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溯源集


  且桂枝全汤为伤寒之禁剂者。亦恶芍药之酸收也。下编蜀漆龙骨牡蛎救逆汤中之去芍药。亦此义也。牡蛎者。小柴胡本方加减法中。原有胁下痞硬者。去大枣加牡蛎四两之法。观其但用之于胁下痞硬。而不用之于心下痞硬。则知非但咸以 坚。抑且可以平木气而伐肝邪矣。李时珍云。龙者。东方之神。故其骨与角齿。皆主肝病。许叔微云。肝藏魂。

  魂游不定者。以此治之。则亦非但前人所谓重涩而已。总之一身皆重。不可转侧。皆少阳肝胆之邪。偏着于胁耳。

  二物之用。既能平肝木之邪。又以重镇之性。兼治其烦惊也。若曰载神之舟楫。则枯骨朽壳。岂能载虚灵之生气乎。吾恐未必然也。至于铅丹一味。皆以为重镇心脏之惊。余细阅论中。并无心脏受病之文。若必以惊为心病。则仲景胡不以丹砂镇之。而偏以铅丹为重。盖心固主惊。而肝脏亦主惊骇。是故。铅丹之为物也。

  非惟金能制木。重可镇惊。况铅本北方之黑。因制炼之功。化而为南方之赤。则坎离一交。水火既济。以之治肝木之邪。有三家相见之奇。五行攒簇之妙矣。大黄乃荡涤之药。热邪在胃。谵语神昏。非此不疗。但因下后之虚。

  故切如棋子。仅煮一二沸。使性味不全。则不成峻下矣。同人参则补泻兼施。佐茯苓则渗利并用。此所以为非常之治也。殚心思。竭智力。其所以为立法之圣欤。

  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者。先与小柴胡汤。呕不止。心下急。郁郁微烦。

  为未解也。与大柴胡汤下之则愈。

  邪入太阳。循经而行。六日而经尽。六日以后。第七日为一经。至十余日而太阳之邪不解。谓之过经不解。

  即太阳总证中所谓再作经也。以太阳之邪。久而未解。当仍以汗解为是。而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而柴胡证仍在者。

  则知虽屡经误下。而外邪犹未全入于里。尚在少阳半表半里之间。故先与小柴胡汤。服汤后而呕不止。则少阳半表半里之邪。犹未解也。心下急。则邪已入阳明之里。胃邪实而胀满矣。热邪在里故郁烦也。表里俱未解。邪不独在少阳一经。小柴胡不中与也。当以表里两解之大柴胡汤下之。则愈矣。

  大柴胡汤方

  柴胡(半斤) 黄芩(三两) 芍药(三两) 半夏(半斤) 枳实(四枚) 大黄(二两)

  生姜(五两切) 大枣(十二枚擘)

  上八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温服一升。日三服。

  大柴胡汤者。以小柴胡为主治而增减以大其用也。盖小柴胡为少阳一经之专剂者。以不出不纳之胆腑。

  以气为用之三焦。邪入其经。不过虚无偏胜。邪正不和之气耳。故以柴胡黄芩生姜半夏以解散其邪。人参甘草以补其正。大枣之甘缓以和其性。所谓和解之剂也。至邪既内入。已归阳明之里。乃有形之实邪。则当以承气汤攻下之矣。此以少阳未罢。阳明里实。若但用和解之小柴胡。不惟不足以解散少阳半表之客邪。而人参甘草。反足以助阳明胃家之实热。故于小柴胡中。去人参甘草之补。增入小承气之半。以泄胃中之实热也。

  用芍药者。以参甘既去。故用之以扶土敛阴。兼平少阳木气之邪。李时珍谓芍药能于土中泻木者是也。两方合用。则二阳并治。表里兼施。故为两解之剂云。

  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心下温温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满。郁郁微烦。先此时自极吐下者。与调胃承气汤。若不尔者不可与。但欲呕。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证。以呕故知极吐下也。

  此辨症似少阳而实非柴胡症也。言邪在太阳。过一候而至十余日。已过经矣。而有心下温温欲吐。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满。郁郁微烦之证。若先此未有诸症之时。已自极其吐下之者。则知胃气为误吐误下所伤。致温温欲吐而大便反溏。邪气乘虚入里。故胸中痛而腹微满。热邪在里。所以郁郁微烦。乃邪气内陷。胃实之症也。

  胃实则当用攻下之法。以胃气既为吐下所虚。不宜峻下。唯当和其胃气而已。故与调胃承气汤。阳明篇所谓胃和则愈也。若不尔者。谓先此时未曾极吐下也。若未因吐下而见此诸症者。此非由邪陷所致。盖胸为太阳之分。邪在胸膈。故温温欲吐而胸中痛也。大便反溏。热邪未结于里也。腹满郁烦。邪将入里而烦满也。

  若此者。邪气犹在太阳。为将次入里之征。若以承气汤下之。必致邪热陷入而为结胸矣。故曰不可与也。

  但前所谓欲呕胸中痛微溏者。虽有似乎少阳之心烦喜呕。胸胁苦满腹中痛之证。然此非柴胡症也。更何以知其为先此时极吐下乎。以欲呕乃胃气受伤之见证。故知极吐下也。

  太阳病。十日已去。脉浮细而嗜卧者。外已解也。设胸满胁痛者。与小柴胡汤。脉但浮者。与麻黄汤。

  十日已去。言十日已过也。伤寒之脉浮紧。浮则邪气在表。紧则寒邪固闭。至十日已去而脉见浮细。浮则按之无力。细则邪解正虚也。同一浮脉。浮紧则为寒邪在表。以浮而紧也。紧则有力。故为邪气实。浮细则为邪退正虚者。以浮而细也。细则弱小。故为正气虚。仲景所谓浮为在表。浮则为虚之别也。且嗜卧则正虚而倦怠。邪退而安静矣。故为外已解也。设或胸满胁痛者。是太阳虽罢。而邪已转入少阳矣。故与小柴胡汤以和解半表半里之邪。若其脉但浮而不细。又无胸满胁痛之少阳见证。则是寒邪独在太阳之表。故当以麻黄汤发汗也。

  辨误 成氏谓脉浮细而嗜卧。表已罢也。病虽已。和解之。并不言设胸满胁痛者。与小柴胡汤之义。岂太阳病虽已。

  无故而又以治少阳之小柴胡汤和之。是毫不知太少之传变。病情之进退。方法之各殊而混解之。其何以阐发仲景立法之旨乎。方氏云。脉浮细而嗜卧。大邪已退。胸满胁痛。则少阳未除。试问十日已去。脉未浮细之前。

  少阳证安在。而曰未除邪。又云。脉但浮则邪但在表。故与麻黄汤。不知仲景之意。云脉若不细而但浮。

  为邪气但在太阳。故与麻黄汤。非已传少阳而又还表也。未达其旨而解之。其为注也。不亦难乎。

  伤寒十三日。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小柴胡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

  伤寒邪气。六日而遍行于六经之表。七日经尽当衰。素问热论篇所谓七日巨阳病衰是也。十三日。则已再经矣。而邪犹未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者。何也。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则邪传少阳矣。日晡所发潮热。邪气又入阳明矣。已而微利者。因误下而胃虚邪陷所致也。此等胸胁满而呕者。本柴胡证。因少阳半表之邪未解。邪持表里之间。故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庸医不察表里。以丸药下之耳。盖丸药但能攻里而不能解表故也。以两经兼证。舍少阳之半表不治。而仅攻阳明之里邪。致胃气一虚。少阳之邪。并陷入里而反下利。非其治也。

  前所谓潮热者。胃实也。胃邪虽实。奈少阳半表之邪未去。当先用小柴胡汤以解外邪。然后再以柴胡汤加入芒硝下之。

  则胃中之热邪亦解。所谓胃和则愈也。然有潮热胃实之证。仍留人参而不去者。以少阳本属虚邪。又以十三日之久。

  元气自耗。更因误下之虚。故虽加泻实之芒硝。而人参不去也。

  柴胡加芒硝汤方

  于小柴胡汤方内。加芒硝六两。余根据前法。服不解。更服。

  卷之七 少阳全篇(合病并病附)

  少阳证治第十四

  妇人中风。发热恶寒。经水适来。得之七八日。热除而脉迟身凉。胸胁下满。如结胸状。谵语者。

  此为热入血室也。当刺期门。随其实而泻之。

  言妇人中风而在发热恶寒。表证未解之时。经水适来。得之而至七八日之间。热退身凉而脉迟。

  似乎邪气已解。不意胸胁下满。如太阳热邪内陷结胸之形状。且谵语者。何也。盖少阳之胸胁满。邪在半表半里。尚属阳分。必往来寒热。其脉必弦细而数。阳明胃热之谵语。脉必实大。此证则脉迟而热除身凉矣。临证之时。殊令人不解。仲景云。此为热入血室也。夫血室者。冲任二脉也。灵枢谓天地有四海。

  人身亦有四海。而冲脉为血之海。素问上古天真论云。女子二七而天癸至。任脉通。太冲脉盛。月事以时下。

  骨空论云。冲脉者。起于气街。并少阴之经。挟脐上行。至胸中而散。唐王太仆云。任脉当脐中而上行。

  冲脉挟脐两旁而上行。气街者。穴名也。冲脉起于气街者。从少腹之内。与任脉循腹并行也。灵枢云。冲脉者。十二经之海。与少阴之络起于肾下。出于气街。又曰。冲脉任脉者。皆起于胞中。上循脊里。为经络之海。其浮而外者。循腹各行。会于咽喉。别络唇口。血气盛。则皮肤热。血独盛。则渗灌皮肤生毫毛。

  由此言之。冲任二脉。从少腹之内。上行至中极之下。气街之内明矣。愚按冲任二脉。皆奇经中之阴脉也。

  阴血充盈。气满当泻。溢入子宫而下出。谓之月事以时下。如太阴晦朔弦望之候。盈缩各有其时。月事之下。

  犹月之盈极当亏也。冲任为经血所积受之处。故谓之血室。此以中风寒热之时。适遇冲任盈满。当泻之候。或热邪煎逼。胞脉已开。子宫之血方出。而热邪排闼直入。致为热入血室也。热但内入血室。阳分无邪。故热除而身凉。邪已陷入阴中。遂现阴症之脉。故脉迟也。冲脉挟脐上行。至胸中而散。且胸胁为少阳脉之所至。肝为厥阴藏血之脏。与少阳相表里。

  脏病则腑亦病。即下文所谓脏腑相连。故少阳亦病而胸胁下满。如结胸状也。谵语者。邪在阴分。即下文所云昼日明了。暮则谵语。如见鬼状也。此为邪热入于足厥阴肝经藏血之脏。当刺肝经之募穴名期门者。以泄其邪。

  乃随其邪气所实之处。而泻其有余之邪也。

  妇人中风。七八日续得寒热。发作有时。经水适断者。此为热入血室。其血必结。故使如疟状。发作有时。

  小柴胡汤主之。

  前条但言中风之寒热。此条承上文止言续发之寒热。前但云经水适来。此但言经水适断。盖因中风发热恶寒之时。经水适来。以致热入血室。既入之后。邪热阻绝。遂致经水适断。所以其血必结。非后人所谓适来为经之初来。

  适断为经之已尽。而谓之乘虚而入也。至后血弱气尽。或可言经尽耳。谓之结者。邪与血结。气乖凝聚而不得出也。

  邪血凝聚于经络胞脉之间。内未入腑。外不在表。而在表里之间。仍属少阳。故使如疟状而发作有时也。当以小柴胡汤主之。前后妇人中风两条。仲景虽分言之。以互相发明其义。而学人当合论之以悉其旨可也。但前以七八日而脉迟身凉。此以七八日而续得寒热。皆热邪已入之变症。又示人以热入血室之见症。颇有不同。无一定之式。未可执泥以生疑二也。但不揣愚昧。意谓仲景氏虽但曰小柴胡汤主之。而汤中应量加血药。如牛膝桃仁丹皮之类。其脉迟身凉者。或少加姜桂。及酒制大黄少许。取效尤速。所谓随其实而泻之也。若不应用补者。人参亦当去取。

  尤未可执方以为治也。古人立法。但与人以规矩而已。学人临证消息可也。所谓书不尽言。言不尽意。

  其是之谓乎。

  妇人伤寒发热。经水适来。昼日明了。暮则谵语。如见鬼状者。此为热入血室。无犯胃气。及上二焦。必自愈。

  前言中风。此言伤寒。以见风寒郁热之邪。皆可入血室而致变也。伤寒发热者。谓寒邪已发热而经水适来也。

  昼日明了者。邪不在阳分气分。且昼则阳气用事。卫气行阳二十五度之时。生气通天论云。平旦人气生。日中而阳气隆。日西而阳气已虚。气门乃闭是也。暮则谵语者。邪在阴分血分。夜则阴气用事。卫气行阴二十五度之时。

  五藏生成篇云。人卧则血归于肝。肝受血而能视。热邪入阴血之分。故不得眠而谵语如见鬼状也。热入血室。

  非惟不在营卫。而更与肠胃无涉。故曰无犯胃气。病在下焦血分。与上二焦绝不相关。汗吐下三法。徒损无益。

  犯之适足以败胃亡阳。故禁止之曰无犯胃气。使真元无损。正旺邪衰。必自愈也。设或未解。期门可刺。如前小柴胡加减可用也。

  血弱气尽腠理开。邪气因入。与正气相搏。结于胁下。正邪分争。往来寒热。休作有时。默默不欲饮食。脏腑相连。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呕也。小柴胡汤下之。

  血弱气尽者。谓血气皆虚也。言经血已尽之后。不惟血弱而气亦虚衰矣。盖人以阳气阴血。两相根据附而成形体。盖血泻之后。气亦随之而虚矣。以血弱气尽之时。营卫不密。腠理偶开。邪气因其开而遂入。与正气两相搏聚而结于胁下少阳之分。正气与邪气分争。一如少阳症之往来寒热。休作有时。默默不欲饮食。其所以然者。以少阳与厥阴。

  肝脏胆腑。与其他脏腑不同。胆附肝叶之中。两相连属。故胆病肝亦病也。此条邪从腠理而入。与前热入血室不同。然经尽血虚之候。邪气乘虚而入。与热入血室无异。肝为藏血之脏。足厥阴之脉。起于足大趾。

  上循足跗。上 内廉。循股阴。入毛中。过阴器。抵小腹。邪入其络。则小腹必痛。故其痛必下。邪在少阳而结于胸胁。故曰邪高。痛在厥阴之络而居少腹。故曰痛下。所以谓之邪高痛下也。邪在胸胁。而厥阴之气又上逆。故使呕也。证虽脏腑相连。而邪结胁下。往来寒热。默默不欲食。皆少阳本病也。故以柴胡汤主之。而厥阴血分之药。或可量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