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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食货志
三国时衍溉之法亦较前更为普遍,
注:参看前引魏志仓慈传注引魏略。魏略谓敦煌民常灌溉滀水,使田极濡洽,然後乃耕,当犹令人滀冬水田,其用水之量较多,自不甚经济也。
又翻车戽水之法,当亦於此时应用於农事,惟恐尚不甚通行耳。
後汉书宦者传谓灵帝令毕岚「作翻车渴乌,施於桥西,用洒南北郊路,以省百姓洒道之费。」注:「翻车,设机车以引水,渴乌,为曲筒以气引水上也。」
案:渴乌当即今所谓虹吸。
魏志杜夔传注:「时有扶风马钧,巧思绝世。傅玄序之曰,马先生天下之名巧也。……居京都,城内有坡可为囿,患无水以灌之,乃作翻车,令童儿转之,而灌水自覆,更入更出,其巧百倍於常,此二异也。:.…」
案:翻车自非马钧所创,惟毕岚但作之以洒道路,钧则应用之以灌园囿,较毕岚更进一步矣。度必更有人应用之以溉田者,惟恐尚不甚通行可。
三国时稻田每亩之收获量,亦颇足言。南部之田,有亩收粟约五六斛者,
吴志钟离牧传:「少爰居永兴,躬自垦田,种稻二十馀亩。临熟,县民有认识之。牧曰,本以田荒,故垦之耳。遂以稻与县人。……民战惧,率妻子耆所取稻,得六十斛米,送还牧。牧闭门不受。民输置道旁,莫有取者。牧由此发名。」
案:以六十斛米推计,共约收一百二十斛粟,平均每亩约收粟五六斛。
有亩收十五斛或三十斛者,
华阳国志卷三:「绵竹县,刘焉初所治。绵与雒各出稻稼,亩收三十斛,有至十五斛。」
其在北部,亩收十斛者即为良田,
嵇康养生论:「夫田种者,一亩十斛,谓之良田,此天下之通称也。」
而通肥硗之率,亩约收三斛,
後汉书仲长统传昌言损益篇:「今通肥饶之率,计稼穑之人,令亩收三斗,斛取一斛,未为甚多。」(饶当为硗之譌。)
有亩收十馀斛或数十斛者,
晋书傅玄传载玄疏有云:「近魏初课田,不务多其顷亩,但务修其功力,故白田收至十馀斛,水田收数十斛。」
区种之地,亩可收至百馀斛,则每亩收获量之最丰者也,惟区种并非常法耳。
嵇康养生论:「:….不知区种可百馀斛,田种一也,至於树养不同,则功收相悬,谓商无十倍之价,农无百斛之望,此守常而不变者也。」
三国初期,北部受乱事影响,田多荒废,兴垦者多仅上田,放收获量较丰,厥後务广顷亩,田遂有所收不足偿种者矣。
後汉书仲长统传昌言损益篇:「今者土广民稀,中地未垦。」注:「上田已耕,唯中地以下未也」
晋书傅玄传载玄疏有云:「自顷以来,日增田顷亩之课,而田兵益甚,功不能修理,至亩数斛已还,或不足以偿种。」
自犁耕发明,牛遂成为农业之原动力。三国时北部殊感耕牛不足之恐慌,盖初期饥荒之际,人且相食,牛自不能幸免,又战争频繁,需牛转运,牛之任重致远者多,曳犁事田者自少也。故卫觊建议官市犁牛以给民之归关中者,
魏志卫觊传:「觊书与荀彧曰,关中膏腴之地,顷遭荒乱,人民流入荆州者,十馀万家。皆企望思归,而归者无以自业。……夫盐国之大宝也,自乱来放散,宜如旧置使者监卖,以其直益市犁牛,若有归民,以供给之。……:.」
杜畿之为河东太守,课民畜牸牛车马,
魏志杜畿传:「是时天下郡县皆残破,河东最先走,少减耗,畿治之,崇宽惠,与民无为。…:由课民畜牸牛草马,下逮鸡豚犬豕,皆有章程。百姓劝农,家家丰实。」(郭璞尔雅注牝马为草马。)
颜斐之为京兆太守,课民畜猪狗以买牛,
魏志仓慈传注引魏略:「颜斐……黄初初转为黄门侍郎,复为京兆太守。始京兆从马超破後,民人多不专於农殖,又历数四二千石,取解目前,亦不为民作久远计。斐到官,乃令属县整阡陌,树桑果,是时民多无车牛,斐又课民以闲月取车材,使转相教匠作车,又课民无牛者,令畜猪狗卖以买牛。始者民以为烦,一二年间,家家有丁车大牛。」
至晋初,充豫之业水田者,尚多无牛犊,而其时种牛每头之价,竟约值谷二百斛焉。
晋书食货志载杜预咸宁三年疏有云:「东南以水田为业,人无牛犊,今既坏陂,可分种牛三万五千头以付二州(兖豫)将吏士庶,使及春耕,谷登之後,头责三百斛,是为化无用之宝,得运水次成谷七百万斛,此父数年後之益也。」
案:校注谓「头责三百斛当作二百斛」,是也。
以余揣之,北部因耕牛不足,对旧传之犁耕方式,应有变更。据汉书食贷志,赵过之耕法系用耦犁,二牛曳之,在牛少之时,农人得一牛已不易,安能必具二牛,当遂废耦犁不用,但以一牛曳一犁,而在南部则似仍用耦犁二牛之法,故孙权报陆逊之语,谓以八牛为四耦焉。
吴志孙权传:「权报曰,甚善。今孤父子亲自受田,车中八牛,以为四耦。……」
三国时南部之果园业,似较前发达,甘橘千株,岁得绢数千匹,利亦可谓厚矣。
吴志孙休传入安元年注引襄阳记谓李衡「每欲治家,妻辄不听,後密遣客十人於武陵龙阳汎洲上作宅,种甘橘千株。临死敕儿曰,汝母恶吾治家,故穷如是,然吾州里有千头木奴,不责汝衣食,岁上一匹绢,亦可足用耳。衡亡後二十馀日,儿以白母。母曰,此当是种甘橘也,汝家失十户客来七八年,必汝父遣为宅,汝父恒称太史公言江陵千树橘当封君家,吾答曰,且人患无德义,不患不富,若贵而能贫,方好耳,用此何为。吴末衡甘橘成,岁得绢数千匹,家道殷足。晋咸康中,其宅址枯树犹存。」
案:太史公但云江陵千树橘,今则种橘之利及於武陵之龙阳矣。
三国时魏之刺史郡守多有具振兴农业之功绩者,
魏志卷十五刘馥司马朗梁习张既温恢贾逵传评曰:「自汉季以来,刺史总统诸郡,赋政於外,非若故时司察之而已。太祖创基,迄终魏业,此皆其流称誉有名实者也。……」
魏志卷十六任峻苏则杜畿郑浑仓慈传评白:「任峻始兴义兵以归太祖,辟土殖谷,仓廪盈溢,庸绩致矣。苏则威以平乱,既政事之良,:.…杜畿宽猛克济,惠以康民,郑浑仓慈恤理有方,抑皆魏代之名守乎?…….」
案:前举十一人,除司马朗张既温恢仓慈外,其馀诸人振兴农业之功绩,皆见其本传。任峻虽未为太守,其典农中郎将之职实略同太守也。
刘馥诸人事迹多已略见於前,兹更学徐邈之事以示良吏与农业之关系云尔。
魏志徐邈传:「明帝……以邈为凉州刺史,……河右少雨,常苦乏谷。邈上修武威酒泉盐池以收虏谷,又广开水田,募贫民佃之,家家丰足,仓库盈溢。」
五、货币与物价
三国时钱法至为紊乱。初平元年,董卓坏五铢钱更铸小钱,钱品恶劣,致物价踊贵,钱货不行,是为钱法破坏之始。
後汉书孝献帝纪初平元年:「董卓坏五铢更铸小钱。」
魏志董卓传:「悉椎破铜人钟虡,及坏五外线,更铸为小钱,大五分,无文章,肉好无轮廓,不磨鑢,於是货轻而物贵,谷一斛至数十万,自是後钱货不行。」
太平御览卷七百一十二引三辅故事:「董卓坏铜人十枚为小钱熨斗。」
案:古泉汇利集卷五有无文小钱图,李佐贤调其钱疑是卓铸。兹摹於後以资参考。又袁宏後汉纪曰:「卓发洛阳诸陵及大臣冢墓,坏洛阳城中钟虡以为钱,皆不成文,更铸五铢钱,文章轮廓,不可把持,於是货轻而物贵,谷一斛至数百万。」愚谓更铸五铢下应脱「为小」二字;钱下应脱「无」字。
及曹操为相,乃罢小钱还用五铢,惟少所增铸,仍不足以济当时之用。
晋书食货志,「至魏武为相,於是罢之,(指小钱)还用五铢,是时不铸钱既久,货本不多,又更无增益,故谷贱无已。」
後刘备在益州复铸直百钱,圜法愈趋紊乱矣。
蜀志刘巴传注引零陵先贤传,「初攻刘璋,备与士众约,若事定,府库百物,孤无预焉。及拔成都,士众皆舍干戈赴诸藏,竞取宝物,军用不足,备甚忧之。巴曰,易耳,但当铸直百钱平诸物价,令更为官市。备从之,数月之间,府库充实。」
案:古泉汇利集卷五图有蜀值百钱十二。面文为值百五铢四字者七,内背无文者二,背好上有二字者一,背好下有二字者一,背好上有 字音一,背好右有 者一,背好左有 字者一。面文为直百二字者五,内背无文者三,(有一枚面文直字在左百字在右。)背好上有 左有 者一,背文为五铢二字者一。兹择摹数图於前。蜀诸值百钱大小文字既不一致,自非一时铸成,亦不必尽为官铸。刘备最初所铸者当系直百五铢,值百五铢意犹谓直五铢钱一百,非谓直百钱而重五铢。旧谱云,径七分,重四铢。又直百五铢钱,径一寸一分,重八铢,文曰五铢直百。」余意初铸当百践,其钱自应较五铢为重,不得反轻於五铢,正犹当十铜元虽不抵制钱十枚之重,至少应略重於制钱一枚也。行之既久,续铸者乃更小更轻耳,正犹民国来四川初所行当百铜元,大若银元,质甚重,後所行新一百,大小轻重,仅略等於当十铜元也。通典及洪志均以刘备建安十九年所铸直百钱为文曰直百、径七分、重四铢者,是不必然。径七分重四铢之值百钱,盖後铸者耳。备最初所铸者,应为经约一寸一分、重约八铢、文曰直百五铢(不当读为五铢直百)者也。
曹操既复五铢,疑後更废之,故曹丕又复五铢,
魏志文帝纪:「春三月,……初复五铢钱。」
丕旋以谷贵复罢五铢钱,使民以谷帛为市,
魏志文帝纪黄初二年:「春十月,……以谷贵罢五铢钱。」
晋书食货志:「及黄初二年,魏文帝罢五铢钱,使百姓以谷帛为市。」
曹叡乃更立五铢钱,至晋用之,不间有所改创云。
魏志明帝纪太和元年:「夏四月乙亥,行五铢钱。」
晋书食货志:「至明帝世,钱废谷用既久,人间巧伪渐多,竞湿谷以要利,作薄绢以为市,虽处以严刑而不能禁。司马芝等举朝大议,以为用钱非徒丰国,亦所以省刑,今若更增五铢钱,则国丰刑省,於事为便。魏明帝乃更立五铢钱,至晋用之,不闻有所改创。」
吴之恶货币殊足惊人。孙权嘉禾五年,铸大钱一当五百,
吴志孙权传嘉禾五年:「春,铸大钱一当五百,诏使吏民输铜,计铜畀值,设盗铸之科。」
吴志朱据传:「嘉禾中始铸大钱,一当五百。後据部曲应受三万缗,工王遂诈而受之,典校吕懿疑据实取;考问主者,死於杖下。」
李宝全三国志平议曰:「吕懿疑据实取者,盖当时有当五百及实钱之别。」
通典食货志:「吴孙权嘉平(平乃禾之譌)五年,铸大钱一当五百,文曰大泉五百径一寸三分,重十二铢。」
案:古泉汇有吴当五百大钱图,兹摩於後以供参考。
赤乌元年复铸当千大钱,较蜀之当百钱尤为名不副实,
吴志孙权传赤乌元年:「春,铸当千大钱。」
通典企货典:「赤乌元年铸一当千大钱,径一寸四分,重十六铢。」
案:古泉汇利集卷五图有吴当千大钱四,面文均为大泉当千,背均无文,大小不等。兹摹其最大者及最小者於後以供参考,最小者或系私铸也。泉布统志卷三图有吴当千大钱二,大小不等,孟麟谓小者疑孙皓铸,非是。
至赤乌九年,孙权以民多不以大钱为便,乃下诏罢之云。
吴志孙1权传赤乌九年江引江表传:「是岁,权诏曰,谢宏往日陈铸大钱,云以广货,故听之。今闻民意不以为便,其省息之,铸为器物,官勿复出也。私家有者,敕以输藏,计畀其直,勿有所枉也。」
吴铸大钱至晋元帝时尚多被通用,惟其值远低於面文矣。
晋书食货志:「晋自中原丧乱,元帝过江,用孙氏旧钱,轻重杂行,大者谓之比轮,中者谓之四文」
案:大者当指当千钱,中者当指当五百线。通典食货典「孙氏」下多「赤乌」二字,当系杜佑臆加。晋元帝时所用孙氏旧钱,应不仅赤乌所铸,即嘉禾所铸当五百钱,当亦通用也。
蜀自刘备於建安十九年始铸直百钱,续铸之直百钱甚多,其面文为直百五铢、背好右有为字者,当系犍为郡所铸,知蜀之铸钱不限在一地也。
注:参看前引蜀志刘巴传注後案语。
蜀又铸有传形五铢钱,则与直百钱并行者也。
钱录卷五:「顾烜谱谓昭烈铸传形五铢,盖五字居左,铢字居右,仿传形半两为之。」
古泉汇利集卷五:「传形五铢,顾烜董遹两钱谱俱言蜀汉铸。」
案:传形五铢不必为刘备所铸,当系直百钱行久多弊,故蜀铸此以救民困耳。五铢二字所以传形者,盖自值百钱行,五铢之观念不清,放变更五铢二字之位置,明五字在左铢字在右之钱,非仅直直百钱之百分之一也。古泉汇利集卷五有蜀传形五铢图,兹摹於次以供参考。
三国时金属货币似不甚通行,而非金属货币则反甚通用。非金属货币如丝织物、谷物、食盐之类,皆其甚著者也。
魏志曹洪传注引魏略:「文帝在东宫,当从洪贷绢百匹,洪不称意。」
案:贷绢百匹,非欲悉以制衣,盖欲以绢市易他物耳。
魏志田豫传注引魏略:「豫罢官归居魏县,……汝南为具资数千匹,遣人饷豫,豫一不受。」资下,太平御览八百十七引有绢相字。
案:汝南人以绢数千匹遗田豫,与馈以金钱固无殊也。
魏志夏侯尚传注引魏略:「护军总统诸将,任武官选举,前後当此官者,不能止货赂,故蒋济为护军时,有谣言,欲求牙门,当得千匹,百人督五百匹。」
案:千匹五百匹,谓绢也。
魏志胡质传注引晋阳秋:「质之为荆州也,威(质子)自京都省之,….:告归,临辞,质赐其绢一匹为道路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