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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贯珠集
痉病七条
太阳病。发热无汗。反恶寒者。名曰刚痉。太阳病。发热汗出。不恶寒者。名曰柔痉。
此分痉病刚柔之异。以无汗恶寒者。为阴为刚。有汗不恶寒者。为阳为柔。阴性劲切。而阳性舒散也。然必兼有头动面赤。口噤。背反张。颈项强等证。仲景不言者。以痉字该之也。不然。何异太阳中风伤寒证。而谓之痉证耶。活人亦云痉证发热恶寒。与伤寒相似。但其脉沉迟弦细。而项背反张为异耳。
太阳病。发热。脉沉而细者。名曰痉。为难治。
太阳脉本浮。今反沉者。风得湿而伏也。痉脉本紧弦。今反细者。真气适不足也。攻则正不能任。补则邪不得去。此痉病之难治者也。
太阳病。发汗太多。因致痉。
痉病有太阳风寒不解。重感寒湿而成者。亦有亡血竭气。损伤阴阳。筋脉不荣而变成痉者。病在太阳。发汗太多。因致成痉。知其为液脱筋急之痉。而非风淫湿郁之痉矣。经云、气主煦之。
血主濡之。又云、阳气者。精则养神。柔则养筋。阴阳既衰。筋脉失其濡养。而强直不柔也。此痉病标本虚实之辨也。
病者。身热足寒。颈项强急。恶寒。时头热。面赤。目赤。独头动摇。卒口噤。背反张者。痉病也。
痉病不离乎表。故身热恶寒。痉为风强病。而筋脉受之。故口噤。头项强。背反张。脉强直。
经云。诸暴强直。皆属于风也。头热足寒。面目赤。头动摇者。风为阳邪。其气上行而又主动也。
按以上五条。王叔和本编入痉湿 篇中。在三百九十七法之外。兹特录之。所以广类病之法也。以下二条。系太阳原文。而实为痉病。故移置此篇。以资辨证。非好为变乱前文也。学人辨诸。
太阳病。项背强KT KT 。反汗出恶风者。桂枝加葛根汤主之。太阳病。项背强KT KT 。无汗恶风。葛根汤主之。
二条本是痉证。而有表虚表实之分。表实者无汗。表虚者汗反自出。即所谓刚痉柔痉也。然痉、筋病也。亦风病也。故虽有刚柔之异。而其项背强KT KT 恶风。则一也。KT KT 项强连背。不能展顾之貌。桂枝加葛根汤。如太阳桂枝汤例。葛根汤。如太阳麻黄汤例。而并加葛根者。以项背KT KT 。筋骨肌肉并痹而不用。故加葛根以疏肌肉之邪。且并须桂、芍、姜、枣。以通营卫之气。
桂枝加葛根汤方葛根(四两) 桂枝(二两去皮) 芍药(二两) 甘草(二两) 生姜(三两切) 大枣(十二枚)
上六味。以水一斗。先煮葛根。减二升。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须啜粥。余如桂枝汤法。原方有麻黄三两。成氏云、麻黄主表实。后葛根汤证云、太阳病。项背强几几。无汗恶风。葛根汤主之。药性正与此方同。其无汗者。当用麻黄。今自汗出。恐不加麻黄。但加葛根也。葛根汤方见正治法下。
卷二·太阳篇下 太阳类病法第五
湿病五条
太阳病。关节疼痛而烦。脉沉而细者。此名湿痹。其候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但当利其小便。
湿为六淫之一。故其感人。亦如风寒之先在太阳。但风寒伤于肌腠。而湿则流入关节。风脉浮。寒脉紧。而湿脉则沉而细。湿性濡滞而气重着。故名湿痹。痹者。闭也。然中风者。必先有内风。而后召外风。中湿者。亦必先有内湿。而后感外湿。由其人平日土德不及。而湿动于中。由是气化不速。而湿侵于外。外内合邪。为关节疼痛。为小便不利。大便反快。治之者。必先逐内湿。而后可以除外湿。故当利其小便。东垣亦云。治湿不利小便。非其治也。
湿家之为病。一身尽疼。发热。身色如熏黄。
湿外盛者。其阳必内郁。湿外盛为身疼。阳内郁则发热。热与湿合。交蒸互郁。则身色如熏黄。熏黄者。如烟之熏。色黄而晦。湿气沉滞故也。若热黄则黄而明。所谓身黄如橘子色也。
湿家。其人但头汗出。背强。欲得被覆向火。若下之早则哕。或胸满。小便不利。舌上如苔者。以丹田有热。胸上有寒。渴欲得水。而不能饮。则口燥烦也。
寒湿居表。阳气不得外通。而但上越。为头汗出。为背强。欲得被覆向火。是宜用温药以通阳。不可与攻法以逐湿。乃反下之。则阳更被抑而哕乃作矣。或上焦之阳不布。而胸中满。或下焦之阳不化。而小便不利。随其所伤之处而为病也。舌上如苔者。本非胃热。而舌上津液。燥聚如苔之状。实非苔也。盖下后阳气反陷于下。而寒湿仍聚于上。于是丹田有热。而渴欲得水。胸上有寒。
而复不能饮。则口舌燥烦。而津液乃聚耳。
湿家下之。额上汗出。微喘。小便利者。死。若下利不止者。亦死。
湿病在表者宜汗。在里者宜利小便。苟非湿热蕴积成实未可遽用下法。额汗出微喘。阳已离而上行。
小便利。下利不止。阴复决而下走。阴阳离决。故死。一作小便不利者死。谓阳上浮而阴不下济也。亦通。湿家病。身疼痛。发热。面黄而喘。头痛。鼻塞而烦。其脉大。自能饮食。腹中和无病。病在头中寒湿。故鼻塞。内药鼻中则愈。
寒湿在上。则清阳不布。身疼头痛鼻塞者。湿上盛也。发热面黄烦喘者。阳被郁也。而脉大则非沉细之比。腹和无病则非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之比。是其病不在腹中而在头。疗之者。宜但治其头而无犯其腹。内药鼻中。如瓜蒂散之属。使黄水出。则寒湿去而愈。不必服药。以伤其中也。
卷二·太阳篇下 太阳类病法第五
风湿四条
病者一身尽疼。发热。日晡所剧者。此名风湿。此病伤于汗出当风。或久伤取冷所致也。
一身尽疼发热者。湿也。日晡所剧者。风也。盖湿无来去。而风有休作。故疼痛发热。每至日晡则剧也。成氏曰。若汗出当风而得之者。则先客湿而后感风。若久伤取冷所致者。则先感风而后客湿。风与湿合。故曰此名风湿。
问曰、风湿相搏。一身尽疼痛。法当汗出而解。值天阴雨不止。医云可发汗。汗之病不愈者。何也。答曰、发其汗。汗大出者。但风气去。湿气在。是故不愈也。若治风湿者。发其汗。但微微似欲汗出者。风湿俱去也。风湿虽并为六淫之一。然风无形而湿有形。风气迅而湿气滞。值此雨淫湿胜之时。自有风易却而湿难驱之势。而又发之速而驱之过。宜其风去而湿不与俱去也。故欲湿之去者。但使阳气内蒸而不骤泄。肌肉关节之间充满流行。而湿邪自无地可容矣。此发其汗。但微微似欲汗出之旨欤。
以上七条。亦从王叔和痉湿 篇中录出。非太阳原文也。
伤寒八九日。风湿相搏。身体疼烦。不能自转侧。不呕不渴。脉浮虚而涩者。桂枝附子汤主之。若其人大便硬。小便自利者。去桂枝加白术汤主之。
伤寒至八九日之久。而身疼不除。至不能转侧。知不独寒淫为患。乃风与湿相合而成疾也。不呕不渴。
里无热也。脉浮虚而涩。风湿外持。而卫阳不振也。故于桂枝汤去芍药之酸寒。加附子之辛温。
以振阳气而敌阴邪。若大便硬。小便自利。知其人在表之阳虽弱。而在里之气自治。则皮中之湿。
所当驱之于里。使从水道而出。不必更出之表。以危久弱之阳矣。故于前方去桂枝之辛散。加白术之苦燥。合附子之大力健行者。于以并走皮中。而逐水气。此避虚就实之法也。
桂枝附子汤方桂枝(四两去皮) 生姜(二两切) 大枣(十二枚擘) 甘草(二两炙) 附子(三枚炮去皮破八片)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温三服。
风湿相搏。骨节烦疼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则痛剧。汗出短气。小便不利。恶风不欲去衣。或身微肿者。甘草附子汤主之。
此亦湿胜阳微之证。其治亦不出助阳驱湿。如上条之法也。盖风湿在表。本当从汗而解。而汗出表虚者。不宜重发其汗。恶风不欲去衣。卫虚阳弱之征。故以桂枝、附子助阳气。白术、甘草崇土气。云得微汗则解者。非正发汗也。阳胜而阴自解耳。
甘草附子汤方甘草(二两炙) 附子(二枚炮去皮破) 白术(二两) 桂枝(四两去皮)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得微汗而解。能食汗出复烦者。服五合。多者宜服六七合为妙。
卷二·太阳篇下 太阳类病法第五
病三条
太阳中 者。发热恶寒。身重而疼痛。其脉弦细而迟。小便已。洒洒然毛耸。手足逆冷。小有劳。身即热。口开。前板齿燥。若发其汗。则恶寒甚。加温针。则发热甚。数下之。则淋甚。
中 、即中暑。暑亦六淫。太阳受之。则为寒热也。然暑、阳邪也。乃其证反身重疼痛。脉反弦细而迟者。虽名中 。而实兼湿邪也。小便已。洒洒毛耸者。太阳主表。内合膀胱。便已而气馁也。手足逆冷者。阳内聚而不外达。故小有劳。即气出而身热也。口开前板齿燥者。热盛于内。而气淫于外也。盖暑虽阳邪。而气恒与湿相合。阳求阴之义也。暑因湿入。而暑反居湿之中。阴包阳之象也。治之者。一如分解风湿之法。辛以散湿。寒以清暑可矣。若发汗则徒伤其表。温针则更益其热。下之则热且内陷。变证随出。皆非正治暑湿之法也。
太阳中热者。 是也。汗出恶寒。身热而渴也。
中热、亦即中暑。 、即暑之气也。恶寒者。
热气入则皮肤缓。腠理开。开则洒洒然。寒与伤寒恶寒者不同。汗出发热而渴。知其表里热炽。
胃阴待涸。求救于水。乃中暑而无湿者之证也。
太阳中 。身热疼重。而脉微弱。此以夏月伤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
暑之中人也。阴虚而多火者。暑即寓于火之中。为汗出而烦渴。阳虚而多湿者。暑即伏于湿之内。为身热而疼重。故暑病恒以湿为病。而治湿即所以治暑。故金匮以一物瓜蒂。去身面四肢之水。
水去而暑无所根据。将不治而自解。此中暑兼湿之证也。
卷二·太阳篇下 太阳类病法第五
霍乱十一条
问曰、病有霍乱者何。答曰、呕吐而利。名曰霍乱。
此设为问答。以明霍乱之病。谓邪在上者。多吐。邪在下者。多利。邪邪中焦。上逆为呕吐。复下注而利者。
则为霍乱。霍乱、挥霍撩乱。成于顷刻。变动不安。而其发热恶寒。亦与阳明相类也。
问曰、病发热头痛。身疼恶寒。吐利者。此属何病。答曰、此名霍乱。自吐下。又利止。复更发热也。
此即上条之意而详言之。盖霍乱之病。本自外来。以其人中气不足。邪得乘虚入里。伤于脾胃而作吐利。所以有发热头痛。身疼恶寒之证。或邪气直侵脾胃。先自吐下。迨利止里和。则邪气复还之表。而为发热。今人吐利之后。往往发热烦渴者是也。
伤寒。脉微而涩者。本是霍乱。今是伤寒。却四五日。至阴经上转入阴必利。本呕下利者。不可治也。欲似大便而反失气仍不利者。属阳明也。便必硬。十三日愈。所以然者。经尽故也。
脉微为少气。涩为无血。伤寒脉不应微涩。而反微涩者。以其为霍乱吐下之后也。本是霍乱。今是伤寒者。吐下止而复更发热。如上条所云也。热则邪还于表。当从阳而解矣。乃四五日。至阴经上转入阴必利者。邪气不从阳而解。而复入阴为利也。夫霍乱之时。既呕且利。里气已伤。今邪转入里而复作利。则里气再伤。故不可治。若欲大便而反失气仍不利者。胃、气复而成实。邪气衰而欲退也。故可期之十三日愈。所以然者。十二日经气再周。大邪自解。更过一日。病必愈耳。
下利后。当便硬。硬则能食者。愈。今反不能食。到后经中颇能食。复过一经能食。过之一日当愈。不愈者。不属阳明也。
下利后。便硬者。病后太阴而转属阳明也。阳明病。能食者为胃和。不能食者为胃未和。是以下利后。便硬而能食者。愈。或始先不能食。继复转而能食者。过于前一日亦愈。其不愈者。则病不属阳明。虽能食。不得为胃和。故病不愈也。
恶寒脉微而利。利止。亡血也。四逆加人参汤主之。
恶寒脉紧者。寒邪在外也。恶寒脉微者。阳虚而阴胜也。则其利为阴寒而非阳热。其止亦非邪尽而为亡血矣。故当与四逆以温里。加人参以补虚益血也。按此条本非霍乱证。仲景以为霍乱之后。多有里虚不足而当温养者。故特隶于此欤。
四逆加人参汤方于四逆汤方内加人参一两。余根据四逆汤法服。
霍乱。头痛发热。身疼痛。热多欲饮水者。五苓散主之。寒多不用水者。理中丸主之。
霍乱该吐下而言。头痛发热。身疼痛。则霍乱之表证也。而有热多寒多之分。以中焦为阴阳之交。故或从阳而多热。或从阴而多寒也。热多则渴欲饮水。故与五苓散去水而泄热。寒多则不能胜水而不欲饮。故与理中丸燠土以胜水。
理中丸方人参(三两) 甘草(三两) 白术(三两) 干姜(三两)
上四味。捣筛为末。蜜和丸。如鸡黄大。以沸汤数合。和一丸。碎研温服之。日三。夜二服。腹中未热。益至三四丸。然不及汤。汤法。以四物根据两数切。用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加减法若脐上筑者。肾气动也。去术。加桂四两。
脐上筑者。脐上筑筑然跳动。肾气上而之脾也。脾方受气。术之甘能壅脾气。故去之。桂之辛能下肾气。故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