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卿子伤寒论


  亦有止传一二经而止者。不必尽传诸经也。至如病之逾越。不可泥于次序。当随证施治。

  所以伤寒得外证为多。

  活人书云凡寒邪自背而入者。或中太阳。或中少阴。自面而入者。则中阳明之类。亦不专主于太阳也。

  王宇泰云。有寒客三阴。极而生热。则传阳明。凡邪国中三阴则寒。故宜温药发汗。

  及寒极变热。则复宜寒药下之。盖三阴三阳。皆能自受邪。不止自太阳经传也。

  若更感异气。变为他病者。当依旧坏证病而治之。若脉阴阳俱盛。重感于寒者。变为温疟。

  异气者。为先病未已。又感别异之气也。两邪相合。变为他病。脉阴阳俱盛者。伤寒之脉也。难经曰。伤寒之脉。阴阳俱盛而紧涩。经曰。脉盛身寒。得之伤寒。则为前病热未已。再感于寒。寒热相搏。变为温疟。

  王三阳云。阴阳俱盛者。伤寒脉也。十三日以上。脉已传里。变为热病矣。脉当沉数。今复见伤寒脉。岂非重感于外寒乎。寒热相搏。故曰变为温疟。

  阳脉浮滑。阴脉濡弱者。更遇于风。变为风温。

  此前热未歇。又感于风者也。难经曰。中风之脉。阳浮而滑。阴濡而弱。风来乘热。

  故变风温。

  阳脉洪数。阴脉实大者。遇温热变为温毒。温毒为病最重也。

  此前热未已。又感温热者也。阳主表。阴主里。洪数、实大、皆热也。两热相合。变为温毒。以其表里俱热。故为病最重。

  阳脉濡弱。阴脉弦紧者。更遇温气。变为温疫。以此冬伤于寒。发为温病。脉之变症。方治如说。

  此前热未已。又感温气者也。温热相合。变为温疫。王宇泰云。按活人所云。温病有二。其用升麻解肌者。乃正伤寒太阳证。恶寒而不渴者。特以其发于温暖之时。故谓之温病尔。其用竹叶石膏汤者。乃仲景所谓渴不恶寒之温病也。要须细别。勿令误也。然不恶寒而渴之温病。四时皆有之。不独春时而已。

  凡人有疾。不时即病。隐忍冀瘥。以成痼疾。

  凡觉不佳。急须求治。苟延时日。则邪气入深。难可复制。千金曰。凡有少苦。以不如平常。即须早道。若隐忍不治。冀望自瘥。须臾之间。以成痼疾。此之谓也。

  小儿女子。益以滋甚。

  小儿气血未全。女子血室多病。凡所受邪。易于滋蔓。

  时气不和。盒饭早言。寻其邪由。及在腠理。以时治之。罕有不愈者。

  腠理者。津液腠泄之所。文理缝会之中也。金匮要略曰。腠者。是三焦通会元真之处。为血气所注。理者。是皮肤脏腑之文理也。邪客于皮肤。则邪气浮浅。易为散发。

  若以时治之。罕有不愈者矣。金匮玉函曰。主候长存。形色未病。未入腠理。针药及时。

  服将调节。委以良医。病无不愈。

  患人忍之。数日乃说。邪气入脏。则难可制。此为家有患备虑之要。

  邪在皮肤。则外属阳而易治。邪传入里。则内属阴而难治。内经曰。善治者治皮毛。

  其次治肌肤。其次治筋脉。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脏。治五脏者。半死半生也。昔桓侯怠于皮肤之微疾。以至骨髓之病。家有患者。可不备虑。

  凡作汤药。不可避晨夜。觉病须臾。即宜便治。不等早晚。则易愈矣。

  千金曰。凡始觉不佳。即须治疗。迄至于病。汤食竞进。折其毒势。自然而瘥。

  若或瘥迟。病即传变。虽欲除治。必难为力。

  传。有常也。变、无常也。传为循经而传。如太阳传阳明是也。变为不常之变。如阳证变阴证是也。邪既传变。病势深也。本草曰。病势已成。可得半愈。病势已过。命将难全。

  服药不如方法。纵意违师。不须治之。

  内经曰。拘于鬼神者。不可与言至德。恶于针石者。不可与言至巧。病不许治者。

  病必不治。治之无功矣。

  凡伤寒之病。多从风寒得之。

  凡中风与伤寒为病。自古通谓之伤寒。千金曰。夫伤寒病者。起自风寒。入于腠理。

  与精气分争。荣卫偏隔。周身不通而病。

  始表中风寒。入里则不消矣。

  始自皮肤。入于经络。传于脏腑。是也。

  未有温覆而当。不消散者。

  风寒初客于皮肤。便投汤药。温暖发散而当者。则无不消散之邪。

  不在证治。拟欲攻之。尤当先解表。乃可下之。

  先解表而后下之。则无复传之邪也。

  若表已解而内不消。非大满。尤生寒热。则病不除。

  表症虽罢。里不至大坚满者。亦未可下之。是邪未收敛成实。下之。则里虚而邪复不除。尤生寒热也。

  若表已解而内不消。大满大实。坚有燥屎。自可除下之。虽四五日。不能为祸也。

  外无表症。里有坚满。为下症悉具。外台云。表和里病。下之则愈。下症既具。则不必拘于日数。

  若不宜下而便攻之。内虚热入。协热遂利。烦躁诸变。不可胜数。轻者困笃。重者必死矣。

  下之不当。病轻者。症尤变易而难治。又矧重者乎。

  夫阳盛。阴虚。汗之则死。下之则愈。阳虚阴盛。汗之则愈。下之则死。

  表为阳。里为阴。阴虚者。阳必凑之。阳盛之邪。乘其里虚而入于腑者。为阳盛阴虚也。经曰。尺脉弱。名曰阴不足。阳气下陷入阴中。则发热者是矣。下之。除其内热而愈。若反汗之。则竭其津液而死。阴脉不足。阳往从之。阳脉不足。阴往乘之。阴邪乘其表虚。客于荣卫之中者。为阳虚阴盛也。经曰。假令寸口脉微。名曰阳不足。阴气上入阳中。则洒淅恶寒者是矣。汗之。散其表寒则愈。若反下之。则脱其正气而死。经曰。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

  夫如是。则神丹安可以误发。甘遂何可以妄攻。虚盛之治。相背千里。吉凶之机。

  应若影响。岂容易哉。

  神丹者。发汗之药也。甘遂者。下药也。若汗下当则吉。汗下不当则凶。其应如影随形。如附应声。

  况桂枝下咽。阳盛则毙。承气入胃。阴盛以亡。

  桂枝汤者。发汗药也。承气汤者。下药也。金匮玉函曰。不当汗而强与汗之者。令人夺其津液。枯槁而死。不当下而强与下之者。令人开肠洞泄。便溺不禁而死。

  死生之要。在乎须臾。视身之尽。不暇计日。

  投汤不当。则灾祸立见。岂暇计其日数哉。

  此阴阳虚实之交错。其候至微。发汗吐下之相反。其祸至速。而医术浅狭。懵然不知病源。为治乃误。使病者殒殁。自谓其分。至今冤魂塞于冥路。死尸盈于旷野。仁者鉴此。岂不痛欤。凡两感病俱作。治有先后。发表攻里。本自不同。而执迷妄意者。乃云神丹甘遂。合而饮之。且解其表。又除其里。言巧似是。其理实违。夫智者之举错也。

  常审以慎。愚者之动作也。必果而速。安危之变。岂可诡哉。世上之士。但务彼翕习之荣。而莫见此倾危之败。惟明者居然能护其本。近取诸身。夫何远之有焉。

  两感病俱作。欲成不治之疾。医者大宜消息。审其先后次第而治之。若妄意攻治。以求速效者。必致倾危之败。

  赵嗣真云。经曰。邪气盛则实。精气夺则虚。因正气先虚。以致邪气客之而为盛实。

  于是有阴虚阳盛。阳虚阴盛二证之别。盖盛者。指邪气而言。虚者。指正气而言。且正气在人。阳主表而阴主里。邪气中人。表为阴而里为阳。若夫表之真阳先虚。故阴邪乘阳而盛实。表受邪者。阳虚也。脉浮紧者。阴邪盛于外也。是谓阳虚阴盛。所以用桂枝辛甘之温剂。汗之则阴邪消。温之则真阳长。使邪去正安故愈。又若里之真阴先虚。故阳邪入阴而盛实。里受邪者。阴虚也。脉沉实者。阳邪盛于内也。是谓阴虚阳盛。所以用承气酸苦之寒剂。下之则阳邪消。寒之则真阴长。使邪去正安故愈。如其不然。阳盛而用桂枝。下咽即毙。阴盛而用承气。入胃即亡。是皆盛盛虚虚。而致邪失正也。

  王履云。邪之伤于人也。有浅深焉。浅则居表。深则入里。居表。则闭腠理。发怫热。见恶寒恶风头痛等症。于斯时也。惟辛温解散而可愈。入里。则为燥屎。作潮热形。

  狂言谵语。大渴等症。于斯时也。惟咸寒攻下而可平。夫寒邪外客。非阴盛而阳虚乎。

  热邪内炽。非阳盛而阴虚乎。汗下一差。生死反掌。

  又云。所谓阳盛即毙者。是言表证已罢。而里证既全。可攻而不可汗。所谓阴盛以亡者。是言里证未形。而表证独具。可汗而不可攻。

  戴元礼云。伤寒要紧处。在分表里而为汗下。有病患自汗自下者。有医用药汗之下之者。中间节目颇多。汗药宜早。下药宜迟。此亦大纲之论耳。

  王三阳云。表证急。先解表。后即治里。里证急。先治里。后即解表。此先后次第也。若欲作一汤治之。神丹甘遂。合饮之谓矣。虽然。大羌活汤。亦可用之。但必表里齐等。不容先后治者。万不得已而用也。

  凡发汗。温服汤药。其方虽言日三服。若病剧不解。当促其间。可半日中尽三服。若与病相阻。即便有所觉。重病者。一日一夜。当 时观之。如服一剂。病证犹在。故当复作本汤服之。至有不肯汗出。服三剂乃解。若汗不出者。死病也。

  发汗药。须温暖服者。易为发散也。日三服者。药势续也。病势稍重。当促急服之。

  以折盛热。不可拘于本方。设药病不相对。汤入即便知之。如阴多者。投以凉药。即寒逆随生。阳多者。饮以温剂。则热毒即起。是便有所觉。 时者。周时也。一日一夜。服汤药尽剂。更看其传。如病证犹在。当复作本汤。以发其汗。若服三剂不解。汗不出者。

  邪气大甚。汤不能胜。必成大疾。千金曰。热病。脉躁盛而不得汗者。此阳脉之极也。死。

  王三阳云。亦有黄 建中补之。而后汗出者。若服三剂发汗药。汗复不出。其死必矣。宜仔细候脉消息之。毋妄治也。

  凡得时气病。至五六日而渴欲饮水。饮不能多。不当与也。何者。以腹中热尚少。不能消之。便更与人作病也。至七八日大渴。欲饮水者。犹当根据证与之。与之常令不足。勿极意也。言能饮一斗。与五升。若饮而腹满。小便不利。若喘若哕。不可与之。

  忽然大汗出。是为自愈也。

  热在上焦。则为消渴。言热消津液。而上焦干燥。则生渴也。大热则能消水。热少不能消之。若强饮。则停饮变为诸病。至七八日。阳胜气温。向解之时多。尚生大渴。

  亦须少少与之。以润胃气。不可极意饮也。若饮而腹满。小便不利。若喘若哕者。为水饮内停而不散。不可更与之。忽然阳气通。水气散。先发于外。作大汗而解。

  凡得病。反能饮水。此为欲愈之病。其不晓病者。但闻病饮水自愈。小渴者。亦强与饮之。因成其祸。不可复数。

  小渴者。为腹中热少。若强与水。水饮不消。复为诸饮病也。

  凡得病厥脉动数。服汤药更迟。脉浮大减小。初躁后静。此皆愈证也。

  动数之脉。邪在阳也。汤入而变迟者。阳邪愈也。浮大之脉。邪在表也。而复减小者。表邪散也。病初躁乱者。邪所烦也。汤入而安静者。药胜病也。是皆为愈证。

  凡治温病。可刺五十九穴。

  五十九穴者。以泻诸经之温热。针经曰。热病取之诸阳五十九穴。刺以泻其热。而出其汗。实其阴。而补其不足。所谓五十九刺。两手内外侧各三。凡十二 。五指间各一。凡八 。足亦如是。头入发际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 。更入发三寸边五。凡十 。

  耳前后口下各一。项中一穴。凡六 。巅上一。囟会一。发际一。廉泉一。风池二。天柱二。又内经曰。热俞五十九。头上五行。行五者。以泻诸阳之热逆也。大杼。膺俞。

  缺盆。背俞。此八者。以泻胸中之热也。气冲。三里。巨虚。上下廉。此八者。以泻胃中之热也。云门。 骨。委中。髓空。此八者。以泻四肢之热也。五脏俞旁五。此十者。

  以泻五脏之热也。凡此五十九穴者。皆热之左右也。

  又身之穴。三百六十有五。其三十九穴。灸之有害。七十九穴。刺之为灾。并中髓也。

  穴有三百六十五。以应一岁。其灸刺之禁。皆肉薄骨解之处。血脉虚少之分。针灸并中髓也。

  凡脉四损三日死。平人四息。病患脉一至。名曰四损。脉五损。一日死。平人五息。

  病患脉一至。名曰五损。脉六损。一时死。平人六息。病患脉一至。名曰六损。

  四脏气绝者。脉四损。五脏气绝者。脉五损。五脏六腑俱绝者。脉六损。

  脉盛身寒。得之伤寒。脉虚身热。得之伤暑。

  内经曰。脉者。血之府也。脉实血实。脉虚血虚。寒则伤血。邪并于血。则血盛而气虚。故伤寒者。脉盛而身寒。热则伤气。邪并于气。则气盛而血虚。故伤暑者。脉虚而身热。

  脉阴阳俱盛。大汗出。不解者死。

  脉阴阳俱盛。当汗出而解。若汗出不解。则邪气内胜。正气外脱。故死。内经曰。汗出而脉尚躁盛者。死。千金曰。热病已得汗。脉尚躁盛。此阳脉之极也。死。

  脉阴阳俱虚。热不止者。死。

  脉阴阳俱虚者。真气弱也。热不止者。邪气胜也。内经曰。病温。虚甚者。死。

  脉至乍疏乍数者。死。

  为天真荣卫之气断绝也。

  脉至如转索者。其日死。

  为紧急而不软。是中无胃气。故不出其日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