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条辨


  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得里未和。然后下之。

  冒。昏蒙。言邪蒙幂而外蔽也。汗出则邪散。故表和也。得。谓知则得之也。里以二便言。

  盖邪无定聚。或前或后。难以定拟。故曰得。举大意而不出方。不出方者。以未得。则方无可出也。

  (五十)大下之后复发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

  亡无通。后皆仿此。复之为言。反也。未汗而下。谓之反下。已下而汗。谓之反汗。既反下。

  又反汗。谓之重亡津液。津液重亡。则小便少。应不利。非病变也。故曰勿治。言若治之以利其小便。则小便无可利者。不惟无益而反害。害则转增变矣。亦戒慎之意。

  (五十一)太阳病未解。脉阴阳俱停。必先振 。汗出而解。但阳脉微者。先汗出而解。但阴脉微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调胃承气汤主之。

  先汗出。脉经作先汗之。此概举汗下之大旨。以为诀人用治之要法。夫病而至于脉阴阳俱停。则气血转和。无相胜负可诊矣。然犹必先振 。乃得汗出而后始解者。则其人本虚可知也。但阳脉微先汗出而解者。盖经曰。阳虚阴盛。汗出而愈是也。但阴脉微下之而解者。难经曰。

  阳盛阴虚。下之而愈是也。滑氏曰。受病为虚。不受病为盛。唯其虚也。是以邪凑之。唯其盛也。

  是以邪不入。即外台所谓表病里和。里病表和之谓。学人玩味而有得焉。则于治也。思过半矣。

  (五十二)太阳病三日。已发汗。若吐。若下。若温针。仍不解者。此为坏病。桂枝不中与也。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中。去声。)

  三日。传遍三阳之时也。坏。言历遍诸治而犹不愈。则反复杂误之余。血气已惫坏。难以正名名也。不中。犹言不当也。末三句。言所以治之之法也。盖既不可名以正名。则亦难以出其正治。故但示人以随机应变之微旨。斯道之一贯。斯言尽之矣。盖亦圣门传心之要义。轮扁所谓疾徐苦甘。应手厌心者。不可以言传。不犹是夫。善学人。心体而自得师焉。则所谓三百九十七一百一十三者。可以应病变万有于无穷矣。岂惟治中风伤寒云乎哉。

  (五十三)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者。先与小柴胡汤。呕不止。心下急。郁郁微烦者。为未解也。与大柴胡汤下之。则愈。

  大柴胡汤方柴胡(半斤) 黄芩(三两) 半夏(半升) 芍药(三两) 枳实(四枚) 大黄(二两)

  生姜(五两切) 大枣(十二枚擘)

  上八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温服一升。日三服。

  过。平声。下同。过经与坏同。不知何逆而二三下之。适所以致逆耳。故曰反也。柴胡证仍在者。言下而又下。阳明虽未见伤而邪在少阳者。亦未见除也。先与小柴胡者。赜之之意也。呕不止。郁郁微烦者。邪扰二阳。故曰未解也。大柴胡者。

  有小柴胡以为少阳之主治。用芍药易甘草者。以郁烦非甘者所宜。故以酸者收之也。加枳实大黄者。荡阳明之郁热。非苦不可也。盖亦一举而有两解之意。

  (五十四)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心下温温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满。郁郁微烦。先此时自极吐下者。与调胃承气汤。若不尔者。不可与。但欲呕。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证。以呕故知极吐下也。

  胸中痛。邪在膈也。若曾极吐。则应有心下温温欲吐。何也。以胃口已被吐伤。邪热上抟于膈。反欲吐而不得吐也。腹微满。郁郁微烦。邪在胃也。若曾极下。则应大便微溏。何也。以下则胃虚。邪虽实于胃。大便反不能结硬也。故曰先此时自极吐下者。与调胃承气汤。言当荡其热以和其胃也。不尔。言未极吐下也。但欲呕至末。申明上文。调胃承气汤方见下编。

  (五十五)太阳病。项背强KT KT 。反汗出恶风者。桂枝加葛根汤主之。

  桂枝加葛根汤方于桂枝汤方内。加葛根三两。余根据桂枝汤法。

  KT 音殊。KT KT 。鸟之短羽者。动则引颈KT KT 然。形容病患之颈项俱病者。俯仰不能自如之貌。

  盖太阳之脉。下颈挟脊。

  太阳之筋。其别者挟脊上项。阳明之脉。其支者从大迎下人迎。循喉咙。入缺盆。阳明之经。其直者上腹而布。至缺盆而结。上颈上合于太阳。故邪凑太阳。则项背强。加阳明。则颈亦病。故曰KT KT 也。反。转也。言太阳未罢。汗转出不已。而恶风犹在也。以太阳尚在。故用桂枝为主方。

  以初有阳明。故加葛根为引用。盖葛根者。走阳明之经者也。然则桂枝加葛根之所以为汤。其太阳阳明差多差少之兼解欤。旧本以葛根汤方为增补。谬甚。今根据经文桂枝加例补注。太阳一经。

  分荣分卫。桂枝麻黄。所以同主一经。阳明。少阳。经络脏腑耳。葛根柴胡。所以各专一经矣。

  (五十六)太阳与阳明合病。不下利但呕者。葛根加半夏汤主之。

  葛根加半夏汤方于葛根汤方内。加半夏半升。余根据葛根汤法。

  合。见答切。合之为言。相配偶也。轻重齐。多少等。谓之合。盖阳明切近太阳。所以合也。

  不下利。乃对中篇必自下利而言。两相反之词。所以为彼此互相发明。以见中风伤寒之分别也。呕大吐也。盖太阳。膀胱也。膀胱主水。阳明胃也。胃主饮。风邪属阳。阳主气。阳邪协气。泛溢水饮而上涌。得逆则与俱出。此呕之所以为呕。太阳阳明相合而为一家之证也。

  桂枝葛根。散风而解肌。太阳阳明之的药也。半夏辛温。散气而蠲饮。主除热坚而止呕也。然所谓葛根加者。其葛根汤。得非承上条而言。指桂枝加葛根之葛根与。以其无麻黄。殊为允当也。

  用者请更参详。不浮沉于谬讹。何如。

  (五十七)太阳与少阳并病。头项强痛。或眩冒。时如结胸。心下痞硬者。当刺大椎第一间肺俞肝俞。慎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脉弦。五六日。谵语不止。当刺期门。

  椎。与槌同。俞。灵枢作 。音庶。并。犹合也。彼此相兼合而有轻重多寡之不同。谓之并。盖少阳间阳明。去太阳远。故但兼并也。头项强痛见首条。眩。目无常主而旋转也。冒。昏蒙不明也。

  二阳之脉起于目二 。风能羊角旋而善偃蔽。少阳属木。故得之则眩。太阳属水。故受之则冒。

  或与时。互言也。少阳之脉络胁。而太阳内陷则为结胸。虽非内陷。然以并人。

  则几于陷矣。故有时或似结胸而心下痞硬。非谓真实常如此也。然胸乃阳明之部分。太少并。阳明不言而可知矣。肺俞。在背第三椎下两旁。肝俞。在第九椎下两旁。皆挟脊。各去同身寸之一寸五分。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肺俞留七呼。肝俞留六呼。夫肝与胆合。刺肝俞。泻少阳之太过也。

  而肺与膀胱非合也。刺肺俞。其以膀胱为津液之府。气化出焉。肺主气。故刺之以通太阳膀胱之气化与。不可发汗者。以不独太而有少。少阳无发汗法也。谵语者。心火炽而胃土燥也。

  木火通明。故木盛则火炽。所以弦脉偏见也。期门。见第六十四条。

  (五十八)太阳少阳并病。心下硬。颈项强而眩者。当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

  此承上条而又以勿下再出。以明汗下俱不可行。通下文所以为详悉一证之意也。盖太少并病。则五合之表里俱伤。而邪无定聚。汗则偏损表。下则偏虚里。所以两皆不可也。颈项亦头项之互词。

  上条言眩冒。此有眩无冒。差互详略耳。

  (五十九)太阳少阳并病。而反下之。成结胸。心下硬。下利不止。水浆不下。其人心烦。

  此又承上条出其误下之变。三条一证互发。前条言慎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脉弦。则是谵语脉弦者。误汗之变也。上言慎勿下之。未言下之之变。然则此条反下者。以上条误下之变言也。结胸即下后阳邪内陷之结胸。下利即协热之下利。水浆不下心烦。结胸下利。两虚其胃也。末后疑有脱简。

  (六十)伤寒五六日。中风。往来寒热。胸胁苦满。默默不欲饮食。心烦喜呕。或胸中烦而不呕。或渴。或腹中痛。或胁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热。或咳者。与小柴胡汤主之。

  小柴胡汤方柴胡(半斤) 黄芩(三两) 人参(三两) 半夏(半升洗) 甘草(三两炙) 生姜(三两) 大枣(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

  咳。溪介切。此少阳之初证。叔和以无少阳明文。故犹类此。凡如此者。今皆从之。伤寒五六日中风往来寒热。互文也。言伤寒与中风当五六日之时。皆有此往来寒热已下之证也。五六日。

  大约言也。往来寒热者。邪入躯壳之里。脏腑之外。两夹界之隙地。所谓半表半里。少阳所主之部位。故入而并于阴则寒。出而并于阳则热。出入无常。所以寒热间作也。胸胁苦满者。少阳之脉循胸络胁。邪凑其经。伏饮抟聚也。默。静也。胸胁既满。谷不化消。所以静默不言。不需饮食也。心烦喜呕者。邪热伏饮抟胸胁者涌而上溢也。或为诸证者。邪之出入不常。所以变动不一也。柴胡少阳之君药也。半夏辛温。主柴胡而消胸胁满。黄芩苦寒。佐柴胡而主寒热往来。人参甘枣之甘温者。调中益胃。止烦呕之不时也。此小柴胡之一汤。所以为少阳之和剂与。伤寒五六日。中风。往来寒热。脉经作中风往来寒热。伤寒五六日之后。心烦作烦心。心下。作心中。身有。作外有。

  后加减法若胸中烦而不呕。去半夏人参。加栝蒌实一枚。(烦。热闷也。去人参。热聚而闷。不宜固气也。不呕。无伏饮以为逆也。去半夏。既无伏饮为逆。不须辛散也。栝蒌实者。寒以泄热。苦以散满也。)若渴者。去半夏。加人参合前成四两半。栝蒌根四两。(渴。津液不足也。半夏燥津液。故去之。人参生津而止渴。栝蒌根彻热而益津。所以加之也)。若腹中痛。去黄芩。加芍药三两。(腹中痛。血涩而内寒也。黄芩苦坚而寒中。故去之。芍药通宣而愈痛。故加也。)若胁下痞硬。去大枣。加牡蛎四两。(胁下痞硬。邪热伏饮抟聚为实也。去大枣。甘能聚气而令人中满也。加牡蛎。咸能软坚而主除寒热也。)若心下悸小便不利者。去黄芩。加茯苓四两。(悸。心动也。水停心下则悸。所以小便不利也。肾主水。黄芩坚肾。肾坚则水愈蓄。故去之。茯苓利窍。窍利则水渗泄。故加之。)若不渴外有微热者。去人参。加桂三两。温覆取微似汗愈。(不渴。津液无亏也。故不须人参以为润。外有微热。表未全罢也。故加桂以解肌。)若咳者。去人参大枣生姜。

  加五味子半升。干姜二两。(咳。气逆而嗽也。去人参大枣者。甘能益气也。水寒窒气则咳。本方有半夏。水可燥也。寒宜热散。故易生姜以干姜之热。散其寒也。然咳属肺。肺欲收。加五味子者。酸以收之也。太阳一经。惟荣卫之不同。所以风寒分异治。阳明一经。虽属经络脏腑。最为切近太阳。荣卫之道在迩。风寒之辨尚严。少阳一经。越阳明。去太阳远。荣卫无相关。经络脏腑而已。经络脏腑无不同者。经络脏腑同。风寒无异治。经以伤寒五六日中风。往来寒热。交互为文者。发明风寒至此。同归于一治也。斯道之精微。其在于斯乎。)

  (六十一)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

  此承上条申言辨认少阳一经为病之大意。

  (六十二)服柴胡汤已。渴者。属阳明也。以法治之。

  已。毕也。渴亦柴胡或为之一证。然非津液不足。水饮停逆。则不渴。或为之渴。寒热往来之暂渴也。今服柴胡汤已毕而渴。则非暂渴。其为热已入胃。亡津液而渴可知。故曰属阳明也。

  (六十三)凡柴胡汤病证而下之。若柴胡证不罢者。复与柴胡汤。必蒸蒸而振。却发热汗出而解。

  柴胡证不罢。言病虽不解。亦不他变。则宜再行和之可知也。故曰复与柴胡汤。蒸蒸而振。

  作战汗也。必如此而后解者。以下后里虚故也。此与中篇第五十五条互义。

  (六十四)妇人中风。发热恶寒。经水适来。得之七八日。热除而脉迟身凉。胸胁下满。如结胸状。谵语者。此为热入血室也。当刺期门。随其实而泻之。

  发热恶寒。即下文续得寒热。经水适来。妇人血为主。临经不临经。邪热内郁。迫血妄行。多则因而适然错来也。七八日。邪当入里之时。故外热除而脉迟。表罢而身凉也。如。似也。言变胸胁下满其状有似下后阳邪内陷之结胸而谵语。盖虽非反下。而经水之不当来而来。犹之反下而然也。血室。荣血停留之所。经脉集会之处。即冲脉。所谓血海是也。其脉起于气街。并少阴之经挟脐上行。至胸中而散。故热入而病作。其证则如是也。期门二穴。在不容两旁。各去同身寸之一寸五分。肝之募也。肝纳血。故刺期门。所以泻血分之实热也。

  (六十五)妇人中风。七八日。续得寒热。发作有时。经水适断者。此为热入血室。其血必结。故使如疟状。发作有时。小柴胡汤主之。

  上条适来。此言适断。反复更互详言也。续。谓续后得也。寒热以往来寒热言。与上条恶寒发热意同。适断。言值经水正来。适然又断止也。热入血室。与上证同而义异。适来者。因热入室迫使血来。血出而热遂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