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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论条辨
(四十一)下利。脉沉而迟。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热。下利清谷者。必郁冒汗出而解。病患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阳。下虚故也。
诸阳聚于面。少赤。亦阳回也。故曰戴阳。郁冒。作汗也。微厥。邪正争也。下虚指利而言也。
(四十二)下利。手足厥冷。无脉者。灸之不温。若脉不还。反微喘者。死。
喘。言息短而声不续。阳气衰绝也。
(四十三)下利后。脉绝。手足厥冷。 时脉还。手足温者。生。脉不还者。死。
。音碎。 时。周时也。此与上条互相发明。
(四十四)下利。寸脉反浮数。尺中自涩者。必清脓血。
清。与圊同。寸反浮数者。热转上逆也。尺中自涩者。热壅而血瘀也。
(四十五)下利。脉沉弦者。下重也。脉大者。为未止。脉微弱数者。为欲自止。虽发热。
不死。
下重。谓滞下也。大则病进。微弱者邪气衰也。
(四十六)热利下重者。白头翁汤主之。
白头翁汤方白头翁(三两) 黄连(三两去须) 黄柏(三两去皮) 秦皮(三两)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不愈。更服一升。
此申上条而出其治。白头翁。逐血以疗癖。秦皮。洗肝而散热。黄连。调胃而浓肠。黄柏者。
除热而止泄也。
(四十七)下利。欲饮水者。以有热故也。白头翁汤主之。
有热。谓亡津液而内燥。所以欲饮水也。方同上。
(四十八)干呕吐涎沫头痛者。吴茱萸汤主之。
厥阴之脉。挟胃。属肝。上贯膈。布胁肋。循喉咙之后。上入颃颡。连目系。上出额。与督脉会于巅。其支者。复从肝。别贯膈。上注肺。故灵枢曰。是肝所生病者。腹满呕逆。然则厥阴之邪。循经而上逆。故其证见如此。方见阳明篇。
(四十九)呕而发热者。小柴胡汤主之。
小柴胡或为有呕。故通其治。
(五十)呕而脉弱。小便复利。身有微热。见厥者难治。四逆汤主之。
脉弱。虽似邪衰。而小便复利。则是里属虚寒也。故曰见厥者难治。以身有微热也。故虽厥。
可以四逆汤得救其阳之复。
(五十一)呕家有痈脓者。不可治呕。脓尽自愈。
肝脉。其支者上注肺。肝主血。善呕。血热瘀。与肺痿者。皆为痈而呕脓。不可治者。谓脓当呕。与邪逆而呕者不同也。
(五十二)伤寒本自寒下。医复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吐。干姜黄连黄芩人参汤主之。
干姜黄连黄芩人参汤方干姜(三两去皮) 黄连(三两去须) 黄芩(三两) 人参(三两)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温再服。
寒格。谓药寒致成格拒也。干姜人参。正治以遏其吐。黄连黄芩。反佐以通其格。
(五十三)伤寒大吐大下之。极虚。复极汗出者。以其人外气怫郁。复与之水。以发其汗。
因得哕。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
上条以药吐下言。此以水发汗言。亦互明之意。
(五十四)伤寒哕而腹满。视其前后。知何部不利。利之则愈。
哕。承上条而言。腹满。即寒生 胀也。前后。谓二便也。三条疑太阳中篇错简。
卷之六
辨温病风温杂病脉证并治第九
凡二十条方三
此皆旧本错杂乱出。今分类为篇。
(一)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
发热。温亦阳。故热亦即发也。渴。热伤血也。不恶寒。无阴寒之雠也。温。春令之气也。
气之于时。或则未应至而至。或则应至未至而不齐。故冬夏虽有温。要必以春为正。是故必也证候显见有如此者。始可以言是触犯于温而病也。此揭温病之名实。而不出其治者。论温以辨明伤寒。故不之及也。说者以为有论无治而不自满。吁。乌足与论经之大旨哉。
若发汗已。身灼热者。名曰风温。风温为病。脉阴阳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语言难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视失溲。若被火者。微。发黄色。剧。则如惊痫。时螈。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鼾音旱。溲。音小。痫。音闲。螈。音炽。 。音踪。灼热谓热转加甚也。风温。谓触犯于温而有风也。阴阳俱浮。太阳本浮而风温皆阳。故上下皆见浮也。自汗出。亦卫受伤也。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语言难出者。风拥则气昏。热甚则气郁也。小便不利者。太阳主膀胱而风温皆阳。下则反攻阴。徒亡其津液。而膀胱之气伤也。直视者。太阳之筋。支者为目上纲。故不转睛而上窜也。失溲。言小便甚失其常度也。火。灸熨。之类也。微。言攻之微。则变亦微。发黄者。
火热则土燥。故其色外夺也。剧。言攻之剧。则变亦剧。如惊痫时螈 者。火甚热极而生风也。
熏。亦火劫也。一逆。言乍误也。尚引日。言犹可以俄延。再逆。言复误也。促命期。言夭枉人之天年。其致警之意深矣。
(二)形作伤寒。其脉不弦紧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谵语。弱者发热。脉浮。解之。
当汗出。愈。
形作伤寒。犹曰似伤寒。指上条而申言之也。不弦紧。谓非伤寒也。弱即风性柔缓之谓。谵语者。火甚则土燥也。弱者发热。盖引素问诸弱发热。以明上文之必渴也。解之。言脉既属浮则当以法解之。诀人用治之大意也。
(三)脉浮热甚。反灸之。此为实。实以虚治。因火而动。必咽燥。唾血。
此又承上条而申致戒警之意。实。谓脉浮热甚。为邪气胜则实。咽燥者。肾为膀胱之合。其脉之直者。入肺中。循喉咙舌本也。唾血者。火性炎上。血因之而妄逆也。以上皆言温。
(四)病如桂枝证。头不痛。项不强。寸脉微浮。胸中痞硬。气上冲咽喉。不得息者。此为胸有寒也。当吐之。宜瓜蒂散。
瓜蒂散方瓜蒂(一分熬黄) 赤小豆(一分)
上二味。各别捣筛为散。已。合治之。取一钱匕。以香豉一合。热汤七合。煮作稀糜。去滓。
取汁。和散。温。顿服之。
不吐者。少少加。得快吐。乃止。诸亡血虚家。不可与爪蒂散。
如桂枝证。言大约似中风也。头不痛。项不强。言太阳经中无外入之风邪。以明非中风也。
寸候身半以上。微浮。邪自内出也。胸中痞硬痰涎塞膈也。气上冲咽喉者。痰涌上逆。或谓喉中声如曳锯是也。寒以痰言。痰。内证也。内者为虚。故曰寒也。是病也想当先仲景命名时。命名者。盖不过按素问阳之气以天地之疾风名之。而亦呼为中风。岂意后世足以夺本经之中风相乱而相误哉。经革其名。而以病如桂枝证揭之。诚万世辨明中风似是而非之至教也。
易吐实风寒之栀子豉而以瓜蒂散者。瓜蒂苦寒。能吐顽痰而快膈。小豆酸平。善涌风涎而逐水。
香豉能起信而潮汐。故佐二物而主治。稀糜。则又承载三物者之舟航。此所以为吐虚风虚寒之对药也。然而又曰虚家不可与何也。是又一说也。此风此寒。虽人身之虚象。而痰涎顾非胸中之实物邪。然则虚家者不言痰可乎。噫。本气自病之。东垣不作。难乎可与同论此也。休哉。
(五)病患有寒。复发汗。胃中冷。必吐蛔。
有寒。承上文而言。复。反也。言误也。误汗则徒亡津液。胃中空虚。故曰冷也。胃虚则蛔失其所养而悖乱。故吐出可必。此乃申致上文不可发汗。以严戒慎之意。当作一条。旧本出在两篇。数拘有定。今一之则目不合旧数。故但移就相次。存二以仍旧计。凡如此者。读者自会可也。
(六)病患手足厥冷。脉乍紧者。邪结在胸中。心中满而烦。饥不能食者。病在胸中。当须吐之。宜瓜蒂散。
手足厥冷。似涉于厥阴伤寒也。乍。忽也。言非厥阴伤寒。乃虚寒之邪自内而作。
故曰。邪结在胸中。邪亦以痰言。所以胸中满而烦也。饥不能食者。痰涎涌上。逆而塞膈。气窒而食不通也。病在胸中。乃承上起下之句。吐宜瓜蒂散。而与前条同者。虚风虚寒虽殊。而痰之所以为邪则一也。然前条虚风生痰。即俚俗所谓中风。而此条虚寒痰症。即诸家方书。所谓四证类伤寒。而痰居其一者是也。经皆揭之而不明者。想当时皆不过以中风伤寒为通称。经以虚风之风。非风寒之风也。故不曰风痰。而曰胸寒。寒。以虚寒之寒。与风寒之寒不同也。故不曰寒痰。
而曰邪在胸中。但详其痰之状而革其名。正其义。以出其治。其所以为晓寤天下后世也。亦已至矣。何天下后世卒深沉昏惑。而反多口于经。甚者则直诋桂枝汤为偶中。于今之末世。诬之为不可用。群然没其所谓中风之病名。
而懵其病于不知。颠倒其伤寒之经旨于分崩离析。使故习之弊今尚然。噫。陋俗之难化。愚夫之难晓。一至是邪。宜乎后之人。年不古若。而日陷于促也。冤哉。
(七)病患身大热。反欲得近衣者。热在皮肤。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衣者。寒在皮肤。
热在骨髓也。
此揭五合表里之为病而分晓之。所以勉人当求病于的之意。皮肤。五合之表也。骨髓。五合之里也。热在皮肤。寒在骨髓者。表实里虚也。寒在皮肤。热在骨髓者。表虚里实也。然此以脏腑不预而言耳。合脏腑而统言之。则皆表而无里之可称也。学人不可不究。
表热里寒者。脉虽沉而迟。手足微厥。下利清谷。此里寒也。所以阴证亦有发热者。此表热也。
表寒里热者。脉必滑。身厥。舌干也。所以少阴恶寒而 。此表寒也。时时自烦。不欲浓衣。此里热也。
此承上文而详释之之意。所以阴证亦有发热者之上。疑有脱落。
(八)病。发热头痛。脉反沉。若不瘥。身体疼痛。当救其里。宜四逆汤。
此冯脉不冯证之大旨。方见太阳下。
(九)病在阳。应以汗解之。反以冷水 之。若灌之。其热被却不得去。弥更益烦。肉上粟起。意欲饮水反不渴者。服文蛤散。若不瘥者。与五苓散。寒实结胸。无热证者。与三物小陷胸汤。白散亦可服。
文蛤散方文蛤(五两)
上一味为散。以沸汤和一钱匕服。汤用五合。
白散方桔梗(三分) 贝母(三分) 巴豆(一分去皮熬黑研如泥)
上件二味为末。内巴豆。更于臼中杵之。以白饮和服。强人一钱。羸者减之。病在膈上必吐。
在膈下必利。不利。进热粥一杯。利过不止。进冷粥一杯。身热皮粟不解。欲引衣自覆者。若水以之。洗之。益令热被不得出。当汗而不汗。则烦。假令汗出已。腹中痛。与芍药三两如上法。
。心艮切。在阳。谓表未罢热未除也。 。喷之也。灌。溉之也。被。蒙也。言邪蒙冒于灌之水。郁闭而不散。热 烦恼益甚也。粟起。言肤上粒起如粟。水寒郁留于表而然也。意欲得水而不渴者。邪热虽甚。反为水寒所制也。文蛤。即海蛤之有文理者。咸寒走肾而利水。以之独专任者。盖取督肾而行水也。不瘥者。水虽内渍。犹有外被者。故用五苓散。内以消之。外以散之。而两解也。寒以饮言。饮本塞也。又得水寒。两寒搏结而实于胸中。故谓无热证也。小陷胸汤。固小结胸之主治。然白散者。桔梗贝母。能消饮而开膈。巴豆辛温。能散寒而逐水。所以寒结或重。而小陷胸不能解者。则此又可服也。小陷胸汤方。见太阳中。
(十)病患。脏无他病。时发热。自汗出而不愈者。此卫气不和也。先其时发汗。则愈。宜桂枝汤主之。
脏无他病。里气和也。时以暂言。谓或时则然。或时不然也。卫气不和。表不固也。先其时。
言于未发热之先也。方见太阳上。
(十一)病常自汗出者。此为荣气和。荣气和者。外不谐。以卫气不共荣气和谐故尔。以荣行脉中。卫行脉外。复发其汗。荣卫和则愈。宜桂枝汤。
此与上条同。上以暂言。此以常者。谓无时不然也。上言脏。脏为阴而主里。此言荣。荣亦阴而主里。卫亦外。皆变文之互词。盖上条以暂言。故其词略。此以常言。故其词详。两相互发。
义不殊也。然皆发汗。而此不言先其时者。以常故。无先后之可言也。
(十二)病患脉数。数为热。当消谷引食。而反吐者。此以发汗令阳气微。膈气虚。脉乃数也。数为客热。不能消谷。以胃中虚冷故吐也。
数为客热以下。乃反复详明上文之义。客热以邪气言。虚冷以正气言。
(十三)微数之脉。慎不可灸。因火为邪。则为烦逆。追虚逐实。血散脉中。火气虽微。内攻有力。焦骨伤筋。血难复也。
微数。虚热也。故戒慎不可灸。逐。亦追也。实。谓热也。血散脉中。言追逐之余。必至迫血。血为荣而行脉中。故谓散于脉中也。火气虽微以下。甚言追逐之害大。盖骨赖血以濡。既失其所濡必枯而焦。筋赖血以荣。既亡以为荣。必衰而伤。残伐其本源故也。以此示人。而近来人之以火灸阴虚发热者犹比比焉。窃见其无有不焦骨伤筋而毙者。吁。是岂正命哉。可哀也已。
(十四)病患烦热。汗出则解。又如疟状。日晡所发热者。属阳明也。脉实者。宜下之。脉浮虚者。宜发汗。下之。宜大承气汤。发汗。宜桂枝汤。
烦热。太阳也。故脉浮虚而宜汗散。如疟状。谓热之往来。犹疟之作辍有时而不爽也。晡。
日加申。阳明之王时也。故脉实而宜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