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穀梁传注疏

  ○杀,所界反。冬筑微,春新延厩,以其用民力为已悉矣。悉,尽。
  夏,郑人侵许。
  秋,有蜚。《穀梁说》曰:“蜚者南方臭恶之气所生也,象君臣淫泆,有臭恶之行。”
  ○蜚,扶味反。行,下孟反。一有一亡曰有。亡如字,又音无。
  冬,十有二月,纪叔姬卒。纪国虽灭,叔姬执节守义,故系之纪,贤而录之。
  [疏]注“贤而录之”。
  ○释曰:内女嫁於大夫,则不书卒,为媵亦如之,今既书卒,故知贤也。

  城诸及防。诸、防皆鲁邑。
  ○可城也。传例曰:“凡城之志,皆讥。”今云可者,谓冬可用城,不妨农役耳,不谓作城无讥。
  [疏]传“可城也”。
  ○释曰《左氏》之例,城有时与不时,隐七年传云:“凡城之志,皆讥也。”此云“可城也”者,传以得土功之节者则讥之浅,失土功之时者责之深,故传云“可城也”,不谓此城无讥也。

  以大及小也。
  三十年,春,王正月。
  夏,师次于成。次,止也,有畏也。欲救鄣而不能也。不言公,耻不能救鄣也。畏齐。
  ○鄣音章。
  秋,七月,齐人降鄣。降犹下也。鄣,纪之遗邑也。降,户江反。下,遐嫁反。
  八月,癸亥,葬纪叔姬。不日卒而日葬,闵纪之亡也。
  ○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救日用牲,既失之矣,非正阳之月,而又伐鼓,亦非礼。
  冬,公及齐侯遇于鲁济。济,水名。
  ○济,子礼反。及者,内为志焉尔。遇者,志相得也。
  [疏]传“及者”至“得也”。
  ○释曰:重发传者,齐为伯者,嫌与诸侯异也。

  齐人伐山戎。齐人者,齐侯也。其曰人,何也?爱齐侯乎山戎也。不以齐侯敌乎山戎,故称人。其爱之何也?桓内无因国,外无从诸侯,而越千里之险,北伐山戎,危之也。内无因缘山戎左右之国为内间者,外无诸侯者,不烦役寮国。
  ○从,才用反。内间,间厕之间。则非之乎?善之也。远伐山戎虽危,勤王职贡则善。何善乎尔?燕,周之分子也。燕,周大保召康公之后,成王所封。分子,谓周之别子孙也。
  ○燕音烟,注及后同。分,扶问反,又如字;本或作介,音界。大音泰。召,上照反。
  [疏]注“燕周”至“孙也”。
  ○释曰:燕是召康公之后,成王所封者,《世家》文也。分者,别也。燕与周同姓,故知别子孙也。

  贡职不至,山戎为之伐矣。言由山戎为害,伐击燕,使之隔绝於周室。
  ○为之,如字。
  三十有一年,春,筑台于郎。
  夏,四月,薛伯卒。
  筑台于薛。薛,鲁地。
  六月,齐侯来献戎捷。献,下奉上之辞也。《春秋》尊鲁,故曰献。
  ○捷,在接反;戎,菽也;捷,获也。齐侯来献捷者,内齐侯也。不言使,内与同,不言使也。泰曰:“齐桓内救中国,外攘夷狄,亲倚之情,不以齐为异国,故不称使,若同一国也。”
  ○攘,如羊反。倚,於绮反。下文及注同。
  献戎捷,军得曰捷,戎菽也。菽,豆。
  [疏]传“齐侯”至“菽也”。
  ○释曰:徐邈云:“齐还经鲁界,故使人献捷。不入国都而言来献,敬重霸主,亲而内之也。”糜信亦云:“言内齐侯者,解经称来之意也。”范虽不注,理亦合当然矣。僖二十一年“楚人使宜申来献捷”,彼亦称来者,宜申止来乡鲁,接公行礼,故得称来,与齐侯异也。又云“不言使,内与同”者,谓内齐侯与同一国,故不称使也。“戎菽”也者,旧解谓顺经意而惜齐侯,故传依违其文,释之为菽。其实宋是中国,故捷不系国。戎是夷狄,故系之戎也。案《管子》云“出戎菽及冬葱,布之天下”,则以戎为豆也。故徐邈云:“今之胡豆也。”旧解以为依违其文,恐失传旨。僖二十一年传云:“其不曰宋捷,何也?不与楚捷于宋也。”范云:“据庄三十一年‘齐侯来献戎捷’。”据彼传及注意,则似不以戎为豆。今疑不敢正,故两载之。此书月,彼不书月者,徐邈云:“霸主服远之功重,故详而月之也。”一解齐侯此时克山戎,并得胡豆来,故传云“戎菽”,谓克戎之菽,齐侯此时并得戎菽,於文亦僻也。

  秋,筑台于秦。秦,鲁地。不正罢民三时,虞山林薮泽之利。且财尽则怨,力尽则{封心}。{封心},恚恨也。
  ○罢音皮,下同。{封心},直类反,怨也。君子危之,故谨而志之也。或曰,倚诸桓也。桓外无诸侯之变,内无国事,越千里之险,北伐山戎,为燕辟地。辟,开。
  ○为,于伪反。辟,婢亦反。鲁外无诸侯之变,内无国事,一年罢民三时,虞山林薮泽之利,恶内也。讥公依倚齐桓,而与桓行异。
  ○恶,乌路反。行,下孟反。
  冬,不雨。
  [疏]“冬,不雨”。
  ○释曰:徐邈云:“僖十一年传曰:‘雩不得雨日旱’。然则此云不雨者,或当不雩也。”范意亦未必然,或当不言旱,不为灾也。

  三十有二年,春,城小穀。小穀,鲁邑。
  夏,宋公、齐侯遇于梁丘。遇者,志相得也。
  [疏]传“遇者,志相得也”。
  ○释曰:重立传者,外与伯者遇,嫌异,故发之。梁丘在曹、邾之间,去齐八百里。非不能从诸侯而往也,辞所遇,遇所不遇,大齐桓也。辞所遇,谓八百里间,诸侯必有原从者而不之遇。所不遇,谓远遇宋公也。
  ○能从,才用反,或如字,注同。

  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牙,庆父同母弟。何休曰:“传例:‘大夫不日卒,恶也。’牙与庆父共淫哀姜,谋杀子般,而日卒,何也?”郑君释之曰:“牙,庄公母弟,不言弟,其恶已见,不待去日矣。”宁案,传例:“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盖以礼,诸侯绝,而臣诸父昆弟,称昆弟,则是申其私亲也。宣十七年‘公弟叔肸卒’,传曰:“其曰公弟叔肸,贤之也。”然则不称弟,自其常例耳。郑君之说,其所未详。
  ○见,贤遍反。去,起吕反。音期。肸,许乙反。
  [疏]注“宁所未详”。
  ○释曰:范既引郑君之说,又云未详者,范以僖十六年传称:“公弟叔仲,贤也。大夫不言公子、公孙,疏之也。”若牙实有罪,则应去公子以见疏;今书公子,故云未详也。或申郑君义云,牙不去公子,为亲者讳。然则郑意若以为讳,何得云“其恶已见”?是郑权答何休之难,不顾上下之理,故范云未详也。“公子季友卒”不称弟者,季子虽贤,兄已卒故也。

  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公薨皆书其所,谨凶变。
  ○路寝,正寝也。寝疾居正寝,正也。男子不绝于妇人之手,以齐终也。齐,絜。
  ○齐,侧皆反,本亦作斋。
  [疏]传“以齐终也”。
  ○释曰:齐者斋絜之名,故记称斋之为言齐也。是齐、斋意同,故范训为絜。或古者齐、斋同字,此传齐即读为斋,理亦通也。

  冬,十月,乙未,子般卒。在丧,故称子。般,其名也。庄公大子,不书弑,讳也。
  ○般音班。大音泰。
  [疏]“子般卒”。
  ○释曰:《公羊传》云:“其称子般卒何也?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公。”范意亦与之同。但逾年虽在国称公,若未葬,亦不得称侯以接邻国,故桓十三年注云“今卫宣未葬,而嗣子称侯以出,其失礼明矣”,是其事也。子般不书葬者,未逾年之君,例不书葬,故子野不书葬也。

  子卒日,正也。襄三十一年“秋,九月,癸巳,子野卒”是也。不日,故也。文十八年“冬,十月,子赤卒”是也。有所见则日。闵公不书即位,是见继弑者也。故庆父弑子般,子般可以日卒,不待不日而显。
  ○见则,贤遍反。
  公子庆父如齐。
  [疏]“公子庆父如齐”。
  ○释曰:牙与庆父同谋杀般,所以牙被杀,庆父得出奔者,《左氏》、《公羊》皆以为牙欲废般立庆父,故季子鸩杀之。《穀梁》不见季子归鲁之文,亦无鸩牙之事,则叔牙被杀以不,不可知也。

  此奔也。其曰如,何也?据闵二年庆父奔莒,不言如。讳莫如深,深则隐。深谓君弑贼奔。隐,痛之至也。故子般日卒,庆父如齐。
  [疏]传“讳莫如深”。
  ○释曰:“讳莫如深”,谓为国隐讳,莫如事之最深。深者则隐,深谓君弑贼奔之深重,以其深重,则为之隐讳。若经书子般日卒,庆父如齐是也。“苟有所见,莫如深”者,谓经意诚有所见,莫如事之深者。不书闵公即位,是事之深也。“有所见”,谓子般之弑,庆父之奔也。

  苟有所见,莫如深也。闵公不书即位,见子般之弑,庆公出奔。
  狄伐邢。
  ◎闵公

  [疏]《鲁世家》闵公名开,庄公之子,惠王十六年即位,《谥法》:“在国逢难曰闵。”《世本》作启方,辟汉景帝讳,故为开也。

  元年,春,王正月。继弑君,不言即位,正也。
  [疏]传“继弑”至“正也”。
  ○释曰:复发传者,以非父非君,嫌异,故发之。僖公又发之者,兄之后弟义异,故重发之。文公继正之始,故发传以明之。成公不发传者,蒙之可知,故不发也。襄昭发传者,昭公即位,承子野之卒,嫌其非正,故发传以明之。昭继子野,传言“继正”,嫌襄公与之异,故亦发传。父子同有“继正”之文,所以相发明也。或以襄非嫡夫人之子,嫌非正,故发传。案襄四年“夫人姒氏薨”,彼注云:“成公夫人,襄公母也。”明非为母贱而发传也。
  ○亲之非父也,兄也。尊之非君也,未逾年也。

  继之如君父也者,受国焉尔。
  齐人救邢。善救邢也。善齐桓得伯之道。
  夏,六月,辛酉,葬我君庄公。庄公葬而后举谥。谥,所以成德也,
  [疏]传“谥,所以成德”。
  ○释曰:复发传者,恒公被杀,庄公好终,僖公葬缓,嫌异礼,故各发传以明之。

  於卒事乎加之矣。
  秋,八月,公及齐侯盟于洛姑。洛姑,齐地。
  ○洛姑,一本作路姑。盟纳季子也。
  季子来归。
  [疏]“季子来归”。
  ○释曰:传云“贵之也”者,不称公子者,公子是凡常之总号,季子忠贤,为国人所思,故称子,所以表其贤也。

  其曰季子,贵之也。大夫称名氏,今曰子,是贵之也。子,男子之美称。
  ○美称,尺证反。其曰来归,喜之也。大夫出使归不书,执然后致,不言归。国内之人不曰来,今言来者,明本欲遂去,同他国之人也。言归者,明实鲁人也。“喜之”者,季子贤大夫,以乱故出奔,国人思之,惧其遂去不反,今得其还,故皆喜曰:“季子来归。”
  ○使,所吏反。
  [疏]注“大夫”至“来归”。
  ○释曰:此云“大夫出使归不书”,而宣十八年“归父还自晋”书者,彼传云“还者,事未毕也”,是还与归意异也。“执然后致,不言归”者,意如与婼是也。国内之人不言来,下文齐仲孙言来者,以其外之曰齐,故得言来也。

  冬,齐仲孙来。其曰齐仲孙,外之也。鲁绝之,故系之于齐。
  ○齐仲孙,庆父也。《左氏》以为齐大夫。其不目而曰仲孙,疏之也。“不目”谓不言公子庆父。其言齐,以累桓也。系仲孙於齐,言相容,赦有罪。
  ○累,劣伪反。
  [疏]传“其言齐,以累桓也”。
  ○释曰:传解经言“齐仲孙”有二种意,故上文以外庆父释之,此又以累桓言之。庆父鲁人而系之於齐,是外之也。齐桓容赦有罪,故系庆父於齐,是恶之也。

  二年,春,王正月,齐人迁阳。
  夏,五月,乙酉,吉禘于庄公。三年丧毕,致新死者之主於庙,庙之远主,当迁入大祖之庙,因是大祭,以审昭穆,谓之禘。庄公丧制未阕,时别立庙,庙成而吉祭,又不於大庙,故详书以示讥。
  ○禘,徒帝反。大祖音泰,下“大庙”同。昭,上饶反。阕,苦穴反。
  [疏]注“三年”至“示讥”。
  ○释曰:言“禘於庄公”,即是庄公立官。而不称宫者,庄公庙虽立讫,而公服未除,至此始二十二月,未满三年,故不得称宫也。此丧服未终,举吉以非之。文二年,亦丧服未终,而“大事于大庙”,不言吉者,其讥已明,故不复云吉。言“大事”者,秋祫而物成,其祀大,故传云“大是事也,著祫、尝”是也。凡祭祀之礼,书者皆讥,故范《略例》云:“祭祀例有九,皆书月以示讥。”九者,谓桓有二烝一尝,总三也;闵吉禘,四也;僖禘大庙,五也;文著祫、尝,六也;宣公有事,七也;昭公禘武宫,八也;定公从祀,九也。知禘是三年丧毕之祭者,此庄公薨未二十二月,仍书吉以讥之,明三年丧毕,方得为也。知必於大庙者。《明堂位》曰“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於大庙”是也。其禘祀之月,王肃、杜预之徒皆以二十五月除丧,即得行禘祭。郑玄则以二十八月始服吉尝,即祫於大庙,明年春始禘於群庙。今范云三年丧毕,禘於大庙,必不得与郑明年春禘於群庙同。其除丧之月,或与郑合。故何休注《公羊》,亦以除丧在二十七月之后也。方者,未至之辞,此实二十二月而云方者,庄公以三十二年八月薨,至此年五月始满二十一月,未尽其月,为禘祭,故言方。或可讥其大速,以甚言之,故云方也。

  吉禘者,不吉者也。丧事未毕而举吉祭,故非之也。庄公薨,至此方二十二月,丧未毕。
  秋,八月,辛丑,公薨。不地,故也。其不书葬,不以讨母葬子也。凡君弑,贼讨则书葬,哀姜实被讨而不书葬者,不以讨母葬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