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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四书大全说
性者,人之同也;命于天者同,则君子之性即众人之性也。众人不知性,君子知性;众人不养性,君子养性;是君子之所性者,非众人之所性也。声色臭味安佚,众人所性也。仁义礼智,君子所性也;实见其受于天者于未发之中,存省其得于己者于必中之节也。
“大行不加,穷居不损”,而知其为“分定”者,唯君子知性也;不知,则非得位行志而不足以著仁义礼智之用矣。仁义礼智根心、生色以践形而形著其化者,唯君子养性也;不养,则四德非不具于心,面、背、四体非不有自然之天则足以成乎德容,而根之既仆,生以槁也。
故性者,众人之所同也;而以此为性,因以尽之者,君子所独也。知性,养性,是曰 “性之”。唯其性之,故曰“所性”。岂全乎天而无人之词哉!周子曰:“性焉、安焉之谓圣。”唯其“性焉”,是以“安焉”。“性”云者,圣功之极致也,而岂独以天分表异求别于气质之累不累者乎!孟子曰“君子不谓性也”,义通此矣。
一九
杨、墨所为,正以贼仁、贼义。子莫却调停,各用一半,只就他二家酌取,则仁、义皆贼矣。道总不恁地。杨、墨以私意窥道,略略见得一端。子莫并不曾用意去窥道,眼孔里只晓得杨、墨,全在影响上和哄将去。此古今第一等没搭亻夭韭人,故其教亦不传于后。近日李贽用一半佛、一半老,恰与此人同其愚陋。
集注将“中”字“一”字,与圣道之“中”“一”辨,未免带些呆气。他“中”只是杨、墨之“中”,“一”只是杨、墨各成一家之“一”,何嫌何疑而置之齿颊!
二十
尽天下无非理者;只有气处,便有理在。尽吾身无非性者;只有形处,性便充。孟子道个“形色,天性也”,忒煞奇特。此却与程子所论“气禀之性有不善”者大别。但是人之气禀,则无有不善也。
盖人之受命于天而有其性,天之命人以性而成之形,虽曰性具于心,乃所谓心者,又岂别有匡壳,空空洞洞立乎一处者哉!只者“不思而蔽于物”一层,便谓之“耳目之官”;其能思而有得者,即谓之“心官”,而为性之所藏。究竟此小体、大体之分,如言“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实一贯也。
合下粗浮用来,便唤作“耳目之官”;释氏所谓见性、闻性等。里面密藏底,便唤作心。礼称“气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方其盛而有生,则形色以灵,只此是造化之迹,而诚即无不行于其闲;特不可掩者天几之动,而其为显之微以体大道之诚者,不即现耳。故从其一本,则形色无非性,而必无性外之形色,以于小体之外别有大体之区宇。若圣人之所以为圣功,则达其一实之理,于所可至者,无不至焉。
故程子曰“充其形”。形色则即是天性,而要以天性充形色,必不可于形色求作用。于形色求作用,则但得形色。合下一层粗浮底气魄,乃造化之迹,而非吾形色之实。故必如颜子之复礼以行乎视听言动者,而后为践形之实学。不知朱子何故于此有“耳无不聪,目无不明,口尽别味,鼻尽别臭”之语,极为乖张。疑非朱子之言,而其门人之所附益也。
耳之闻,目之见,口之知味,鼻之知臭,只此是合下一层气魄之盛者,才用时便是效灵。只此四者,人之所能,禽兽亦未尝不能。既与禽兽而共其灵,则固已不能践人之形矣。
人之形色所以异于禽兽者,只为有天之元、亨、利、贞在里面,思则得之,所以外面也自差异。人之形异于禽兽。故言“形色天性”者,谓人有人之性,斯以有人之形色,则即人之形色而天与人之性在是也。尽性斯以践形,唯圣人能尽其性,斯以能践其形。不然,则只是外面一段粗浮底灵明,化迹里面却空虚不曾踏著。故曰“践”,曰“充”,与易言“蕴”、书言“衷”一理。盖形色,气也;性,理也。气本有理之气,故形色为天性;而有理乃以达其气,则唯尽性而后能践形。
繇此言之,则大体固行乎小体之中,而小体不足以为大体之累。特从小体者失其大而成乎小,则所从小而有害于大耳。小大异而体有合,从之者异,而小大则元一致也。
大人省察以成作圣之功,则屏其小而务其大,养其所以充者,而不使向外一重浮动之灵得以乘权。此作圣之始务也。
圣人光辉变化,而极乎大人之事,则凡气皆理,而理无不充者气无不效,则不复戒小体之夺,而浑然合于一矣。此又大人、圣人,化与未化之分,缓急先后之序也。
若夫虽在圣人,其审音、辨色、知味、察臭之能未尝有异于众人,而以视娄、旷、易牙,且或不逮焉,则终不于此致其践之之事。故曰“君子不谓性也”,辨之审矣。
二一
“中道而立”之中,亦不可将“无过不及”说。此处正好用“不偏不倚”释之。才有迁就,便偏向一边,倚著一物也。
公孙丑谓“若登天”者,谓四维俱峻,无一处是直入之迳,可容攀援。如说仁处且又说义,说志处且又说气,说养气处且又说知言,直恁浩浩地,面面皆从入之迳,面面皆无可专靠著得到的。若诸子百家之说,专主一端,则迤逦说下,便有迳路,只向一头寻去,企及自易。不知彼异端者,谓之“执一”,执一则贼道矣。
孟子之教,正从愿学孔子来:博文、约礼,内外一揆而无所偏倚;下学而上达,敦化而川流。学者于此,暂得成章,依然又不曾了竟,且须达去。故以躁心测之,真不知何日是归宿之地。却不知豁然贯通之余,则此下学之川流者,一皆道之实体,何得有所倚而有所废哉!
中斯不倚,不倚则无所废。所以但务引满以至于彀率,而不急求其中;必以规矩为方圆之至,而不可苟简以为方圆也。
二二
仁山以“知施于动物而不知施于植物”讥释氏之“不知类”。释氏之慧者亦曾以此置问,乃未能从此转归于正,却又闪躲去,所以终迷。施于动物而不施于植物,正是知类。此正释氏不容泯之天理,自然须得如此。恰好引入理一分殊去,何反以此讥之?
植物之于人,其视动物之亲疏,此当人心所自喻,不容欺者。故圣人之于动物,或施以帷盖之恩,而其杀之也必有故,且远庖厨以全恩。若于植物,则虽为之厉禁,不过蕃息之以备国用,而薪蒸之,斫削之,芟柞之,蕰火之,君子虽亲履其侧而不以动其恻怛,安得以一类类之耶?
盖性同者与达其性,故于人必敦其教;情同者与达其情,故于动物则重其死。植物之性情漠然不与人合朕,则唯才之可用,用其才而已。
释氏之病,方在妄谓“瓦砾有佛性”,“无情说法炽然”。幸此一觉,更欲泯乱之,不亦悖乎!
尽心下篇
一
父兄者,对子弟之称。若因用兵而多所杀戮,则直谓之杀人耳。人固不可杀,奚论其有子弟而为人父兄与否!杀人亲,重矣,杀鳏寡孤独者独轻乎?缘子弟故而杀之,故曰“杀人之父兄”。此言当时法家置为参夷、连坐之刑,上及父兄,迨其身自罹罪,则其父兄亦坐此刑,是作法自毙,祸同亲杀。非但谓天道好还如老氏之旨,恩冤相报如释氏之言也。
南轩以六代之君互相屠灭为征,战国时未有此事。然其自启祸门,使人仿而加之于己,理则一也。宋人“无令人主手滑”之说,亦有见于此夫!
二
南轩云“后之取天下而立国差久者,其始亦庶几于仁”,立论太刻。若汉之与昭代,岂但可云“庶几”也哉!
夫仁之用在爱民,而其体在无私。南轩所疑者,有爱民之用而不足于无私之德尔。乃如汉高入关,除秦苛政,释子婴而不贪其财物子女,亦岂非私欲不行,闲邪复礼者哉!倘以荥阳交争之日,或用权力以取机会,为异于汤、武之养晦以俟天命,乃暴秦已殄,怀王已弑,天下无君,向令汉高不乘时以夷项氏,宁可使山东之民涂炭于喑恶叱咤之主而不恤耶?
纣虽暴,固天下主也。武王一日未加兵焉,天下固有主也。项氏之子起于草泽,既非元德显功之后,承世及以有其故国,而又任情废置,安忍阻兵,尚欲养之,将无为天下养痈耶?使鸿沟之割,汉且守硁硁之信而西归,羽力稍完,其能不重困吾民以锋镝乎?率土之滨而有二天子,害且无穷,而岂天理之正哉!
故武王克殷,不更推戴禄父,亦以奉天下之公理,不得复守一己之私义。是唯唐、宋之有天下为有歉焉,而非可论于汉。汉之德无愧轩辕矣,而况昭代之拯人于禽者哉!
三
变置诸侯,必有变置之者。假令丘民得以变置之,天下岂复有纲纪,乱亦何日而息耶?孟子谓贵戚之卿反覆谏其君而不听则易位。到易位时,固必因方伯以告之天子,而非卿之所敢擅。今此言“变置”者,必方伯廉察其恶,贵戚与闻其议,而实自天子制之。
知此,则知孟子所云“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者,以天子之驭诸侯而言也。故下言变置诸侯而不言天子。天子即无道如桀、纣,且亦听其自亡以灭宗社,而无敢变置者。 “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则为天下神人之主,奉民之好恶以进退天下之诸侯而立其社稷。社稷有当变置者,诸侯亦必请于天子而后改制焉。盖始封之日,分茅而受五方之土以立社稷,以王命立之,则亦必以王命变之也。王所奉者民心,而诸侯社稷一唯王之建置,则其重轻审矣。
苟不酌于三代封建之制以考孟子立言之旨,则疑此言之太畸。三代之有诸侯,大者今之知府,小者今之州县,特以其世国而司生杀为异,则亦与土司等耳。故曰“君为轻”者,非天子之谓也。集注于此为疏。
四
中庸说“天命之谓性”,作一直说,于性、命无分。孟子说性、命处,往往有分别,非于中庸之旨有异也。中庸自是说性,推原到命上,指人之所与天通者在此,谓此性固天所命也。乃性为天之所命,而岂形色、嗜欲、得丧、穷通非天之所命乎?故天命大而性专。天但以阴阳、五行化生万物,但以元、亨、利、贞为之命。到人身上,则元、亨、利、贞所成之化迹,与元、亨、利、贞本然之撰自有不同。化迹者,天之事也。本然之撰以成乎仁义礼智之性者,人之事也。此性原于命,而命统性,不得域命于性中矣。
形色虽是天性,然以其成能于人,则性在焉,而仍属之天。属之天,则自然成能,而实亦天事。故孟子冠天于性上以别之。天以阴阳、五行为生人之撰,而以元、亨、利、贞为生人之资。元、亨、利、贞之理,人得之以为仁义礼智;元、亨、利、贞之用,则以使人口知味,目辨色,耳察声,鼻喻臭,四肢顺其所安,而后天之于人乃以成其元、亨、利、贞之德。非然,则不足以资始流形,保合而各正也。故曰:此天事也。
若夫得丧穷通之化不齐,则以天行乎元而有其大正,或亨此而彼屯,利此而彼害,固不与圣人同其忧患,而亦天事之本然也。惟其为天事,则虽吾仁义礼智之性,未尝舍此以生其情,而不得不归之天。
若夫健顺、五常之理,则天所以生人者,率此道以生;而健顺、五常非有质也,即此二气之正、五行之均者是也。人得此无不正而不均者,既以自成其体,而不复听予夺于天矣。则虽天之气化不齐,人所遇者不能必承其正且均者于天,而业已自成其体,则于己取之而足。若更以天之气化为有权而己听焉,乃天自行其正命而非以命我,则天虽正而于己不必正,天虽均而于己不必均,我不能自著其功,而因仍其不正、不均,斯亦成其自暴自弃而已矣。
盖天命不息,而人性有恒。有恒者受之于不息,故曰“天命之谓性”。不息者用之繁而成之广,非徒为一人,而非必为一理,故命不可谓性,性不可谓命也。此孟子之大言命而专言性,以人承天而不以天治人;其于子思之旨加察焉,而未有异也。
故唯小注中或说以“五者之命皆为所值之不同,君子勉其在己而不归之命”一段,平易切实,为合孟子之旨。而集注所述延平之说,“世之人以前五者为性,虽有不得,而必欲求之;以后五者为命,有不至,则不复致力”,正与或说一段合。其他言理言气,言品节限制、清浊厚薄,语虽深妙,要以曲合夫程子气禀不同之说,而于孟子之旨不相干涉。
程子固以孟子言性未及气禀为不备矣,是孟子之终不言气禀可知已。且孟子亦但曰“ 口之于味”云云尔,未尝自其耽于嗜欲者言之也。“口之于味”,其贪食而求肥甘者,信非理矣。今但言“口之于味”,则已饥渴之饮食,与夫食精脍细之有其宜者,亦何莫非理!则前五者总无关于气质之偏正清浊。若后五者之纯乎天理,固也。乃不仅云仁,而云“仁之于父子”,则不以未发之中性德静存者为言,而以言乎已发之用,介于中节与不中节之事,则固非离气言理,而初不得有离气之理,舍喜怒哀乐以著其仁义礼智之用,明矣。
若夫命,则本之天也。天之所用为化者,气也;其化成乎道者,理也。天以其理授气于人,谓之命。人以其气受理于天谓之性。即其所品节限制者,亦无心而成化。则是一言命,而皆气以为实,理以为纪,固不容析之,以为此兼理、此不兼理矣。
乃谓后“命”字专指气而言,则天固有无理之命。有无理之命,是有无理之天矣,而不亦诬天也哉!
且其以所禀之厚薄清浊为命,而成乎五德之有至有不至,则天既予之以必薄、必浊之命,而人亦何从得命外之性以自据为厚且清焉!夫人必无命外之性,则浊者固不可清,薄者固不可厚,君子虽欲不谓之命,容何补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