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注疏

  [疏]注“升见”至(元缺止此)“西阶”。
  ○释曰:此文据君所在,随便升阶,无常之事,亦谓反燕及图事之法。若立宾主,君升自阼阶,宾及主人升自西阶,《燕礼》所云是也。
  凡言,非对也,妥而後传言。(凡言,谓己为君言事也。妥,安坐也。传言,犹出言也。若君问,可对则对,不待安坐也。古文妥为绥。)
  [疏]“凡言”至“传言”。
  ○注“凡言”至“为绥”。
  ○释曰:此据臣与君言之法也。云“凡言”,谓己为君言事也者,谓臣有图,为君言也。《礼记少仪》云:“量而後入,不入而後量。”是臣有事将入见君,须量己所言,亦当量君安坐,乃可得入,而後传出己言,向君道之。云“妥,安坐也”者,《尔雅释诂》文。
  与君言,言使臣。与大人言,言事君。与老者言,言使弟子。与幼者言,言孝弟於父兄。与众言,言忠信慈祥。与居官者言,言忠信。(博陈燕见言语之仪也。言使臣者,使臣之礼也。大人,卿大夫也。言事君者,臣事君以忠也。祥,善也。居官,谓士以下。)
  [疏]“与君”至“忠信”。
  ○释曰:上文据与君言,此文则总说尊卑言语之别。云“与君言,言使臣。与大人言,言事君”者,但君臣相对,有事即言,不必与君言恒言使臣,与臣言恒言事君。今唯言使臣、事君者,下供上命,礼法当然,故君以使臣为主,臣以事君为正,无妨更言。馀事已下,皆随事为主可也。云“与老者言,言使弟子”者,谓七十致仕之人,依《书》传:大夫致仕为父师,士致仕为少师,教乡间子弟。雷次宗云:学生事师,虽无服,有父兄之恩,故称弟子也。云“与幼者言,言孝弟於父兄”者,幼既与老者相对,此幼即弟子之类,孝弟事父兄之名,是人行之本,故云言孝弟于父兄。“与众言,言忠信慈祥”者,此文承老幼之下,亦非朝廷之臣,但是乡闾长幼共聚之处,使之行忠信慈善之事也。云“与居官者言,言忠信”者,此与在朝之士,言以忠信为主也。
  ○注“博陈”至“以下”。
  ○释曰:云“博陈燕见言语之仪也”者,据已上博陈与君燕见举动言语,知此博陈也。云“言使臣者,使臣之礼也”者,并事君以忠,并是《论语》孔子对定公之文。云“大人,卿大夫也”者,此云“言事君”,明非天子诸侯,又非士,是卿大夫可知。又案下文云“凡与大人言,始视面,中视抱,卒视面”,并是臣视君之法,则大人据君也。又《礼运》云:“大人世及以为礼。”郑解为诸侯者,以彼上文云“天下为家”,以据天子,明下云大人是诸侯可知。《易革卦》云“君子豹变”据诸侯,则大人虎变是天子可知。又案《论语》云“狎大人”,注为天子诸侯为政教者,彼据小人不在朝廷,故以大人为天子诸侯政教解之。郑皆望文为义,故解大人不同。云“居官,谓士以下”者,以上大夫云事君,已据居官,卿大夫其居官之内,唯有二十七士并府史胥徒,故云士以下也。
  凡与大人言,始视面,中视抱,卒视面,毋改。众皆若是。(始视面,谓观其颜色可传言未也。中视抱,容其思之,且为敬也。卒视面,察其纳己言否也。毋改,谓传言见答应之,当正容体以待之,毋自变动,为嫌解惰不虚心也。众,谓诸卿大夫同在此者。皆若是,其视之仪无异也。古文毋作无,今文众为终。)
  [疏]“凡与”至“若是”。
  ○注“始视”至“为终”。
  ○释曰:云“中视抱,容其思之,且为敬”者,案《曲礼》:“天子视不上於袷。”袷,交领也。“不下於带”,上於袷则敖,下於带则忧。视大夫得视面。此视君得视面者,彼据寻常视君法,此据与君言时,故不同也。云“且为敬”者,此言抱即面相袷,不视袷是敬君之常礼,故云且为敬也。云“为嫌解惰不虚心也”者,《礼记》云“虚中以治之”,郑注云:“虚中,言不兼念馀事。”是虚心之意也。云“众,谓诸卿大夫同在此”者,言於君视之高下如此,其卿大夫视君之仪与言者无异也。云“古文毋作无”,不从者,《说文》云毋盖亦禁辞,故不从有无之无也。云“今文众为终”,不从者,以上已有卒,卒为终,故从古为众也。
  若父,则游目,毋上於面,毋下於带。(子於父,王孝不主敬,所视广也,因观安否何如也。今文父为甫,古文毋作无。)
  [疏]“若父”至“於带”。
  ○注“子於”至“作无”。
  ○释曰:案《曲礼》大夫之臣视大夫得视面不得游目,士之臣视士得旁游目。今子视父,应与视君同,不上於袷。与士大夫同者,以子於父主孝不主敬,所视广者,因视安否何如也。
  若不言,立则视足,坐则视膝。(不言则伺其行起而已。)
  [疏]“若不”至“视膝”。
  ○注“不言”至“而已”。
  ○释曰:已上皆据臣子与君父言语之时,此据不言之时,郑言“伺其行起”者,行解经立,行由立始,故以行解立。是以《论语》云“立不中门”,郑云“立行不当枨之中央”,是亦以行解立,一也。又以起解坐,以其起由坐始故也。
  凡侍坐於君子,君子欠伸,问日之早晏,以食具告。改居,则请退可也。(君子,谓卿大夫及国中贤者也。志倦则欠,体倦则伸,问日晏,近於久也。具犹辩也。改居,谓自变动也。古文伸作信,早作蚤。)
  [疏]“凡侍”至“可也”。
  ○注“君子”至“作蚤”。
  ○释曰:此陈侍坐於君子之法。郑云君子卿大夫者,礼之通例,大夫得称君子,亦得称贵人,而士贱,不得也。知“及国中贤者”者,《乡射礼》云:“征唯所欲,以告於乡先生君子,可也。”郑云:“乡先生,乡大夫致仕者。君子,有大德行不仕者。”则《曲礼》云“博闻强识而让,敦善行而不怠,谓之君子”是也。云“志倦则欠,体倦则伸”,郑注《曲礼》亦然。云“古文伸作信,早作蚤”者,此二字古通用,故《大宗伯》云“侯执身圭”,为信字。《诗》云:“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为蚤字既通用,叠古文者,据字体非直,从今为正,亦得通用之义也。
  夜侍坐,问夜,膳荤,请退可也。(问夜,问其时数也。膳荤,谓食之。荤,辛物,葱薤之属,食之以止卧。古文荤作薰。)
  [疏]“夜侍”至“可也”。
  ○注“问夜”至“作薰”。
  ○释曰:云“问夜,问其时数也”者,谓若锺鼓漏刻之数也。云“古文荤作薰”者,《玉藻》云“膳於君,有荤桃”,作此荤。郑注《论语》作,义亦通。若作薰,则《春秋》“一薰一莸”,薰,香草也,非荤辛之字,故叠古文不从也。
  若君赐之食,则君祭先饭,遍尝膳,饮而俟。君命之食,然後食。(君祭先饭,食其祭食,臣先饭,示为君尝食也。此谓君与之礼食。膳,谓进庶羞,既尝庶羞,则饮,俟君之遍尝也。今云占尝膳。)
  [疏]“若君”至“後食”。
  ○注“君祭”至“尝膳”。
  ○释曰:此经及下经论臣侍君坐得赐食之法。郑云“先饭,示为君尝食也”者,凡君将食,必有膳宰进食,则膳宰尝君前之食,备火齐不得,下文是也。今此文谓膳宰不在,则侍食者自尝自己前食,既不尝君前食,则不正尝食,故云示为君尝食也。云“此谓君与之礼食”者,谓君与臣小小礼食法,仍非正礼食,正礼食则《公食大夫》是也。彼君前无食,此君臣俱有食,故知小小礼食。此即《玉藻》云:“若赐之食,而君客之,则命之祭,然後祭。”彼云客之,则此注礼食亦不得祭,故一也。但此文不云客之命之祭然後祭,文不具也。若臣尝食,不得云礼食,亦不得祭,故郑注《玉藻》云“侍食则正不祭”是也。
  若有将食者,则俟君之食,然後食。(将食犹进食,谓膳宰也。膳宰进食,则臣不尝食。《周礼膳夫》:“品尝食,王乃食。”)
  [疏]“若有”至“後食”。
  ○注“将食”至“乃食”。
  ○释曰:云“膳宰进食,则臣不尝食”者,臣为君尝食,本为膳宰不在,今膳宰既在,明臣不尝食也。是以《玉藻》云:“若有尝羞者,则俟君之食,然後食,饭饮而俟。”注云“不祭侍食,不敢备礼也。不尝羞,膳宰存也”是也。云“膳夫”者,天子膳夫,则诸侯之膳宰。引之者,证经将食之人是膳宰,因将膳与君品尝食。凡君食,臣有侍食之时,唯子不侍食。是以《文王世子》云:“命膳宰曰,末有原。应曰诺,然後退。”是大子不侍食。若卿大夫已下,则有侍食法,故《内则》云“父没母存,冢子御食,群子妇佐”是也。
  若君赐之爵,则下席,再拜稽首,受爵,升席祭,卒爵而俟,君卒爵,然後授虚爵。(受爵者於尊所,至於授爵,坐授人耳。必俟君卒爵者,若欲其然也。今文曰“若赐之爵”,无君也。)
  [疏]“若君”至“虚爵”。
  ○注“受爵”至“君也”。
  ○释曰:云“受爵者於尊所”者,《曲礼》亦是赐爵法,而云“酒进则起,拜受於尊所”是也。云“至於授爵,坐授人耳”者,见《曲礼》与《玉藻》并此文,并无立授之文,故知坐授也。云“必俟君卒爵者,若欲其然也”者,此经文与《玉藻》文同,皆燕而君客之赐爵法。故臣先饮以酒,是甘味,欲美君之味,故先饮。必待君卒爵而後授虚爵者,臣意若欲君尽爵然也。案《曲礼》云:“侍饮於长者,酒进则起,拜受於尊所,长者辞,少者反席而饮。长者举未,少者不敢饮。”彼是大燕饮礼,故郑注引《燕礼》曰“公卒爵而後饮”。案《燕礼》当无爵,後得君赐爵,待君卒爵乃饮是也。
  退,坐取屦,隐辟而后屦。君为之兴,则曰:“君无为兴,臣不敢辞。”君若降送之,则不敢顾辞,遂出。(谓君若食之饮之而退也。隐辟,亻免而逡巡。兴,起也。辞君兴而不敢辞其降,於已大崇,不敢当也。)
  [疏]“退坐”至“遂出”。
  ○注“谓君”至“当也”。
  ○释曰:云“谓君若食之饮之而退也”者,以上云“若君赐之食”、“若君赐之爵”,下而云退者,明为此二者而退也。云“隐辟,亻免而逡巡”者,案《曲礼》云“乡长者而屦”,此亦当然。云“不敢辞其降”者,谓君降送时,明有不降法,故《曲礼》云“就屦跪而举之,屏於侧”,注云“谓独退也”。云“若”者,不定之辞也。
  大夫则辞,退下,比及门,三辞。(下亦降也。)
  [疏]“大夫”至“三辞”。
  ○释曰:云“大夫则辞退下”者,对上不敢辞,是士,士卑不敢辞降。大夫之内兼三卿、五大夫,臣中尊者,故得辞降也。
  若先生、异爵者请见之,则辞。辞不得命,则曰:“某无以见,辞不得命,将走见。”先见之。(先生,致仕者也。异爵,谓卿大夫也。辞,辞其自降而来。走犹出也。先见之者,出先拜也。《曲礼》曰:“主人敬宾,则先拜宾。”)
  [疏]“若先”至“见之”。
  ○注“先生”至“拜宾”。
  ○释曰:此先生即《乡饮酒》云“就先生而谋宾介”,亦一也。故彼注与此注皆云“致仕者”也。云“异爵,谓卿大夫也”者,此《士相见》本文是士,故以卿大夫为异爵也。训走为出者,亦谓士见异爵,取急意而言走,其实非走,直出也。引《曲礼》者,欲见言敬,客先拜也。彼云客,此云宾者,对文,宾客异;散文,宾客通;故变文云宾也。
  非以君命使,则不称寡。大夫士,则曰“寡君之老”。(谓摈赞者辞也。不称寡者,不言寡君之某,言姓名而已。大夫、卿、士,其使则皆曰寡君之某。《檀弓》曰:“士而未有禄者,君有馈焉曰献。使焉曰寡君之老。”)
  [疏]“非以”至“之老”。
  ○注“谓摈”至“之老”。
  ○释曰:云“非以君命使,则不称寡”者,此则《玉藻》云“大夫私事使,私人摈,则称名”。以其非聘问之礼,则为私事使,私人摈也。《聘礼》云:“若有言,则以束帛,如享礼。”引《春秋》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归於齐,《玉藻》注亦引之是也。郑云“谓摈赞者辞也”者,以《玉藻》自诸侯之於天子以下至大夫,皆云“摈者曰”,故知不自称,是摈赞之辞也。云“其使则皆曰寡君之某”者,释经“大夫士则曰寡君之老”,为公事使者也。此则《玉藻》云“公士摈,则曰寡大夫、寡君之老。大夫有所往,必与公士为宾”,亦一也。彼注云:“谓聘也。大聘使上大夫,小聘使下大夫。”则曰寡君之某,故郑总云“某”也。若然,经直云大夫,郑兼云士者,经本文是士,则云非以君命使,可以兼士也。但士无特聘问,或作介,往他国亦有称谓,而云寡君之士某也。云“《檀弓》曰仕而未有禄”者,谓试为大夫,士直有试功之禄,未有正禄。云“君有馈焉曰献”者,谓有馈物于君,亦与正禄者同称献。云“使焉云寡君之老”者,於他国君边自称寡君之某,此文亦兼士大夫。引之者,证公事使称寡君之某也。
  凡执币者,不趋,容弥蹙以为仪。(不趋,主慎也。以进而益恭为威仪耳。今文无容。)
  [疏]“凡执”至“为仪”。
  ○释曰:案《小行人》合六币:玉、马、皮、圭、璧、帛,皆称币。下文别云“执玉”,则此币谓皮马享币及禽挚皆是。
  ○注“不趋”至“无容”。
  ○释曰:凡趋有二种:有疾趋,“行而张足曰趋”是也;有徐趋,则下文“舒武举前曳踵”是也。今此经云“不趋”者,不为疾趋,故云“主慎也”。既不云疾趋,又不为下文徐趋,但徐疾之为之,故“以进而益恭为威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