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氏文通

[144]史匈奴列传:匈奴人众,不能当汉之一郡。——「汉之一郡」者,「汉郡中之一郡」也。
[145]又:乃解围之一角。——「围之一角」者,「四围之一角」也。皆约分也。
[146]汉律历志:法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犹云「月行白道一周,合当二十九日又一日八十一分中之四十三分,即谓一日分为八十一分,而白道一周合当二十九整日,又日之四十三分」也。「四十三分」者,数名也,今为子,「日」为母,中间「之」字以别之。
[147]孟尽下:乐正子,,二之中,四之下也。——两约分,皆静字也,中间「之」字。
[148]又滕上:其实皆什一也。——犹云「什分中之一」,母子皆数,不参「之」字。凡约分子母皆数名者详后。
[149]史平准书:是固前而欲输其家半助边。——「家半」者,「家产之半」也。「家」,名而母也,「半」者,静字而为子也。不参「之」字,其义亦同。
又约分,母为名而子为约指代字者,前已详矣。子为接读代字者,则「之」字参否无定。
参「之」字者。
[150]左文十三:请东人之能与夫二三有司言者,吾与之先。——「东人」母而名也,「能与夫二三有司言者」,接读代字也。⑥犹云「请东人中之能若是者」,中间「之」字以为别。
[151]史大宛列传:而立宛贵人之故待遇汉使善者名昧蔡,以为宛王。——犹云「宛贵人中之善遇汉使者」也,亦加「之」字以为别也。
不参「之」字者。
[152]又平原君列传:约与食客门下有勇力文武备具者二十人偕。——犹云「与食客中之二十人偕」也,不参「之」字。
[153]又魏其列传:举适诸窦宗室毋节行者,除其属籍。——犹云「诸窦宗室中之毋节行者」。
[154]又汲郑传:贾人与市者坐当死者五百余人。——犹云「贾人与市者中坐当死者五百余人。」
[155]汉高帝纪:徒中壮士愿从者十余人。——犹云「徒中壮士之愿从者」也。原文皆不参「之」字,其辞义亦不因之而晦。⑦
○1杨云:赵歧孟子注云:‘端,首也。’此犹今人之言「端绪」。
○2杨云:「为」介之,「社稷」司词,「计」乃动字。马氏认「为」为动字,「社稷」为偏次,「计」为名字,大误。
○3杨云:「亲戚」「昆弟」「坟墓」三项并列,非谓「亲戚昆弟之坟墓」也。汉书两粤传载文帝诏书云:‘亲兄弟在眞定者,已遣人存问。’史记南越传云:‘文帝召佗从昆弟,尊官原子赐宠之。’是佗昆弟在汉之证。
○4杨云:「赵人」乃加词,加词之下,例不得加「之」字。马氏以为偏次,误。
○5[143]与上[57]重,马氏误解「端」字之义,见上注①。
○6[150]「能与夫二三有司言者」是一读,说「接读代字」就只是「者」一字。
○7[152]至[155]诸例都说是分母与分子关系,即偏次与正次关系,而后面【3.4.3.5】节[349][351][354]三例与这里所引例句相同,却说名后所续之读是加词,即同次,与此处说是正次不符。

宾次三之三
【3.3】名、代诸字,凡为动字之止词与为介字之司词者,则在宾次,已详言矣。又句读中,凡名字用以记地、记时、记价值、记度量、记里数,类无介字为先者,皆可视同宾次。今且胪证于下。
【3.3.1】记地之式有四:一,所在之地;二,从来之地;三,所经之地;四,所至之地。①史籍中记所在之地与所至之地,间无介字为先,故所记之列于宾次。②
记所在之地。
[156]史大宛列传:于是天子始种苜宿、蒲陶肥饶地。——「肥饶地」者,记所种之地也,犹言「种之于肥饶之地」。今无介字以先之,「肥饶地」视同宾次。
[157]又张耳陈余列传:项羽为天下宰不平,尽王诸将善地,徙故王王恶地。——「善地」「恶地」者,犹言「王之于善地恶地」也。
[158]又刺客列传:见燕使者咸阳宫。——「咸阳宫」,犹言「见之于咸阳宫」也。
[159]又项羽本纪:于是楚军夜击坑秦卒二十余万人新安城南。—— 「新安城南」者,「坑之于新安城南」也。
[160]庄逍遥游:立之涂,匠者不顾。——「立之涂」者,「立之于涂」也。
以上所引,皆记所在之地。
记所至之地。
[161]史游侠列传:及徙豪富茂陵也,解家贫不中訾。——「徙豪富茂陵」者,犹言「徙之于茂陵」也。此记所至之地,亦无介字为先。
[162]汉高帝纪:高祖以亭长为县送徒骊山。——「送之于骊山」也。
其它记地之式,有介字、动字为先者,无庸赘论。

○1参【5.4】节与【10.4.1】节。
○2此处用「故」字,似乎‘无介字为先’是列于宾次的原因,下【3.3.2】【3.3.4】节所说皆与此相同。但上文说‘凡为动字之止词与为介字之司词者,则在宾次’,第二章(代字章)也举了很多例子。
【3.3.2】记时之式有四:一,事成之时;二,既往之时;三,几时之久;四,未来之时。凡此四时,类无介字为先,故亦列于宾次。
[163]庄庚桑楚:南荣趎赢粮七日七夜,至老子之所。——「七日七夜」,记路程之久。
[164]又徐无鬼:子不闻夫越之流人乎?去国数日,见其所知而喜。去国旬月,见其所尝见于国中者喜。及期年也,见似人者而喜矣。——「数日」「旬月」「期年」等语,皆记去国久也。
[165]左僖二十八:晋侯在外十九年矣,而果得晋国。——「十九年」者,记既往至今之时也。
[166]庄养生主:今臣之刀十九年矣,所解数千牛矣,而刀刃若新发于硎。——「十九年」者同上。①
[167]汉李广传:将军其率师东辕,弥节白檀,以临右北平盛秋。——「盛秋」者,谕以日后师至之日也。②
[168]汉贾谊传:是时贾生年二十余,最为少。——「是时」与「二十余」者,皆记时也。③
[169]庄逍遥游:适百里者宿舂粮,适千里者三月聚粮。——「宿」与「三月」皆记聚粮之久也。
[170]史张释之传:张廷尉事景帝岁余。——「岁余」者,记所事之久也。
[171]汉傅常等传:元始中,录功臣不以罪绝者。——「元始中」,记其时也。
至于春秋之记年月日,与传中之追记一事而言「初」者,皆记其时也。
[172]论语子路:三年有成∣为邦百年∣教民七年。——则记始终成事之久。
经史记事,所在皆有,皆无介字为先,故以列于宾次。
①[166]「刀」后无动字,「十九年」应认为是语词。
②杨云:王氏汉书补注引王先慎说云:‘「临盛秋」即后世所谓「防秋」。唐书邢君牙传:“田神功为兖郓节度使,使君牙将兵屯好畤防盛秋”是也。’案:王说是也。据此,则「盛秋」乃动字「临」字之止词,与寻常记时间之词不同。
③杨云:「二十余」乃以滋静字为「年」之表词,非是记时之词,不当与「是时」并论。

【3.3.3】又记地记时之语,率用「上」「下」「左」「右」「内」「外」「中」「间」「边」「侧」等字,缀于地名、人名、时代之下,概无介字为先。盖「上」「下」「内」「外」诸字,即所以代介字之用,故泰西文字遇有此等字义,皆为介字。
[173]汉陆贾传:居蛮夷中久,殊失礼义。——「蛮夷中」,言所处之地。
[174]又: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乎?——其一「马上」者,言其处也。
[175]又:贾以此游汉廷公卿间。——「间」者同上。
[176]史叔孙通传:何足置之齿牙间?——「间」者同上。
[177]又:为绵蕞野外习之。——「野外」者,亦言处也。
[178]韩张中丞后传叙:位本在巡上,授之柄而处其下。——「巡上」「其下」者,皆指所处之位也。
[179]齐策:臣之所闻,攻战之道非师者,虽有百万之军,北之堂上,虽有阖闾吴起之将,禽之户内,千丈之城,拔之尊俎之间,百尺之冲,折之袵席之上。——曰「上」曰「内」曰「间」曰「上」者,皆言其所也。
[180]史魏其列传:所赐金陈之廊庑下。
[181]又:屏居蓝田南山下。①——两言「下」,皆指其处也。
[182]又匈奴传:天子自将兵待边。——「边」字单用,亦记地也。②
[183]又张耳陈余列传:遣人追杀王姊道中。——「道中」者,指其处也。
[184]又淮阴侯列传:斩成安君泜水上。——「泜水上」者,记地也。
[185]又信陵君列传:公子起为寿侯生前。——「侯生前」者,指处也。
[186]又刺客列传:卒于邑悲哀而死政之旁。——「政之旁」,言死之所也。
[187]庄逍遥游:楚之南有冥灵者。
[188]又:穷发之北有冥海者。
[189]又:翱翔蓬蒿之间。
[190]又:往见四子藐姑射之山,汾水之阳。——「南」「北」「间」「山」「阳」诸字,皆指其所也。③
[191]又徐无鬼:久矣夫,莫以眞人之言謦欬吾君之侧乎!——「侧」者,亦指处也。
[192]汉张禹传:上亲拜寿禹床下。——「床下」者,指其处也。
[193]又外戚传:手书对牍背。——「对牍背」者,记手书之处。
[194]又路温舒传: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下」者,指其处也。
[195]韩送杨少尹序:于时公卿设供张,祖道都门外。——「外」者,亦指其所也。
[196]庄秋水:我知之濠上也。——「濠上」记地。
[197]史陆贾传:一岁中往来过他客,率不过再三过。——「一岁中」者,犹云「于一岁之中」也。
[198]汉王尊传:一尊之身,王期之间,乍贤乍佞,岂不甚哉!——「三期之间」,亦言其时之久也。
[199]庄庚桑楚:千世之后,其必有人与人相食者也。——「千世之后」指将来之时也。
[200]韩新修滕王阁记:令修于庭户数日之间,而人自得于湖山千里之外。——「数日之间」同上。
[201]左成九:莒恃其陋而不修城郭,浃辰之间,而楚克其三都,无备也夫!——「浃辰之间」亦同上。④
[202]韩送殷员外序:酒半……云云。——「酒半」者,宴会之中也。⑤
以上所引「中」「外」「间」「后」「半」诸字,皆以记时,而无介字先之者。
[203]庄秋水: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濠梁之上」记地,而先以「于」字为介。
[204]又庚桑楚:吾语女,大乱之本,必生于尧舜之间。——「尧舜之间」记时。
[205]汉汲郑传:黯质责汤于上前。——「上前」记其处。
[206]史平原君列传:公相与歃此血于堂下。——「堂下」者,指其所。
以上所引「上」「下」「间」等字,皆记地记时,更以介字先之者。

○1章云:此为汉书窦婴传文,史记「下」上有「之」字。
○2杨云:此「边」字谓「边境」,已独立成一名词,不当与附在名词之下之「上」「下」「左」「右」「内」「外」等词并论。
○3杨云:「山」字与「南」「北」「间」「阳」诸字,虚实不同,不当并列。
○4杨云:「千世之后」,固指将来之时。韩文与左传皆叙已然之事实,何乃云‘同上’耶?
○5「半」是数词,与「上」「下」等不同。

【3.3.4】凡记价值、度量、里数之文,皆无介字为先,故以列于宾次。
[207]庄田子方:背逡巡,足二分垂在外。——「二分」者,言足垂石外之度也。
[208]又逍遥游:请买其方百金。——「百金」者,言买方之价也。
[209]史陆贾传:赐陆生橐中装直千金。——「千金」言橐金所值之价也。①
[210]汉东方朔传:朱儒长三尺余,奉一囊粟,钱二百四十。——「三尺余」「一嚢」及「二百四十」,凡皆言度量也。
[211]又霍光传:长财七尺三寸。——「七尺三寸」,言身度也。
[212]史晏子列传:今子长八尺,乃为人仆御。——「八尺」者,亦言身度也。
[213]庄达生:孔子观于吕梁,县水三千仞,流沫四十里。——「三千仞」言度,「四十里」言里。
[214]史十二诸侯年表序:齐晋秦楚,其在成周微甚,封或百里,或五十里。——「百里」「五十里」,言所封之里数。
[215]又冯唐传:且云中守魏尚,坐上功首差六级。——「六级」者,言所差之度。
[216]又魏其列传:生平毁程不识不直一钱。——「一钱」者,言所直也。②
[217]又货殖列传:自*雍以东至河华,膏壤沃野千里。——「千里」者,言沃野之里数也。
[218]汉李广传:未到匈奴陈列二里所止。——「二里所」者,二里余也,言相间之里数也。
[219]史留侯世家:父去里所。——「里所」同上文。
[220]汉沟洫志:水适至堤平,计出地上五尺所。——「五尺所」言出地之度也。
[221]又赵充国传:臣前部士入山伐材木,大小六万余枚,皆在水次。——「六万余枚」言伐木之数也。
[222]史廉颇列传:廉颇为之一饭斗米,肉十斤,被甲上马,以示尚可用。——「斗米」「肉十斤」③者,言所食之量也。
[223]又大宛列传:乌孙在大宛东北可二千里。——「二千里」者,言相去之里数也。
[224]又:控弦者可一二十万。——「一二十万」言数也。
[225]又留侯世家:为铁椎,重百二十斤。——「百二十斤」,记量也。
[226]汉外戚传:昏夜平善,乡晨傅绔袜,欲起,因失衣,不能言,昼漏上十刻而崩。——「十刻」者,记漏度也。
[227]又贾山传:又为阿房之殿,殿高数十仞,东西五里,南北千步。——「数十仞」言高度也,「五里」「千步」,言广袤之度也。
[228]又:道广五十步,三丈而树。——「五十步」广度也,「三丈」者,相间之度也。
上引诸书,或言价,或言度、量、里数,皆无介字为先者,故以列于宾次。
①②杨云:「直」是外动字,「千金」「一钱」乃止词,本不当有介词,马氏列入无介字为先者,不合。
③「斗米」应作「斗」,「肉十斤」应作「十斤」。
【3.3.5】更有名字不为起词而置先动字,或言所事之缘由,或言所用之官,或状形似者,皆可视同宾次。
[229]史陆贾传:乃病免家居。——「病」者,因「病」而「免」,言「免」之缘由也。「家」者,言所居之处,状其「居」也。「病」「家」二字,名也,而各在「免」「居」两动字之先,既非起词,故视同宾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