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观汉记

  〔一0〕“蹇蹇正直”,此条合璧事类后集卷四五亦引,字有讹误。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
  〔一一〕“司徒侯霸欲与王丹定交”,此句原舛误为“司徒侯覆欲王丹者定交”,聚珍本作“司徒侯霸欲与王丹定交”,书钞卷八五引作“侯霸欲与王丹定交”,今据以厘正。
  〔一二〕“往”,聚珍本作“候”,书钞卷八五亦引作“候”,范晔后汉书王丹传同。
  〔一三〕“君房”,侯霸字。
  〔一四〕“王丹”,书钞卷八五引作“我”。
  〔一五〕“丹怒挞之五十”,此句原作“丹怒而挞之”,今据范晔后汉书王丹传李贤注引校改。
  〔一六〕“令寄缣二匹以祠焉”,此句原无“二匹”二字。范晔后汉书王丹传李贤注引作“寄帛二匹以祠焉”,今据增补“二匹”二字。
  〔一七〕“丹免”,聚珍本作“丹坐免”。
  〔一八〕“惭”,原误作“暂”,聚珍本不误,今据改。范晔后汉书王丹传亦作“惭”。
  〔一九〕“设食”,范晔后汉书王丹传同,聚珍本作“设席食”。
  陈遵
  陈遵破匈奴,〔一〕诏赐駮犀剑。〔二〕书钞卷一二二
  〔一〕 “陈遵”,字孟公,杜陵人,汉书卷九二有传。范晔后汉书卷二七王丹传、本书王丹传皆略载其事。
  〔二〕 “诏赐駮犀剑”,“駮犀剑”三字原误作“骇犀剑”,姚本作“駮犀剑”,陈禹谟刻本书钞同,今据改正。按范晔后汉书冯石传云:石“为安帝所宠。帝尝幸其府,留饮十许日,赐駮犀具剑、佩刀、紫艾绶、玉玦各一”。可证字当作“駮”。“駮犀剑”,即以斑犀为装饰的剑。此条编珠卷二引作“光武赐陈导骇犀剑”,御览卷三四二引作“光武有骇犀之剑,以赐陈遵”,所引皆有讹误。聚珍本有陈导传,辑有“光武赐陈导骇犀剑”一条文字。“陈导”即“陈遵”之讹。
  王良
  王良,〔一〕字仲子,〔二〕东海人。少清高。为大司徒司直,〔三〕在位恭俭,妻子不入官舍,布被瓦器。时司徒吏鲍恢以事到东海,〔四〕过候其家,〔五〕而良妻布裙徒跣曳柴,〔六〕从田中归。恢告曰:“我司徒吏也,〔七〕故来受书,〔八〕欲见夫人。”妻曰:“妾是也。”恢乃下拜,叹息而还。〔九〕御览卷四三一  王良以疾归,一岁复征,至荥阳,疾笃,不任进道,乃过其友人。友人不肯见,曰:“不有忠言奇谋而取大位,何其往来屑屑不惮烦也!”〔一0〕遂拒之。良惭,自后连征,辄称疾。〔一一〕类聚卷七五
  〔一〕 “王良”,范晔后汉书卷二七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二。袁宏后汉纪卷六亦略载其事。
  〔二〕 “字仲子”,此下三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四一0引亦有,今据增补。
  〔三〕 “司直”,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云:“世祖即位,以武帝故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录诸州,建武十八年省也。”
  〔四〕 “司徒吏”,聚珍本同,姚本作“司徒史”,类聚卷七0亦引作“司徒史”,与范晔后汉书王良传相合。司徒属官有长史一人,令史及御属三十六人。当时鲍恢为长史还是令史,不详。范书王良传载,建武六年,王良代宣秉为大司徒司直。袁宏后汉纪卷六作“司徒掾”。
  〔五〕 “过”,原无此字,姚本、聚珍本有,类聚卷七0引亦有,今据增补。
  〔六〕 “徒跣”,此二字原无,姚本、聚珍本有,书钞卷一二九、御览卷六九六、范晔后汉书王良传李贤注引亦有,今据增补。
  〔七〕 “司徒吏”,姚本、聚珍本同,类聚卷七0引亦同,范晔后汉书王良传作“司徒史”。袁宏后汉纪卷六作“司徒掾”。
  〔八〕 “受”,原作“授”,姚本、聚珍本作“受”,类聚卷七0亦引作“受”,今据改。
  〔九〕 “叹息而还”,此条御览卷七0七亦引,文字较简略。
  〔一0〕“屑屑”,忙碌不安定貌。
  〔一一〕“辄称疾”,此条御览卷四一0引,文字微异。永乐大典卷二0三一一亦引,字句全同。
  杜林
  杜林于河西得漆书古文尚书经一卷,〔一〕每遭困厄,握抱此经。〔二〕御览卷六一九  杜林寄隗嚣地,〔三〕终不降志辱身,至簪蒿席草,不食其粟。〔四〕嚣乃出令曰:〔五〕“杜伯山天子所不能臣,诸侯所不能友,盖伯夷、叔齐耻食周粟。令且从师友之位,〔六〕须道开通,使顺其志。”林虽拘于嚣,而终不屈节。建武六年,弟成物故,嚣乃听林持丧东归。既遣而悔,追令刺客杨贤于陇坻遮杀之,贤见林身推鹿车,〔七〕载致弟丧,〔八〕乃叹曰:“当今之世,谁能行义?我虽小人,何忍杀义士。”因亡去。御览卷七七五
  杜林,字伯山,扶风人。为侍御史。〔九〕先与郑兴同寓陇右,乃荐之。上乃征兴为太中大夫。御览卷六三一
  杜林上疏曰:〔一0〕“臣闻营河、雒以为民,刻肌肤以为刑,封疆画界以建诸侯,井田什一以供国用,三代之所同。及至汉兴,因时宜,趋时务,省烦苛,取实事,不苟贪高亢之论。是以去土中之京师,就关内之远都。除肉刑之重律,用髡钳之轻法。郡县不置世禄之家,农人三十而税一。〔一一〕政卑易行,礼简易从。民无愚智,〔一二〕思仰汉德,乐承汉祀。基业特起,不因缘尧。尧远于汉,民不晓信,言提其耳,终不悦谕。后稷近于周,民户知之,世据以兴,基由其祚,本与汉异。郊祀高帝,诚从民望,得万国之欢心,天下福应,莫大于此。民奉种祀,且犹世主,不失先俗。群臣佥荐鲧,考绩不成,九载乃殛。宗庙至重,众心难违,不可卒改。诗云:‘不愆不忘,率由旧章。’明当尊用祖宗之故文章也。宜如旧制,以解天下之惑,合于易之所谓‘先天而天不违,后天而奉天时’义。方军师在外,祭可且如元年郊祭故事。”司马彪续汉书祭祀志刘昭注
  建武八年间,郡国比大水,〔一三〕涌泉盈溢。杜林以为仓卒时兵擅权作威,张氏虽皆降散,〔一四〕犹尚有遗脱,长吏制御无术,令得复炽,元元侵陵之所致也。上疏曰:“臣闻先王无二道,明圣用而治。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芟夷蕴崇之,绝其本根,勿使能殖,畏其易也。古今通道,传其法于有根。狼子野心,奔马善惊。成王深知其终卒之患,故以殷氏六族分伯禽,七族分康叔,怀姓九宗分唐叔,捡押其奸宄,又迁其余于成周,旧地杂俗,旦夕拘录,所以挫其强御之力,诎其骄恣之节也。及汉初兴,上稽旧章,合符重规,徙齐诸田,楚昭、屈、景,燕,赵,韩,魏之后,以稍弱六国强宗。邑里无营利之家,野泽无兼并之民,万里之统,海内赖安。后辄因衰粗之痛,胁以送终之义,故遂相率而陪园陵,无反顾之心。追观往法,政皆神道设教,强干弱枝,本支百世之要也。是以皆永享康宁之福,无怵惕之忧,继嗣承业,恭己而治,盖此助也。其被灾害民轻薄无累重者,两府遣吏护送饶谷之郡。或惧死亡,卒为佣赁,亦所以消散其口,救赡全其性命也。昔鲁隐有贤行,将致国于桓公,乃留连贪位,不能早退。况草创兵长,卒无德能,直以扰乱,乘时擅权,作威玉食,狙猱之意,徼幸之望,曼延无足,张步之计是也。小民负县官不过身死,负兵家灭门殄世。陛下昭然独见成败之端,或属诸侯官府,元元少得举首仰视,而尚遗脱,二千石失制御之道,令得复昌炽从横。比年大雨,水潦暴长,涌泉盈溢,灾坏城郭官寺,吏民庐舍,溃徙离处,溃成坑坎。臣闻水,阴类也。易卦‘地上有水比’,言性不相害,故曰乐也。而猥相毁垫沦失,常败百姓安居。殆阴下相为蠹贼,有小大胜负不齐,均不得其所,侵陵之象也。诗云:‘畏天之威,于时保之。’唯陛下留神明察,往来惧思,天下幸甚。”司马彪续汉书五行志刘昭注
  杜林,字伯山,迁大司徒司直。〔一五〕百僚知林以明德用,甚尊惮之。书钞卷六二
  杜林,字伯山,〔一六〕为光禄勋,〔一七〕周密敬慎,选举称平,郎有好学,辄见诱进。书钞卷五三
  杜林,字伯山,与马援同乡里,〔一八〕素相亲厚。援从南方还,时林马适死,援令子持马一匹遗林,曰:“朋友有车马之馈,可具以备乏。”林受之。居数月,林遣子奉书曰:“将军内施九族,外有宾客,〔一九〕望恩者多。林父子两人食列卿禄,常有盈,今送钱五万。”援受之,谓子曰:“人当以此为法,是伯山所以胜我也。”〔二0〕御览卷八九四
  王又以师数加馈遗,〔二一〕林不敢受,常辞以道上禀假有余,苦以车重,无所置之。范晔后汉书卷二七杜林传李贤注
  杜林代张纯为大司空,〔二二〕务于无为。〔二三〕类聚卷四七
  〔一〕 “杜林”,范晔后汉书卷二七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二。
  〔二〕 “握抱此经”,此条书钞卷一0一亦引,字句较略。
  〔三〕 “杜林寄隗嚣地”,“地”字原脱,姚本、聚珍本有,御览卷九九七、范晔后汉书杜林传李贤注引亦有此字,今据增补。此下二句事类赋卷一六引作“杜林寄隗嚣而终不屈节”。
  〔四〕 “至簪蒿席草,不食其粟”,此二句原窜至下文“杜伯山天子所不能臣”句下,今据姚本、聚珍本和御览卷九九七、范晔后汉书杜林传李贤注所引校正。文选卷五九任昉刘先生夫人墓志李善注引云:“梁统与杜林书曰:‘君非隗嚣,不降志辱身,至簪蒿席草,不食其粟。’”以“至簪蒿席草”云云为梁统与杜林书中语,与此不同。
  〔五〕 “嚣”,原无此字,据文义当有“嚣”字,聚珍本有,今据增补。
  〔六〕 “令”,聚珍本同,范晔后汉书杜林传作“今”。
  〔七〕 “鹿车”,一种小车。御览卷七七五引风俗通义云:“鹿车窄小,裁容一鹿也。或云乐车,乘牛马者,锉斩饮饲达曙,今乘此虽为劳极,然入传舍,偃卧无忧,故曰乐车。无牛马而能行者,独一人所致耳。”
  〔八〕 “弟”,御览卷四二0引同,范晔后汉书杜林传亦同,聚珍本作“成”。
  〔九〕 “为侍御史”,原脱“侍”字,姚本、聚珍本有,类聚卷五三引亦有此字,范晔后汉书杜林传同,今据增补。
  〔一0〕“杜林上疏曰”,司马彪续汉书祭祀志云:建武“七年五月,诏三公曰:‘汉当郊尧。其与卿大夫、博士议。’”杜林认为汉业特起,功不缘尧,遂上此疏。范晔后汉书杜林传亦载此事。
  〔一一〕“税”,姚本、聚珍本作“取”。
  〔一二〕“民无”,姚本作“无有”,聚珍本作“人无”,范晔后汉书杜林传李贤注引同。
  〔一三〕“比”,聚珍本作“七”,误。
  〔一四〕“张氏虽皆降散”,“张氏”谓张步。建武初,步据有齐地,后光武帝讨步,步降,封为安丘侯,与家属居洛阳。八年夏,步携妻子逃奔临淮,与弟弘、蓝欲招其旧部,乘船入海,被琅邪太守陈俊追杀。事详范晔后汉书张步传。
  〔一五〕“大司徒司直”,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云:“世祖即位,以武帝故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录诸州,建武十八年省也。”
  〔一六〕“字伯山”,原误作“字仲子”。
  〔一七〕“为光禄勋”,建武十一年,杜林代郭宪为光禄勋。见范晔后汉书杜林传。
  〔一八〕“同”,原脱此字,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杜林传李贤注引亦有此字,今据增补。
  〔一九〕“有”,事类赋卷二一引作“存”。按二字于义皆通。“存”,恤养。
  〔二0〕“是伯山所以胜我也”,此条类聚卷六六、御览卷八三五亦引,字句大同小异。
  〔二一〕“王又以师数加馈遗”,建武十九年,皇太子彊废为东海王,以杜林为王傅。此所谓“王”,即指东海王彊。此句姚本、聚珍本作“王以师故数加馈遗”,其上又有“林为东海王傅”一句。二本所增,系据范晔后汉书杜林传。
  〔二二〕“杜林代张纯为大司空”,此文有误。据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二十二年冬十月,大司空朱浮免,光禄勋杜林为大司空。二十三年秋八月,杜林卒。冬十月,太仆张纯为大司空。又杜林传云:建武二十二年,“代朱浮为大司空”。张纯传云:建武“二十三年,代杜林为大司空”。与光武帝纪相合。
  〔二三〕“务于无为”,此条御览卷二0八亦引,字句全同。
  郭丹
  郭丹,〔一〕字少卿,南阳人。累世千石,父稚为丹买田宅居业。丹为司徒,〔二〕视事五年,薨。赐送甚宠,〔三〕百官会朝,诏问丹家,时宗正刘匡对曰:“郭丹为三公,典牧州郡,田亩不增。”御览卷八二一  郭丹从师长安,买符入函谷关,〔四〕乃慨然叹曰:“丹不乘使者车,终不出关。”既至京师,尝为都讲,诸儒咸钦重之。〔五〕更始二年,三公举丹贤能,征为谏议大夫,持节使归南阳,安集受降。丹自去家十有二年,〔六〕果乘高车出关,如其志。〔七〕书钞卷一三九
  郭丹为更始谏议大夫,使南阳,安集受降。更始败,〔八〕丹无所归节传,以弊布缠裹节,如担负状,昼伏夜行,求谒更始妻子,奉还节传,因归乡里。书钞卷一三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