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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枢识
诸病 志云。谓凡病多生于荣卫血气之不调。非独痈脓也。
腹胀身热(止)五逆也 张云。身热脉大。而加以腹胀。表里之邪俱盛也。是为一逆也。腹鸣而满。
四肢清冷而兼后泄。阴证也。脉不宜大而大者。脉证相反。是为二逆。鼻衄在阴。脉大为阳。阳实阴虚。是为三逆。咳而溲血脱形者。正气已衰。脉小而急者。邪气仍在。邪正不能相当。是为四逆。脱形身热。真阴卫亏。
而火犹不清也。其脉细小疾数。正邪盛正衰之候。是为五逆。
不过十五日而死矣 张云。一节之更。时移气易。客强主弱。则不能胜。故不过十五日而死。
其腹大胀(止)是五逆也 甲乙。脉搏、作喘一字。张云。此下言五逆之急证也。腹大胀者。最忌中虚。若见四肢清冷而脱形泄甚者。脾元败而阳气去也。故为一逆也。腹胀便血。阴病也。脉大时绝。孤阳将脱也。故为二逆。咳而溲血者。气血俱病。形肉脱者败在脾。脉搏者真脏也。败在胃气。故为三逆。呕血胸满引于背者。脏气连乎背也。脉见细小疾数。则真元大亏矣。故为四逆。上为呕咳。中为胀满。下为飧泄。三焦俱病。而脉至于绝者。有邪无正也。故为五逆。
不及一时而死 马云。一时者一周时也。乃一日之意。张云。不及一时。谓不能周一日之时也。
是谓逆治 张云。病不可治而强治之。非惟无益。适以资害。是谓逆治。
甚骏 张云。骏、大也。简案、诗、商颂。为下国骏 。毛传。骏、大也。
二十八会 马云。手足十二经。左右相同。共有二十四脉。加以两跷督任。共为二十八会也。
能杀生人 不能起死者也 简案、外台明堂序云。经脉阴阳。各随其类。故汤药攻其内。以灸攻其外。则病无所逃。知火艾之切。过半于汤药矣。其针法古来以为深奥。今人卒不可解。经云。针能杀生人。
不能起死人。若欲录之。恐伤性命。今并不录此。根据本节之义而立言也。玉函经总例云。针能杀生人。亦能起死人。亦同。
其如刀剑(止)犹可知矣 张云。言不善用针者。徒能杀生人。不能起死者。正如以刀剑加人则死。
以酒饮人则醉。此理之必然。自不待诊而可知者也。
人之所受气者(止)夺之而已矣 马云。试观海之行云气者。本于地气上为云。而后云气行于天之下也。胃之有气血。本于谷气所化。而后血气行于十二经之隧也。是经隧者。诚为五脏六腑之大脉络耳。迎其气之来而有以夺之。则能杀生人矣。
上下有数乎(止)夺其天气者也 张云。上下、谓手足经也。五里、手阳明经穴。此节指手之五里。
即经隧之要害。若迎而夺之。则脏气败绝。必致中道而止。且一脏之气。大约五至而已。针凡五往以迎之。则一脏之气已尽。若夺至二十五至。则五脏之输气皆竭。乃杀生人。此所谓夺其天真之气也。气穴论云。大禁二十五。在天府下五寸。即此之谓。志云。至者迎其气之至也。往者追其气之行也。故五至而迎其五脏之气至即已。若五往而追之。则五脏之气尽泄于外矣。
非能绝其命 而倾其寿者也 张云。不知刺禁。所以杀人。针非绝人之命。倾人之寿者也。志云。
非由命之自绝。
寿之自绝。实所以杀生人也。
窥门(止)死于堂上 马云。吾窥门而见其刺。其人当死于家中。吾入门而见其刺。其人当死于堂上。死之最易。又如是耶。张云。门即生气。通天等论。所谓气门之门也。 门而刺。言犹浅也。浅者害迟。
故死于家中。入门而刺。言其深也。深则害速。故死于堂上。志云。 者。窥俟其所出也。门首。卫气篇之所谓契绍之门户。乃气血从孙络而出于皮肤之门也。故俟其气之出门而刺之者。稍缓而死于家中。入门而逆刺于络内者。即死于医者之堂上也。夫天气一日一夜。绕地环转一周。逆则不过一周而死。况针刺之伤乎。简案、三家所取义各异。未知孰是。
卷五
五禁篇第六十一
诸本无篇字。马云。内有五禁、五夺、五过、五逆、九宜等法。然以五禁为首。故名篇。
五过 张云。补之过度。资其邪气。泻之过度。竭其正气。是五过也。
介按、疏五过论曰。不知病情。治之一过也。不知补泻。治之二过也。工不知诊。治之三过也。病不能医。治之四过也。医不能明。治之五过也。
甲乙日自乘(止)是谓五禁 马云。天干之应人身。头为甲乙。肩喉为丙丁。戊己为手足。四肢合辰戌丑未之四季。庚辛应股膝。壬癸应足胫。故凡天干自乘之日。皆无刺之。发 振埃。俱刺法名目。见本经刺节真邪篇。张云。日自乘者。言其日之所直也。简案、据刺节真邪篇。发 之刺。治耳目之病。即头面之病。振埃之刺。治咳喘胸满。肩息上气等之病。即肩喉兼全之病。去爪之刺。刺关节脉络四肢之病。
即泻脾土之水。
是五夺也 张云。此五夺者。皆元气之大虚者也。若再泻之。必置于殆。不惟针刺。用药亦然。
热病脉静(止)是谓五逆也 甲乙无下血 三字。张云。热病脉静。阳证得阴脉也。汗已出。脉躁盛。真阴败竭也。病泄脉宜静。而反洪大者。孤阳邪胜也。着痹破 。身热而脉偏绝者。元有所脱也。淫而夺形。身热下血 者。精血去而亡阴发热也。寒热夺形。而脉坚搏者。脾阴大伤。而真脏见也。凡此五逆者。皆阴虚之病。故本神篇曰。阴虚则无气。无气则死矣。是皆不可刺者也。马云。其身热脉宜洪盛。今已偏绝。盖偏则一手全无。绝则二手全无也。淫者好淫也。志云。淫者酷虐之邪。夺形者。邪伤形也。如但热不寒之疟气。
内藏于心。而外淫于分肉之间。令人消烁肌肉。简案、马偏绝及淫字之解。恐非也。伤寒论云。脉阴阳俱盛。
大汗出。不解者死。成氏注云。若汗出不解。则邪气内胜。正气外脱。故死。内经云。汗出而脉尚躁盛者死。
千金云。热病已得汗。脉尚躁盛。此阳脉之极也。死。
卷五
动输篇第六十二
诸本无篇字。马云。内论手太阴、足少阴、足阳明之俞穴。独动不休。故名篇。
经脉十二(止)何也 甲乙作经脉十二。而手太阴之脉独动不休。何也。无足少阴阳明五字。张云。
手足之脉。共十二经。然惟手太阴、足少阴、足阳明三经。独多动脉。而三经之脉则手太阴之太渊。足少阴之太溪。足阳明上则人迎。下则冲阳。皆动之尤甚者也。
是明胃脉也(止)故动而不止 甲乙。是、作足阳二字。
是也。志云。是明胃脉者。谓宗气荣气卫气。皆胃腑水谷之所生也。清气者。宗气也。积于胸中。上注于肺。
肺气从手太阴之经而行于十二经脉。其行也以息往来。故人一呼脉动而行三寸。一吸脉再动而行三寸。呼吸定息。脉行六寸。呼吸不已。故动而不止。是以十二经中皆有动脉也。
上十焉息(止)不知其极 甲乙十八俱作出字。马云。上之从息而行者。可拟十分。下之伏于脏内者。
可拟八分。但不知其何道而来。何道而还。罔有抵极。张云。寸口手太阴脉也。上下言进退之势也。十八喻盛衰之形也。焉、何也。息、生长也。上十焉息。言脉之进也其气盛。何所来而生也。下八焉伏。言脉之退也其气衰。何所去而伏也。此其往还之道。真若有难穷其极者。志云。上十焉息者。谓胃腑所生之清气。如弓弩之发尽。过于寸口。以应呼吸定息。下八焉伏者。谓胃腑所生之荣气。如水之下岸。流溢于中。而伏于胞内。简案、三家之解。未知孰是。但张注似稍义通。然不如甲乙改十八。作出字之尤明晰也。
气之离脏也(止)故其行微 张云。凡脉气之内发于脏。外达于经。其卒然如弓弩之发。如水之下岸。
言其劲锐之气。不可遏也。然强弩之末。其力必柔。急流之末。其势必缓。故脉由寸口以上鱼际。盛而反衰其余气。以衰散之势而逆上。故其行微。此脉气之盛衰。所以不等也。
胃气上注于肺(止)别走于阳明者也 甲乙。 、作颔。张云。胃气上注于肺。而其悍气之上头者。
循咽喉上行。从眼系入络脑。出 下。会于足少阳之客主人。以及牙车。乃合于阳明之本经。并下人迎之动脉。
此内为胃气之所发。而外为阳明之动也。牙车即曲牙。当是颊车也。(简案牙车之义详出经脉篇颊车注)
故阴阳上下(止)相倾者病 张云。此云阴阳上下者。统上文手太阴而言也。盖胃气上注于肺。本出一原。虽胃为阳明脉。上出于人迎。肺为太阴脉。下出于寸口。而其气本相贯。故彼此之动。其应若一也。然人迎属腑为阳。阳病则阳脉宜大而反小者。为逆。寸口属脏为阴。阴病则阴脉宜小而反大者。为逆。故四时气篇曰。气口候阴。人迎候阳也。汪云。言阴阳动静。当如引绳平等。所谓脉有胃气者生也。若相倾则病矣。马注。作引绳以相倾。谬。简案、五色篇云。脉之浮沉。及人迎与寸口气小大等者。病难已。马盖根据此以引绳为病脉欤。(张志并同)然而禁服篇云。寸口主中。人迎主外。两者相应。俱往俱来。若引绳大小齐等。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如是者名曰平人。知是汪注。得其旨矣。
冲脉者(止)此脉之常动者也 甲乙入足下无入字。入踝下有内字。温足胫。胫、作跗。张云。足少阴之脉动者。以冲脉与之并行也。冲脉亦十二经之海。与少阴之络。同起于肾下。出于足阳明之气冲。循阴股中内踝等处。以入足下。其别者邪出属跗上。注。诸络以温足胫。此太溪等脉。所以常动不已也。汪云。按诸篇俱言冲脉上冲。惟此篇及顺逆肥瘦论。言冲脉并肾脉下行。简案、仲景取寸口跗阳太溪。即手太阴、足阳明、足少阴之脉也。
荣卫之行也 甲乙作卫气之行也。
气何由还 张云。荣卫之行。阴阳有度。若邪气居之。则其营运之道宜相失也。又何能往还不绝。因问其故。
夫四末(止)此之谓也 张云。四末、四肢也。十二经皆终始于四肢。故曰阴阳之会。而为气之大络也。
然大络虽会于四肢。复有气行之径路。谓之四街。(卫气篇头胸腹胫各有街)凡邪之中人。多在大络。故络绝则径通。及邪已行而四末解。彼绝此通。气从而合。回还转输。何能相失。此所以如环无端。莫知其纪也。马云。此四街。为荣卫二气之经路。
故大络虽或阻绝。而径路则自相通。彼逢邪气大寒之时。手足固尝懈惰。及懈惰已毕而少解。则二气复从而合。
相输如环。尚何相失之有哉。
卷五
五味论篇第六十三
赵府正脉道藏熊本无篇字。志本无论篇二字。
酸入于胃(止)故癃 甲乙无以收上之两焦六字。膀胱下有之胞二字。马云。酸之气味。滞涩而收敛。
既入于胃之中脘。则上两焦。即上中二焦也。其气味弗遽能出入。乃留于胃中。久则胃中和温而下注膀胱。膀胱为胞之室。胞在其中。其体薄。其气懦。得此酸味。则缩而且绻。所以约而不通。水道不行而为癃也。张云。
绻、不分也。约、束也。癃、小水不利也。味过于酸。则上之两焦。弗能出入。若留于胃中。则为吞酸等疾。
若胃中温和不留。则下注膀胱。膀胱得酸则缩。故为癃也。愚按、胞、溲脬也。类纂曰。膀胱者。胞之室。王安道又有胞居膀胱之室之说。甚属不经。夫胞即膀胱。膀胱即胞也。焉得复有一物耶。简案、懦、音儒。说文。
驽弱也。又音软。又作 。玉篇。弱也。缩绻。马云。连读为是。说文。新附字。缱绻不相离也。又释名。缱绻束缚也。张注。缩下为句。非。
阴者(止)走筋矣 甲乙终下有聚字。张云。阴者。阴器也。积筋者。宗筋之所聚也。肝主筋。
其味酸。故内为膀胱之癃。而外走肝经之筋也。又宣明五气篇曰。酸走筋。筋病无多食酸。
咸入于胃(止)走血矣 甲乙注于脉则血气走之。作注于诸脉。脉者血之所走也。十一字。则凝凝则作则血 则胃中汁以下八字。无。又走血矣下。有肾合三焦。血脉虽属肝心。而为中焦之道。故咸入而走血矣。四句。张云。血为水化。咸亦属水。咸与血相得。故走注血脉。
若味过于咸。则血凝而结。水液注之。则津竭而渴。然血脉必化于中焦。故咸入中焦而走血。又宣明五气篇曰。
咸走血。血病无多食咸。简案、咸入于胃。其气上走中焦。又上文云。酸入于胃云云。上之两焦。弗能出入。
此似胃与中焦。所指各异。然考下文辛入于胃。苦入于胃。甘入于胃。每章必有此一句。则殆似章首标识。故云胃。云中焦。云两焦。宜无异义。前注未疑及之。录以俟考。
辛入于胃(止)与汗俱出 甲乙。熏之、作熏至营卫四字。洞心、注云洞。一作 。马云。辛入于胃。
其气必走于上焦。上焦者。受气而运诸阳者也。故辛味既走于上焦。则不得不走于气耳。如姜韭者。气味之辛者也。卫气由下焦而生。亦必出而行于分肉之间。所以不时受此辛味之气也。惟此姜韭之气。久留心下。则物在心下。而气熏于上焦。上焦气凑。心内似空。故多食辛者。必洞心也。且此辛气与心中之气。相得而俱行。
辛入则汗必出。汗之出者。以气之出也。其心安得而不洞。宣明五气篇云。辛走气。气病无多食辛。张云。洞心。透心若空也。甲乙注千金云。辛入胃而走气。与气俱出。故气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