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济方


  又曰:肾苦燥。急食辛以润之。肾欲坚。食苦以坚之。故水本寒。寒极则冰。水如地而能载物。冰发而雹雪。是水寒亢极。反似克水之土化。是谓兼化也。所谓寒病极者。反肾满也。

  左肾不足。济之以水。右肾不足。济之以火。故此脏水准则静顺。不及则涸流。太过则流衍。

  诸厥固泄。皆属于下。厥谓气逆。固谓禁固。气逆则肝肾失守。失守则不能禁固。出入无时诸痿喘呕。皆属于上。肺者脏之长也。为心之华盖。故肺热叶焦发痿。是气郁不利。

  病喘利呕无谓火饮诸禁鼓栗如丧神守。皆属于火。禁栗惊惑。如丧神守。悸动怔忡。皆热之内作。故治当以制诸痉项强。皆属于湿。寒湿同性。水火同居。故足太阳膀胱经属水。而下所以湿可伤也。

  其中详诸逆冲上。皆属于火。冲攻也。火气炎上。故热甚则郁于内也。诸胀腹大。皆属于热。

  肺主升明诸躁狂越。皆属于火。胃实则四肢实而能登高也。故四肢者诸阳之本。经所谓阳胜阴则脉流若火诸暴强直。皆属于风。炎威而害也。强劲有力、而不能和柔也。乃厥阴风木势甚而成此。

  王诸病有声。鼓之如鼓。皆属于热。腹胀大。而敲之有声如鼓者。热气甚则然也。经所谓热胜何以明承气汤诸病肿。疼酸惊骇。皆属于火。肿。热胜于内。则伤气滞故也。疼酸。由火实制金。

  不原诸转反戾。水液混浊。皆属于热。热气燥烁于筋。故筋转而痛应风。属于肝也。甚则吐不止热之气。加之以泄。湿胜也。若三气杂。乃为霍乱。故仲景曰:呕吐而利。名为霍乱。

  故撩相井诸病水液。澄澈清冷。皆属于寒。水液为病寒也。故水清净。其气寒冷。水谷不化而吐利。

  黄而酸。

  不化经云诸涩枯。涸干。劲皴揭。皆属于燥。涩枯者水液气衰少。血不荣于皮肉。气不通利。故皮热故法曰。寒能收敛。收敛则燥涩皴揭。热能纵缓。则滋荣润泽。此皆属燥金之化也。王注曰:物之生滑利。物之死枯涩。其为治也。宜开通道路。养阴退阳。凉药治之。荣血通流。麻木不仁。涩涸。干劲。皴揭。皆得其所。慎勿服乌附之药。经所谓金木水火土营运之数。寒暑燥湿火风临御之化。则天道可见。民病可调。凡受诸病者。皆归于五行六气胜复盛衰之道矣。

  各而

  卷四 方脉总论

  三因论

  夫人禀天地阴阳而生者。盖天有六气。人以三阴三阳而上奉之。地有五行。

  人以五脏六腑而下应之。于是资生皮肉。筋骨。精髓。血脉。四肢九窍唇舌。总而成体。外则气血循环。流注经络。喜伤六淫。内则精神魂魄志意淫者。寒暑燥湿风热。七情者。喜怒忧思悲恐惊。若将护得宜。怡然安泰。

  生焉。病症既成。须寻所自。故前哲示教。谓之病源。经不云乎。治之极于户塞牖。系之病者。数问其经。以从其意。是欲知致病之本也。然六淫天之自经络入内。合于腑脏。为外所因。七情人之常性。动之则先自脏腑郁发。

  内所因。其折。疰忤附着。畏压溺等。有背常理。为不内外因。金匮有言。千般难。不越三条。以此详之。病源都尽。如欲救疗。就中寻其类例。别有三因。或内外兼并。淫情交错。推其深浅。断以所随因施治。药石针艾。无施不可。

  卷四 方脉总论

  内外伤论

  辨脉。古人以脉上辨内外伤于人迎气口。人迎脉大于气口、为外伤。气口脉大于人迎为内伤左手右是足太阳寒水之脉。按之洪大而有力。中见脉也。若外感风邪。则人迎脉缓而大。或大口脉大于人迎一倍。伤之重者过之。少阴则此内伤饮食之脉。若饮食不节。劳役过甚。则三脉遍见于气口。是心火刑肺。其肝木挟心火涩者挟心也。如一代也。

  乎。辨寒热。外伤寒邪之证。与饮食不节劳役形质之病。及内伤饮食。俱有寒热。举世尽将饮食热恶在表也乘之。郁已不能寒。一不节。

  内伤寒邪平常无所阳日所恶下。

  凉处辨之不通郁咽表虚之弱。为阴火所乘。燥发须臾而过。表虚无阳。不任风寒复见矣。

  是表虚无阳。常常有之。

  其燥热则间而有之。此二者不齐作。燥作寒已。寒作燥已。非若外伤之寒热齐作。无有间断之热故难辨外感内伤恶风。外感八风之邪。乃有余之证也。内伤饮食不节。劳役所伤。皆不足之病也细分入里常。

  居鼻不初劳役得病食少。小便赤黄。大便常难。或秘或结或虚坐。只见些小白脓。时有下气。或泄黄如糜。或溏泄色白。或结而不通。若心下痞。或胸中闭塞。如刀之痛。二者亦互相见、不并出也。有时胃脘当心而痛。上肢两胁痛。心脐下相火之势。如巨川之水不可遏而上行。

  使而俱无此证。故易为分别耳。复有一等。乘天气大热之时。在于路途得甚证减。

  不足矣有寒凉免者日之外伤贼必短气

  卷四 方脉总论

  分内外伤治法

  内经调经篇云。夫邪之生也。或生于阴。或生于阳。其生于阳者。得之风雨寒暑。乃天之邪治其生于阴者。得之饮食居处。阴阳喜怒。乃水之寒热。感则害人六腑。是七损之病。故曰。

  阳气风雨之伤人奈何。岐伯曰。风雨之伤人也。先客于皮肤。传入于孙脉。孙脉满则传入络络脉满则输于大经脉。血气与邪。并客于分腠之间。其脉坚大。故曰实。实者外坚充满可按之。按之则痛。此重明八益之邪伤人中人也。高是客邪表受风寒。

  帝曰寒湿之伤人奈何。岐伯曰。寒湿之中人也。皮肤不收。肌肉坚紧。荣血泣。卫气去。

  故此清虚之地气伤人也。必从足始。故曰。地之湿气。感则害人皮肉筋脉。夫百病之变。

  皆生皆由阴火气年。帝曰善阴之生实奈何。岐伯曰。喜怒不节。则阴气上逆。上逆则下虚。下虚则阳气走上。

  故夫阴气逆上者。盛怒得之。非喜也。喜则气和。此喜之一字。传写误矣。前已有说。血之怒。

  帝曰阴之生虚奈何。岐伯曰。喜则气下。悲则气消。则脉虚空。因寒饮食。寒气熏满。

  则血辨云。阴虚者。说饮食居处。阴阳喜怒。按阴阳应象大论云。喜怒伤气。今言喜气下行者非但去帝曰经言阳虚则外寒。阴虚则内热。阳盛则外热。阴盛则内寒。余已闻之矣。不知其所由然此一段帝问。在表阳病。在里阴病四证。阳虚则外寒。阳胜则外热。此明客邪伤表六淫有余岐伯曰阳受气于上焦。以温皮肤分肉之间。今寒气在外。则上焦不通。则寒气独留于外。

  故阴栗、谓心寒栗也。非战动。又明阳虚生外寒。此风寒伤表。有余病也。

  阴虚生内热奈何。岐伯曰。有所劳倦。形气衰少。谷气不盛。上焦不行。下脘不通。胃气热此再明湿从下受之病之形状。乃水谷之寒热。则害人六腑。此中焦不足。脾胃先受病。

  乃饮阳盛生外热奈何。岐伯曰。上焦不通利。则皮肤致密。腠理闭塞。不通。卫气不得泄越。

  故此乃末传客寒化热。当下也。故经云。人之伤于寒则为病热是也。

  阴盛生内寒奈何。岐伯曰。厥气下密。寒气积于胸中而不泻。不泻则温气去。寒独留则血凝此再明脾胃不足。劳役形体。中焦荣气受病。末传寒中。惟宜补阳泻阴。

  帝曰阴与阳并。血气以并。病形以成。刺之奈何。岐伯曰。刺此者取之经隧。取血于营。

  取此一段明脾胃荣气不足。从阴引阳。并泻血络经隧。荣者主血。阴气也。卫者主气。阳气也形也帝曰血气以并。病形以成。阴阳相倾。补泻奈何。

  此复问八风表邪。及伤寒客邪、在外有余之证。惟宜泻之。血气以并。及阴病劳役。脾胃湿岐伯曰。泻实者气盛乃内针。针与气俱内。以开其门。如利其户。针与气俱出。精气不伤。

  屈言欲开其穴而泄其邪气。切。谓急也。言急出针也。予详切字之义。非急出针也。切其穴路。

  此切之也。

  帝曰。补虚奈何。岐伯曰。持针勿置。以定其意。候呼内针。气出针入。针空四塞。精无从时。

  此治法不足内病脾胃也。

  帝曰、夫子言虚实者有十。生于五脏五脉耳。夫十二经脉皆生其病(按、甲乙经曰。皆生百经实血调气也病在筋调之筋(肝主筋。病在筋治在肝血)。病在骨调之骨(肾主骨。骨病治在肾。热则疾之。寒则留之)。燔针劫刺其下及与急者(筋病在脾者。以燔针劫刺治在经。筋急者熨络。先令气行也)。病在骨淬针药熨(肾主骨。以大寒为骨痹者。先药熨淬刺。淬刺即燔针也)。病知所痛、两跷为上(病在阴跷阳跷。癫痫螈。不知所苦。两跷为上者。取中脉穴。是足太阳太阴外踝下也)。身形有痛。九候莫辨。则缪刺之。病在于左。而右脉病者巨刺之(大气不能过关尺者。巨针刺之必矣)。谨察其九候。针道备矣。

  调经篇云。夫邪之生也。或生于阴。或生于阳。其生于阳者得之风雨寒暑。其生于阴者得之已备未详医学发明冲督任脉云。二十八难曰。奇经八脉者。既不拘于十二经。皆何起何继也。然督脉起于下极之俞。并于脊里。上至风腑。入属于脑。任脉者。起于中极之下。以上毛际。

  循腹夫督任冲。三脉者为一源。始于二阴之间。分为三脉。任脉者。起于会阴穴。根于曲骨。入前阴中。出腹里、过脐上行。附足厥阴之经。为生化之源也。贯穿诸经。无所不系焉。冲者。分为二道。起于会阴。根于气冲。为二道入腹中。夹脐两旁上行。附足阳明之脉。至胸中而散。一说上至脑耳上角。下至足内踝络跗上。若搐如引绳之状。上下动之。若一贯诸经之脉。无所不到。以其从胃脉故也。十二经之海也。并为生化升降之主。督脉者。出于会阴。

  根于长强。上行脊里至于巅。附足太阳膀胱之脉。膀胱者。谓阳之首。又曰巨阳。荣卫之气系焉。督脉为附。督冲督二脉。系根在下焦。下焦者。里也地道也血也阴分也。自脐以下至足少阴分。下至骨髓。

  主行阴二十五度有定止。其邪之状。目则魂如大盛。大势之来先泻冲督。以如渎。经云。在如便溺已通。不甘温热于阳分。

  助阴气。从权泄升。气平乃止。

  三十六难曰、脏各有一耳。肾独有两者何也。曰。肾两者非皆肾也。左为肾右为命门。

  命门洁古云。一者男子妇人皆以左为肾右为命门。男子藏精者气海也。妇人系胞者血海也。

  所主骨。

  强。

  成唾气汤三十七难曰、邪在六腑。则阳脉不和。阳脉不和。则气留之。气留之则阳脉盛矣。邪在五脏阴气太盛。则阳气不得荣也。故曰格。阳气不得相荣也。故曰关格。关格者。不得尽其命曰。气之所行也。如水之流不得息也。故阴其纪。终而复始。而不覆溢。人气内温于脏解云。邪在五脏者、以明水谷之寒热。感则害人六腑。是饮食不节。劳役形体。以伤六府。元阴盛生天有八脏明之者。谓也。又也。六乃病变。

  所伤

  卷五 方脉药性总论

  药性总论

  论曰。流变在乎病。主治在乎物。制用在乎人。三者并明。然后可以举七方十剂之法也。

  大十剂气者中气急昏味有气精为本。故地产养形。形不足者温之以气。

  生是津所以为全生之术。故五谷五畜五菜五果。苦甘酸咸辛。此为补养之要也。何则。谷入于口。

  而聚于胃。胃为水谷之海。喜谷而恶药。药之所入。不若谷气。此又以之先达。故制病之法。必以谷气为先。是以圣人论真邪之气者。谓汗生于谷。不归于药石。辨死生之候者。谓安谷则生。失谷则死。是五脏皆以胃气为本。以此知五味能养形也。虽攻毒邪。亦犹之用兵。

  盖出于不得已也。是以圣人发表不远热。攻里不远寒。辛甘发散为阳。酸苦涌泄为阴。故辛散酸收甘缓苦坚咸。随五脏之病证。施药性之品味。然后及于奇偶大小缓急之制也。故偶者四方四制之法。四制者小大缓急也。经谓气有多少。病有盛衰。治有缓急。方有大小。

  故大小者。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君二臣三。奇之制也。君二臣六。

  偶之制也。而又曰。奇方云君一臣二。君二臣三。偶方云君二臣四。君二臣六。所以立方者四制之法。奇偶四制何以明之。假令小承气调胃承气为奇之小方也。大承气抵当汤为奇之大方也。所为因其攻下而用之者如此。桂枝麻黄为偶之小方。葛根青龙为偶之大方。所为因其发而用之者如此。经所谓近者奇之。远者偶之。身之表者为远。身之里者为近。汗者不以奇。下者不以偶。不以者不用也。故补上制以缓。补下制以急。急则气味浓。缓则气味薄。故味浓者为阴。薄是阴之阳。为味不纯粹者也。故味所浓则泄之。味所薄则通气者也。王注曰。味浓则泄。薄则通气。气浓者为阳。薄者为阳之阴。故附子干姜味大热。为纯阳之药。为气浓者也。丁香木香味辛温。薄为阳之阴。气不纯粹者也。故气所浓则发热。气所薄则发泄。经曰。薄则发泄。浓则发热。王注曰。阴阳润下。故曰。味薄则发。发者阳气炎上。故气浓则发热。味薄为阴少故涌泄。气薄为阳少故汗出。是以论气味之薄浓。合奇偶之大小。故肾肝在远。数多则其气缓。不能速达于下。必大剂而数少。取其迅急可以走下也。心肺位近。数少则其气急。不能发散于上。必小剂而数多。取其气丛易散可以补上也。王注曰。肺服九。心服七。脾服五。肝服三。肾服一。五脏乃生成之常数也。若奇之不效则偶之。是谓重方也。偶之不去。则反佐以取之。所谓寒热温凉。各从其病也。王注曰。是以圣人反其佐以同其气。令声气应合。复令寒热参合。使其终异。而使其润燥而散坚。刚强必折。柔脆自消矣。故逆者正治。从者反治。从少从多。观其事也。张仲景曰。少阴病下痢而脉微者。与白通必行热物冷服。下胃之后。冷体既消。热性便发。由是病气随愈。呕哕皆除。情且不违。而治大逆。此加人尿猪胆汁。咸苦寒物。于白通汤热剂中。要其气相从。可去拒之寒也。经所谓热因寒用。寒因热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必服其所主。先其所因。其始则同。其终则异。可使破积。可使溃坚。可使气和。可使必已。此之谓也。若病所远、而中道气味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