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氏文通

介外动字之止词。
[187]孟万下:吾于子思,则师之矣。——「师」外动字,「子思」其止词,今为意之所重,故介「于」字而先之。「师」字奇,故加「之」字以偶焉。
[188]又公上:我于辞命,则有能也。——「不能」二字已偶矣,止词不重。
[189]论子路: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阙如」二字,用如外动字。
[190]庄天道;夫道,于大不终,于小不遗,故万物备。
[191]韩上李侍郎书:愈少鄙钝,于时事都不通晓。
[192]又燕喜亭记:宜其于山水饫闻而厌见也。——所引诸外动字后,止词不重者,字偶故也。
介表词之偏次。⑤
[193]左昭二十五:我不输粟,我于周为客。——「我于周为客」者,犹云「我为周之客」也,则「客」为表词,「周」其偏次也。今「周」与「我」有对待之义,故介以「于」字而先焉。
[194]又哀十三:吴人曰:‘于周室,我为长。’晋人曰:‘于姬姓,我为伯。’
[195]史廉颇列传:君于赵为贵公子。
[196]韩郑公神道碑:曰嘉范,于公为曾祖。
[197]又送何坚序:坚以进士举,于吾为同业。
[198]又新修滕王阁记:袁于南昌为属邑。
——六引皆同例,而句中皆有「为」字为断词。间无断词而句法亦同者。
[199]秦策:子,秦人也,寡人于子,故也。——「寡人于子故也」者,犹云「寡人乃子之故」也。句法同上,而少断词耳。
[200]汉王吉传:诸侯骨肉,莫亲大王,大王于属则子也,于位则臣也。
[201]韩答刘正夫书:愈于足下,忝同道而先进者。——两引皆无断词。

其非表词之偏次,又非转、止两词,而与起词若有相关之义者,亦从此例。
[202]论述而:不义而富且贵,于我职浮云。——「我」字与前后文义实有相属,而于义则与浮云之富贵有相关之义,故介「于」字以系之。
[203]孟万上:父母之不爱,于我何哉!——「父母之不我爱」一读,而为「何哉」之起词,犹云「父母之爱我与否,何有于我哉!」
[204]左成二:克于先大夫,无能为役。
[205]汉赵充国传:于臣之计,先诛先零,已则罕开之属,不烦兵而服矣。⑥
[206]汉叔孙通传:楚戍卒攻蕲入陈,于公何如?
[207]史淮阴侯列传:于诸侯之约,大王当王关中。
[208]庄骈拇:伯夷死名于首阳之下,盗跖死利于东陵之上,二人者所死不同,其于残生伤性均也。——诸引句中,其介「于」字者,皆与起词有相关之义,故先焉。

○1「不己若者」为「比」之止词,此例应属‘介外动字之止词’项下。
○2此指【2.2.5.5】节。
○3后半句的「于」所介的「利与禄」是外动字「畏避」的止词,应属下,前半句的「于为义」与「嗜欲」之间隔一「若」字,按文通的系统难以说明。
○4本节开头总说明‘若「于「之司词……’云云,但例句的说明都把「于」字算在司词之内,措辞欠周慎。
○5‘「于」介表词之偏次’的说法有些费解。他的意思是说,作司词的名字与作表词的名字之间有意念上的领属关系,如[193]的「周」和「客」,因而虽不连属,也称「周」为「客」之偏次。
○6此例「于臣之计」与下[207]的「于诸侯之约」的「于」有「按照」义,跟他例「于」表「对于」义略有不同。


【7.2.6】是故凡与起词有对待之义者,必介「于」字以系于其后,而又参以「之」字者,所以读之也。故「之于」二字,即所以申其对待之义,而用若读之坐动者然。
[209]论里仁: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君子」与「天下」,两相对待者也,故以「于」字介「天下」,以系于「君子」之后,参以「之」字者,所以成读也。故「之于」二字相连,一若用为读之坐动者然。
故[210]孟子告子上有云:口之于味也,有同嗜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
[211]又万章下云:晋平公之于亥唐也,入云则入,坐云则坐,食云则食。
[212]又万章上云:周公之不有天下,犹益之于夏,伊尹之于殷也。
[213]又梁惠王上云:梁惠王曰:‘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
[214]论语八佾云:知其说者之于天下也,其如示诸斯乎!
[215]吴语云:君王之于越也,翳起死人而肉白骨也。
[216韩文论小功不税书云:君子之于骨肉,死则悲哀而为之服,岂牵于外哉!
[217]又进学解云:先生之于儒,可谓劳矣。
[218]又云:先生之于文,可谓闳其中而肆其外矣。
[219]又云:先生之于为人,可谓成矣。
——统观所引「之于」两字,离之则各有其义,合之则有对待之义,玩其口气,若为读中之坐动者然。
【7.2.7】「于」字司词未见用指名「之」字者,用「所」字者亦罕见也。
[220]榖僖五:晋人执虞公。执不言所于地,缊于晋也。——「执不言所于地」者,犹云「不言所于执之地」也。「所」为「于」之司词而先焉者,例也。
[221]韩送杨少尹序:中世士大夫,以官为家,罢则无所于归。——「所于归」同上。「于」司「所」字,①实所罕见,而司「之」字则未一见也。大抵「之」字惟用于宾次,而「于」字所司概非宾次故也。②且「焉」字可代「于此」,详代字。

○1原书误作‘「所」司「于」字’。
○2【3.3】节云:‘名代诸字,凡为动字之止词与为介字之司词者,则在宾次。’此处又说‘「于」字所司概非宾次’,不免龃龉。其意殆为「之」字惟用为外动字之止词及「以」「为」「与」等介字之司词,独不用为「于」之司词。

【7.2.8】「于」字司读者为常。
[222]孟梁上:王无异于百姓之以王为爱也!——「百姓之以王为爱」一读,乃「异」字转词,今为「于」字所司。
[223]又离下:有故而去,则君使人导之出疆,又先于其所往。——「其所往」一读,「于」字司词。
[224]又万下:或曰,百里奚自鬻于秦养牲者。——「秦养牲者」一读,「于」字司焉。
[225]论子路: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其所不知」一读,「于」字司之。
[226]公庄元:于其出焉,使公子彭生送之。
[227]又定四:于其归焉,用事乎河。——「其出焉」「其归焉」,两读之记时者,各司于「于」字。①
[228]秦策:一年之后,为帝若未能,于以禁王之为帝有余。——「王之为帝」,「禁」字止词,「禁王之为帝」,乃「以」字司词,「以禁王之为帝」,又「于」字司词,句法奇创。
[229]礼中庸云:声色之于以化民,末也。——「以化民」者,介字与其司词,今又为「于」字司焉,与前同一句法。
[230]史黥布列传:用此得王,亦不免于身为世大僇。
[231]又刺客列传:豫让伏于所当过之桥下。
[232]汉韩安国传:孝文寤于兵之不可宿,故复合和亲之约。
[233]韩与孟尚书书:其祸出于杨墨肆行而莫之禁故也。②
[234]又送实从事序:于其行也,其族人殿中侍御史牟,合东都交游之能文者二十有八人,赋诗以赠之。
——诸引句,「于」字所司皆读也。

① 「于」字所司为「其出」「其归」,「焉」字不在其中。
② 「于」字所司为「故」,「故」前之读居偏次。

【7.2.9】司词后乎介字,转词后乎动字者,常也;内外传有反是者,后此则未之见也。
[235]左昭十一:王贪而无信,唯蔡于憾。——所于憾者「蔡」也,故「于蔡」乃「憾」之转词,今先焉,「蔡」乃「于」字司词,今亦先焉。此皆反乎常例,而词气较劲。
[236]又十九:其一二父兄,惧队宗主,私族于谋而立长亲。——「私族于谋」者,「谋于私族」也。或云「私谋于族」也,是则「私」为状字,而与「谋」字有合也,于例不安。
[237]又四:亡于不暇,又何能济!——「亡于不暇」者,「不暇于亡」也。
[238]又僖九:入而能民,土于何有!——言「何有于土」也。
[239]又昭十九:谚所谓室于怒,市于色者,楚之谓矣。——言「怒于室,色于市」也。
[240]齐语:管子对曰:‘以鲁为主,反其侵地棠潜,使海于有蔽,渠弭于有渚,环山于有牢。’——言「有蔽于海,有渚于渠弭,有牢于环山」也。诸引句惟见于内外传者。
至[241]书酒诰云: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惟转词之先乎动字耳,非倒文也。
【7.2.10】「乎」「于」两字同一用法,而有时不能相易者,此则系乎上下文之语气耳。「于」字亦同「于」字,见于经籍者居多,后人未之习用也。
[242]孟尽下: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得乎丘民」者,犹云「得之于丘民」也,如易「于」字,则不词矣。余仿此。
[243]又:奋乎百世之上,百世之下,闻者莫不与起也。
[244]又离下:盈科而后进,放乎四海。
[245]又离上: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其身矣。——若云「奋于百世之上」,「放于四海」,「不明于善」,词义同而语气不顺。
[246]公隐三:先君之所为不与臣国而纳国乎君者,以君可以为社稷宗庙主也。今君逐君之二子,而将致国乎与夷,此非先君之意也。
[247]庄养生主:对曰:‘臣之所好者道也,进乎技矣。’
[248]汉王吉传:口倦乎叱咤,手苦于棰辔,身劳乎车舆。
[249]燕策:先王过举,擢之乎宾客之中,而立之乎羣臣之上。
[250]公宣六:夫畚曷为出乎闺?
[251]韩上李侍郎书:沈潜乎训义,反潜乎句读,砻磨乎事业,而奋发乎文章。
[252]又不贰过论:夫行发于身,加于人,言发乎迩,见乎远。
[253]又祭田横墓文:余既博观乎天下,曷有庶几乎夫子之所为!——所引句内,「乎」字用同「于」字,易之则语气不劲。惟所用「乎」字,率以名字为司词,罕见有司读者。
[254]论里仁:君子去仁,恶乎成名?
[255]孟梁上:天下恶乎定?——两引「恶乎」,犹云「于何」也。
[256]列子力命篇:仲父之病疾矣,不可讳,云至于大病,则寡人恶乎属国而可?——「恶乎属国」者,犹云「属国于谁」也。「恶乎」两字连用,成语也。
[257]书舜典:肆类于上帝,禋于六宗。
[258]诗秦风:王于与师。
[259]又召南:于沼城沚∣于涧之中。
[260]易豫:介于石。——经籍中用「于」字者,往往而是,然罕有用以介读者。
[261]左传宣公十一年云:其君无日不讨国人而训之于民生之不易。云云。——「于」非「于」解,杜注训「曰也。」
「于」字用作别解者有赘。
「于」字合代字,如「于是」「于此」之类,散见他处,此故不论。
以字之用七之三
【7.3】「以」介字也,联缀实字也。而用法有二:一司名字者,一司散动字者。
【7.3.1】其司名字者,先于所系动字者常也,而为义不一。
【7.3.1.1】「以」字以言所用者。
[262]孟梁上:杀人以梃与刃,有以异乎?——「梃」「刃」所用以杀人者也,「以」字介之。
[263]又滕上:曰:‘许子以釜甑爨,以铁耕乎?’——「釜甑」与「铁」,所用以爨、耕者也。
[264]又万章上: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
[265]又尽心上:以佚道使民,虽劳不怨,以生道杀民,虽死不怨杀者。——诸句「以」字所司同上。
[266]庄徐无鬼:吾所以说吾君者,横说之则以诗书礼乐,从说之则以金板六弢。
[267]史匈奴列传:以呜呼镝射单于善马。
[268]又淮阴侯列传:故善用兵者,不以短击长,而以长击短。
[269]庄大宗师:夫大块载我以形,劳我以生,佚我以老,息人以死。故善吾生者,乃所以善吾死也。
[270]左僖二:晋荀息请以屈产之乘与垂棘之璧,假道于虞以伐虢。
[271]庄养生主:方今之时,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视。——诸句内「以」字所司名字,皆以言所用者。此即内、外动字之转词也。
【7.3.1.2】「以」字以言所因者。
[272]孟梁上: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以时」者,「因时」也。
[273]又告下:乃孔子则欲以微罪行,不欲为苟去。——「以微罪行」者,犹「因微罪行」也。
[274]又万下:岂不曰‘以位,则子君也,我臣也,何敢与君友也?以德,则子事我者也,奚可以与我友?’——「以位」「以德」者,犹云「案位」「案德」也,「案」亦「因」也。
[275]庄秋水: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
[276]公隐元:立适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277]汉高帝纪:乡者夫人儿子皆以君。
[278]又南粤传:朕以王书罢将军博阴侯。
[279]双陆贾传:以客从高祖定天下。
[280]又张禹传:禹虽家居,以特进为天子师。
[281]史万石君列传:孝景帝季年,万石君以上大夫禄归老于家,以岁时为朝臣。
[282]又卫将军列传:将军公孙敖,义渠人,以郎事武帝。
[283]又平原君列传:乃欲以一笑之故杀吾美人。
[284]韩蓝田丞壁记:例以嫌不可否事。
[285]又不贰过论:于是居陋巷以致其诚,饮一瓢以求其志,不以富贵妨其道,不以隐约易其心。——诸所引句内,「以」字的司皆名字,①凡以言所因也。
统观两节,「以」字司词概先动字,其有后乎动字者,则司词长,不则语意未绝也。见外动字篇。

① [276]「以」所司「长」「贤」「贵」,[284]「以」所司「嫌」,[285]「以」所司「富贵」「隐约」均非名字。

【7.3.2】其司散动字者,则必后乎其它动字,凡以言所向也。①「以」字间有可省者。
用「以」。
[286]孟万上:晋人以垂棘之璧与屈产之乘,假道于虞以伐虢。——第一「以」字司名字,解「用」也。「以伐虢」者,「伐」外动字,「虢」其止词,皆为「以」字所司,今后乎「假」字者,以言所为「假道」也,即假道之初意也。此「以」字以联先后动字之法,见于书者,所在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