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四书大全说

  盖人之难知,不在于贤不肖,而在于枉直。贤之无嫌于不肖,不肖之迥异于贤,亦粲然矣。特有枉者起焉,饰恶为善,矫非为是,于是乎欲与辨之而愈为所惑。今且不问其善恶是非之迹,而一以枉直为之断。其直也,非,可正之以是也,陷于恶,可使向于善也,则举之也。其枉也,则虽若是焉若善焉,而错之必也。如此,而人不相饰以善,不相争于是,不相掩于恶,不相匿于非,而但相戒以枉。枉者直,则善者著其善,不善者服其不善,是者显其是,非者不护其非,于以分别善恶是非而不忒,又何难哉!此所谓知人之方也。以此通乎仁之爱人,近譬诸己,以为施济,先笃其亲,以及于民物,亦不患爱之无方矣。
  乃方者,事所从入之始功也。始之为方者约,而继之为事也博,故方有未可以该事者。以方该事,而或流于术,此迟之所为再疑也。今使规规然舍贤不肖之迹,而一从直与不直以求之,则是操术以深其察察之明,而于御世之大权,或以纤用而不给于行远,则“能使枉者直”之效,亦未必其不爽。而子夏之以事征其必然者,既可以证圣言之不虚,且舜、汤之以治天下,道不外是,则非一曲之方术。而知人之大用与其大功,通始终,包遐迩,无不富有于两言之内;则方者即事,而非仅其从入之径,故曰“然后有以知之”;则施为之次第条理,为要为详,统无不喻,故曰“包含无所不尽”也。
  曰“直”,曰“枉”,非尽乎贤不肖之词也。枉者固不肖,而不肖者固不尽于枉;贤者必直,而直非贤之极致。乃极而论之,则极乎贤者,亦但极乎直。故皋陶、伊尹,德亦盛矣,而要其所备之德,总以无所掩冒者为盛。故举直者,必若举皋陶、伊尹而后为极致。则始以为方,或可于不能贤之中姑取其直;而终以大其事,则极直之致,于无不贤之中得其无不直。要不可谓于举直之外,别有知人之法也。此所谓“语近不遗远,语远不舍近”者也。而后知人之事,洵无异量,则可无忧人之不易知。以此例之,亦可知人之无难爱矣。
  程子、尹氏之意,大都如此。特其为言,简要疏远,既不易晓了,而其取义务实,不似曾氏之尖新可喜,则或以浅近忽之。乃必欲求圣贤之大旨,自当以此为正。
二一
  曾氏之说所以不当者,以不择而爱,不可谓爱;知而不能容,不可谓知。使爱不肖亦如爱贤,爱疏亦如爱亲,则其于亲贤亦薄矣。使一味苛察,绝无回互,则徼以为知,其不知者多矣。如此而后可疑知爱之相悖。岂樊迟之拙,亦至于是?
  将圣人言语,作此理会,即令樊迟粗疏不审,而夫子“爱人”、“知人”二言,说得直恁分晓,原不曾说博施其爱而无别,察用其知以吝于爱。曰“爱人”,自然是知所爱;曰 “知人”,自然是欲知可爱者而爱之。如日昱乎昼,自然施明于月;月昱乎夜,自然映明于日。又何足疑之有!
二二
  即欲如曾氏之说,亦但可如小注云“仁里面有知,知里面有仁”理会。双峰云“举直错枉,依旧是从仁上发来”,此说斡旋较可。“能举直,则是发此天理之公,是亦仁也”。大学说“唯仁人能爱人,能恶人”,孟子说“尧、舜之仁,不遍爱人,急亲贤也”,皆将举错作仁者之用,故可云仁中有知,知中有仁。
  集注未免徇曾氏太过,将“举直错枉”作知,“能使枉者直”作仁,便成大渗漏。“ 举直错枉”是作用,“能使枉者直”是效验,岂知有作用而不见效,仁待知以得效而本无功乎?且曾氏云二者相悖,既谓知悖爱,亦谓爱悖知也。今此但释知不悖爱,而不及爱不悖知,又岂知能统仁,而仁不能统知乎?
  且以此言知以成仁,则虽不必并举,而亦当令其义可通于仁以成知之旨,然后举一而达二。试令以此例,为仁以成知作一转语,其可云泛爱天下而贤不肖之品自清乎?仁以成知一边,既不能下一语,但在知以成仁上说此两句,以释相悖之疑,则是知可成仁,而仁不能成知也。是帝王之治世,学者之成德,但当务知,而不必求仁矣。仁为四德之首,今乃为知所统,而不能为功于知,不亦傎乎!
  故必不获已,亦当从朱子语录及双峰之说,无徒拘集注以为曾氏墨守,犹贤乎尔。
二三
  小注“或问圣人何故但以仁知之用告樊迟,却不告以仁知之体?”此等问头极劣。想来,此公全未见道,又不解思索,只管胡问。在朱子婆心,犹为解释,以愚当此,直付之不答可也。仁知之体,如何可以言语说得!不但圣人不言,门人亦未尝问也。
  问答之例,答者必如其所问。问仁知之用,则以用答,问为仁知之功,则以功答。“ 先难后获,务民之义”,“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以功问,以功答也。此则以用问,以用答也。当其问也,必有其辞。使记者全举之,则寻行数墨人可无用疑矣。缘记者无此闲笔舌,为此曹分疏,遂使疑樊迟问何者为仁,何者为知一般,直得惭惶杀人!
  圣人答问仁者,直迨颜渊,从不一言及体。五经、四书,亦但言仁则曰仁,言知则曰知而已,即此为体,而更无可引喻而博说之者。朱子于仁,说个“心之德,爱之理”,锤炼极精。然亦必知有仁者,而后能知其心之所得、爱之所秩。学者不省,而益其迷误者不少。至于知,则朱子亦不能以训诂显之。下此,则如韩退之言“博爱之谓仁”,一出口便成疵病。
  仁之为仁,知之为知,其为体也,唯有者能见之,见者能喻之。苟非所有,则非所见;非所见,则非所喻;非所喻,则虽引譬博说,而祗益其昏瞀。倘漫然未识而问焉,不答可也。
  盖凡天下之为体者,可见,可喻,而不可以名言。如言目,则但言其司视,言耳,则但言其司听,皆用也。假令有人问耳目之体为何如,则其必不能答,而亦不足答,审矣。
  北人有不识稻者,南人有不识麦者。如欲告之,则亦曰麦似稻,稻似麦,以其有饱人之用,一也。若令以一言蔽其体之何若,便通身是口,也不得亲切。即能亲切于吾言,亦必不能亲切于彼心,固矣。今试令为此问者言仁之体,亦不过曰“心之德、爱之理”而已。此自祖朱子之言尔。彼且不能自喻,而况喻诸人乎?
  故善问者必不以体为问,善答者必不以体告人。圣门诸贤,于仁知之体,已反身而自见,故但于其工夫作用请事,终不似晚宋诸公,除却先生言语,自家一如黑漆。如将欲行而问何者为足,将欲视而问何者为目,徒腾口说,争是非,而终其身于盘籥以为日也。乃以己之愚,疑圣言之未著,其可哀也夫!
子路篇

  胡氏立郢之论,双峰辨其非是,甚当。孟子所言易位者,唯贵戚之卿可耳。据冯厚斋所考,子路此问,在辄立十二年之后,虽贵戚之卿,为之已晚矣。春秋书齐“弑其君商人” 。商人弑君之贼,齐人君之而又杀之,则书“弑”。岂有十二年之后,业已为之臣,而敢行废置者乎?胡氏此等议论,极粗疏,墨守其春秋之家学而误焉者也。
  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夫子不拒,而但言“正名”,则固许委贽于卫辄之廷矣。子贡“夫子不为”之说,在辄初立之时;子路此问,在十二年之后。圣人因时措宜,视天下无不可为之事,岂介介焉必立郢而后可哉?
  且考之春秋传,公子郢非能为子臧、季札者也。其辞而不受者,知蒯瞆之父子之安忍无亲,而不欲罹于祸耳。灵公薨,郢可以遵治命而有国矣,而且曰“亡人之子辄在”,则是郢之终不肯立也。盖灵公之于其子,非真有深恶痛绝之心,受制于悍妻而不能不逐之耳。以义,则辄可以立,以先君之志,则且欲立辄以寄其不忍于蒯瞆之心,故蒯瞆逐而辄可以容于卫。使郢受大夫之扳而遂立焉,是亦违分义以替先君之志,因便窃位,而何贤于辄耶?郢固终不听焉,则徒为乱首,而终无济于卫,岂夫子而为尔哉?
  论及此,夫子即为贵戚之卿,亦不能任立郢之事。能任此者,其唯有道之天子、方伯乎!乃辄之罪不在于得国,而在于拒父。则灵公初薨,辄未称兵以拒蒯瞆,即为天子、方伯者,立辄亦无不可。天子、方伯固立辄,辄固不立而让其父,然后以大义抑辄而使立焉,仕蒯瞆于王国可也,迎蒯瞆以终养可也。蒯瞆怙恶不听,天讨且加,而后辄可逃也。辄逃而君卫者,犹有灵公之嫡孙疾在,而不必郢。此中子之所以君孤竹也。
  然凡此者,天子、方伯任之,而非臣子之事。故夫子且许之为政,而曰“必也正名乎!”则亦就其既陷于罪之后,弭其拒父之恶,去祢祖之名,迎父以归养而已。蒯瞆之争,辄激之也。辄之逆,南子之党成之也。辄而正名以迎养,得夫子以为之相,则蒯瞆之安于归而就养也,亦可十九得也。使其不然,而辄乃有逃之一策在。顾其逃也,须待之蒯瞆归而不戢之日。为臣子者,何事豫为非常之举动,轻与废立,效董卓、桓温之所为哉?父子君臣之际,自当力为其难,不可率然任意于一掷也。

  宋光宗之不孝,而方踞大位,赵汝愚废之,立宁宗,乃以奉光宗为上皇,而社稷未尝不安。朱子固深许赵相之忠,而深哀其死矣。以此推之,则父废子立,亦何不可哉!
  或疑光宗昏愞,而蒯瞆凶悍。然公子郢之以义立辄而国人安之矣,则蒯瞆亦何足以有为?况以圣人处此,强齐可服,三都可堕,而奚有于蒯瞆?蒯瞆以失其应得之国而争,较瞽瞍之无故而欲杀其孝子者,情犹可原。以圣人为之,瞽瞍且允若,而况蒯瞆乎?
  处此等大变,只是至诚动物,顺道而无忧;才弄手段,图轻快,便是私意。但不能尽诚孝于己,便生许多忧虑怨尤,故子曰“求仁而得仁,又何怨!”人臣则利害计深,怕向旧窠中寻兔,铲地舍却他父子,别立一主,则大小安贴。赵忠定贬死衡州,也只为宁宗是光宗之子,到底无恩而有怨;使别立一人,则居然门生天子,居不拔之地矣。君子欲以尽大伦而安社稷,岂可作此思量!
  唯为君者,将社稷作公器,信天理而不疑,却于自家父子天性,与不立乎其位一般,尽敬尽爱,则何忧何怨!为臣者,但依著天理人情,一直担任,不计利害,成则为伊、周,败亦为赵相,又奚事张皇妄作哉?故立郢之说,非天理之安,而利害乱之也。

  蒯瞆初无怨于辄,所恨者南子之党耳。奸人惧祸,遂为“不拒父祢祖则辄不可立”之说,而辄童昏听之。圣人见得名之既正,辄未尝不可君卫,则奸人无所售其奸矣。若云必须立郢,则正堕奸人术中。故见道不弘者,不足与权也。
  徐有贞只“今日之举为无名”七字,弄出许多倾危伎俩。李南阳从容打破此言之妄,上心冰释。处人家国者,不可不知此意。

  聘礼,大夫受命不受辞。“专对”者,谓以己意应对合宜,不必君命也。朱子云“不假众介之助”,未是。虽正使辞诎,亦无众介聚讼一堂之理。

  所谓政者,谓刑赏科条之下于民也。鲁、卫俱秉先王之遗教,而昭、定、灵、出之际,初务更改,以圮先法,其隳弃旧章者已多,而特不若齐、晋之尽弃周礼耳,故曰“兄弟也 ”。卫之为政,于春秋无考,是以传注家难言之耳。若君臣父子之大伦,虽夫子尝以此为政,答齐景之问;乃鲁虽见逼于强臣,自与齐之田氏、晋之六卿等,不至如卫之父子称兵,灭绝天理也。苏氏之说不审。

  朱子谓“圣人为政,一年之闲,想见已前不好底事都革得尽”,不如南轩所云“三年之所成者,即其期月所立之规模”,为深见王道施行之次第也。儒者任天下事,有一大病,将平日许多悲天闵人之心,因乘权得位,便如郁火之发于陶,迫为更改,只此便近私意,而国体民命,已受其剥落矣。
  且将孔子相鲁观之。自宣公以来,履亩而税,是民闲一大病;而三桓逐君立君,是朝廷一大贼。于此稍动一分意气,则罢亩税,逐三桓,岂非第一吃紧当革之弊,而孔子何尝如此?微独孔子,即如舜之相尧,位极尊,权极重,君臣推任之诚,无有加矣,而共、鲧同朝者二十八载,则兴利之先于除害,必矣。今人粗心,说“害不除,利不可兴”者,都是一往之气。天下大器,自非褊衷所能任。
  想来,圣贤开治平之业,与为学一致。为学而先遏欲,做得十分上紧,浅之只得个“ 克、伐、怨、欲不行”,深之则流入于寂灭。为治而先革弊,到头只是哄闹一场,引身而退。盖正气未昌,与邪战而恒见不敌也。故为学必先存理,而后欲可遏;有戒慎不睹、恐惧不闻之本,以贞胜于敬义,而慎独之功乃以不惑。为治必先建德,而后弊可革;有关雎、麟趾之精意,行乎家国,则兔罝之野人,江汉之游女,无患其雄心冶志之不一向于正也。医家有谷气昌之说,正合此理。若悁悁然以革弊为先,恐乌、附、硝、黄之以误人不少。况当夫子之时,尤久病羸弱之国,不可以壮年盛气之法疗之者哉?

  双峰云:“才要速成,便只是见得目前小小利便处。”使然,则但言“欲速”,而“ 大事不成”因之矣,何须如此分项说下!见大者,亦或欲速;不欲速者,亦或终身于小利之中。如禹之治水,是为天下万世兴大利,除大害,便欲急切堙之决之,岂必其利之小,而徐治之八年之后也?只同此一利,非速则利小而缓则利大也。宋襄公不重伤,不禽二毛,不可谓见小利也。只为欲伯功之速成,便致伤败。王介甫立意亦尽从容,他本意要复燕、云,却云“将欲取之,必固与之”,不可谓欲速也。乃其铢铢絫絫,积财以为用兵之地,在小利上收拾,故终不能成大事。举此二端,则“欲速”“见小利”之不相因也,明矣。圣言如江河行地,条派分明,不用曲为扭合,大都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