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载集摘

  
  (兑说在外巽入在隐)井通而困相遇也。
  
  泽无水,理势适然,故曰“相遇”。小过,过也。
  
  小过,过而未颠也。履,小处也。
  
  危者安其位者也,故履以不处为吉。大过,颠也。
  
  过至于颠,故曰“大”。归妹,女之终也。
  
  妹归而长,女之终也。一作归妹。
  
  
  ●横渠易说 佚文
  
  (《四库书目提要》称此书末“有总论十一则”,即指下列诸文,后人因亦以总论称之。然细审原文,大抵皆集零简断片而成,且可分为二十四则,其中仅四则可视为系辞总论,余皆为易说或理窟、语录之错简,而见于精义者尤为不少。)
  
  此盖编集易说时发见之佚文,以其无可归纳,附之于末。今分别移入有关各文之下,并逐条注明。系辞所举易义是圣人议论到此因举易义以成之亦是人道之大且要者也系辞反复惟在明易所以为易撮聚众意以为解欲晓后人也化不可言难知可以言难见如日景之行则可知之其所以行则难见也人于龟策无情之物不知其将如何惟是自然莫或使之然者阴阳不测之类也己方虚心以乡之卦成于爻以占之其辞如何取以为占圣人则又于阴阳不测处以为占或于梦寐或于人事卜之然圣人于卜筮亦鲜盖其为疑少故也
  
  不见易则不识造化不识造化则不知性命既不识造化则将何谓之性命也大易不言有无言有无诸子之陋也人虽信此说然不知能以何为有以何谓之无如人之言曰自然而鲜有识自然之为体观其几者善之几也恶不可谓之几如曰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亦止言吉耳上交不谄下交不渎人事不过于上下之交此可尽人道也且如孝弟仁之本亦可以言几造端乎夫妇亦可以言几亲亲而尊贤亦可以为几就亲亲尊贤而求之又有几焉又如言不诚其身不悦于亲亦是几处苟要入德必始于知几
  
  欲观易先当玩辞盖所以说易象也不先尽系辞则其观于易也或远或近或太艰难不知系辞而求易正犹不知礼而□□秋也系辞所以论易之道既知易之道则易象在其中故观易必由系辞系辞独说九卦之德者盖九卦为德切于人事有谓心即是易造化也心又焉能尽易之道易象系之以辞者于卦既已具其意象矣又切于人事言之以示劝戒释氏之言性不识易识易然后尽性盖易则有无动静可以兼而不偏举也无则气自然生气之生即是道是易
  
  乾不居正位是乾理自然惟人推之使然邪
  
  主应物不能固知此行而流也入德处不移则是道不进重滞者也
  
  动静不失其时是时措之宜也集义也集义久则自有光明静则无见必动乃见其道光明以其本之光明故其发也光明学行之乃见至其疑处始是实疑于是有学险而止蒙夫于不当止而止是险也如告子之不动心必以义为外是险而止也蒙险在内是蒙昧之义蒙方始务求学而得之始是得所止也若蹇则是险在外者也
  
  易乃是性与天道其字日月为易易之义包天道变化
  
  易非止数春秋大义不止在元
  
  在易则是至理在孟子则是气
  
  
  ●经学理窟 序
  
  横渠经学理窟,或以为先生所自撰。伟按熙宁九年秋,先生集所立言以为正蒙,其平日所俯而读,仰而思,妙契而疾书者,宜无遗矣。明年,遂捐馆舍,所谓文集语录及诸经说等,皆出于门人之所纂集。若理窟者,亦分类语录之类耳,言有详略,记者非一手也。虽然,言之精者固不出于正蒙,谓是非先生之蕴不可也。
  
  论学则必期于圣人,语治则必期于三代,至于进为之方,设施之术,具有节级,凿凿可行,非徒托诸空言者。朱子曰:“天资高则学明道,不然,且学二程横渠。”良以横渠用功亲切,有可循守,百世而下,诵其言,若盲者忽睹日月之光,聋者忽聆雷霆之音,偷惰之夫咸有立志,其正蒙之阶梯与!其间数条,与遗书所载不殊,如为学如登山麓及尧夫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可见先生平昔与程氏兄弟议论之同,而非剿以入也。
  
  大理丞莆田黄君伯固,志趣高远,守道笃信,有先生之勇,取理窟刻于官寺,俾有志之士知所向往,亦推先生多栽培,思以及天下之意云。刻成,谨题其端始,识岁月。
  
  嘉靖元年夏五月朔旦,后学弋阳汪伟谨书。
  
  
  ●经学理窟 周礼
  
  周礼是的当之书,然其间必有末世添入者,如盟诅之属,必非周公之意。盖盟诅起于王法不行,人无所取直,故要之于神,所谓“国将亡,听于神”,盖人屈抑无所伸故也。如深山之人多信巫祝,盖山僻罕及,多为强有力者所制,其人屈而不伸,必咒诅于神,其间又有偶遭祸者,遂指以为果得伸于神。如战国诸侯盟诅,亦为上无王法。今山中人凡有疾者,专使巫者视之,且十人间有五人自安,此皆为神之力,如周礼言十失四已为下医,则十人自有五人自安之理。则盟诅决非周公之意,亦不可以此病周公之法,又不可以此病周礼。诗云:“侯诅侯咒,靡届靡究”,不与民究极,则必至于诅咒。
  
  治天下不由井地,终无由得平。周道止是均平。
  
  肉刑犹可用于死刑。今大辟之罪,且如伤旧主者死,军人犯逃走亦死,今且以此比刖足,彼亦自幸得免死,人观之更不敢犯。今之妄人往往轻视其死,使之刖足,亦必惧矣。此亦仁术。
  
  天官之职,须襟怀洪大方看得。盖其规模至大,若不得此心,欲事事上致曲穷究,凑合此心,如是之大必不能得也。释氏锱铢天地,可谓至大;然不尝为大,则为事不得,若畀之一钱则必乱矣。至如言四句偈等,其先必曰人所恐惧,不可思议,及在后则亦是小人所共知者事。今所谓死,虽奴隶灶间岂不知皆是空!彼实是小人所为,后有文士学之,增饰其间,或引入易中之意,或更引他书文之,故其书亦有文者,实无所依取。庄子虽其言如此,实是畏死,亦为事不得。
  
  一市之博,百步之地可容万人,四方必有屋,市官皆居之,所以平物价,收滞货,禁争讼,是决不可阙。故市易之政,非官专欲取利,亦所以为民。百货亦有全不售时,官则出钱以留之,亦有不可买时,官则出而卖之,官亦不失取利,民亦不失通其所滞而应其所急。故市易之政,止一市官之事耳,非王政之事也。
  
  井田至易行,但朝廷出一令,可以不笞一人而定。盖人无敢据土者,又须使民悦从,其多有田者,使不失其为富。借如大臣有据土千顷者,不过封与五十里之国,则已过其所有;其他随土多少与一官,使有租税人不失故物。治天下之术,必自此始。今以天下之土棋画分布,人受一方,养民之本也。后世不制其产,止使其力,又反以天子之贵专利,公自公,民自民,不相为计。“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其术自城起,首立四隅;一方正矣,又增一表,又治一方,如是,百里之地不日可定,何必毁民庐舍坟墓,但见表足矣。方既正,表自无用,待军赋与治沟洫者之田各有处所不可易,旁加损井地是也。百里之国,为方十里者百,十里为成,成出革车一乘,是百乘也。然开方计之,百里之国,南北东西各三万步,一夫之田为方步者万。今聚南北一步之博而会东西三万步之长,则为方步者三万也,是三夫之田也;三三如九,则百里之地得九万夫也。革车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以乘计之,凡用七万五千人,今有九万夫,故百里之国亦可言千乘也,以地计之,足容车千乘。然取之不如是之尽,其取之亦什一之法也,其间有山陵林麓不在数。
  
  “廛而不征”,廛者犹今之地基钱也。盖贮物之地,官必取钱,不征者,不税敛之也。“法而不廛”,法者,治之以市官之法而已。廛与不廛,亦观临时如何,逐末者多,则廛所以抑末也,逐末者少,不必廛也。
  
  既使为采地,其所得亦什一之法。井取一夫之出也,然所食必不得尽,必有常限,其余必归诸天子,所谓贡也。诸侯卿大夫采地必有贡,贡者必于时享,天子皆庙受之,是“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祭”之义。其贡亦有常限,食采之余,致贡外必更有余,此所谓天子币余之赋也。以此观之,古者天子既不养兵,财无所用,必大殷富,以此知井田行,至安荣之道。后世乃不肯行,以为至难,复以天子之威而敛夺人财,汲汲终岁,亦且不足。
  
  卿大夫采地、圭田,皆以为永业,所谓世禄之家。然古者世禄之家必不如今日之官户也,必有法。盖舍役者惟老者,疾者,贫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舍此,虽世禄之家,役必不免也明矣。
  
  井田亦无他术,但先以天下之地棋布画定,使人受一方,则自是均。前日大有田产之家,虽以田授民,然不得如分种、如租种矣,所得虽差少,然使之为田官以掌其民。使人既喻此意,人亦自从,虽少不愿,然悦者众而不悦者寡矣,又安能每每恤人情如此!其始虽分公田与之,及一二十年,犹须别立法。始则因命为田官,自后则是择贤。欲求古法,亦先须熟观文字,使上下之意通贯,大其胸怀以观之。井田卒归于封建乃定。封建必有大功德者然后可以封建,当未封建前,天下井邑当如何为治?必立田大夫治之。今既未可议封建,只使守令终身,亦可为也。所以必要封建者,天下之事,分得简则治之精,不简则不精,故圣人必以天下分之于人,则事无不治者。圣人立法,必计后世子孙,使周公当轴,虽揽天下之政,治之必精,后世安得如此!且为天下者,奚为纷纷必亲天下之事?今便封建,不肖者复逐之,有何害?岂有以天下之势不能正一百里之国,使诸侯得以交结以乱天下!自非朝廷大不能治,安得如此?而后世乃谓秦不封建为得策,此不知圣人之意也。
  
  人主能行井田者,须有仁心,又更强明果敢及宰相之有才者。唐太宗虽英明,亦不可谓之仁主;孝文虽有仁心,然所施者浅近,但能省刑罚,薄税敛,不惨酷而已。自孟轲而下,无复其人。扬雄择圣人之精,艰难而言之正,止得其浅近者,使之为政又不知如何,据此所知,又不遇其时,无所告诉。然扬雄比董生孰优?雄所学虽正当,而德性不及董生之博大,但其学差溺于公羊谶纬而已。
  
  妇人之拜,古者首低至地,肃拜也,因肃遂屈其膝。今但屈其膝,直其身,失其义也。
  
  一亩,城中之宅授于民者,所谓廛里,国中之地也。百家谓之廛,二十五家为里,此无征。其有未授闲宅,区外有占者征之,“什一使自赋”也。
  
  五亩,国宅,城中授于士者五亩,以其父子异宫,有东宫西宫,联兄弟也,亦无征。城外郭内授于民者亦五亩,于公无征。
  
  十亩,场圃所任园地也,诗“十亩之间”此也,不独筑场纳稼,亦可毓草木也。城在郭外,征之二十而一,盖中有五亩之宅当受而无征者,但五亩外者出税耳。
  
  二十五亩,宅田、士田、贾田所任近郊之地也,孟子曰“余夫二十五亩”此也。宅田,士之在郊之宅田也;士田,士所受圭田也,兼宅田,共五十亩;贾田,贾者所受之田。孟子曰“卿以下有圭田五十亩”,此言士者,卿士通言之。
  
  五十亩,官田、牛田、赏田、牧田者所任远郊之地也。官田,庶人在官者之田;牛田,牧公家牛之田;赏田,赏赐之田;牧田有二:牧六畜者一也,授于乡民者一也。此四者皆以五十亩为区,赏田以厚薄多寡给之。
  
  百亩,乡民所受井田不易者也。此乡田百亩,兼受牧田五十亩,故其征二十而三。
  
  百五十亩,田百亩,莱五十亩。遂人职曰:“夫廛,余夫亦如之”,廛者,统百亩之名也。又有莱五十亩,可薪者也。野曰莱,乡曰牧,犹民与氓之别。其受田之家,耕者之外犹有余夫,则受二十五亩之田,莱亦半之,故曰“亦如之”,其征二十而三。
  
  二百亩,田百亩,莱百亩,此在二十而三与十二之征之间,必更有法。
  
  三百亩,田百亩,莱二百亩者,其征十二。以莱田半见耕之田,通田莱三百亩都计之得十二也。惟其漆林之征二十而五者,其上园地,近郊、远郊、甸、稍、县、都之漆林也。
  
  周制受田自一亩至三百亩,计九等,余夫增减犹在数外耳。
  
  国中以免者多,役者少,故晚征而早蠲之;野以其免者少,役者多,故早征而晚蠲之;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老疾者多居国中,故免者多。
  
  宅不毛者乃郭中受五亩之宅者,于公则无征。然其间亦可毓草木取利,但于里中出布,止待里中之用也。
  
  居于田而不耕者,出屋中之粟。
  
  民转移之余无职事者无所贡,故出夫家之征,或征其力,不用力则必有他征,孟子所谓“力役之征”。夫者一夫,家者兼余夫。
  
  旅师粟野之田者,有未受而者,或已受之民徙于他处,或疾病死亡不能耕者,其民之有力者权耕所出之粟也,旅师掌而用之。<耒助>粟,助贷于民之粟,或元有官给之本,或以屋粟、粟贷之,得其兴积则平颁之。
  
  币,金、玉、齿、革泉布之杂名。
  
  近郊疑亦通谓之国中,十一使自赋之者,盖迫近王城,未容井授,故其税十一以为正。
  
  远郊二十而三,谓远郊地宽,虽上地犹更给莱田五十亩,故其法二十而三。余夫则无莱田,六遂然后余夫有莱田,故遂人职云“余夫亦如之”。国宅无征,则远郊之宅有征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