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观汉记

  〔一六二〕“代郡太守刘兴将数百骑攻贾览”,此句至“以为国家坐知千里”诸句原无,文选卷四0任昉奏弹曹景宗李善注引有,今据增补。聚珍本亦有此段文字,字句微异。书钞卷七引,仅有“坐知千里”四字。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六年六月载;“代郡太守刘兴击卢芳将贾览于高柳,战殁。”又卢芳传云:建武“六年,芳将军贾览将胡骑击杀代郡太守刘兴”。
  〔一六三〕“又旧制上书以青布囊素裹封书”,此句书钞卷一三六引作“上书以青布制囊素裹封书”。
  〔一六四〕“报”,原误作“执”,聚珍本作“报”,今据改。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引亦作“报”。
  〔一六五〕“尘”,聚珍本同,注云:“太平御览作‘属’。”是聚珍本辑者所用御览与影宋本御览字异。按作“尘”作“属”,于义均通,而以“尘”字义长。文选卷一五张衡思玄赋李善注;“尘,久也。”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引作“尘”。
  〔一六六〕“上书”,聚珍本同,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引作“尚书”。
  〔一六七〕“刮玺”,聚珍本同,注云:“太平御览作‘引经’。”与影宋本御览字异。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引作“刮玺”。
  〔一六八〕“常以日出时”,“日”字下原衍一“日”字,聚珍本无,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引亦无,今据删。
  〔一六九〕“其余以俟中使者出报”,此句聚珍本作“其余禺中使者出报”,字有脱误,当以御览卷九0所引为正。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引作“其余遇中使者出报”,亦有讹脱。
  〔一七0〕“所见”,聚珍本脱,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引亦脱。
  〔一七一〕“诏诰天下令薄葬”,“诏”字下原衍“有”字,聚珍本无,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引亦无,今据删。
  〔一七二〕“八年闰月”,此年闰四月。
  〔一七三〕“五郡”,原误作“五部”,聚珍本不误,今据改。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八年“闰月,帝自征嚣,河西大将军窦融率五郡太守与车驾会高平”。李贤注:“五郡谓陇西、金城、天水、酒泉、张掖。”后汉纪卷六云:建武闰四月,“窦融与五郡太守将步骑数万、辎重五千两与上会第一”。第一属高平县。
  〔一七四〕“入”,聚珍本同,注云:“太平御览作‘西’。”聚珍本辑者所用御览与影宋本御览字异。
  〔一七五〕“出城餐糗糒”,“餐”字下原衍“粮”字,聚珍本无,今据删。范晔后汉书隗嚣传云:建武“九年春,嚣病且饿,出城餐糗糒,恚愤而死”。李贤注云:“郑康成注周礼曰:‘糗,熬大豆与米也。’说文曰:‘糒,干饭也。’”
  〔一七六〕“腹胀死”,此下聚珍本有以下一段文字:“十一年,幸章陵,修园庙旧宅田里舍。”注云:“文选李善注作‘过章陵,祠园庙’。”按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云:“十一年……三月己酉,幸南阳;还,幸章陵,祠园陵。”后汉纪卷六云:“十一年春三月己酉,上幸南阳,过章陵,祠园庙。”通鉴卷四二云:“十一年春三月己酉,帝幸南阳,还幸章陵,庚午,车驾还宫。”皆不言修园庙旧宅田里舍。初学记卷二四引东观汉记云:“建武十七年,幸章陵,修园庙旧宅田里舍。”显然,聚珍本所辑是据初学记,把十七年事误系于十一年。范书光武帝纪十七年载:冬十月“甲申,幸章陵,修园庙,祠旧宅,观田庐,置酒作乐,赏赐。……。乃悉为舂陵宗室起祠堂。……。十二月,至自章陵”。事又见通鉴卷四三。初学记所引与范书、通鉴完全相合。又光武帝在建武十一年幸章陵,来去匆匆,未能久停,不可能修园庙旧宅。而十七年幸章陵,停留两月之久,故有时间修园庙旧宅。聚珍本编次失误,可以肯定无疑。又按文选卷四张衡南都赋李善注引东观汉记云:“建武中,更名舂陵为章陵,光武过章陵,祠园庙。”此所引乃东观汉记光武帝纪建武三年文,已见前。聚珍本在此引李善注所引为注,舛乱失次。
  〔一七七〕“入犍为界”,聚珍本注云:“范书帝纪,吴汉伐公孙述,出师实在十一年十二月。下‘入犍为界’云云,乃在次年正月,方是十二年事,此盖通始事言之。”
  〔一七八〕“诏书告汉直拥兵到成都”,此“成都”乃“广都”之误。后汉纪卷六云:“汉入犍为界,诸县多城守。诏令汉直到广都,据其心腹,诸城自下。汉意难之。既进兵广都,诸城皆降。”可为确证。
  〔一七九〕“独言朝廷以为我缚贼手足矣”,此句文义不明,必有脱文。
  〔一八0〕“遣轻骑至成都,烧市桥”,此为拔广都后事,上文叙事未完。范晔后汉书吴汉传云:“入犍为界,诸县皆城守。汉乃进军攻广都,拔之。遣轻骑烧成都市桥,武阳以东诸小城皆降。”
  〔一八一〕“成都十万人,不可轻也”,原无下句。此二句聚珍本作“成都十万余众,不可轻也”,今据补下句。范晔后汉书吴汉传云:“帝戒汉曰:‘成都十余万众,不可轻也。’”
  〔一八二〕“且”,范晔后汉书吴汉传作“但”。
  〔一八三〕“移徙辄自坚”,此叙事未完。据范晔后汉书吴汉传、后汉纪卷六所载,此下有吴汉违诏兵败事,被引书者删去。
  〔一八四〕“下诏让吴汉副将刘禹曰”,此句文选卷五二魏文帝典论李善注引作“上诏让汉曰”。后汉记卷六作“诏让吴汉、刘尚曰”。按范晔后汉书吴汉传云:汉“副将武威将军刘尚”。李贤注云:“东观记、续汉书‘尚’字作‘禹’。”
  〔一八五〕“婴”,文选卷五二魏文帝典论李善注作“孩”,与范晔后汉书公孙述传同。
  〔一八六〕“家有弊帚,享之千金”,此二句原无,聚珍本有,文选卷五二魏文帝典论李善注、王应麟急就篇补注卷三亦引,今据增补。“家有弊帚,享之千金”,为民间习语,言人各自以其所有为善。
  〔一八七〕“放麑”,韩非子说林云:“孟孙猎得麑,使秦巴西持之归,其母随之而啼,秦巴西弗忍而与之。孟孙归,至而求麑,答曰:‘余弗忍而与其母。’孟孙大怒,逐之。居三日,复召以为其子傅。其御曰:‘曩将罪之,今召以为子傅,何也?’孟孙曰:‘夫不忍麑,又且忍吾子乎?’”又载淮南子人间训、说苑贵德。“啜羹”,战国策魏策云:“乐羊为魏将而攻中山,其子在中山,中山之君烹其子而遗之羹,乐羊坐于幕下而啜之,尽一杯。文侯谓□师赞曰:‘乐羊以我之故,食其子之肉。’赞对曰:‘其子之肉尚食之,其谁不食?’乐羊既罢中山,文侯赏其功而疑其心。”
  〔一八八〕“矣”,聚珍本注云:“太平御览作‘且’。”与影宋本御览字异。
  〔一八九〕“名都王国”,聚珍本同,书钞卷一三九、类聚卷九三、文选卷一四颜延之赭白马赋李善注、玉海卷一四八引亦同。御览卷三四二、事类赋卷一三引无“名都”二字。书钞卷三一两引,一引作“屠耆国”,一引作“屠耆”。
  〔一九0〕“马以驾鼓车,剑以赐骑士”,书钞卷一五、卷一二二亦引此事。
  〔一九一〕“手不持珠玉”,书钞卷八引“不持珠玉”四字,与此相合。
  〔一九二〕“公孙述故哀帝时”,此下有脱文。按范晔后汉书公孙述传云:“公孙述,字子阳,扶风茂陵人也。哀帝时,以父任为郎。……述性苛细,察于小事。敢诛杀而不见大体,好改易郡县官名。然少为郎,习汉家制度,出入法驾,銮旗旄骑,陈置陛戟,然后辇出房闼。”由此可以推知下文大意是说述哀帝时为郎,习见汉家制度,据蜀时,以数郡之地备汉家威仪。
  〔一九三〕“益州乃传送瞽师、郊庙乐、葆车、乘舆物”,“郊”字原误作“交”,“乐”字下又脱“器”字。聚珍本作“郊”,亦脱“器”字。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云:“益州传送公孙述瞽师、郊庙乐器、葆车、舆辇,于是法物始备。”
  〔一九四〕“下县吏无百里之繇”,此下二句书钞卷一五亦引。
  〔一九五〕“十三年”,此句至“封孔子后孔志为褒成侯”诸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二0一亦引,今据增补。“十三年”,御览引误作“建武二年”。
  〔一九六〕“殷绍嘉公为宋公,周承休公为卫公”,聚珍本注云:“范书帝纪,建武二年,封周后姬常为周承休公,五年,封殷后孔安为殷绍嘉公,至是改封。”
  〔一九七〕“越裳献白兔”,此句原无,稽瑞引云:“光武建武十三年,越裳献白兔。”今据增补。
  〔一九八〕“封孔子后孔志为褒成侯”,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十四年载:“夏四月辛巳,封孔子后志为袖成侯。”李贤注:“平帝封孔均为褒成侯。志,均子。古今注曰志时为密令。”
  〔一九九〕“十五年,诏曰”,此二句至“聚人遮道啼呼”诸句原无,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李贤注亦引有此段文字,惟无“十五年,诏曰”五字,今据增补。
  〔二00〕“聚人遮道啼呼”,聚珍本注云:“范书帝纪:十五年,‘诏下州郡检核垦田顷亩及户口年纪’。十六年,‘河南尹及诸郡守十余人,坐度田不实,皆下狱死’。又刘隆传:‘天下垦田多不以实,户口年纪互有增减。十五年,诏下州郡检覈其事,而刺史太守多不平均,或优饶豪右,侵刻羸弱,百姓嗟怨,遮道号呼。隆坐征下狱。’此所载诏文未完。”
  〔二0一〕“十七年”,此句至“起居平愈”诸句原无,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李贤注亦引,仅无“十七年”三字,今据增补。书钞卷九六、卷一三九,御览卷七四一亦引此段文字,字句皆较简略。
  〔二0二〕“上以日食避正殿”,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十七年载:“二月乙未晦,日有食之。”
  〔二0三〕“幸章陵”,此下二句原无,初学记卷二四引,今据增补。聚珍本误置于建武十一年。
  〔二0四〕“凤皇至”,此句至“留十七日乃去”诸句原无,初学记卷三0引,今据增补。“至”,聚珍本作“五”,御览卷九一五引同,类聚卷九九引作“出”。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十七年十月载:“甲申,幸章陵,修园庙,祠旧宅,观田庐,……有五凤凰见于颍川之郏县。”
  〔二0五〕“高八九尺”,御览卷九一五引同。姚本作“高八尺”,六帖卷九四、万花谷后集卷四0、合璧事类别集卷六二、玉海卷一九九、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李贤注引亦作“高八尺”。聚珍本作“高八尺九寸”,类聚卷九九引同。
  〔二0六〕“盖地数顷”,此上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李贤注引有“行列”二字。
  〔二0七〕“商贾重宝”,此句至“道无拾遗”诸句原无,聚珍本有,文选卷四九干宝晋纪总论李善注亦引,今据增补。此句上李善注引又有“建武十七年”五字。
  〔二0八〕“单车露宿”,书钞卷一五引此一句。
  〔二0九〕“十九年”,此句至“其上尊号曰中宗”诸句原无,聚珍本有,惟“光武”二字作“帝”。御览卷八九引亦有此段文字,仅无“十九年”三字。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云:“十九年春正月庚子,追尊孝宣皇帝曰中宗。”
  〔二一0〕“一岁”,类聚卷三九引作“一年”。
  〔二一一〕“陛下识知寺舍”,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李贤注云:“风俗通曰:‘寺,司也。诸官府所止皆曰寺。’光武尝从皇考至南顿,故识知官府舍宇。”
  〔二一二〕“眴”,原误作“□”,聚珍本作“眩”,御览卷七四一引亦作“眩”,按“眴”与“眩”,二字通。
  〔二一三〕“广室”,御览卷七四一引作“庙室”。按当作“广室”。范晔后汉书阴兴传李贤注云:“洛阳南宫有云台广德殿。”通鉴卷四三胡三省注云:“余谓广室者,寝殿也。据晋书元帝纪有司奏太极殿广室施绛帐,帝令夏施青练帷,冬施青布,则广室之为寝殿明矣。”
  〔二一四〕“甘露降四十五日”,此句原无,聚珍本有,今据增补。按御览卷一二引云:“光武帝时,甘露降四十五里。”又卷八七二引云:“光武时,甘露降四十五日。”合璧事类卷一九引同。所引皆未明言具体年代,范晔后汉书、后汉记、通鉴诸书亦未载降甘露事,聚珍本系于建武二十年,不知何据。
  〔二一五〕“二十五年”,此下三句原无,聚珍本有,类聚卷九五亦引,今据增补。御览卷九一二引作“建武二十五年,乌桓诣阙朝贺,献貂皮”。
  〔二一六〕“乃自益其俸”,此句聚珍本作“今益其俸”,王先谦后汉书光武帝纪集解引作“□今益其奉”。
  〔二一七〕“初作寿陵”,此句至“乃令陶人作瓦器”一段文字原引作“四月,始营陵地于临平亭南。诏曰:‘无为山陵,陂池裁令流水而已。迭兴之后,亦无丘垄,使合古法。今日月已逝,当豫自作。臣子奉承,不得有加。’乃令陶人作瓦器”。而御览卷五五七引云:“二十六年春正月,初作寿陵,将作大匠宝融上言:‘园陵广袤,无虑所用。’帝曰:‘古帝王之葬,皆陶人瓦器,木车茅马,使后世之人不知其处。太宗识终始之义,景帝能遵孝道,遭天下反覆,而独完其福,岂不美哉!今所制地不过二三顷,无为陵地,裁令流水而已。’”卷九0又引云:“临平望平阴,河水洋洋,舟船泛泛,善矣夫!周公、孔子犹不得存,安得松、乔与之而共游乎!文帝晓终始之义,景帝所谓孝子也,故遭反覆,霸陵独完,非成法耶?”今综合各处所引增订。聚珍本所辑重复窜乱。“寿陵”,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李贤注云:“初作陵未有名,故号寿陵,盖取久长之义也。汉自文帝以后皆预作陵,今循旧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