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贯珠集


  阳明病。脉迟。食难用饱。饱则微烦。头眩。必小便难。此欲作谷疸。虽下之。腹满如故。所以然者。

  脉迟故也。脉迟者。气弱而行不利也。气弱不行。则谷化不速。谷化不速。则谷气郁而生热。其热上冲。则作头眩。气上冲者不下走。则小便难。而热之郁于中者。不得下行浊道。必将蒸积为黄。故曰欲作谷疸。然以谷气郁而成热。而非胃有实热。故虽下之。而腹满不去。不得与脉数胃实者同论也。

  阳明病。本自汗出。医更重发汗。病已瘥。尚微烦不了了者。此大便必硬故也。以亡津液。胃中干燥。故令大便硬。当问其小便日几行。若本小便日三四行。今日再行。故知大便不久出。今为小便数少。以津液当还入胃中。故知不久必大便也。

  阳明病不大便。有热结与津竭两端。热结者。可以寒下。可以咸软。津竭者。必津回燥释。而后便可行也。兹已汗复汗。重亡津液。胃燥便硬。是当求之津液。而不可复行攻逐矣。小便本多而今数少。则肺中所有之水精。不直输于膀胱。而还入于胃府。于是燥者得润。硬者得软。结者得通。故曰不久必大便出。而不可攻之意。隐然言外矣。

  阳明病。自汗出。若发汗。小便自利者。此为津液内竭。虽硬。不可攻之。当须自欲大便。宜蜜煎导而通之。若土瓜根及大猪胆汁。皆可为导。

  前条汗多复汗。亡津液大便硬者。已示不可攻之意。谓须其津液还入胃中。而大便自行。此条复申不可攻之戒。而出蜜煎等润导之法。何虑之周而法之备也。总之、津液内竭之人。其不欲大便者。静以需之。其自欲大便者。则因而导之。仲景成法。后人可以守之而无变也。

  蜜煎导方蜜七合。一味。内铜器中。微火煎之。稍凝似饧状。搅之。勿令焦着。欲可丸。并手捻作挺。

  令头锐。大如指。长二寸许。当热时急作。冷则硬。以内谷道中。以手急抱。欲大便时。乃去之。

  猪胆汁方大猪胆一枚。泻汁。和醋少许。以灌谷道中。如一食顷。当大便出。

  趺阳脉浮而涩。浮则胃气强。涩则小便数。浮涩相抟。大便则艰。其脾为约。麻仁丸主之。

  浮者阳气多。涩者阴气少。而趺阳见之。是为胃强而脾弱。约、约束也。犹弱者受强之约束。

  而气馁不用也。脾不用而胃独行。则水液并趋一处。而大便失其润矣。大黄、枳实、浓朴。所以泻令胃弱。麻仁、杏仁、芍药。所以滋令脾浓。用蜜丸者。恐速下而伤其脾也。盖即取前条润导之意。

  而少加之力。亦伤寒下药之变法也。

  麻仁丸方麻仁(二升) 芍药(半升) 枳实(半升) 大黄(一斤) 杏仁(一升) 浓朴(一尺炙去皮)

  上六味。为末。炼蜜为丸桐子大。饮服十丸。日三服。渐加以知为度。

  卷四·阳明篇下 阳明杂治法第三

  发黄证治七条

  阳明病。无汗。小便不利。心中懊 者。身必发黄。

  阳明病。被火。额上微汗出。小便不利者。必发黄。

  邪入阳明。寒已变热。若更被火。则邪不得去。而热反内增矣。且无汗。则热不外越。小便不利。则热不下泄。蕴蓄不解。集于心下而聚于脾间。必恶热。为懊 不安。脾以湿应。与热相合。

  势必蒸郁为黄矣。额上虽微汗。被火气劫。从炎上之化也。岂能解其火邪哉。

  阳明病。发热汗出。此为热越。不能发黄也。但头汗出。身无汗。剂颈而还。小便不利。渴饮水浆者。此为瘀热在里。身必发黄。茵陈蒿汤主之。

  热越、热随汗而外越也。热越则邪不蓄而散。安能发黄哉。若但头汗出而身无汗。剂颈而还。

  则热不得外达。小便不利。则热不得下泄。而又渴饮水浆。则其热之蓄于内者方炽。而湿之引于外者无已。湿与热得。瘀郁不解。则必蒸发为黄矣。茵陈蒿汤苦寒通泄。使病从小便出也。

  茵陈蒿汤方茵陈蒿(六两) 栀子(十四枚擘) 大黄(二两去皮)

  上三味。以水一斗二升。先煎茵陈减六升。纳二味。煮取三升。去滓。分温三服。小盒饭利。

  尿如皂角汁状。色正赤。一宿腹减。黄从小便去也。

  伤寒发汗已。身目为黄。所以然者。以寒湿在里。不解故也。以为不可下也。于寒湿中求之。

  伤寒发汗已。热与汗越。不能发黄。而反身目为黄者。以寒湿深入在里。汗虽出。而寒湿不与俱出也。寒湿在里。必伤于脾。脾伤而色外见。则身目为黄。是不可比于瘀热在里之例。而辄用下法也。云于寒湿中求之者。意非温脾燥湿不可耳。

  伤寒七八日。身黄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满者。茵陈蒿汤主之。

  此则热结在里之证也。身黄如橘子色者。色黄而明。为热黄也。若湿黄则色黄而晦。所谓身黄如薰黄也。热结在里。为小便不利。腹微满。故宜茵陈蒿汤下热通瘀为主也。

  伤寒身黄发热者。栀子柏皮汤主之此热瘀而未实之证。热瘀。故身黄。热未实。故发热而腹不满。栀子彻热于上。柏皮清热于下。

  而中未及实。故须甘草以和之耳。

  栀子柏皮汤方栀子(十五枚擘) 甘草(一两炙) 柏皮(二两)

  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半。去滓。分温再服。

  伤寒瘀热在里。身必发黄。麻黄连轺赤小豆汤主之。

  此亦热瘀而未实之证。瘀热在里者。汗不得出而热瘀于里也。故与麻黄、杏仁、生姜之辛温。

  以发越其表。赤小豆、连轺、梓白皮之苦寒甘。以清热于里。大枣、甘草。甘温悦脾。以为散湿驱邪之用。用潦水者。取其味薄。不助水气也。合而言之。茵陈蒿汤是下热之剂。栀子柏皮汤是清热之剂。麻黄连轺赤小豆汤是散热之剂也。

  麻黄连轺赤小豆汤方麻黄(二两) 生姜(二两切) 生梓白皮(一升) 连轺(二两) 甘草(二两炙) 大枣(十二枚擘) 赤小豆(一升) 杏仁(四十粒去皮尖)

  上八味。以潦水一斗。先煮麻黄再沸。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三升。分温三服。半日服尽。

  卷四·阳明篇下 阳明杂治法第三

  蓄血证治二条

  阳明证。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屎虽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宜抵当汤下之。

  喜忘、即善忘。蓄血者。热与血蓄于血室也。以冲任之脉。并阳明之经。而其人又本有瘀血。

  久留不去。适与邪得。即蓄积而不解也。蓄血之证。其大便必硬。然虽硬而其出反易者。热结在血。而不在粪也。其色必黑者。血瘀久而色变黑也。是宜入血破结之剂。下其瘀血。血去则热亦不留矣。

  病患无表里证。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善饥。

  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也。宜抵当汤。若脉数不解。而下不止。必协热而便脓血也。

  无表里证。与前第二十五条同。发热七八日。而无太阳表证。知其热盛于内。而气蒸于外也。

  脉虽浮数。

  亦可下之以除其热。令身热去脉数解则愈。假令已下。脉浮去而数不解。知其热不在气而在血也。热在血。则必病于血。而其变亦有二。合、犹并也。言热气并于胃。为消谷善饥。至六七日不大便者。其血必蓄于中。若不并于胃。而下利不止者。其血必走于下。蓄于中者。为有瘀血。宜抵当汤。结者散之。亦留者攻之也。走于下者。为协热而便脓血。则但宜入血清热而已。

  卷五·少阳篇

  辨列少阳条例大意

  少阳居表里之间。当肓膜之处。外不及于皮肤。内不及于脏腑。汗之而不从表出。下之而不从里出。故有汗吐下之戒。而惟小柴胡一方和解表里。为少阳正治之法。凡十六条。其次则有和解而兼汗下之法。谓证兼太阳之表。则宜兼汗。或证兼阳明之里。则宜兼下。如柴胡加桂枝汤柴胡加芒硝汤大柴胡汤柴胡桂枝汤等方是也。夫有汗下之禁。而或汗之。或下之。此亦少阳权变法也。凡四条。

  又其次为刺法。如纵横胁满合并之病。当刺期门、大椎、肺俞、肝俞诸穴是也。凡四条。

  卷五·少阳篇 少阳正治法第一

  少阳证一条

  少阳之为病。口苦。咽干。目眩也。

  足少阳、胆也。胆盛精汁三合。而其味苦。胆受邪而热。其气上溢。故口苦。咽门者。肝胆之候。目锐 者。胆脉之所起。故咽干目眩也。

  卷五·少阳篇 少阳正治法第一

  小柴胡汤证九条

  伤寒五六日。中风。往来寒热。胸胁苦满。默默不欲饮食。心烦喜呕。或胸中烦而不呕。或渴。或腹中痛。或胁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热。或咳者。与小柴胡汤主之。

  伤寒五六日中风者。言或伤寒五六日。传至少阳。或少阳本经。自中风邪。非既伤寒五六日。

  而又中于风也。往来寒热者。少阳居表里之间。进而就阴则寒。退而从阳则热也。胸胁苦满者。少阳之脉。其直者。从缺盆下腋循胸过季胁故也。默默不欲饮食。心烦喜呕者。木火相通。而胆喜犯胃也。或者。未定之辞。以少阳为半表半里。其气有乍进乍退之机。故其病有或然或不然之异。而少阳之病。但见有往来寒热。胸胁苦满之证。盒饭以小柴胡和解表里为主。所谓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是也。此条自太阳篇移入。

  小柴胡汤方柴胡(半斤) 黄芩(三两) 人参(三两) 甘草(三两) 生姜(三两) 半夏(半升洗)大枣(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

  加减法若胸中烦而不呕。去半夏、人参。加栝蒌实一枚。

  胸中烦而不呕者。邪聚于膈而不上逆也。热聚则不得以甘补。不逆则不必以辛散。故去人参、半夏。而加栝蒌实之寒。以除热而荡实也。

  若渴者。去半夏。加人参合前成四两半。栝蒌根四两。

  渴者。木火内烦。而津虚气燥也。故去半夏之温燥。而加人参之甘润。栝蒌根之凉苦。以彻热而生津也。

  若腹中痛者。去黄芩。加芍药三两。

  腹中痛者。木邪伤土也。黄芩苦寒。不利脾阳。芍药酸寒。能于土中泻木。去邪气止腹痛也。

  若胁下痞硬。去大枣。加牡蛎四两。

  胁下痞硬者。邪聚少阳之募。大枣甘能增满。牡蛎咸能软坚。好古云、牡蛎以柴胡引之。能去胁下痞也。

  若心下悸。小便不利者。去黄芩。加茯苓四两。

  心下悸。小便不利者。水饮蓄而不行也。水饮得冷则停。得淡则利。故去黄芩。加茯苓。

  若不渴。外有微热者。去人参。加桂三两。温覆取微汗愈。

  不渴外有微热者。里和而表未解也。故不取人参之补里。而用桂枝之解外也。

  若咳者。去人参、大枣、生姜。加五味子半升。干姜二两。

  咳者。肺寒而气逆也。经曰、肺苦气上逆。急食酸以收之。又曰、形寒饮冷则伤肺。故加五味之酸。以收逆气。干姜之温。以却肺寒。参、枣、甘壅。不利于逆。生姜之辛。亦恶其散耳。

  血弱气尽。腠理开。邪气因入。与正气相抟。结于胁下。正邪分争。往来寒热。休作有时。默默不欲饮食。脏腑相连。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呕也。小柴胡汤主之。服柴胡汤已。渴者。

  属阳明也。以法治之。

  血弱气尽。腠理开。谓亡血新产劳力之人。气血不足。腠理疏豁。而邪气乘之也。邪入必与正相抟。而结于胁下。胁下者。少阴之募。而少阴者。阴阳之交也。邪气居之。阴出而与邪争则寒。

  阳入而与邪争则热。阴阳出入。各有其时。故寒热往来。休作有时也。默默不欲饮食。义如上条。

  脏腑相连四句。是原所以邪气入结之故。谓胆寄于肝。地逼气通。是以其邪必从腑而入脏。所谓其痛必下也。邪高、谓病所来处。痛下、谓病所结处。邪欲入而正拒之。则必上逆而呕也。至其治法。亦不出小柴胡和解表里之法。服后邪解气和。口必不渴。若渴者。是少阳邪气复还阳明也。以法治之者。谓当从阳明之法。而不可复从少阳之法矣。此亦从太阳篇移入。

  伤寒四五日。身热恶风。颈项强。胁下满。手足温而渴者。小柴胡汤主之。

  此条类似太阳与少阳并病。以太阳不得有胁下满。少阳不得有颈项强。且手足温而渴。知其邪不独在表。而亦在里也。欲合表里而并解。则非小柴胡不可耳。亦太阳篇移入。

  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

  柴胡证。如前条所谓往来寒热。胸胁苦满等证是也。伤寒中风者。谓无论伤寒中风。有柴胡证者。但见一证。盒饭以小柴胡和解之。不可谓其不具。而以他药发之也。前条云、身热恶风。颈项强。胁下满者。与小柴胡不与桂枝。即此意。亦太阳篇移入。

  凡柴胡汤病证而下之。若柴胡证不罢者。复与柴胡汤。必蒸蒸而振。却发热汗出而解。

  柴胡证不应下而反下之。于法为逆。若柴胡证不罢者。仍宜柴胡汤和解。所谓此虽已下。不为逆也。蒸蒸而振者。气从内达。邪从外出。有战胜之义焉。是以发热汗出而解也。亦太阳篇移入。

  伤寒阳脉涩。阴脉弦。法当腹中急痛者。先与小建中汤。不瘥者。与小柴胡汤主之。

  阳脉涩。阳气少也。阴脉弦。阴有邪也。阳不足而阴乘之。法当腹中急痛。故以小建中汤温里益虚散阴气。若不瘥。知非虚寒在里。而是风邪内干也。故当以小柴胡汤散邪气止腹痛。亦太阳篇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