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正义

 
  勖哉,夫子!罔或无畏,宁执非敌。勖,勉也。夫子谓将士。无敢有无畏之心,宁执非敌之志,伐之则克矣。○将,子匠反,下篇注同。
  [疏]“勖哉”至“非敌”○正义曰:取得纣则功多於汤,宜勉力哉!“夫子”,将士等。呼将士令勉力也。以兵伐人,当临事而惧,汝将土等无敢有无畏轻敌之心,宁执守似前人之强,非己能敌之志以伐之,如是乃可克矣。○传“勖勉”至“克矣”○正义曰:“勖,勉”,《释诂》文。呼将士而誓之,知“夫子”是将士也。《老子》云:“祸莫大於轻敌。”故今将士“无敢有无畏之心”,令其必以前敌为可畏也。《论语》称:“子路曰:‘子行三军则谁与?’孔子曰:‘必也临事而惧。’”令军士等不欲发意轻前人,宁执非敌之志,恐彼强多,非我能敌,执此志以伐之,则当克矣。
 
  百姓懔懔,若崩厥角。言民畏纣之虐,危惧不安,若崩摧其角,无所容头。○懔,力甚反。
  [疏]传“言民”至“容头”○正义曰:“懔懔”是怖惧之意,言民畏纣之虐,危惧不安,其志懔懔然。以畜兽为喻,民之怖惧若似畜兽崩摧其头角然,无所容头。顾氏云:“常如人之欲崩其角也,言容头无地。”隐三年《穀梁传》曰:“高曰崩,头角之称崩,体之高也。”
 
  呜呼!乃一德一心,立定厥功,惟克永世。”汝同心立功,则能长世以安民。

 





 




卷十一 泰誓下第三

 卷十一 泰誓下第三  


 
  时厥明,王乃大巡六师,明誓众士。是其戊午明日,师出以律,三申令之,重难之义。众士,百夫长已上。○令,力政反。重,直用反。长,丁丈反。已音以。上,时掌反。
  [疏]传“是其”至“已上”○正义曰:上篇未次而誓,故略言“大会”。中篇既次乃誓,为文稍详,故言“以师毕会”。此篇最在其后,为文亦详,故言“大巡六师”。巡绕周遍大其事,故称“大”也。“师”者,众也。天子之行,通以六师为言。於时诸侯尽会,其师不啻六也。“师出以律”,《易·师卦》初六爻辞也。“律”,法也。行师以法,即誓敕赏劝是也。礼成於三,故为三篇之誓。三度申重号令,为重慎艰难之义也。《孙子兵法》“三令五申之”,此誓三篇,亦为三令之事也。《牧誓》王所呼者,从上而下,至“百夫长”而止,知此“众士”是“百夫长已上”也。
 
  王曰:“呜呼!我西土君子,天有显道,厥类惟彰。言天有明道,其义类惟明,言王所宜法则。
  [疏]传“言天”至“法则”○正义曰:《孝经》云:“则天之明。”昭二十五年《左传》云:“以象天明。”是治民之事,皆法天之道。天有尊卑之序,人有上下之节,三正五常,皆在於天,有其明道,此天之明道。“其义类惟明”,言明白可效,王者所宜法则之。将言商王不法天道,故先标二句於前。其下乃述商王违天之事,言其罪宜诛也。
 
  今商王受,狎侮五常,荒怠弗敬。轻狎五常之教,侮慢不行,大为怠惰,不敬天地神明。○惰,徒卧反。
  [疏]传“轻狎”至“神明”○正义曰:郑玄《论语注》云:“狎,惯忽之。”言惯见而忽也,意与“侮”同,传因文重而分之。“五常”即五典,谓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五者人之常行,法天明道为之。轻狎五常之教,侮慢而不遵行之,是违天显也。训“荒”为大,大为怠惰。“不敬”谓“不敬天地神明”也。上篇云“不事上帝神祇”,知此“不敬天地神明”也。《礼》云:“毋不敬。”传举“天地”以言,明每事皆不敬也。
 
  自绝于天,结怨于民。不敬天,自绝之。酷虐民,结怨之。斮朝涉之胫,剖贤人之心,冬月见朝涉水者,谓其胫耐寒,斩而视之。比干忠谏,谓其心异於人,剖而观之。酷虐之甚。○斮,侧略反,又士略反。朝,陟遥反。胫,户定反。剖,普口反。耐,乃代反。
  [疏]传“冬月”至“之甚”○正义曰:《释器》云:“鱼曰斮之。”樊光云:“斮,斫也。”《说文》云:“斮,斩也。”斩朝涉水之胫,必有所由,知冬月见朝涉水者,谓其胫耐寒,疑其骨髓有异,斩而视之。其事或当有所出也。《殷本纪》云:“微子既去,比干曰:‘为人臣者,不得不以死争。’乃强谏。纣怒曰:‘吾闻圣人心有七窍。’遂剖比干,观其心。”是纣谓比干心异於人,剖而观之。言酷虐之甚。
 
  作威杀戮,毒痡四海。痡,病也。言害所及远。○痡,徐音敷,又普吴反。
  [疏]传“痡病”至“及远”○正义曰:“痡,病”,《释诂》文。纣之毒害,未必遍及夷狄,而云病四海者,言害所及者远也。
 
  崇信奸回,放黜师保,回,邪也。奸邪之人,反尊信之。可法以安者,反放退之。○邪,似嗟反。屏弃典刑,囚奴正士,屏弃常法而不顾,箕子正谏而以为囚奴。郊社不修,宗庙不享,作奇技淫巧以悦妇人。言纣废至尊之敬,营卑亵恶事,作过制技巧,以恣耳目之欲。○技,其绮反。亵,息列反。
  [疏]“郊社”至“妇人”○正义曰:“不修”谓不扫治也。“不享”谓不祭祀也。与上篇“不祀上帝神祇,遗厥先宗庙不祀”,其事一也,重言之耳。“奇技”谓奇异技能,“淫巧”谓过度工巧,二者本同,但“技”据人身,“巧”指器物为异耳。
 
  上帝弗顺,祝降时丧。祝,断也。天恶纣逆道,断绝其命,故下是丧亡之诛。○丧,苏浪反。断,丁管反。恶,乌路反。
  [疏]传“祝断”○正义曰:哀十四年《公羊传》云:“子路死,子曰:‘天祝予!’”何休云:“祝,断也。”是相传训也。
 
  尔其孜孜,奉予一人,恭行天罚。孜孜,劝勉不怠。○孜音兹。
  “古人有言曰:‘抚我则后,虐我则雠。’武王述古言以明义,言非惟今纣恶。独夫受,洪惟作威,乃汝世雠。言独夫,失君道也。大作威杀无辜,乃是汝累世之雠。明不可不诛。树德务滋,除恶务本,立德务滋长,去恶务除本。言纣为天下恶本。肆予小子,诞以尔众士殄歼乃雠。言欲行除恶之义,绝尽纣。○殄,徒典反。纤,子廉反。尔众士其尚迪果毅,以登乃辟。迪,进也。杀敌为果,致果为毅。登,成也,成汝君之功。○毅,牛既反。
  [疏]传“迪进”至“之功”○正义曰:“迪,进”、“登,成”皆《释诂》文。“杀敌为果,致果为毅”,宣二年《左传》文。“果”谓果敢,“毅”谓强决。能杀敌人谓之为“果”,言能果敢以除贼。致此果敢是各为“毅”,言能强决以立功。皆言其心不犹豫也。军法以杀敌为上,故劝令果毅成功也。
 
  功多有厚赏,不迪有显戮。赏以劝之,戮以威之。呜呼!惟我文考,若日月之照临,光于四方,显于西土。称父以感众也。言其明德充塞四方,明著岐周。惟我有周,诞受多方。言文王德大,故受众方之国,三分天下而有其二。予克受,非予武,惟朕文考无罪。推功於父,言文王无罪於天下,故天佑之,人尽其用。受克予,非朕文考有罪,惟予小子无良。”若纣克我,非我父罪,我之无善之致。
  [疏]传“若纣”至“之致”○正义曰:言克受乃是文王之功,若受克予非是文王之罪。而言“非我父罪,我之无善之致”者,其意言胜非我功,败非父咎,崇孝罪己,以求众心耳。

 





 




卷十一 牧誓第四

 卷十一 牧誓第四  


 
  武王戎车三百两,兵车,百夫长所载。车称两。一车步卒七十二人,凡二万一千人,举全数。○车音居。《释名》云:“古者声如居,所以居人也。今曰车,声近舍,车舍也。”韦昭《辩释名》云:“古皆尺遮反,从汉始有音居。”长,丁丈反。卒,子忽反。虎贲三百人,勇士称也,若虎贲兽,言其猛也。皆百夫长。○贲音奔。称,尺证反。与受战于牧野,作《牧誓》。
  牧誓至牧地而誓众。○牧如字,徐一音茂,《说文》作坶,云:“地名,在朝歌南七十里。”《字林》音母。
  [疏]“武王”至“牧誓”○正义曰:武王以兵戎之车三百两、虎贲之士三百人与受战于商郊牧地之野,将战之时,王设言以誓众。史叙其事,作《牧誓》。○传“兵车”至“全数”○正义曰:孔以“虎贲三百人”与戎车数同,王於誓时所呼有“百夫长”,因谓“虎贲”即是百夫之长。一人而乘一车,故云“兵车,百夫长所载”也。数车之法,一车谓之一两。《诗》云“百两迓之”,是车称两也。《风俗通》说车有两轮,故称为两。犹屦有两只,亦称为两。《诗》云“葛屦五两”即其类也。“一车步卒七十二人”,《司马法》文也。车有七十二人,三百乘凡二万一千人。计车有七十二人,三百乘当有二万一千六百人,孔略六百而不言,故云“举全数”。顾氏亦同此解。孔既用《司马法》一车七十二人,又云“兵车,百夫长所载”,又下传以百夫长为“卒帅”,是实领百人,非惟七十二人。依《周礼·大司马法》,天子六军,出自六乡,凡起徒役,无过家一人,故一乡出一军,乡为正,遂为副。若乡遂不足,则徵兵于邦国。则司马法六十四井为甸,计有五百七十六夫,共出长毂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至於临敌对战布陈之时,则依六乡军法,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故《左传》云:“先偏后伍。”又云:“广有一卒,卒偏之两。”非直人数如此,车数亦然。故《周礼》云:“乃会车之卒伍。”郑云:“车亦有卒伍。”《左传》“战于繻葛”,杜注云:“车二十五乘为偏。”是车亦为卒伍之数也。则一车七十二人者,自计元科兵之数。科兵既至,临时配割,其车虽在,其人分散,前配车之人,临战不得还属本车,当更以虎贲甲士配车而战。孔举七十二人元科兵数者,欲总明三百两人之大数。云“兵车,百夫长所载者”,欲见临敌实一车有百人,既“虎贲”与车数相当,又经称“百夫长”,故孔为此说。○传“勇士”至“夫长”○正义曰:《周礼》虎贲氏之官,其属有虎士八百人,是“虎贲”为“勇士称”也。若虎之贲走逐兽,言其猛也。此“虎贲”必是军内骁勇选而为之,当时谓之“虎贲”。《乐记》云“虎贲之士说剑”,谓此也。孔意“虎贲”即是经之“百夫长”,故云:“皆百夫长”也。
 
  时甲子昧爽,是克纣之月甲子之日,二月四日。昧,冥;爽,明;早旦。○昧音妹。爽,明也。“昧爽”谓早旦也。马云:“昧,未旦也。”
  [疏]传“是克”至“早旦”○正义曰:《春秋》主书动事,编次为文,於法日月时年皆具,其有不具,史阙耳。《尚书》惟记言语,直指设言之日。上篇“戊午,次于河朔”,《洛诰》“戊辰,王在新邑”,与此“甲子”,皆言有日无月,史意不为编次,故不具也。是“克纣之月甲子之日,是周之二月四日”,以历推而知之也。《释言》云:“晦,冥也。”“昧”亦晦义,故为冥也。“冥”是夜,“爽”是明,夜而未明谓早旦之时,盖鸡鸣后也。为下“朝至”发端,“朝”即“昧爽”时也。
 
  王朝至于商郊牧野,乃誓。纣近郊三十里地名牧。癸亥夜陈,甲子朝誓,将与纣战。○陈,直刃反。
  [疏]传“纣近”至“纣战”○正义曰:传言在“纣近郊三十里”,或当有所据也。皇甫谧云:“在朝歌南七十里。”不知出何书也。言“至于商郊牧野”,知“牧”是郊上之地。战在平野,故言“野”耳。《诗》云:“于牧之野。”《礼记大传》云:“牧之野,武王之大事,继牧言野,明是牧地。”而郑玄云:“郊外曰野,将战于郊,故至牧野而誓。”案经“至于商郊牧野乃誓”,岂王行已至於郊,乃后到退適野,誓讫而更进兵乎?何不然之甚也!《武成》云:“癸亥夜陈,未毕而雨。”是癸亥夜已布陈,故甲子朝而誓众,将与纣战,故戒敕之。
 
  王左杖黄钺,右秉白旄以麾,曰:“逖矣,西土之人!”钺,以黄金饰斧。左手杖钺,示无事於诛。右手把旄,示有事於教。逖,远也。远矣,西土之人。劳苦之。○杖,徐直亮反。钺音越,本又作戌。旄音毛,马云:“白旄,旄牛尾。”麾,许危反。逖,他历反。
  [疏]传“钺以”至“苦之”○正义曰:太公《六韬》云:“大柯斧重八斤,一名天钺。”《广雅》云:“钺,斧也。”斧称“黄钺”,故知“以黄金饰斧”也。钺以杀戮,杀戮用右手,用左手杖钺,示无事於诛。右手把旄,示有事於教。其意言惟教军人,不诛杀也。把旄何以白?旄用白者,取其易见也。“逖,远”,《释诂》文。
 
  王曰:“嗟!我友邦冢君,同志为友,言志同灭纣。御事司徒、司马、司空,治事三卿,司徒主民,司马主兵,司空主土,指誓战者。
  [疏]传“治事”至“战者”○正义曰:孔以於时已称王而有六师,亦应已置六卿。今呼治事惟三卿者,司徒主民,治徒庶之政令;司马主兵,治军旅之誓戒;司空主土,治垒壁以营军;是“指誓战者”,故不及太宰、大宗、司寇也。其时六卿具否,不可得知,但据此三卿为说耳。此“御事”之文,指三卿而说,是不通於“亚旅”已下。
 
  亚旅、师氏,亚,次。旅,众也。众大夫,其位次卿。师氏,大夫,官以兵守门者。
  [疏]传“亚次”至“门者”○正义曰:“亚,次”,《释言》文。“旅,众”,《释诂》文。此及《左传》皆卿下言“亚旅”,知是“大夫,其位次卿”,而数众,故以亚次名之,谓诸是四命之大夫,在军有职事者也。“师氏”亦大夫,其官掌以兵守门,所掌尤重,故别言之。《周礼》师氏中大夫,“使其属帅四夷之隶,各以其兵服守王之门外。朝在野外,则守内列”。郑玄云:“内列,蕃营之在内者也,守之如守王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