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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正蒙注
享尝云者,享为追享朝享,禘亦其一尔。
所自出之帝远矣,故云追享。朝享者,诸侯觐王亦有享礼,以下奉上之通词,故禘亦可云享。
尝以配享,亦对举秋冬而言也。夏、商以禘为时祭,知追事之必在夏也。
谓夏、商因夏之时祭而行大禘,故以与尝对举,尝言秋冬,享言春夏。
然则夏、商天子,岁乃五享,
谓五祭。
禘列四祭,并祫而五也。
以不王不禘,禘为大享,故知夏禘之外不更别行时祭。
周改禘为禴,
则天子享六,禘祫给二祭,于四祭外别举之。
诸侯不禘,祫而不禘。
又岁阙一祭,则亦四而已矣。《王制》所谓天子犆礿、祫禘、祫尝、祫烝,既以禘为时祭,则祫可同时而举。自注:礿以物薄,而犆尝从旧
祫禘云者,据夏、商而言;祫禘、祫尝、祫烝,谓随三时可并行祫祭。
诸侯礿犆,自注:如天子禘一犆一祫,言于夏禘之时正为一祭,
不祫也。
特一祫而已。
祫随秋冬行之。
然则不王不禘,又著见于此矣。
大禘不得言犆言祫;诸侯之言禘,非禘也,孟夏时享之名也。
又云尝祫烝祫,则尝蒸且祫无疑矣。
秋尝冬烝,可于一时并行,祫祭实止一祫也。
若周制亦当阙一时之祭,则当云诸侯祠则不禴,禴则不尝。
以夏、商之礼言,故云禘。若以周制言之,则当云祠禴,不当云礿禘;作《记》者杂用三代之文,故害于意。反复释此,所以申明不王不禘之大义。
庶子不祭祖,自注:不止言王考而已
大夫三庙而上,皆有祖庙祀始受命者。
明其宗也;自注:明宗子当祭也
庶子即为大夫,不得专立祖庙,后世乃可祖之;若宗子,则虽不为大夫,亦必祭祖。
不祭祢,自注:以父为亲之极甚者,故又发此文
上庶子对继祖之宗子而言,此庶子兼对继祢之宗子而言。苟为庶子,则祢且不祭,况祖乎!明其宗也。
唯继祢之宗子乃得祭祢;庶子贵,以其牲就宗子而行事。
庶子不为长子斩,不继祖与祢故也。自注:此以服言,不以祭言,故又发此义
凡庶子皆不继祖,即有继祢者,亦不为其长子斩,况继祢者虽嫡长,但继己而已,非祖祢之继,义不得伸。
“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注:“不祭殇者,父之庶”,注,郑氏注也。不继祢之庶子,不继己之殇。
盖以殇未足语世数,特以己不祭祢,故不祭之。
此释郑注,言殇非父之適孙,不足列世数。己既非继祢之宗,则殇卑贱不得祭。
“不祭无后者,祖之庶也”,
二句,郑氏注文。于祖为庶孙,虽于祢为適子,可以祭殇,而不可以祭诸父昆弟之无后者。
虽无后,以其成人备世数,当祔祖以祭之,己不祭祖,故不得而祭之也。
释郑注,言己不敢入祖庙而祭,则共其祭物而宗子主焉,己不祭也。
“祖庶之殇则自祭之也”,
二句郑氏注文。己为祖庶,于祢为适,则可祭己之适殇。
言庶孙则得祭其子之殇者,以己为其祖矣,无所祔之也。
释郑注,言庶子,祖之庶也。己之殇,己之適长殇,己为其祖者,己可祭祢为殇之祖矣。无所祔,言不须祔于己之祖庙。
“凡所祭殇者唯適子”,郑氏注文。此適子,谓殇。
此据《礼》天子下祭殇五,皆適子適孙之类。故知凡殇非適不得特祭,惟从祖祔食。
释郑注,言必有承祖世爵之贵乃特祭之,其他则难世数,必祔食乃祭。
“无后者,谓诸父昆弟”,
郑氏注文。
殇与无后者如祖庙在小宗之家,祭之如在大宗。自注:见《曾子问》注
此引伸郑注而言。祖庙在小宗之家,谓大夫更立祖庙别为一宗者。如在大宗,即祔于小宗家之庙,不必合于大宗,从祖而已。
殷而上七庙,自祖考而下五,并远庙为祧者二,
据《王制》而言。
无不迁之太祖庙。至周有不毁之祖,
谓后稷。
则三昭三穆,四为亲庙,二为文、武二世室,并始祖而七。
谓周之亲庙止于四世,五世则祧。
诸侯无二祧,
谓世室。
故五。
四亲庙,与始封之君而五。
大夫无不迁之祖,则一昭一穆,
父与王父。
与祖考而三,
祖考,谓曾祖。大夫不世官,祀之三世而止。
故以祖考通谓为太祖。
名为太祖,实祖考也;以西向之尊,故称太祖。
若祫,则请于其君,并高祖干祫之。自注:干祫之,不当祫而特祫之也
并,合也;干,求也。大夫不得合祭,贵大夫请于君而得行合食之礼。
孔注“王制谓周制”,亦粗及之而不详尔。
孔注,孔颖达疏。《王制》所云,非周制也。天子诸侯亲庙各四,所谓五世而斩也。然二昭二穆必于四世,胡氏谓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皆为一世,则有兄弟踵立,如齐桓公四子皆为君,则不得祀其祖;且兄弟为昭穆而昭穆乱,其说非也。人君无子,则早立继嗣,必以其昭穆,其未立者,非如汉之冲、质,君道未成,则自私而轻宗庙,当以无后祔食之例祔于祖庙,而不入世数。可知虽天子诸侯无后,亦不得特立庙也。
“铺筵设同几”,疑左右几一云。
享祖考以妣合食则设同几。言同者,以别于左右各一几也。疑者,释其疑之谓。
交鬼神异于人,故夫妇而同几。
人道则夫妇有别,交祖考者以神道,神则阴阳合德而资生,孝子慈孙以其精意感神于漠,即己之志气而神在焉。己为考妣合一之身,不得有阴阳男女之异,鬼神无嫌,不必别也。
求之或于室,或于祊也。
于室者,正祭;于祊,绎祭也。一神而求之多方,神无定在也。夫妇同几而不嫌于同,一神两求而不嫌于异,知分合聚散之理,然后知礼之精义而入神。
祭社稷五祀百神者,以百神之功报天之德尔。
百神,皆天之神所分著者也,随所著而报之。天德无方体,唯天子飨帝然。抑分而使人各效其报,以不忘资始之德。
故以天事鬼神,事之至也,理之尽也。
事鬼神而归本于天,乃穷理以尽人事之至。淫祀者以鬼事鬼,不当于礼,其黩甚矣。
“天子因生以赐姓,诸侯以字为谥”当是“氏”字之讹,盖以尊统上、卑统下之义。
天子赐诸侯之姓,推原其所自生,故鲁、卫同于姬,齐、纪同于姜,本所自出之帝,统于一尊,所以尊诸侯而上之。诸侯赐大夫之氏,因王父之字为氏,不得上统于始祖,分族命氏,以明其所自出之卑。君臣之分,于斯著矣。
“天子因生以赐姓”,难以命于下之人,亦尊统上之道也。
下之人,同姓之大夫也。天子命其大夫之氏,亦必分而各使为氏,与侯国同。天子之大夫视侯,然唯诸侯则因生赐姓,而大夫否,尊统于上不得及下也。子男虽卑,君道也;天子之大夫虽贵,臣道也。
此章旧分为二,今合之。
据《玉藻》,疑天子听朔于明堂,诸侯则于太庙,就藏朔之处告祖而行。
听朔,颁朔也。诸侯奉朔藏于太庙,每月告祖而行。胡氏曰:“月,王月也。王者赞天敷治,自己制之,诸侯不敢自专,待命于尊亲。”
受命祖庙,作龟祢宫,次序之宜。
此师行之礼,受命宜于尊者,卜吉宜于亲者。
公之士及大夫之众臣为“众臣”,公之卿大夫、卿大夫之室老及家邑之士为“贵臣”。
公之士,公之众有司也;大夫之众臣仕于大夫为群有司,非室老,又非宰邑者也。卿、大夫,公之贵臣;室老、邑宰,大夫之贵臣。
上言“公士”,所以别士于公者也;
此释丧礼之文。别士于公,与士于家者也。士于家,更不在公室众臣之列,愈贱而服愈降。
下言“室老士”,所以别士于家者也。
别士于家者,于公之士也,公之士不为大夫服。
众臣杖不以杖即位,疑义与庶子同。
分卑则不得伸其哀。
“適士”,疑诸侯荐于天子之士及王朝爵命之通名。
诸侯所荐,仕于天子而受三命为士者,与诸侯之士有功而王命之者,皆曰適士。適士,对庶士之称。
盖三命方受位天子之朝,于王朝有班位。
一命再命受职受服者,疑官长自辟除,未有位于王朝,故谓之“官师”而已。
官长,六官之长,诸侯自命者亦如之。
“小事则专达”,盖得自达于其君,不俟闻于长者,礼所谓“达官”者也。
引《周礼》以证《礼记》达官之义。
所谓“达官之长”者,得自达之长也;
官皆统于六官为之长,而达官又各有长,如今制钦天监行人司遥属礼部,而监正司正又为之长。
所谓“官师”者,次其长者也。然则达官之长必三命而上者,官师则中士而再命者,庶士则一命为可知。
《周礼》“小事则专达”,天子之官也。诸侯亦有达官之长,故以《周礼》推之,知其亦有专达之官,而有长有贰,长上士,贰则中、下士,故达官之长,于诸侯为贵臣。
“赐官”,使臣其属也。自注:若卿大夫以室老士为贵臣,未赐官则不得臣其士也
明非但诸侯得有其臣,卿大夫既赐官,亦得臣其室老士。
祖庙未毁,教于公宫。
女子许嫁,教之三月。
则知诸侯于有服族人亦引而亲之,如家人焉。
女子既然,则男子可知。诸侯绝期,而云有服者,以士礼推之,五世内服属也。
“下而饮”者,不胜者自下堂而受饮也。其争也,争为谦让而已。
自安于不能,让道也。
君子之射,以中为胜,不必以贯革为胜。侯以布,鹄以革,其不贯革而坠于地者,中鹄为可知矣。
鹄,栖皮于布,侯之中也。布易贯,革难贯,至革而坠,中可知矣。
此“为力不同科”之一也。
有力则贯,无力则否,先王因材取人而不求备,于《射礼》见其一。
“知死而不知生,伤而不吊。”
伤,哭也。
畏、厌、溺可伤尤甚,故特致哀死者,
畏,兵死;厌,木石厌死;溺,没水死。
不吊生者以异之。
虽知生亦不吊,盖哀致于死者,则不暇及于生者。而致其亲之死于畏、厌、溺,则不孝慈矣,虽与相知,绝之可也。为君父战而死者,非畏也,不在不吊之科。
且“如何不淑”之词,无所施焉。
有故而死,无容问之。此旧注文,申释之以明情与文之必称。
“博依善依”,永而歌乐之也;
习其音调也。
“杂服”,杂习于制数服近之文也。
近,犹习也。音调文仪,非礼乐之至,然器由道设,舍器而无以见道。
《春秋》大要,天子之事也。
大要,谓褒贬寓刑赏之权。
故曰:“知我者其唯《春秋》乎,罪我者其唯《春秋》乎!”
胡氏之说备矣。
“苗而不秀者”与下“不足畏也”为一说。
一说,犹言一章。
张子正蒙注卷八终
张子正蒙注卷九
乾称篇上
此篇张子书于四牖示学者,题曰订顽;伊川程子以启争为疑,改曰西铭。龟山杨氏疑其有体无用,近于墨氏,程子为辨明其理一分殊之义,论之详矣。抑考君子之道,自汉以后,皆涉猎故迹,而不知圣学为人道之本。然濂溪周子首为《太极图说》以究天人合一之原,所以明夫人之生也,皆天命流行之实,而以其神化之粹精为性,乃以为日用事物当然之理,无非阴阳变化自然之秩叙,有不可违。然所疑者,自太极分为两仪,运为五行,而乾道成男,坤道成女,皆乾、坤之大德,资生资始;则人皆天地之生,而父母特其所禅之几。则人可以不父其父而父天,不母其母而母地,与《六经》《语》《孟》之言相为蹠盭,而与释氏真如缘起之说虽异而同。则濂溪之旨,必有为推本天亲合一者,而后可以合乎人心、顺乎天理而无敝;故张子此篇不容不作,而程子一本之说,诚得其立言之奥而释学者之疑。窃尝沉潜体玩而见其立义之精。其曰“乾称父,坤称母”,初不曰“天吾父,地吾母”也。从其大者而言之,则乾坤为父母,人物之胥生,生于天地之德也固然矣;从其切者而言之,则别无所谓乾,父即生我之乾,别无所谓坤,母即成我之坤;惟生我者其德统天以流形,故称之曰父,惟成我者其德顺天而厚载,故称之曰母。故《书》曰“唯天地万物父母”,统万物而言之也;《诗》曰:“欲报之德,昊天罔极”,德者,健顺之德,则就人之生而切言之也。尽敬以事父,则可以事天者在是;尽爱以事母,则可以事地者在是;守身以事亲,则所以存心养性而事天者在是;推仁孝而有兄弟之恩、夫妇之义、君臣之道、朋友之交,则所以体天地而仁民爱物者在是。人之与天,理气一也;而继之以善,成之以性者,父母之生我,使我有形色以具天性者也。理在气之中,而气为父母之所自分,则即父母而溯之,其德通于天地也,无有间矣。若舍父母而亲天地,虽极其心以扩大而企及之,而非有恻怛不容已之心动于所不可昧。是故于父而知乾元之大也,于母而知坤元之至也,此其诚之必几,禽兽且有觉焉,而况于人乎!故曰“一阴一阳之谓道”,乾、坤之谓也;又曰“继之者善,成之者性”,谁继天而善吾生?谁成我而使有性?则父母之谓矣。继之成之,即一阴一阳之道,则父母之外,天地之高明博厚,非可躐等而与之亲,而父之为乾、母之为坤,不能离此以求天地之德,亦照然矣。张子此篇,补天人相继之理,以孝道尽穷神知化之致,使学者不舍闺庭之爱敬,而尽致中和以位天地、育万物之大用,诚本理之至一者以立言,而辟佛、老之邪迷,挽人心之横流,真孟子以后所未有也。惜乎程、朱二子引而不发,未能洞示来兹也!此篇朱子摘出别行,而张子门人原合于全书,今仍附之篇中,以明张子学之全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