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籍考


  〔陈氏(亮斯)伤寒论注〕未见汪琥曰。康熙中武陵陈亮斯着。其书尚未刊板。偶于友人周孝斌处。钞得草稿二本。其注仲景论。能独出己见而不蹈袭成氏方氏喻氏诸家之说。每经病必根据叔和原次。反复注解。极为入理。惜其书不全。所钞者。止阳明少阳太阴少阴厥阴五经病耳。琥欲泛棹武陵。访其人。传其书。而未能。不意孝斌已作故人。自嗟岁月不待。立言之念愈急。终不能全见其书之为恨耳。

  〔程氏(林)伤寒论集〕未见按上见于金匮要略直解凡例。

  〔史氏(以甲)伤寒正宗〕八卷 存凡例曰。叔和编次仲景之书。引轩岐之经。杂以己意。而为之序例。后人不察。错视为仲景之言。又以其说。

  谬于内经从而曲为之辞。其失仲景之旨。不啻什百矣。今仍仲景原文。分作十篇。又合病七篇。共为三卷。庶几淄渑有辨。虽非有功仲景。而于后学津梁。未必非指南云。一仲景之书。文本典醇。意义深远。成氏顺文顺释。

  最为详明。间有讹舛。赵张诸贤。力为救正。近日喻氏着尚论篇。大阐宗旨。余汇集众说。衍为直解。使读者言下会心。无烦词说。

  而了然胸臆矣。至原文则大书以留仲景之旧。解则分疏。以便诵读之贤。亦不愿愚劣乱典型耳。览者鉴之。一王宇泰先生因娄氏纲目。纂辑准绳。于诸证先备列仲景治法。后以诸贤续法附之。验证求治。便于检阅。故不厌其复。第仲景之书,熟读讨究。自能触类旁通。检一二条。庸讵穷其奥义乎。今尽汰其重复。盖不欲学人卤莽求之也。 一伤寒一书。仲景方论。犹经也。诸贤方论。所以翼经者也。尊仲景而遗后贤。岂非好古之过乎。编诸贤方论于仲景之后。庶有所辅翼。而盖彰也。 一宇泰先生曰。黄岐犹羲文也。仲景其孔子乎。凡后贤立说。不轨于黄岐仲景者。尽为臆说。今存而不削。恐削之而人以为挂漏也。故存之而置辨焉。一仲景书。以六经编。诸家方论。以证参伍错综。义意备矣。宇泰先生准绳。亦分六经。兹止列证者。盖一证兼数经。统之于一经不可也。

  周斯序曰。昔张南阳着伤寒方论。为法三百九十七。为方一百十有三。时称医圣。西晋王叔和编次其书。引以内经。错以己意。遂使南阳原本。不传于世。是以许叔微撰伤寒辨疑。庞安时补伤寒方论。钱仲阳着伤寒旨微。

  王好古着仲景详辨及辨惑。正如秦火经书之后。汉魏以来诸儒。搜遗订讹。笺注疏传。经书虽复大明于世。而终不得见全书。逮方约之着伤寒书。先儒称为集大成。而南阳原本。究未辨明。或者或非。吾友步丘史子仁隐居不仕。少时尝奉教于明医袁秦邮。得其脉诀。潜心究极。遂通奥玄。决病死生。指下立辨。既检之于行。复取南阳原本。分析为张之论。为王之说。提纲于前。辨解于后。由是南阳原本。复大明于世。颜曰伤寒正宗。书成予为之叙曰。布帛也。菽粟也。医药也。

  三者皆生人之至急者也。无布帛。则寒而死。无菽粟。则饥而死。无医药。则病而死。等死耳。而医药尤急。过寒过热。则布帛有以致死。过饥过饱。则菽粟有以致死。致死者。有以生之。则惟医药。顾误用医药。而致死者。

  救之则在医书。盖着书皆昔圣昔贤明于医者。而后能之也。李明之号称神医。而东垣十书。于伤寒为尤长。朱彦修时称医圣。尝着伤寒辨疑。而总之发明南阳方论之蕴藏也。正宗一书。辨其为阴为阳。为阴或似阳。阳或似阴者。

  即许叔微王好古之论也。审其变证。而即知其本证。察其标病。而即知其内伤者。庞安时钱仲阳之论也。李明之多用补中益气。为前人之所未尝有者。朱彦修非之。以为西北之人。阳气易降。东南之人。阴火易升。而正宗不执局方。只论切脉有以补为主者。即明之之法。有以泻为主者。即彦修之法。合而参之。以成一是者也。予闻医人存救一时一方。医方传救天下后世。是人也。是书也。功不止一时一方。而在天下后世矣。濑水遗民周斯顿首撰。

  魏曰祁曰。江都史子仁先生伤寒正宗七卷,前三卷。释仲景也。后四卷。取诸贤之论。以翼仲景也。凡为方二百有奇。采方论二十二家。其义备矣。其旨精矣。

  卷二十八

  方论(六)

  〔周氏(扬俊)伤寒论三注〕十六卷 存自序曰。仲景。医中之圣人也。而伤寒。病中之剧证也。出圣人之心思。辄欲斡旋阴阳之偏胜。脉理之失调。

  于是明风寒别六经。分营卫辨内外。因其正之强弱。察其邪之虚实。着论立方。投之无使不中。是诚有得乎造化之原。而深切于致病之由焉。故能起死不难。回生在手。洵大道也。古君子之善学人。每于一事一物之理。必冥思博考。以通其奥。谓必如是。而后义精于心。功神于用。否则辄见自以为能。势必一阻。即穷其应。况医道至重。而病情难测。如伤寒者乎。小子扬俊最喜医学。志宗仲景。而南阳之堂。不易登也。于是取叔和之编次。无己之注释。及东垣之此事难知。相参考有年。而茫乎若涉大海。暝乎开眼易暗也。于是谋某先生教。而某先生曰。

  子何自苦为。因出全生集六书钤捶活人示余曰。诸书具在。览之易晓也。且今之号为明医者不逾此。呜呼。予用是滋惑矣。吾人读圣人书。以求有补于天下。不敢遽云有功。要先自处无过。乃制方治病。人命攸关。苟非有契于上圣之一二。敢谓药人无差失乎。予于是仍诵仲景经文。虽寒暑无间也。动息不忘也。且仲景不云乎。余宗族素多。建安纪年以来未十稔。死亡者三分有二。伤寒居其七。感往昔之沦丧。伤横夭之莫救。乃勤求古训。博采众方。撰用素问九卷。八十一难。阴阳大论。胎胪药录。并平脉辨证。为伤寒卒病论合十六卷。虽未能尽愈诸病。

  庶可以见病知源。若能寻余所集。思过半矣。故反复于喻嘉言之尚论篇。庶几知营卫表里之不同。汗下缓急之各异。豁然心胸。自信有得。至辛亥岁入都。受业于北海林夫子之门。始授方中行先生条辨。一展卷。而知尚论之议。从此脱胎。但其性灵笔快。出其所思。掩其所自。无怪乎林夫子以 窃罪之也。然俊以为二千年来。得此表章绝业。发挥义蕴者。诚有一难。再因思孔圣之书。作于春秋。至宋始弥明备焉。苟非周程张朱数君子。相继而绎注之。譬诸日月当天。未尽云雾也。今前有条辨。后有尚论。彼之未善。此益研精。总之大道之明而已矣。历年以来。遵谕及门。于二先生注中。觉有未融处。不敢依样葫芦。又必潜心体会。务期有得。则于二注之意之外。

  稍可以补其所不及者。又若干条。合为三注焉。嗟乎。夫使嘉言不在中行之后。无以窥圣人之奥。扬俊不在北海之门。又无以得中行之传。则前人为其难。后人为其易。理势然也。使后之君子。由是而进焉。务使展尽底蕴。

  开悟无穷。又岂有量哉。虽然。医道之重。上古操乎君相。继此以往。半属生知。故得其正。可以挽回造化。失其传。必至益增夭枉。昔仲景未举孝廉。相者曰。观君思致周密。殆旷世之良医也。夫惟思密。则理不疏。而能察其情。穷其变者。虽在仲景之圣。弗以其聪明。乃以其学识。始知研理尽智。以敦重生命者。是推医道之大成。

  奈何中才以下之士。或点窜成书。或剽集句类。或妄守专家名。诩诩以自鸣于世也。岂不悖于圣哉。康熙癸亥岁午月。周扬俊谨识。

  凡例曰。伤寒论。系王叔和编次。风寒混淆。经腑杂乱。大概读之。既难分晓。细心体之。复无浅深。无己随文释注。方喻依旧相蒙。理蕴纵有发挥。层次终难考究。俊特条分缕晰。翻前移后。删去假托之言。厘定六经之例。庶使来学可循。不令章句无序。一是书。论伤寒则以风寒为重。其间春温夏热。火劫并病合病。脏结结胸痞证。痉湿 。痰病宿食。动气霍乱、瘥后诸复及阴阳易等。别出别编于后。令读之者。不但伤寒易明。且使杂证无混。一条辨晰理明切。尚论精思爽豁。后汉以来。几二十年。

  注释不乏。诚难与比。然既互有短长,亦复各不融贯。俊每取其所长。置其所短。至两家俱未尽妥。敢出管见。

  务为详说。期合于经文。益于来学。因成三注。以垂不磨。一本方一百有十三。或奇或偶。取效无穷。或增或减。

  命名即异。虽圣人之意。不外乎中庸。而学人之疑。过以为难测。宁用全生汤药。不求本论精微。俊于方后立论。

  详药之气味。探意之指归。岂能上合圣心。要亦深求无误。三复苦衷。观之自见一太阳经发于阳发于阴之文。乃是一篇大旨。总领关键处。方注乃以风寒为阴阳。喻亦宗之。少阴篇首。始得之反发热脉沉一条。为本经最难理会处。而方喻未及洗发。又如结胸篇。病发于阳而反下之之文。乃误下之大关。从来不有契明传经之旨。雷同附和。千古疑团。俊非好异前人。但觉于心未妥。面壁几年。忻然雪窦。金针已度。明眼须知。一温热暑脉证条例虽互见伤寒论中。实非本病。今即别列。然经止几条。正方止几道。后贤方论。不敢辑入。因先于庚申年间。有全书梓行于世。备采诸方。并集治案。庶无和王随珠之叹。一是书。始于顺治十七年庚子岁。成于康熙十六年丁巳岁。梓于二十二年癸亥岁。闻见所及。不惮改录。风雨无间。自谓有得。本之治病。投之辄效。推此变换。亦能不穷。果有志于长沙。可无悲于歧路。

  汪琥曰。伤寒三注。康熙中吴门周扬俊禹。载辑。凡十六卷。其第一卷。太阳上编。风伤卫之证。第二卷。

  太阳中篇。寒伤营之证。第三卷。太阳下编。营卫俱伤之证。第四卷。阳明上编经证。又阳明中篇。太阳少阳。

  正阳阳明三证。及禁下证。又阳明下编。坏证法治。第五卷。少阳上编经证。又少阳下编。坏证法治。第六卷。

  太阴上编。传经证。太阴中篇。脏寒证。太阴下编。坏证法治。第七卷。少阴上编。传经证。少阴中篇。中寒证。

  少阴下编。坏证法治。第八卷。厥阴上编。传经证。厥阴中篇。中寒证。厥阴下编。坏证治法。第九卷。火劫病。

  第十卷。藏结结胸痞病篇。第十一卷。合病并病篇。第十二卷。痉湿 病篇。第十三卷。痰病宿食病篇。第十四卷。动气霍乱瘥后诸复阴阳易病篇。第十五卷。春温夏热病篇。第十六卷。脉法篇。其书以条辨尚论篇二书为主。

  二书之注。有未尽善。则别出己意补之。书名三注。可为称其实矣。但惜其亦以仲景原文倒乱。斯方氏为之作俑欤。

  〔汪氏(琥)张仲景伤寒论辨证广注〕十四卷 存自序曰。世人之病。伤寒为多。伤寒之书。仲景为圣。夫以一病。而有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详已。

  恶乎广哉。不知仲景之书。本于内经热论。其言六经传变。非不辨且晰也。仲景复推展以成书。因是以有王叔和之增益。因是以有成无己之注解。盖愈推则愈广焉。则余之补阙略订讹谬。而为是书也。非无自矣。且夫伤寒之病。多由时气。则四时八节。二十四气。七十二候。不可不详释也。伤寒之病。必传经络。则十二经之在手足者。不可不兼图也。伤寒之病非一证。则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不可不反复穷究。而为之推衍附益也。伤寒之病。间用针刺。其法近世罕见。则热病之五十九穴。不可不备录也。余独怪世医。徒取节庵一编。无他。乐其简耳。然昔人方论。皆有奥义存其间。使不深察其意。尝有失之毫芒。而死生顿易者矣。余非不惮烦也。正恶世之乐于简。而轻视民命者。往往误而杀人也。则是书之补前人所未补。发前人所未发者。曷可少哉。其曰伤寒非寒者。盖寒病则治以热剂。热病则治以凉剂。此自然之理也。伤寒之病。

  名虽为寒。其所见之证皆热。窃恐后人执伤寒之名。而误投热剂。故曰。伤寒非寒也。至感真寒。而深入三阴者。

  特十之一二耳。此其所见之病皆寒而与热证迥异。则名之曰真寒。而别为编。康熙庚申重九。长洲汪琥苓友自序。

  凡例曰。此书之成专以辨仲景伤寒论也。然仲景论伤寒。实本素问热病。仲景分六经。不出灵枢经脉。故余摘取二篇中文。列之伤寒例前。为第一卷。使后人尊仲景复和尊轩岐。况仲景当日既成伤寒论。亦自云述。不敢云作。则知仲景之论。实宗内经之旨也。 一内经热论篇文。王太仆注之于先,马玄台广之于后。然其中有未尽。

  合理处。间以鄙意补之。 一王叔和撰次仲景方论。书凡十卷。其中如伤寒例。六经辨脉证治法。及阴阳易差后诸病。此实系仲景原文。悉为编入。所削者。如第一卷脉法。及第七卷以后。汗吐下诸篇。以其为叔和所增入也。

  至于第二卷中。如痉湿 三证。第七卷前。如霍乱一证。亦系仲景原文。而不编入者。以其为杂病也。一叔和撰次六经篇。有阳明少阳病。

  列于太阳篇者。有太阳病。列于阳明篇者。有中寒病杂入太阳阳明病中。及杂入三阴热病中者。今皆悉为归正。

  凡三阳病。各归三阳篇。其三阳热病。亦各自归其篇。惟中寒病。则别作上中下三卷。辨其证为真寒。使后学尽知伤寒中寒二证判然。庶无错误。 一伤寒经络。仲景书止分六经。不言手足。其实则合手经两皆病。愚故于首卷热论篇后。即图注灵枢手足阴阳六经。其注以滑氏发挥为主。然亦间有错误处。复以鄙意较之。 一驳正伤寒论例。近非一人。愚今较之。亦从众也。但仲景全书中。有四时八节决病法。乃伤寒论一部纲领。今之书悉皆脱略。惟准绳于论列中。犹存正文,但当日成氏亦未及注。愚特细为解释。以见十二官辰斗柄所指。时节气候。为之转移。当其时倘病伤寒。医人宜随时气立论。则用药始可十全。所以仲景亦云须洞解之也。一仲景六经篇中或有前不得不附之后。后不得不附之前者。则曰附例。或已经附注过。而原论中复及者。则曰重出例。或原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