恭,字孟孙,北海淳于人。以谦俭推让为节,人有刈恭禾者,〔四〕恭见之,〔五〕念其愧,因伏草中,至去乃起。恭家井在门外,上有盆,邻里牧牛儿争饮牛。〔六〕恭恶其争,多置器其上,〔七〕为预汲水满之。小儿复争,恭各语其家父母,父母乃禁怒之,里落皆化而不争。御览卷四0三
  淳于恭养兄崇孤儿,教诲学问,时不如意辄呼责,〔八〕数以捶自击其胫,欲以感之。儿惭负,不敢复有过。〔九〕御览卷五一二
  〔一〕 “淳于恭”,姓淳于,名恭。范晔后汉书卷三九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
  〔二〕 “橡”,亦称橡子,即栎实,可食。范晔后汉书李恂传记载,恂免官后,“徙新安关下,拾橡实以自资”。
  〔三〕 “恭不受”,此句下原有“人又有盗刈恭禾者,恭见之,念其愧,因伏草中,至去乃起”数句,为避免与下条重出,今删去。此条御览卷四二四、卷四九一亦引,文字大同小异。
  〔四〕 “者”,原无,姚本、聚珍本有,类聚卷八五,御览卷四二四、卷四九一引亦有此字,今据增补。
  〔五〕 “恭”,原无,姚本、聚珍本有,类聚卷八五,御览卷四二四、卷四九一、卷八三九引亦有此字,今据增补。
  〔六〕 “儿”,聚珍本作“而”,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