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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溯源集
辨误 尚论云。注谓自利不渴。湿胜也。故用四逆辈以燠土燥湿。此老生腐谈。非切论也。仲景大意。以自利不渴者属太阴。以自利而渴者属少阴。分经辨证。所关甚钜。盖太阴属湿土。热邪入而蒸动其湿。则显有余。
故不渴而多发黄。少阴属肾水。热邪入而消耗其水。则显不足。故口渴而多烦躁。若不全篇体会。徒博注释之名。
其精微之蕴。不能阐发者多矣。其论如此。乍读之若顿开生面。创辟一新。陈腐皆去。特然杰出。仲景久晦之旨。
一旦为光天化日矣。既而思之。喻氏之言。即成注也。成注云。自利而渴者属少阴。为寒在下焦。自利不渴者属太阴。为寒在中焦。与四逆等汤以温其脏。此虽三家之说。实两家言也。及推仲景原文。细绎六经之旨。方氏固谬。而成氏之说亦非。喻氏虽痛斥方注。然其立说。更不能无误谬也。夫方注云。自利不渴为湿胜。太阴湿土。
故曰有寒。四逆辈皆能燠土燥湿。故曰温之。仲景以自利不渴为脏寒。方注偏以自利不渴为湿胜。仲景以四逆辈为温。方注偏以四逆辈为燥湿。岂后人之智虑过于前人。注者之识见胜于作者耶。是以谓之不能无过也。成氏以自利不渴属太阴。为寒在中焦。其论未始不正。其自利而渴者属少阴。为寒在下焦。其义何居。试问少阴篇之渴证有几。遍阅少阴篇中。止渴证二条而已。其一则曰五六日自利而渴者。属少阴也。虚故引水自救。小便色白者。以下焦虚有寒。不能制水。故令色白。此非真渴也。其二则曰下利六七日。咳而呕渴。心烦不得眠。此因阴寒在下。地气不升。气液不得上腾而渴。天气不降。肺气不得下行而壅塞咳呕。故以猪苓汤渗利下焦。上通肺气而已。初非热邪作渴也。其外四十余条。皆无渴证。岂可以自利而渴为少阴之定旨乎。况云自利而渴者属少阴。为寒在下焦。既云寒矣。何渴之有。恐其义未通。不足为定论也。
尚论以太阴属湿土。热邪入而蒸动其湿。故不渴而多发黄。若湿热发黄。其说则可。如伤寒发汗已。身目为黄。以寒湿在里不解故也。以为不可下。而于寒湿中求之者。岂亦热邪蒸动耶。况成注原云自利而渴者属少阴。为寒在下焦。而喻氏遂因其说而变其词曰。少阴属肾水。热邪入而消耗其水。故口渴而多烦躁。不知下文小便色白。下焦虚有寒。热邪何来。烦躁安在。而作此议论耶。在成氏则但阅太阴篇。有自利不渴者属太阴句。及阅少阴篇。见有五六日自利而渴者属少阴句。并不体会全篇。通解下文。贸贸焉援笔定论。其于学术。可谓疏矣。虽不应臧否前哲。奈所关者大所虑者深。故不能无辨耳。
伤寒脉浮而缓。手足自温者。系在太阴。太阴当发身黄。若小便自利者。不能发黄。至七八日虽暴烦。下利日十余行。必自止。以脾家实。秽腐当去故也。
伤寒之脉浮紧。中风之脉浮缓。皆太阳证也。今以伤寒而脉见浮缓。岂风寒并感耶。若果如太阳下编大青龙汤条下之脉浮而缓。为风寒并受。则当有表证矣。此以邪在太阴。缓为脾之本脉。因邪入阴经。故无发热等证也。
手足自温者。脾主四肢也。以手足而言自温。则知不发热矣。邪在太阴。所以手足自温。不至如少阴厥阴之四肢厥冷。
故曰系在太阴。然太阴湿土之邪郁蒸。当发身黄。若小便自利者。其湿热之气。已从下泄。故不能发黄也。
如此而至七八日。虽发暴烦。乃阳气流动。肠胃通行之征也。下利虽一日十余行。必下尽而自止。盖以湿气实于脾家。
故肠胃中有形之秽腐当去。秽腐去。则脾无形之湿热亦去故也。此条当与正阳阳明发黄篇第七十七条互看。其上节相同而下节各异。前以小便自利而不能发黄之后。以七八日而大便硬者。乃邪归阳明。为可下之证。此以七八日而暴烦下利。秽腐当去。为脾家实。乃邪归太阴。为利尽自止之证。一归于胃实而为阳明证。一归于脾实而成太阴证。其同感而异变。同源而异派。若非谆谆分辨。能无多歧之惑乎。观其立法示人。谓非后学之指南。临证之冰鉴欤。
伤寒胸中有热。胃中有邪气。腹中痛。欲呕吐者。黄连汤主之。
言伤寒郁热之邪。已内入胸膈。犹未入胃。胸为太阳所属。则太阳证犹未罢。而胃中反有阴寒之邪气。故腹痛而欲呕吐也。腹痛呕吐。皆属太阴。以胃中有邪气而见太阴证者。太阴阳明论云。脾胃以膜相连。为一表一里故也。
然胸中有热。当以寒凉为治。而腹痛欲呕。则又当以温中为急。从来治寒以热。治热以寒。乃为正治。今胸中有热。胃中有寒。治寒则逆其热。治热必害于寒。不得已而以黄连汤主之。所谓寒因热用。热因寒用。二者相须。素问至真要大论云。逆之从之。逆而从之。从而逆之之法也。
黄连汤方
黄连(三两) 甘草(三两) 干姜(三两) 桂枝(三两) 人参(二两) 半夏(半升)
大枣(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夜二服。
热邪已入胸膈。虽未成结胸。而胸邪非若不开。热气又非寒莫治。故以黄连之苦寒为君。即黄连泻心汤之意也。甘草缓腹中之痛。与黄连同用。能泻心下之邪。即甘草泻心汤之义也。若非干姜之温热守中。不足以疗腹中之痛。必人参半夏之辛温扶胃。乃能止欲呕之逆。然胃有实热。则人参即为难用。此乃阴寒虚气。虽有胸中之客热。而无入胃之热邪。仍属太阴本证。故当温补兼施也。用桂枝者。使阳气通行。兼解其未去之经邪也。加大枣者。调停其中气。
和协其药性之寒温也。黄连与干姜同用。乃寒因热用。所以治胸中有热也。干姜与黄连并行。即热因寒用。所以治腹痛欲呕也。胸中有热而用黄连者。逆而折之之法也。复用干姜者。求其属以衰之之法也。腹痛而用干姜者。逆者正治也。又用黄连者。从者反治也。胸既有热而腹痛欲呕。又为胃中有寒。一寒一热之邪。而以黄连干姜并驰者。从而逆之。逆而从之也。立方之旨。精矣微矣。
卷之八 太阴篇(霍乱附)
太阴证治第十七
太阴中风。四肢烦疼。阳微阴涩而长者为欲愈。
此言太阴在经之表证也。太阴中风者。风邪中太阴之经也。四肢烦疼者。言四肢酸疼而烦扰无措也。盖脾为太阴之脏而主四肢故也。然脾脏何以主四肢乎。素问阳明脉解云。脾病而四肢不用者。何也。岐伯曰。四肢皆禀气于胃而不得至经。必因于脾。乃得禀也。今脾病不能为胃行其津液。四肢不得禀水谷气。气日以衰。脉道不利。
筋骨肌肉。皆无气以生。故不用焉。此所谓脾主四肢之故也。微涩。皆阴脉也。阳微阴涩者。言轻取之而微。
重取之而涩也。邪在阴经。阳未受邪。阴实阳虚而脉偏见于沉候。故阳脉微也。脉者。气血伏流之动处也。因邪入太阴。脾气不能散精。肺气不得流经。营阴不利于流行。故阴脉涩也。阳微阴涩。正四肢烦疼之病脉也。长脉者。
阳脉也。以微涩两阴脉之中。而其脉来去皆长。为阴中见阳。长则阳气无损。长则阳气将回。故为阴病欲愈也。
辨误 成氏谓表邪少则微。里向和则涩。俱误。盖微与涩。皆病脉也。因微涩之中。又见长脉。故知欲愈。
非谓微涩即欲愈之脉也。何不云邪不在表间阳分。故阳脉微。邪但在里之阴分。故阴脉涩。然后言得长脉之阳。
则为阴病见阳脉者生。为欲愈。则仲景之意得伸矣。奈尚论又以阳微阴涩。为风邪已去而显不足之象。脉见不足。
恐元气已漓。暗伏危机。故必微涩之中。更察其脉长。知元气未漓。其病为自愈。既以微涩为风邪已去。岂非亦以微涩为欲愈之脉耶。如此而又讥前注。以涩为血凝气滞为大谬。而曰岂有血凝气滞。反为欲愈邪。不知方氏条辨。谓阴涩者。太阴统血。血凝气滞也。长为阳气胜。阳主发生。故为欲愈。其说未为大谬。而矫枉其词以陷之。岂理也哉。
太阴病。欲解时。从亥至丑上。
太阴者。阴气之纯全也。先天卦体。阴气生于盛阳之中。故一阴生于午。至亥而为十月之候。卦体属坤。阴气方纯。至子而黄钟初动。阳气虽萌。正阴气盛极之时。故太阴之旺气钟于此。气旺则邪自解矣。至丑而阳气已增。
非阴气独旺之时。因丑之上半。阴气尚盛。故曰至丑上。
太阴病。脉浮者。可发汗。宜桂枝汤。
此所谓太阴病者。即上文太阴中风也。上条言阳微阴涩而长者为欲愈。此言其外证。虽见四肢烦疼之太阴证。而其脉尚浮者。则其邪犹在太阳之表。犹未深入太阴也。何也。邪从外入。必由营卫。营卫属太阳。风邪在卫则脉浮。
故脉浮犹属太阳也。即太阳上编阳浮阴弱之义。故亦宜桂枝汤。
辨误 夫桂枝汤者。本太阳经中风药也。成氏但言脉浮当汗散。而不言太阴所以用太阳药之故。如此关节。毫不置辨。何怪乎后人有随文顺释之讥乎。条辨谓浮则邪见还表。不知此犹初入之邪犯卫。非已入里而又复还表也。
此注为误。尚论云。太阳脉浮缓为中风。浮紧为伤寒。但揭一浮字。义即全该。风邪用桂枝汤。其脉之浮缓。不待言矣。
然则寒邪之浮紧。其当用麻黄汤。更不待言矣。况少阳篇中云。设胸满胁痛者。与小柴胡汤。脉但浮者。与麻黄汤。早已挈明麻黄汤之义。故于太阴证中。但以桂枝互之。乃称全现全彰也。不然。同一浮脉。何所见而少阳当用麻黄。太阴当用桂枝也哉。喻氏此论。于太阳则然矣。至于三阴。恐不能不少变其法矣。夫太阳以浮缓自汗为中风。浮紧无汗为伤寒。而有麻黄桂枝之不同者。盖因营卫皆属太阳之表。以风伤卫者汗自出。为卫强营弱。故以桂枝汤汗解卫强之热自发。而以芍药收敛营弱之汗自出。既有芍药之收敛。便不可用之于无汗之伤寒。又以寒伤营者无汗。
故以麻黄杏仁开发皮毛。泄营中之寒气。仍以桂枝宣通卫气。助其发汗。既有麻黄之发泄。便不可用之于有汗之中风。以风寒营卫之各殊。所以有麻黄桂枝之迥异。一误用之。变证立起。故立法者不得不辨。至邪入三阴而但举一浮字者。但别其在表在里而已。何也。若曰中风有汗。仲景于少阳篇中。明言阴不得有汗矣。
若曰伤寒无汗者当发汗。则三阴篇中。无麻黄汤发汗之例。即使少阴有麻黄附子细辛汤。及麻黄附子甘草汤二方。一则以始得之而反发热。曰始得之。是寒邪初感。其入犹浅。尚在营卫。以恶寒脉沉之少阴病。
本不当发热者而反发热。是邪犹在表。况太阳与少阴。本为一表一里。故用麻黄以散发热之太阳表邪。
用附子以温脉沉之少阴寒气。令命门之真阳有助。即发太阳之微汗。亦无妨矣。一则虽得之二三日。以二三日无里证也。既曰无里证。则是邪犹在表。或反发热。未可知也。故微发汗以解之。而仍以附子温经补阳也。即厥阴条下之麻黄升麻汤。亦因伤寒误下。阳邪陷入阴中而为变逆。故用升举开发之药。汗散之耳。
若太阴一经。则唯此二条为风邪在表。前以阳微阴涩而长。故为欲愈。此以脉浮为邪在太阳之表。故可发汗也。然不用麻黄而用桂枝汤者。以阴病本属无阳。既不能若少阴证之麻黄可与附子同用。若误用之。适足以败卫亡阳。况中风原属桂枝汤之本证乎。所以三阴证中。少阴有脉微不可发汗。脉细沉数为在里而不可发汗。反汗出为亡阳。及呕而汗出。汗出不烦。皆非轻证。况有强责少阴汗。及但厥无汗而强发之之难治乎。厥阴有下利清谷。不可攻表。汗出必胀满。及里寒外热。汗出而厥者。更有发热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皆以有阴无阳故也。盖汗虽阴液。实人身之阳气所蒸也。汗出而真阳亦随之而泄矣。宁可以麻黄汤而用之于三阴证乎。况仲景原文。有太阳病。十日已去。脉浮细而嗜卧者。外已解也。设胸满胁痛。
者。与小柴胡汤。脉但浮者。与麻黄汤之条。诸家俱在太阳篇中。而尚论云在少阳篇中。及阅少阳篇。并无此文。乃喻氏但言之于注中。至于仲景原文。反失之而不载。然仲景之意。言太阳伤寒之脉浮紧。若十日已去。
其脉浮细。是紧脉已去。变而为虚细之脉。且嗜卧则为邪去而倦怠。为安宁景象。故云外已解也。设使胸满胁痛者。是太阳证虽退。其邪已转入少阳矣。
故与小柴胡汤。但浮而不细者。是但有邪气在表之浮脉。而无邪退变虚之细脉。又无胸满胁痛之少阳证。
乃邪气独在太阳之表。故当以麻黄汤以汗之。非谓柴胡证而可用麻黄汤也。喻氏岂犹不知麻黄汤。但可用之于太阳无汗之伤寒。而他经皆不可用。虽阳明篇中亦有之。而阳明一经。止有太阳阳明伤寒。有脉浮无汗而喘者。用麻黄汤。项背强。KT KT 无汗恶风者。用有麻黄之葛根汤。太阳阳明合病。喘而胸满者。
麻黄汤主之。太阳与阳明合病者。必自下利。以有麻黄之葛根汤主之之类。皆太阳初转阳明。其太阳证居多。
而阳明证尚少。故仍以太阳主治而然也。若少阳一经。汗吐下皆在所禁。绝无用麻黄汤者。岂有少谓少阳篇中。早已挈明用麻黄汤之义。太阴证中。但以桂枝互之之说耶。又岂有何见少阳当用麻黄。太阴当用桂枝之理哉。汗下两法。非唯三阳不可误用。而三阴证中。尤所慎重。用之一差。死生立判。诚用药之权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