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热经纬


  治不能补泻温凉,惟以清气为主。气归于肺,而肺朝百脉,一宗者,统宗于一,即悉致其病之谓也。溺时头痛者,小便由于气化,水去则火上冲也。其病为重,六十日愈,月再周而阴必复也。溺时淅淅然者,膀胱腑气一空,表气亦因之失护也。但头眩者,阳气不能上达也。热渐衰,病渐轻,故愈日渐速也。曰其证,指溺时头痛诸证而言。曰未病预见,谓未成百合病,先见头痛等证也。百合清热养阴,专润肺气,治以百合,即以百合名病也。

  雄按:此病仲景以百合主治,即以百合名其病。其实余热逗留肺经之证,凡温暑湿热诸病后皆有之,不必疫也。肺主魄,魄不安则如有神灵,肺失整肃,则小便赤,百合功专清肺,故以为君也。杨云:前注已平正通达,读此更亲切不易,觉前注尚隔一层。余尝谓孟英学识,前无古人,试取其所注,与古人所注较论之,当知余言之,非阿所好也。忆辛丑暮春,于役兰溪,在严州舟次,见一女子患此证,其父母以为祟也。余询其起于时证之后,察其脉数,第百合无觅处,遂以苇茎、麦冬、丝瓜子、冬瓜皮、知母为方。汪按:百合本治肺之品,从此悟入,可谓在人意中,出人意外矣。服之,一剂知,二剂已。

  百合病,见于阴者,以阳法救之;见于阳者,以阴法救之。见阳攻阴,复发其汗,此为逆;见阴攻阳,乃复下之,此亦为逆。

  此推究致百合病之源。见于阴者,即阴中于邪也,阴既受邪,不即与阳气通调,则阴邪愈闭,法当攻阳以救其阴也;见于阳者,即阳中于邪也,阳既受邪,不即与阴气通调,则阳邪不化,法当攻阴以救其阳也。若不攻阴救阳,复发其汗,是为见阳攻阳;不知攻阳救阴,复下之,是为见阴攻阴。二者均之为逆,皆因治不如法,阴阳未能透解,所以致有百合之病。若于百合病中并无汗下之证,毋用汗下之法也。下之,汗、吐、下皆此意。此处“阴阳”二字,但就营卫讲,不说到气血脏腑上。

  百合病,发汗后者,百合知母汤主之。

  得之汗后者,其阳分之津液必伤,余热留连而不去,和阳必以阴,百协议知母、泉水,以清其余热,而阳邪自化也。

  ○按:初病邪重,故上节言救、言攻,此病后余邪,当用和法。

  百合病,吐之后者,百合鸡子黄汤主之。

  其得之吐后者,吐从上逆,较发汗更伤元气,阴火得以上乘,清窍为之蒙蔽矣。故以鸡子黄之纯阴养血者,佐百合以调和心肺,是亦用阴和阳矣。

  百合病,下之后者,百合滑石代赭汤主之。

  其得之于下后者,下多伤阴,阴虚则阳往乘之,所以有下焦之热象,百合汤内加滑石、代赭,取其镇逆利窍以通阳也。是谓用阳和阴法。

  百合病,不经吐、下、发汗,病形如初者,百合地黄汤主之。

  不经吐、下、发汗,正虽未伤,而邪热之袭于阴阳者,未必透解,所以致有百合病之变也。病形如初,指百合病首节而言,地黄取汁,下血分之瘀热,故云:大盒饭如漆,非取其补也。百合以清气分之余热,为阴阳和解法。

  百合病,一月不解,变成渴者,百合洗方主之。

  百合病,至一月不解,缠绵日久,变成渴者,津液消耗,求水以自滋也。渴而不致下消,病犹在肺,肺主皮毛,故以百合汤洗之,使毛脉合行,精气于腑也。食煮饼,假麦气以助津液。勿以盐豉,恐夺津增渴也。

  百合病,渴不瘥者,栝蒌牡蛎散主之。杨云:此条证比上条较重。

  雄按:尤在泾曰:病变成渴,与百合洗方而不瘥者,热盛而津液伤也。栝蒌根苦寒,生津止渴。牡蛎,咸寒,引热下行,不使上铄也。此注已极该括,陈注较逊,故从尤本。

  百合病,变发热者,百合滑石散主之。

  变发热者,余邪郁久,淫于肌表,热归阳分也。百合,清金退热,加滑石,以利窍通阳,日当微利,指小便利言,谓热从小便去也。

  狐蜮之为病,状如伤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闭,卧起不得安,蚀于喉为蜮,蚀于阴为狐。不欲饮食,恶闻食臭也。

  其面目乍赤、乍黑、乍白。蚀于上部则声嗄,甘草泻心汤主之。蚀于下部则咽干,苦参汤洗之。蚀于肛者,雄黄熏之。

  百合病是余热留连于气机者,狐蜮病是余毒停积于幽阴者。狐蜮,水虫也。原疫邪不外湿热,久留不散,积而生虫。

  顾听泉云:疫邪久留,人不活矣。久留上宜加“余邪”二字。喉与二阴为津液湿润之处,故虫生于此也。声嗄因知其蚀于喉,咽干而知其蚀于阴者,因其热郁于下,津液不能上升也。余热内郁,故状似伤寒。内热,故默默欲眠。内烦,故目不得闭,卧起不安。面目乍赤、乍黑、乍白,以热邪隐见不常,非虫动也。苦参、雄黄,皆燥湿杀虫之品,甘草泻心,不特使中气运而湿热自化,抑亦苦辛杂用,足胜杀虫之任也。略参尤氏。

  病者脉数,无热微烦,默默但欲卧,汗出。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鸠眼,七八日,目四 黑。若能食,脓已成。赤豆当归散主之。

  此疫邪热毒蕴伏于内也。故有脉数、身不热、微烦、欲卧之证。初得之汗出,表气尚通也。至三四日目赤如鸠眼,热伤血分也。七八日,目四 黑,血已腐败也。能食者,病不在胸腹,脓成于下也。赤小豆,清热去湿,兼以解毒。当归,和血化脓,使毒从下解也。

  先辈喻嘉言将《辨脉篇》中“清邪中上焦,浊邪中下焦”一节,为仲景论疫根据,可谓独具只眼者矣。其治法以逐秽为第一义。上焦如雾,升而逐之,兼以解毒;中焦如沤,疏而逐之,兼以解毒;下焦如渎,决而逐之,兼以解毒。此论识超千古。

  雄按:林北海亦云:喻氏论疫,高出千古,直发前人所未发。盖仲景于吐利、霍乱等,不过感一时冷热之气者,犹且论及,而谓疫病之为流行大毒者,反不之及耶!然则《伤寒论》中之必有疫证,是非臆说,坤学识浅陋,不敢妄自搜罗,扰乱经旨,但将《伤寒》《金匮》中证治,与风寒等法不合,寓有毒意者,均归之疫!雄按:守真论温,风逵论暑,又可论疫,立言虽似创辟,皆在仲景范围内也。

  杨按:此篇搜辑甚佳,俱古人所未及,然原论不可解处甚多,其用方与病不相登对处亦有之,读者师其意,而于其不可解者,勿强事穿凿则善矣。汪按:此评大妙,如此方不为昔人所愚,所谓尽信书不如无书也。

  卷三

  叶香岩外感温热篇

  章虚谷曰:仲景论六经外感,止有风、寒、暑、湿之邪。论温病由伏气所发,而不及外感。或因书有残缺,皆未可知,后人因而穿凿附会,以大青龙、越脾等汤证治为温病,而不知其实治风寒化热之证也。其所云:太阳病,发热而渴为温病。是少阴伏邪出于太阳,以其热从内发,故渴而不恶寒。若外感温病,初起却有微恶寒者,以风邪在表也。亦不渴,以内无热也。似伤寒而实非伤寒,如辨别不清,多致误治,因不悟仲景理法故也。盖风为百病之长,而无定体,如天时寒冷,则风从寒化而成伤寒。温暖则风从热化而为温病。以其同为外感,故证状相似,而邪之寒热不同,治法迥异,岂可混哉?二千年来,纷纷议论,不能剖析明白,我朝叶天士始辩其源流,明其变化,不独为后学指南,而实补仲景之残缺,厥功大矣。爰释其义,以便览焉!温邪上受,首先犯肺,逆传心包。肺主气,属卫;心主血,属营。辨营卫气血,虽与伤寒同,若论治法,则与伤寒大异也。

  华岫云曰:邪从口鼻而入,故曰上受。但春温冬时伏寒藏于少阴,遇春时温气而发,非必上受之邪也。则此所论温邪,乃是风温、湿温之由于外感者也。

  吴鞠通曰:温病由口鼻而入,自上而下,鼻通于肺。肺者,皮毛之合也。经云:皮应天,为万物之大表。天属金,人之肺亦属金。温者火之气,风者火之母,火未有不克金者,故病始于此。

  诸邪伤人,风为领袖,故称百病之长。即随寒、热、温、凉、之气,变化为病,故经言其“善行而数变”也。身半以上,天气主之,为阳。身半以下,地气主之,为阴。风从寒化属阴,故先受于足经;风从热化属阳,故先受于手经。

  所以言温邪上受,首先犯肺者,由卫分而入肺经也。以卫气通肺,营气通心,而邪自卫入营,故逆传心包也。《内经》言:“心为一身之大主”而不受邪,受邪则神去而死。凡言邪之在心者,皆心之包络受之,盖包络为心之衣也。心属火,肺属金,火本克金,而肺邪反传于心,故曰逆传也。风寒先受于足经,当用辛温发汗。风温先受于手经,宜用辛凉解表。

  上下部异,寒温不同,故治法大异。此伤寒与温病,其初感与传变皆不同也。不标姓氏者,皆章氏原释。

  雄按:《难经》从所胜来者为微邪,章氏引为逆传心包解,误矣!盖温邪始从上受,病在卫分,得从外解,则不传矣。

  第四章云:不从外解,必致里结,是由上焦气分以及中、下二焦者为顺传。惟包络上居膻中,邪不外解,又不下行,易于袭入,是以内陷营分者为逆传也。然则温病之顺传,天士虽未点出,杨云:肺与心相通,故肺热最易入心,天士有见于此,故未言顺传,而先言逆传也。而细绎其议论,则以邪从气分下行为顺,邪入营分内陷为逆也。杨云:二语最精确。

  汪按:既从气分下行为顺,是必非升提所宜矣。俗医辄云:防其内陷,妄用升提,不知此内陷,乃邪入营分,非真气下陷可比。苟无其顺,何以为逆?章氏不能深究,而以生克为解,既乖本旨,又悖经文,岂越人之书竟未读耶!?盖伤寒之邪,留恋在表,然后化热入里,温邪则热变。

  雄按:唐本作化热。最速。未传心包,邪尚在肺,肺主气,其合皮毛(唐本作“肺合皮毛而主气”)。故云在表。在表(唐本无此二字),初用辛凉(何以首节章释改“辛平”,今订正之)轻剂,挟风,则加入(唐本无“则”’“入”二字)。薄荷、牛蒡之属;挟湿,加芦根、滑石之流。或透风于热外或渗湿于热下,不与热相搏,势必孤矣。

  伤寒邪在太阳,必恶寒甚,其身热者,阳郁不伸之故,而邪未化热也。传至阳明,其邪化热,则不恶寒,始可用凉解之法。若有一分恶寒,仍当温散。盖以寒邪阴凝,故须麻桂猛剂。若温邪为阳,则宜轻散。倘重剂大汗而伤津液,反化燥火,则难治矣。始初解表用辛凉,须避寒凝之品,恐遏其邪,反不易解也。或遇阴雨连绵,湿气感于皮毛,须解其表湿,使热外透易解。否则,湿闭其热而内侵,病必重矣。其挟内湿者,清热必兼渗化之法,不使湿热相搏,则易解也。

  略参拙意。

  不尔,风挟温热而燥生,清窍必干,谓水主之气,不能上荣,两阳相劫也。湿与温合,蒸郁而蒙蔽于上,清窍为之壅塞,浊邪害清也。其病有类伤寒,其(唐本无此字)验之之法,伤寒多有变证;温热虽久,在一经不移。以此为辨。

  (唐本作“总在一经为辨”;章本作“而少传变为辨”较妥)。

  胃中水谷,由阳气化生津液。故阳虚而寒者,无津液上升,停饮于胃,遏其阳气,亦无津液上升。而皆燥渴。仲景已备论之。此言风热两阳邪劫其津液而成燥渴,其因各不同,则治法迥异也。至风雨雾露之邪,受于上焦,与温邪蒸郁,上蒙清窍,如仲景所云“头中寒湿”,头痛鼻塞,纳药鼻中一条,虽与温邪蒙蔽相同,又有寒热不同也。伤寒先受于足经,足经脉长而多传变;温邪先受于手经,手经脉短,故少传变。是温病、伤寒之不同,皆有可辨也。

  雄按:上第一章,统言风温、湿温与伤寒证治之不同,而章氏分三节以释之也。

  前言辛凉散风,甘淡驱湿,若病仍不解,是渐欲入营也。营分受热,则血液受(章本作“被”)劫,心神不安,夜甚无寐,成斑点隐隐,即撤去气药。如从风热陷入者,用犀角、竹叶之属;如从湿热陷入者(唐本者下有“用”字),犀角、花露之品,参入凉血清热方中。若加烦躁,大便不通,金汁亦可加入。老年或平素有寒者,以人中黄代之,急急(唐本作“速”)透斑为要。

  热入于营,舌色必绛。风热无湿者,舌无苔,或有苔亦薄也。热兼湿者,必有浊苔而多痰也。然湿在表分者,亦无苔。

  雄按:亦有薄苔。其脉浮部必细涩也。此论先生口授及门,以吴人气质薄弱,故用药多轻淡,是因地制宜之法,与仲景之理法同,而方药不同。或不明其理法,而但仿用轻淡之药,是效颦也。或又以吴又可为宗者,又谓叶法轻淡如儿戏不可用,是皆坐井论天者也。

  雄按:又可亦是吴人。

  雄按:仲景论伤寒,又可论疫证,麻桂、达原不嫌峻猛。此论温病,仅宜轻解。况本条所列,乃上焦之治,药重则过病所。吴茭山云:凡气中有热者,当行清凉薄剂。吴鞠通亦云:治上焦如羽,非轻不举也。观后章论中、下焦之治,何尝不用白虎承气等法乎?章氏未深探讨,曲为盖护,毋乃视河海为不足,而欲以泪益之耶?华岫云尝云:或疑此法仅可治南方柔弱之躯,不能治北方刚劲之质。余谓不然,其用药有极轻清、极平淡者,取效更捷。苟能悟其理则药味分量,或可权衡轻重,至于治法则不可移易。盖先生立法之所在,即理之所在,不遵其法,则治不循理矣。南北之人,强弱虽殊,感病之由则一也。其补泻温凉,岂可废绳墨而出范围之外乎?况姑苏商旅云集,所治岂皆吴地之人哉!不必因其轻淡而疑之也。又叶氏《景岳发挥》云:西北人亦有弱者,东南人亦有强者,不可执一而论。故医者,必先议病而后议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