脉诀乳海


  手足甲青呼骂多。筋色九日定难过。

  李 范曰。爪者。筋之余。筋者。肝之余。肝主怒。在声为呼。今爪甲皆青。怒声呼骂。乃肝气太过。过则极。极则绝。肝属木。至金成数。九日而死。

  按经云。病患筋绝九日死。何以知之手足爪甲青。呼骂不休。又发直如麻。甲青者死。

  发直如麻半日死。

  熊宗立释发直。乃心与小肠绝。谓发为血之余。血败则发枯硬直。其说亦是。但半日死未详。疑误不敢强释。姑俟后考。张世贤又云。发如麻者。

  肺气绝也。

  按脉经云。病患发直者。十五日死。又曰。发如干麻善怒者死。又曰。发与眉冲起者死。据中藏经曰。肠绝发直。汗出不止。不得屈伸者。六日死。又曰。发直者。十五日死。

  寻衣语死十知么。

  张世贤曰。寻衣语死。神不守舍也。愚谓若根据死在十日。当是肾衰水涸。

  不能上荣于目。致目虚眩。视物不真。故循衣语死。至十日则为土之成数。水见土而绝矣。

  按脉经云。病患循衣缝 语者。不可治。

  又按丹溪心法。能合色脉。可以万全论。欲知其内者。当以观乎外。诊于外者。斯以知其内。盖有诸内者。形诸外。苟不以相参而断其病邪之逆顺。不可得也。为工者。深烛厥理。故望其五色。以青黄赤白黑。以合于五脏之脉。穷其应与不应。切其五脉急大缓涩沉。以合其五脏之色。顺与不顺。诚能察其精微之色。诊其精妙之脉。内外相参而治之。则万举万全之功。可坐而致矣。素问曰。能合色脉。可以万全。其意如此。原夫道之一气。判而为阴阳。散而为五行。而人之所禀。皆备焉。夫五脉者。天之真。

  行血气。通阴阳。以荣于身。五色者。气之华。应五行。合四时。以彰于面。唯其察色按脉。而不偏废。然后察病之机。断之以寒热。归之以脏腑。随证而疗之。而获全济之效者。本于能合色脉而已。假令肝色如翠羽之青。

  其脉微弦而急。所以为生。若浮涩而短。色见如草滋者。岂能生乎。心色如鸡冠之赤。其脉当浮大而散。所以为顺。若沉濡而滑。色见如 血者。

  岂能顺乎。脾色如蟹腹之黄。其脉当中缓而大。所以为从。若微弦而急。

  色见如枳实者。岂能从乎。肺色如豕膏之白。其脉当浮涩而短。所以为吉。若浮大而散。色见如枯骨者。岂能吉乎。以至肾色。见如乌羽之黑。其脉沉濡而滑。所以为生。或脉来缓而火色见如 者死。死生之理。夫惟诊视相参。既已如此。则药证相对。厥疾弗瘳者。未之有也。抑尝论之。容色所见。左右上下各有其部。脉息所动。寸关尺中。皆有其位。左颊者。肝之部。以合左手关位。肝胆之分。应于风木。为初之气。颜为心之部。以合于左手寸口。心与小肠之分。应于君火为二之气。鼻为脾之部。合于右手关脉。脾胃之分。应于湿土为四之气。右颊肺之部。合于右手寸口。肺与大肠之分。应于燥金。为五之气头为肾之部。以合于左手尺中。肾与膀胱之分。应于寒水为终之气。至于相火为三之气。应于右手命门三焦之分也。若夫阴阳五行相生相胜之理。当以合之于色脉而推之也。

  是故脉要精微论曰。色合五行。脉合阴阳。十三难云。色之与脉。当参相应。然而治病万全之功。苟非合于色脉。莫之能也。五脏生成篇云。心之合脉也。其荣色也。夫脉之大小滑涩沉浮。可以指别。五色微甚。可以目察。继之以能合色脉。可以万全。谓夫赤脉之至也。喘而坚。白脉之至也。

  喘而浮。青脉之至也。长而左右弹。黄脉之至也。大而虚。黑脉之至也。上坚而大。此先言五色。次言五脉。欲后之学人。望而切之以相合也。厥后扁鹊明乎此。述之曰。望而知之谓之神。切脉而知之谓之巧。深得内经之理也。下迨后世有立方者。目之曰神巧万全。厥有旨哉。

  卷六 五脏察色歌

  肝脏歌

  面肿苍黑舌卷青。四肢力乏眼如盲。泣下不止是肝绝。八日应当命必倾。

  张世贤曰。青。肝之色也。舌卷青者。子见母色也。四肢乏力者。筋不能维持也。肝不能含血荣目。则眼如盲。津液出。泄则泣出不止。凡此数者。皆肝绝所致。金能克木。故死于金旺之日。八日从明日数至辛日也。经曰。

  足厥阴气绝。则筋缩引卵。与舌卷。厥阴者。肝脉也。肝者。筋之合也。筋者。

  聚于阴器。而络于舌本。故脉不营即筋缩急。筋缩急。即引卵与舌。舌卷卵缩。此筋先死。庚日笃。辛日死。

  按脉经云。病患肝绝八日死。何以知之。面青但欲伏。眼目视而不见人。

  汗出如水不止。

  卷六 五脏察色歌

  心脏歌

  面黧肩息直视看。又兼掌肿没纹斑。狂言乱语身闷热。一日之内到冥间。

  张世贤曰黧黄。黑色也。掌肿无纹。心气绝也。一乃水之成数。水克火故死在一日之内。经曰。手少阴气绝。则脉不通。脉不通。则血不流。血不流。

  则色泽去。故面色黑如黧。此血先死。壬日笃。癸日死。

  按脉经曰。病患心绝一日死。何以知之。肩息回视立死。

  卷六 五脏察色歌

  脾脏歌

  脐趺肿满面浮黄。泄利不觉污衣裳。肌内粗涩兼唇反。一日十二内灾殃。

  张世贤曰。脐。神阙也。趺。足跗上也。浮黄。黄肿也。经曰。足太阴气绝。则脉不荣其口唇。口唇者。肌肉之木也。脉不荣。则肌肉不滑泽。肌肉不滑泽。

  则肉满。肉满则唇反。唇反则肉先死。甲日笃。乙日死。

  按脉经云。病患脾绝十二日死。何以知之。口冷足肿。腹热胪胀。泄利不觉。出无时度。

  卷六 五脏察色歌

  肺脏歌

  口鼻气出不复回。唇反无纹黑似煤。皮毛焦干爪枯折。途程三日定知灾。

  张世贤曰。气出不复回。有呼无吸也。唇反土不能生金也。黑似煤。金不生水也。气不流通。则皮毛焦干。魂魄不连。则爪甲枯折。从甲至丙。三日也。丙属火。火克金。故死在三日。经曰。手太阴气绝。即皮毛焦。太阴者。肺也。行气温于皮毛者也。气弗营则皮毛焦。皮毛焦则津液去。津液去则皮毛枯折。毛折者则毛先死。丙日笃。丁日死。

  按脉经云。病患肺绝三日死。何以知之。口张但气出而不还。

  卷六 五脏察色歌

  肾脏歌

  面黑齿痛目如盲。自汗如水腰折频。皮肉濡结发无泽。四日应当命不存。

  张世贤曰。面黑。面如垢也。目如盲。瞳人反背也。自汗如水。火独炎也。腰乃肾之府。肾败则腰似折不能荣于骨髓。而骨肉不相亲。濡肉而却不能为五液之主。故发不润泽。从甲至戊。越四日也。戊属土。土克水。故命不存。经曰。足少阴气绝。即骨枯。少阴者。冬脉也。伏行而温于骨髓。故骨髓不温。即肌肉不着骨。骨肉不相亲。即肉濡而却。肉濡而却。故齿长而枯。发无润泽。是骨先死。戊日笃。己日死。

  按脉经云。病患肾绝。四日死。何以知之。齿为暴枯。面为正黑。目中黄色。

  腰中欲折。自汗出。如流水。

  卷六

  诊妇人有妊歌

  肝为血兮肺为气。血为荣兮气为卫。阴阳配偶不参差。两脏通和皆类例。

  此言胎脉。至不一也然不外乎气血二者而已。肝主血。肺主气。血为荣。

  气为卫。荣为阴。卫为阳。大言阴与阳。小言夫与妇。然吾人身中。亦有夫妇之道。阴阳二气是也。阴阳配匹而后胎始成。所谓皆类例者。何也。修炼家以肝为木公。以肺为金母。虽则各守方隅。必相钤相制。而大药始成。故参同契二八弦 章曰。举东以合西。魂魄自相拘。故胎藏之成。亦由肝肺二藏。气血交通。阴阳配匹。而后胎藏始结也。

  血衰气旺定无妊。血旺气衰应有体。

  或难曰。夫前既曰阴阳配匹。气血通和。而后胎始生也。安有血旺气衰。

  而曰有体者。未之信也。不知阴阳造化之事。至不测也。尝见壮实女子。

  而反不生育。黄瘦女子。而反能生育者。此之谓也。况有男子。其病将危与女人交。尚然有孕。则其阳施阴化。不测之妙。在于顷刻。则不待气血充实。而后胎可成也。然胎乃有形之物。血亦有形之物。故以血为要。肝主血。木也。肺主气。金也。故张世贤引内经云。金木者。生杀之本始。木多而生。金多而杀。其说是也。

  寸微关滑尸带数。流利往来并雀啄。小儿之脉已见形。数月怀耽犹未觉。

  经云。阴搏阳别。谓之有子。所谓阴搏阳别者。谓尺脉搏击于指下。大有别于关前之阳脉。即寸微尺数之谓也。所谓关滑者。何也。荣出中焦。滑为血多气少之脉。流利往来。滑之象也。雀啄者。滑数之中。忽一止也。以上之脉。是皆经闭不行。怀耽之脉。他病见雀啄则死。惟经闭不行。则为有妊。有一妇人。其兄亦知医。因病请兄诊之。大讶曰。脉见雀啄。其病不祥。后延予诊之。问曰。经闭几月耶。对曰。四月矣。予曰。无伤也乃妊脉也。

  后果有孕。

  左疾为男右为女。流利相通速来去。两手关脉大相应。已形亦在前通语。

  男道尚左。女道尚右。况两太阳俱在左。两太阴俱在右。故左手脉滑疾为怀男。右手脉滑疾为怀女。流利相通。速来去者。乃滑疾之体也。左关属肝。肝主血。木为生气之方。右关属脾。脾摄血。土为万物之母。两手关脉相应而大。则胎已成形。然胎脉至不一也。或有寸微关滑。尺带数者。

  或有流利往来。并雀啄者。或有两手关脉。相应大者。脉虽不同。是皆为有体之脉。可与前诀通断之也。

  左手带纵两个男。

  成自明曰。纵者夫行乘妻。水行乘火。金行乘木。即鬼贼脉也。名曰纵则怀两个男儿也。

  右手带横一双女。

  成自明曰。横者。妻乘夫也。是火行乘水。木行乘金。即所胜脉也。名曰横。

  见于右手。则怀一双女儿也。愚谓自明所云。木行乘金。则诚然矣。所谓火行乘水则未也。何则。右手无水脉也。当云木行乘金。水行乘土。则无遗议矣。

  左手脉逆生三男。

  成自明曰。逆者。子乘母也。是水行乘金。火行乘木。即己生脉也。名曰逆。

  见于左手。则怀三个男儿也。自明之言如此。夫既云左手。则不得有所谓水行乘金矣。愚谓当云土行乘火。火行乘木。木行乘水。左手三部脉。

  若见如是。则当生三男也。

  右手脉顺产三女。

  成自明曰。顺者。母乘子也。是金行乘水。木行乘火。即生己之脉也。名曰顺。见于右手。则怀三个女儿也。自明之言如此。夫既云右手。则安得有所谓金行乘水耶。愚按当云土行乘金。火行乘土木行乘火。若右手三部。见如是之脉。则当产三女也。

  寸关尺部皆相应一男一女分形证。

  成自明曰。寸关尺部脉。大小迟疾相应者。是怀一男一女。形证之脉。谓关前为阳。关后为阴。阴阳脉相应。故怀一男一女也。愚谓此二句。正按上文纵横顺逆。右左而言。其意盖曰。假令左手或寸或关。或尺而带纵。

  或带逆。而右手或寸或关。或尺或带横或带顺。则当断之一男一女也。

  有时子死母身存。或即母亡存子命。

  成自明曰。此二句之文。无辨子母存亡之法。

  往来三部通流利。滑数相参皆替替。阳实阴虚脉得明。遍满胸膛皆逆气。

  成自明曰。若寸关尺三部。通行流利。皆替替有力而滑数。乃阳实阴虚之脉。主妊妇逆气。遍满胸膛。而不顺也。愚谓不然。上二句言替替然滑数之脉。流利往来于三部之中。乃纯阳正阴。和合交结。有妊之脉也。下二句。言妊娠之脉。关前宜弱。关后宜盛。今关前为阳而反盛。开后为阴而反弱。则气有升而无降。所以遍满胸堂。皆逆气也。

  左手太阳浮大男。右手太阴沉细女。诸阳为男诸阴女。指下分明须记取。

  李 范曰。前有左疾为男右为女之句。后有弦紧牢强滑者安。沉细而微归泉路之辞。此言左手太阳浮大男。正合妊娠经旨。至于右手太阴沉细女。似有可疑。盖妊娠之脉。当现滑数。若沉细。则气血俱衰。安得有娠。借以右手属阴。阴脉沉主生女。亦当曰沉而石。始可望其女胎之有成。予僭之以为右手太阴沉石女。愚按脉赋亦云。太阴洪而女孕。 范之言当矣。愚谓两太阳俱在左。言左手太阳浮大男者。谓左寸与左尺俱浮大也。两太阴俱在右。言右手太阴沉细女者。谓右寸与右关俱沉细也。夫浮大为阳。两太阳俱浮。是诸阳为男矣。沉细为阴。两太阴俱沉细。是诸阴为女矣。然此诀之所谓沉细。不过为右手之寸关而言。非六部俱沉细也。亦不过言沉细。非若末后所言沉细而微也。何必改细为大也。

  三部沉正等无疑。

  脉经云。左右三部脉沉浮正等。按之不绝者。妊娠也。今诀无左右字。并浮字。非违经旨。乃限于七字成文而略之也。盖云若诊左右三部浮沉正等者。则为胎脉无疑矣。

  尺内不止真胎妇。

  经云。肾名胞门子户。尺中肾脉也。尺中之脉。按之不绝法妊娠也。即赋中所云尺中不绝。胎脉方真。

  夫乘妻兮纵气雾。妻乘夫兮横气助。子乘母兮逆气参。母乘子兮顺气护。

  李 范释云。阴阳配合。二气交感。若阴血先至阳精后冲。纵气来乘如雾露之降。血开裹精。阴外阳内。阴包阳胎。此谓夫乘妻兮纵气雾。则男形成矣。若阳精先入。阴血后参。两旁横气之来佐助。而精开裹血。阴内阳外。阳包阴胎。此谓妻乘夫兮横气助。则女形成矣。男形之成。则子乘母为逆气相参合也。女形之成。则母乘子为顺气以相护卫也。凡胎气聚必纵横顺逆。四气以荣养。方成胎而为男女。李氏之言如此。又成自明释曰。纵者。夫乘妻也。水行乘火。金行乘木。即鬼贼脉也。纵气雾。雾者露也。又上下也。夫之阳气。乘妻之阴气。二气上下。相逐如雾。润结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