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观汉记

  〔六〕 “上署报不许”,范晔后汉书贾复传云:“官属以复后来而好陵折等辈,调补鄗尉,光武曰:‘贾复有折冲千里之威,方任以职,勿得擅除。’”
  〔七〕 “拔”,御览卷四三四引同,聚珍本作“攻”。
  〔八〕 “于射犬”,此三字原无,聚珍本有,文选卷二七王粲五言诗从军李善注引亦有,今据增补。
  〔九〕 “日中”,聚珍本作“至日中”,御览卷四三四引同。
  〔一0〕“疮”,聚珍本作“创”,与范晔后汉书贾复传同。
  〔一一〕“拜左将军”,据范晔后汉书贾复传,建武三年,复“迁左将军,别击赤眉于新城、渑池间,连破之。与帝会宜阳,降赤眉”。
  〔一二〕“上以复敢深入”,此句上尚引有“贾复以偏将军从上拔邯郸,击青犊”云云一段文字,因与上文内容重复,删去不录。
  〔一三〕“起”,聚珍本作“知”。按二字于义皆通。此句下聚珍本有“帝深然之,遂罢左右将军,复以侯就第,加位特进”四句,不知辑自何书。范晔后汉书贾复传云:建武“十三年,定封胶东侯,食郁秩、壮武、下密、即墨、梃、观阳,凡六县。复知帝欲偃干戈,修文德,不欲功臣拥众京师,乃与高密侯邓禹并剽甲兵,敦儒学。帝深然之,遂罢左右将军。复以列侯就第,加位特进”。疑聚珍本三句摘于此。
  〔一四〕“故皆以列侯就第也”,聚珍本无此条。
  贾宗
  贾宗,〔一〕字武孺,为朔方太守。匈奴常犯塞,得生口,问:“太守为谁?”曰:“贾武孺。”曰:“宁贾将军子邪?”曰:“是。”皆放遣还,是后更不入塞。范晔后汉书卷一七贾宗传李贤注  贾宗,字武孺,为长水校尉。宗性方正,〔二〕奉职爱士,及在朝廷,数言便宜,深见亲异,赏赐殊厚。上美宗既有武节,又兼经术,每宴会,令与当世大儒司徒丁鸿问难经传。〔三〕书钞卷六一
  〔一〕 “贾宗”,贾复少子,范晔后汉书卷一七有传,附于贾复传后。此下三句原无,聚珍本有。依文例,当有“贾宗,字武孺”二句,又据下文所述内容,当有“为朔方太守”句,今从聚珍本增补。范书贾宗传云:“宗字武孺,少有操行,多智略。初拜郎中,稍迁,建初中为朔方太守,……匈奴畏之,不敢入塞。”
  〔二〕 “宗性方正”,聚珍本此句在上句“为长水校尉”句上。
  〔三〕 “司徒丁鸿”,此四字原无,聚珍本有,书钞卷六一、御览卷二四二引亦有,今据增补。
  冯骏
  长沙中尉冯骏将兵诣彭,〔一〕玺书拜骏为威虏将军。范晔后汉书卷一七岑彭传李贤注
  〔一〕 “冯骏”,范晔后汉书无传。光武帝建武五年,岑彭谕降江南,交址牧邓让与七郡太守遣使奉贡,冯骏将兵诣彭,可能就在此时,或略前。参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岑彭传。
  张丰
  涿郡太守张丰举兵反。〔一〕初,丰好方术,有道士言丰当为天子,以五彩囊盛石系丰肘,云“石中有玉玺”。丰信之,遂以反。〔二〕既当斩,〔三〕犹曰肘有玉玺,〔四〕椎破之,丰乃知被诈,仰天叹曰:“当死无所恨。”〔五〕御览卷五一
  〔一〕 “张丰”,范晔后汉书无传,祭遵传略载其事。
  〔二〕 “以”,聚珍本无此字。事类赋卷七引亦无此字。
  〔三〕 “既当斩”,聚珍本作“既败当斩”,事类赋卷七引同。
  〔四〕 “曰”,聚珍本作“言”。
  〔五〕 “当死无所恨”,范晔后汉书祭遵传云:建武三年,“涿郡太守张丰执使者举兵反,自称无上大将军,与彭宠连兵。四年,遵与朱佑及建威大将军耿弇、骁骑将军刘喜俱击之。遵兵先至,急攻丰,丰功曹孟□执丰降。初,丰好方术,有道士言丰当为天子,以五彩囊裹石系丰肘,云石中有玉玺。丰信之,遂反。既执当斩,犹曰‘肘石有玉玺’。遵为椎破之,丰乃知被诈,仰天叹曰:‘当死无所恨!’”可与此互证。
  秦丰〔一〕
  丰,邔县人,少学长安,受律令,归为县吏。更始元年起兵,攻得邔、宜城、鄀、编、临沮、中庐、襄阳、邓、新野、穣、湖阳、蔡阳,兵合万人。〔二〕范晔后汉书卷一七岑彭传李贤注
  〔一〕 “秦丰”,范晔后汉书无传,其事散见范书光武帝纪、岑彭传、朱佑传等篇。
  〔二〕 “兵合万人”,范晔后汉书岑彭传云:“建武二年,使彭击荆州,下犨、叶等十余城。是时南方尤乱,南郡人秦丰据黎丘,自称楚黎王,略有十二县。”可与此相参证。
  邓奉
  光武以邓奉为辅汉将军。〔一〕御览卷二四0  邓奉拒光武瓜里。〔二〕司马彪续汉书郡国志四刘昭注
  〔一〕 “邓奉”,范晔后汉书无传,其事散见范书光武帝纪、岑彭传等篇。范书载奉为破虏将军,未载为辅汉将军。
  〔二〕 “邓奉拒光武瓜里”,司马彪续汉书郡国志四南阳郡下云:“宛,本申伯国,有南就聚,有瓜里津。”其下刘昭即引此句作注。聚珍本注云:“范书岑彭传,建武二年,帝遣吴汉伐南阳诸贼,汉军所过多侵暴。时邓奉谒归新野,怒汉掠其乡里,遂据淯阳反。三年,帝自将南征,破斩之。”

卷十   传五
  东观汉记卷十
  传五
  吴汉
  吴汉,〔一〕字子颜,南阳人。〔二〕韩鸿为使者,使持节,降河北,拜除二千石,人为言:“吴子颜,奇士也,可与计事。”〔三〕书钞卷七三  吴汉为人质厚少文,造次不能以辞语自达,邓禹及诸将多所荐举。〔四〕再三召见,〔五〕其后勤勤不离公门,上亦以其南阳人,渐亲之。〔六〕御览卷四六四
  上既破邯郸,诛王郎,召邓禹宿,夜语曰:“吾欲北发幽州突骑,〔七〕诸将谁可使者?”禹曰:“吴汉可。吴汉与邓弘俱客苏弘,〔八〕称道之。禹数与语,其人勇鸷有智谋,诸将鲜能及者。”上于是以汉为大将军。汉遂斩幽州牧苗曾,上以禹为知人。御览卷四四二
  吴汉与苏茂、周建战,〔九〕汉躬被甲持戟,告令诸部将曰:“闻鼓声皆大呼俱进,后至者斩。”遂鼓而进,贼兵大破。〔一0〕御览卷三五二
  北击清河长垣及平原五里贼,皆平之。〔一一〕范晔后汉书卷一八吴汉传李贤注
  吴汉击富平、获索二贼于平原。〔一二〕明年春,贼率五万余人夜攻汉营,军中惊乱,汉坚卧不动。〔一三〕御览卷三九三
  公孙述大司马田戎将兵下江关,〔一四〕至南郡,据浮桥于江水,〔一五〕吴汉锯绝横桥,大破之。初学记卷七
  吴汉进逼成都,阻江北为营,使副将武威将军刘禹将万余人屯于江南。〔一六〕范晔后汉书卷一八吴汉传李贤注
  吴汉伐蜀,分营于水南水北,〔一七〕北营战不利,乃衔枚引兵往合水南营,大破公孙述。御览卷三五七
  吴汉兵守成都,公孙述将延岑遣奇兵出吴汉兵后,袭击破汉,汉堕水,缘马尾得出。〔一八〕御览卷八九四
  吴汉平成都,乘筏从江下巴郡,盗贼解散。〔一九〕书钞卷一三八
  吴汉性忠厚,笃于事上,〔二0〕自初从征伐,〔二一〕常在左右,〔二二〕上未安,则侧足屏息,上安然后退舍。兵有不利,军营不完,〔二三〕汉常独缮檠其弓戟,〔二四〕阅其兵马,激扬吏士。上时令人视吴公何为,还言方作战攻具,上常曰:〔二五〕“吴公差强人意,〔二六〕隐若一敌国矣。”〔二七〕封汉广平侯。〔二八〕御览卷四一八
  吴汉当出师,朝受诏,夕即引道,初无办严之日,〔二九〕故能常任职,以功名终。〔三0〕类聚卷五九
  吴汉尝出征,妻子在后买田业。汉还,让之曰:“军师在外,吏士不足,何多买田宅乎!”遂尽以分与昆弟外家。〔三一〕御览卷四二九
  吴汉爵位奉赐最尊重,然但治宅,〔三二〕不起巷第。〔三三〕夫人先死,〔三四〕薄葬小坟,不作祠堂,恭俭如此。疾笃,〔三五〕车驾亲临,问所欲言。对曰:“臣愚无所识知,唯愿慎无赦而已。”病薨,奏谥曰:“有司议宜以为武。”〔三六〕诏特赐曰忠侯。〔三七〕无后,国除。〔三八〕类聚卷四0
  序曰:自古异代之忠,其详不可得闻也。已近观大汉高祖、世祖受命之会,建功垂名之忠,察其屈伸,固非乡举里选所能拔也。吴汉起乡亭,由逆旅假阶韩鸿,发筴彭宠,然后遇乎圣王,把旄杖钺,佐平诸夏,东征海嵎,北临塞漠,西逾陇山,南平巴、蜀,遂斩公孙述、延岑、刘永、董宪之首,斯其跨制州域,窃号帝王,章章可数者。熛起糜沸之徒,其所洒扫众矣。天下既定,将帅论功,吴公为大。览其战克行事,无知名,无勇功,令合于孙、吴。何者?建武之行师,计出于主心,胜决庙堂,将帅咸承玺书,倚威灵,以治克乱,以智取愚,其势然也。及汉持盈守位,劳谦小心,惧以终始,勒功帝佐,同名上古,盛矣哉!〔三九〕史略卷三
  〔一〕 “吴汉”,范晔后汉书卷一八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二、华峤后汉书卷一。“吴”字书钞卷七三引时省,今补入。
  〔二〕 “南阳人”,原无此句,聚珍本有,文选卷四张衡南都赋李善注、卷三八任昉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卷五二韦曜博弈论李善注引亦皆有此句,今据增补。
  〔三〕 “可与计事”,此条陈禹谟刻本书钞卷七三引作“汉字子颜,更始立,使使者韩鸿徇河北。或谓鸿曰:‘吴子颜,奇士也,可与计事。’鸿召见汉,甚悦之”。唐类函卷五七引同。姚本、聚珍本皆据陈禹谟刻本书钞辑录。
  〔四〕 “多所荐举”,文选卷五二韦曜博弈论李善注引作“多举汉者”。
  〔五〕 “再三召见”,此下四句原无,聚珍本有,文选卷五二韦曜博弈论李善注引亦有,今据增补。
  〔六〕 “渐亲之”,此条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亦引,字句略于此。
  〔七〕 “吾”,原无此字,御览卷六三一引有,今据增补。“发”,聚珍本作“伐”,误。御览卷六三一引作“发”,尚不误。范晔后汉书吴汉传云:“光武将发幽州兵,夜召邓禹,问可使行者。”
  〔八〕 “吴汉与邓弘俱客苏弘”,此下三句原无,御览卷六三一引,今据增补。聚珍本亦有此三句,惟无“吴”字,又“苏弘”二字下有一“弘”字,余同。
  〔九〕 “吴汉与苏茂、周建战”,事在建武三年,见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和吴汉传。
  〔一0〕“破”,聚珍本作“败”。
  〔一一〕“北击清河长垣及平原五里贼,皆平之”,范晔后汉书吴汉传云:建武四年,“又率陈俊及前将军王梁,击破五校贼于临平,追至东郡箕山,大破之。北击清河长直及平原五里贼,皆平之”。李贤注云:“东观记及续汉书‘长直’并作‘长垣’。按长垣,县名,在河南,不得言北击,而范书作长直,当是贼号,或因地以为名。”可知东观汉记载汉攻清河、平原事。此条即综合李贤注与范书而成。
  〔一二〕“吴汉击富平、获索二贼于平原”,事在建武五年,见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通鉴卷四一。聚珍本注云:“此建武二年事。”误。范晔后汉书吴汉传载于建武四年,亦不确。
  〔一三〕“汉”,原脱,依文义应有此字,聚珍本有,今据增补。
  〔一四〕“公孙述大司马田戎将兵下江关”,事在建武十一年。“下江关”三字原误作“下江开”,聚珍本作“下江关”,玉海卷一七二引同,今据校正。
  〔一五〕“水”,玉海卷一七二、记纂渊海卷八引同,姚本、聚珍本作“上”。
  〔一六〕“使副将武威将军刘禹将万余人屯于江南”,范晔后汉书吴汉传云:汉攻拔广都,“遂自将步骑二万余人进逼成都,去城十余里,阻江北为营,作浮桥,使副将武威将军刘尚将万余人屯于江南,相去二十余里”。李贤注云:“东观记、续汉书‘尚’字并作‘禹’。”是东观汉记载汉与禹分屯江南北事。此条即据李贤注,又酌取范书字句辑录。
  〔一七〕“分营于水南水北”,与上条为同一事。
  〔一八〕“缘马尾得出”,此条事类赋卷二一亦引,文句稍异。姚本作“吴汉伐蜀,战败堕水,缘马尾得出”。类聚卷九三引与姚本同。
  〔一九〕“盗贼解散”,此条陈禹谟刻本书钞卷一三八引作“吴汉平成都,乃乘桴沿江下巴郡,杨伟、徐容等惶恐解散”,下注“补”字,即谓已用他书改补,已非书钞原貌。而姚本、聚珍本皆据陈禹谟刻本书钞辑录。按范晔后汉书吴汉传云:建武“十八年,蜀郡守将史歆反于成都,……而宕渠杨伟、朐□徐容等,起兵各数千人以应之。……汉率刘尚及太中大夫臧宫将万余人讨之。汉入武都,乃发广汉、巴、蜀三郡兵围成都,百余日城破,诛歆等。汉乃乘桴沿江下巴郡,杨伟、徐容等惶恐解散”。陈禹谟刻本书钞所引显然是依据范书改补。此条御览卷七七一引作“吴汉教乘筏从江下巴郡,盗贼解散”。
  〔二0〕“笃于事上”,原无此句,聚珍本有,御览卷三三九引亦有,今据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