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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观汉记
〔三0〕“内史”,此云内史秩二千石。按在封国中,内史主治民政,中尉主治武事,职如郡都尉,内史之秩当与中尉相同。内史本为西汉封国职官,据汉书百官公卿表,成帝绥和元年,省罢内史,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五亦云:“成帝省内史治民,军令相治民。”东观汉记记内史一官,可能东汉初年一度恢复,亦未可知。
〔三一〕“司直”,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一本注云:“世祖即位,以武帝故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录诸州,建武十八年省也。”献帝建安八年复置司直,所属与职掌皆不同于故司直。“秩皆二千石”,上述诸官秩有明确记载者,皆云为秩比二千石,“皆”字下当增补“比”字。聚珍本有“比”字,甚是。姚本亦脱“比”字。
〔三二〕“治书侍御史”,此云治书侍御史秩千石,而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云:“治书侍御史二人,六百石。”
〔三三〕“中二千石丞”,此云中二千石丞秩千石,而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四云:“凡中二千石,丞比千石。”如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执金吾等皆中二千石,皆有丞一人,秩比千石。
〔三四〕“中谒者、谒者”,此云中谒者、谒者秩六百石,据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四,大长秋属官有“中宫谒者令一人,六百石”。又有“中宫谒者三人,四百石”。与此异。姚本、聚珍本皆有“中谒者”三字,而脱“谒者”二字。
〔三五〕“黄门□从四仆射”,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少府下云:“中黄门□从仆射一人,六百石。主中黄门□从。居则宿卫,直守门户。出则骑从,夹乘舆车”。又云:“尚书仆射一人,六百石。”百官志四大长秋下云:“中宫黄门□从仆射一人,六百石。主中黄门□从。”此有三仆射,另一仆射不知何所指。百官志二光禄勋属官虎贲中郎将下有左右仆射一人,但秩比六百石,亦不当在此“四仆射”之列。
〔三六〕“中外诸都官令、都候”,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刘昭注引应劭汉官名秩云:“皆选孝廉郎年少薄伐者,迁补府长史、都官令、候、司马。”司马彪书百官志二卫尉属官有“左右都候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剑戟士,徼循宫,及天子有所收考。”
〔三七〕“司农部丞”,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大司农下云:“部丞一人,六百石。”本注云:“部丞主帑藏。”
〔三八〕“郡国长史、丞”,郡有丞一人,郡当边戍者,丞为长史,见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五。
〔三九〕“候”,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四城门校尉属官有门候。雒阳十二门,每门有候一人,六百石。
〔四0〕“家令、侍、仆秩皆六百石”,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宗正下云:“诸公主,每主家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三百石。”刘昭注引汉官云:“主簿一人,秩六百石。仆一人,秩六百石。私府长一人,秩六百石。家丞一人,三百石,直吏三人,从官二人。”
〔四一〕“雒阳市长秩四百石”,雒阳市长本为大司农属官。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本注云:“雒阳市长、荥阳敖仓官,中兴皆属河南尹。”刘昭注引汉官云:“市长一人,秩四百石。”“市长”即谓雒阳市长。
〔四二〕“诸置长”,此云诸置长秩三百石,而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所载诸署长有四百石者,如百官志三少府属官黄门署长、画室署长、玉堂署长、丙署长皆秩四百石。
〔四三〕“楫棹丞”,西汉于上林苑中置此官,属水衡都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东汉初年尚沿置,主御用船只。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未载。
〔四四〕“明堂、灵台丞”,太常属官。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云:“明堂及灵台丞一人,二百石。”本注云:“二丞,掌守明堂、灵台。”
〔四五〕“诸陵校长”,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太常下云:“先帝陵,每陵园令各一人,六百石。丞及校长各一人。”本注曰:“校长,主兵戎盗贼事。”
〔四六〕“侍中”,此云秩二千石,据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侍中秩比二千石,与此异。
〔四七〕“中常侍”,此云秩二千石,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云:“中常侍,千石。后增秩比二千石。”与此异。
〔四八〕“光禄大夫”,此云秩二千石,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云:“光禄大夫,比二千石。”与此异。
〔四九〕“太中大夫秩皆比二千石”,太中大夫为光禄勋属官,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云:“太中大夫,千石。”本注曰:“无员。”刘昭注引汉官云:“二十人,秩比二千石。”
〔五0〕“尚书”,据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尚书令下有“尚书六人,六百石”。
〔五一〕“谏议大夫”,为光禄勋属官。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云:“谏议大夫,六百石。”
〔五二〕“侍御史”,据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御史中丞属官有“侍御史十五人,六百石”。
〔五三〕“博士”,此云秩六百石,但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云:“博士祭酒一人,六百石。本仆射,中兴转为祭酒。博士十四人,比六百石。”与此异。
〔五四〕“议郎”,此云秩比六百石,据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光禄大夫属官有“议郎,六百石”,与此异。
〔五五〕“中谒者”,此云秩比六百石,上文又云秩六百石,前后相乖。
〔五六〕“小黄门”,此云秩比四百石,而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云:“小黄门,六百石。”与此异。
〔五七〕“黄门侍郎”,此云秩比四百石,而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云:“黄门侍郎,六百石。”与此异。
〔五八〕“中黄门”,此云秩比四百石,而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云:“中黄门,比百石。后增比三百石。掌给事禁中。”与此异。
〔五九〕“郎中秩皆比三百石”,郎中为光禄勋属官。据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记载,五官中郎将下有“五官郎中,比三百石”。左中郎将下有“郎中,比三百石”。右中郎将下有“郎中,比三百石”。虎贲中郎将下有“虎贲郎中,比三百石”。与此所云相符。
〔六0〕“太子舍人秩二百石”,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四云:“太子舍人,二百石。”本注曰:“无员,更直宿卫,如三署郎中。”文选卷四五杨雄解嘲李善注引东观汉记云:“印绶,汉制,公侯紫绶,九卿青绶。”玉海卷八四引东观汉记云:“建武元年,复设诸侯王金玺綟绶,公、侯金印紫绶,九卿至二千石银印青绶,中外官尚书令至四百石铜印黑绶,诸舍长至丞、尉、校长铜印黄绶。”二书所引,皆节自此条。聚珍本将文选所引另列一条,置于此条之上,内容重复,今删去,仅辑司马彪续汉书舆服志下刘昭注所引一条。聚珍本注云:“刘知几史通谓此表为崔寔、曹寿、延笃所作,今与司马彪百官志参考文多不同。如志云诸侯王赤绶,而此云綟绶,又如王国内史、上林楫棹丞系西汉官名,东汉都从裁省,丞相司直亦于建武十八年省去,而篇中具列之。盖司马彪之志本之胡广所注正隆汉官篇,多顺帝以后所更改。而此表则述建武、永平间旧制也。”
卷五 志
东观汉记卷五
志
律历志〔一〕
凡律所革,以变律吕,相生至六十。〔二〕聚珍本
〔一〕 “律历志”,司马彪续汉书律历志中刘昭注引袁山松书云:“刘洪,字元卓,泰山蒙阴人……及在东观,与蔡邕共述律历记,考验天官。”则东观汉记律历志出自蔡邕和刘洪之手。
〔二〕 “相生至六十”,此条不知聚珍本从何书辑录。
礼志
立春之日,立青幡,施土牛于门外,以示兆民。〔一〕书钞卷一五四 章帝行幸,敕立春之日,京都百官皆衣青衣,令史皆服青帻。〔二〕书钞卷一五四
汉承秦灭学,〔三〕庶事草创,明堂、辟雍阙而未举。武帝封禅,始立明堂于泰山,〔四〕犹不于京师。元始中,王莽辅政,庶绩复古,〔五〕乃起明堂、辟雍。御览卷五三三
〔一〕 “以示兆民”,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司马彪续汉书礼仪志上云:“立春之日,夜漏未尽五刻,京师百官皆衣青衣,郡国县道官下至斗食令史皆服青帻,立青幡,施土牛耕人于门外,以示兆民,至立夏。唯武官不。”论衡乱龙篇云:“立春,东耕为土象人,男女各二,秉耒把锄,或立土牛。象人、土牛,未必能耕也,顺气应时,示率下也。”盐铁论授时篇载贤良语云:“发春而后,悬青幡而策土牛。”隋书礼仪志亦载立春出土牛事,是隋时仍沿汉制。
〔二〕 “令史皆服青帻”,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
〔三〕 “汉承秦灭学”,此句上冠有“蔡邕礼乐志曰”一句。蔡邕礼乐志即东观汉记中礼乐志。蔡邕所撰东观汉记诸志,是礼、乐分志。从本条内容看,应为礼志中文字。
〔四〕 “武帝封禅,始立明堂于泰山”,初学记卷一三引蔡邕礼乐志云:“孝武帝封禅岱宗,立明堂于泰山汶上。”又类聚卷三八引蔡邕礼乐志云:“孝武封岱宗,立明堂于泰山汶上。”文字与此稍有不同。
〔五〕 “庶绩复古”,聚珍本脱此句。
乐志
汉乐四品:〔一〕一曰大予乐,〔二〕典郊庙、上陵殿诸食举之乐。郊乐,易所谓“先王以作乐崇德,〔三〕殷荐上帝”,周官“若乐六变,〔四〕则天神皆降,可得而礼也”。宗庙乐,虞书所谓“琴瑟以咏,祖考来假”,〔五〕诗云“肃雍和鸣,〔六〕先祖是听”。食举乐,王制谓“天子食举以乐”,周官“王大食则令奏钟鼓”。〔七〕二曰周颂雅乐,典辟雍、飨射、六宗、社稷之乐。辟雍、飨射,孝经所谓“移风易俗,〔八〕莫善于乐”,礼记曰“揖让而治天下者,〔九〕礼乐之谓也”。社稷,诗所谓“琴瑟击鼓,〔一0〕以御田祖”者也。礼记曰“夫乐施于金石,〔一一〕越于声音,用乎宗庙、社稷,事乎山川、鬼神”,此之谓也。三曰黄门鼓吹,天子所以宴乐群臣,〔一二〕诗所谓“坎坎鼓我,蹲蹲舞我”者也。〔一三〕其短箫铙歌,军乐也。〔一四〕其传曰黄帝岐伯所作,以建威扬德,风劝士也。〔一五〕盖周官所谓“王师大献则令凯乐,〔一六〕军大献则令凯歌”也。〔一七〕孝章皇帝亲着歌诗四章,列在食举,又制云台十二门诗,各以其月祀而奏之。熹平四年正月中,出云台十二门新诗,下大予乐官习诵,〔一八〕被声,与旧诗并行者,皆当撰录,以成乐志。〔一九〕司马彪续汉书礼仪志中刘昭注
〔一〕 “汉乐四品”,此句上冠有“蔡邕礼乐志曰”一句,从所引内容看,当是东观汉记乐志中文字。
〔二〕 “大予乐”,范晔后汉书明帝纪永平三年载:“秋八月戊辰,改大乐为大予乐。”李贤注云:“尚书琁机钤曰:‘有帝汉出,德洽作乐名予。’故据琁机钤改之。”
〔三〕 “先王以作乐崇德”,此下二句见易豫卦象传。
〔四〕 “若乐六变”,此下三句见周礼春官大司乐。
〔五〕 “琴瑟以咏,祖考来假”,此二句见尚书益稷篇。“假”,益稷篇作“格”。按“假”亦音“格”,二字音同义通。易萃卦云:“王假有庙。”王弼注云:“假,至。”
〔六〕 “肃雍和鸣”,此下二句见诗周颂有瞽篇。
〔七〕 “王大食则令奏钟鼓”,周礼春官大司乐云:“王大食,三宥,皆令奏钟鼓。”“大食”,郑玄注云:“大食,朔月、月半以乐宥食时也。”
〔八〕 “移风易俗”,此下二句见孝经广要道章。
〔九〕 “揖让而治天下者”,此下二句见礼记乐记。
〔一0〕“琴瑟击鼓”,此下二句见诗小雅甫田篇。
〔一一〕“夫乐施于金石”,礼记乐记云:“若夫礼乐之施于金石,越于声音,用于宗庙、社稷,事乎山川、鬼神,则此所与民同也。”与此所引文字微异。
〔一二〕“天子所以宴乐群臣”。御览卷五六七引崔豹古今注云:“汉乐有黄门鼓吹,天子所以宴乐群臣。”但汉帝也用来宴乐贵宾。如范晔后汉书东夷传云:“顺帝永和元年,其王来朝京师,帝作黄门鼓吹、角抵戏以遣之。”
〔一三〕“坎坎鼓我,蹲蹲舞我”,此二句见诗小雅伐木篇。“坎坎”,状鼓之声。“蹲蹲”,舞貌。郑玄笺云:“为我击鼓坎坎然,为我兴舞蹲蹲然。”
〔一四〕“其短箫铙歌,军乐也”,庄述祖汉铙歌句解云:“短箫铙歌之为军乐,特其声耳,其辞不必皆序战阵之事。”宋书乐志四载汉鼓吹铙歌十八曲,叙战阵者仅战城南一篇,其余皆与战阵无涉。庄述祖说可能是正确的。御览卷五六七引崔豹古今注云:“短箫铙歌,鼓吹之常,亦以赐有功诸侯也。”
〔一五〕“风劝士也”,宋书乐志一云:“……短箫铙歌,蔡邕曰:‘军乐也,黄帝岐伯所作,以扬德建武,劝士讽敌也。’”宋书所引蔡邕语,即出蔡邕所撰礼乐志。
〔一六〕“王师大献则令凯乐”,周礼春官大司乐云:“王师大献则令奏恺乐。”“大献”,谓战胜献捷于祖庙。
〔一七〕“军大献则令凯歌”,周礼春官镈师云:“军大献则鼓其恺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