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儒藏
- 五经总义
- 古经解钩沉
古经解钩沉
丧服
王始起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别衣服也丧服文传【白虎通下】
斩衰
【传】麻之有蕡者也
蕡者实枲麻之有子者其色麄恶故用之马融丧服经传注【宋本春秋疏二十二】
菅菲也
菲草屦杜预丧服要集
朝一溢米
二十两曰溢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射慈丧服变除 满手曰溢刘逵丧服要记 袁凖丧服经传注【并释文十】
剪屏柱楣
子为父三日既葬草屦内纳庐则柱楣剪屏屏者庐前屏也其庐所为之屏也而更作外鄣以为之作庐先横一木长梁着地因立细木于上以曲就东墉以草被之既葬则剪去此草之拍地以短柱柱起此横梁之着地谓之柱楣楣一名梁既举此梁乃得于庐外作鄣但下用泥之诸侯始作庐者便有屏而未泥之既葬乃泥之既柱起梁又立小鄣以辟风凶事转轻葛洪丧服变除【通典八十七】
父
斩衰三年之服始有父之丧笄纚徒跣扱上衽交手哭踊无数恻怛痛疾既袭三称服白布深衣十五升数章甫冠白麻屦无絇孙为祖父后者上通于高祖自天子达于士与子为父同戴徳丧服变除【通典八十四】
【传】天子至尊也
天下所尊马注
君
臣为君笄纚不徒跣戴徳变除 不笄纚郑丧服变除【并通典八十一】
【传】至尊也
一国所尊马注
父为长子
以其为五代之嫡也石渠礼论【并通典八十八】 自天子达于士不笄纚不徒跣不食粥戴徳变除 诸侯为天子父为长子为次于内郑变除【并遍典八十四】 为五世长子服斩也同【刘芳疏 册府元龟五百八十一】
【传】正体于上又乃将所传重也
体者嫡嫡相承也正为体在长子之上上正于高祖体重其正故服三年马注 父子一体也而长嫡独正故曰体既为正体又将传重兼有二义乃加其服自非亲正兼之情体俱隆岂有凌天地混尊亲也雷注
庻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
庻子贱为长子服其服不得随父服三年故言不继祖也马注
为人后者
但言为人后者文似不足下章有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此文当言为人后者为所后之父今阙此五字者以所后者或为祖父或为高曾繁文不可备设言一以包二则凡诸所后皆备于其中也雷注
【传】受重者
受人宗庙之重故三年马注
妻为夫
言夫则可知举妻者殊妾之文也王肃丧服经传注言妻以明其齐所以称夫也雷注
【传】夫至尊也
妇人夫天故曰至尊马注 以父服服之故曰至尊孔伦丧服经传集注
妾为君
降于女君故不敢称夫称为君者同于人臣也陈铨丧服经传注 言妾以见其接所以乃称君也雷注
【传】君至尊也
妾贱事夫如君故至尊也马注
子嫁反在父母之室
为犯七出还在父母之家同 嫌已嫁而反与在室不同故明之遭丧未练而出则三年既练而出则已未练而反则周既练而反则遂之王注 不言女子子者上女子也复言子者欲见其外义已尽子道复也雷注【并通典八十八】
齐衰三年
疏衰
疏以名缞轻乎斩也斩不同数麄可知也王注
【传】牡麻绖右本在上
在上指右故曰右本马注 右本在上者为母本于阴而统外也孔注 麻本从左来加右之上也陈注藨蒯之菲也
藨蒯草名同【并通典八十七】
父卒则为母
父卒无所复屈故得伸重服三年也马注【通典八十九】
慈母
父在为慈母则条不见谯周丧服集图【通典九十四】
母为长子
不在斩衰章者以子当服母齐衰也马注
【传】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也
父之重长以居正嫡之当为先祖之主故也母亦以此义而加崇焉夫父之服长以其仰述祖祢堂构斯荷母亦以承夫嗣业三从是寄父尚不以大夫之严降祖祢之主母亦安敢以妇人之尊降所天之嫡故曰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以父况母明父有屈体母宜无嫌如旧説妻从服则当云夫所不降妻亦不敢降今言父母者岂非自子而言也雷注
齐衰周
【传】屈也
屈者子自屈于父故周而除母服也父至尊子不敢伸母服三年马注
妻至亲也
与已共承宗庙所以至亲同 不直云至亲而言妻者明其齐礼判合之亲以别至极之称而言雷注
出妻之子为母
不直言为出母嫌妾子及前妻之子为之服子服出母之义敌系夫而言同【通典八十九】 出妻之子为母及父卒继母嫁从为之服报此皆为庻子耳为父后者皆不服也传云与尊者为体不敢服其私亲此不独为出母重为继母发继母嫁已随则为之服继母私也为父后者亦不敢服也崔凯【通典九十四】
父卒继母嫁从为之服报
继母为己父三年丧毕嫁后夫重成母道故随为之服继母不终己父三年丧则不服也马注【通典八十九】从乎继寄育乃为之服王注【挚虞表 晋书十九】 从子继寄育同【邵博闻见后録四】 从乎继母而寄育同【敖继公集説十一】为庐当就继母之家若远不得徃者则别为异室亦有庐变除垔室及禫如亲子亦报也子周不言报者凡经中之文悉报也射慈丧服图 凡言报者继母报亦如此雷注【并通典八十九】
祖父母
世人或有出后大宗者还其为祖父周与女子子出适不降其祖同义凯以为女子出适人有归宗之义故上不降祖下不降昆弟之为父后者今出后大宗大宗尊之统收族者也故族人尊之百代不迁其父母报之周所谓尊祖敬宗也又曰持重于大宗降其小宗还当为其祖父母大功耳崔凯丧服驳【通典九十六】
【传】至尊也
言与杖周同制惟杖屦异王注【通典十九】
与尊者一体也
与父一体故不降而服周马注【敖集説十一】 尊者父也所谓昆弟一体也陈注
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
大夫重嫡不降大功子从父不敢降其妻故服周也马注
为众子
经于伯叔下无姑文于昆弟下无姊妹文于众子下无女子子文者以未成人则殇已成人则当出故皆不见于此雷注
昆弟之子
男女同陈注
【传】父之所不降
大夫为众子大功嫡子周同
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
据无所厌屈则周为轻言报者明子于彼则名判于此故推之于无尊逺之以报服女虽受族于人犹在父子之名故得加尊而降之雷注【并通典九十】 世人有出为大宗后还为其父母周其子从服大功者凯以为经文为人后者为其父母周为其兄弟降一等此指为后者身也不及其子则当以其父所后之家还计其亲踈为服纪耳崔凯丧服驳【通典十六】
【传】不贰斩也
为大宗后当为大宗斩还为小宗周故曰不贰斩也马注
大宗者尊之统也
大宗为尊者之正宗故后之也陈注【并通典九十】
适子不得后大宗
大宗无后族无庻子已有一适子当絶父祀以后大宗不戴圣云大宗不可絶言嫡子不为后者不得先庻耳族无庻子则当絶父以后大宗闻人通汉云大宗有絶子不絶其父宣帝制曰圣议是也石渠礼议【通典九十六】
为其父母昆弟之为父后者
妇人以适人降故服父母周为昆弟之为父后者亦为之周也马注
【传】必有归宗曰小宗
归宗者归父母之宗也昆弟之为父后者曰小宗马注 嫌所宗者唯大宗故曰小宗明各自宗其为父后者也王注【并通典九十】
与之适人
问夫死妻稚子防与之适人子后何服韦成对与出妻子同服周石渠礼义【通典八十九】 无大功之亲凡收养之故母与之俱行适人马注
妻不敢与焉
不敢与知之也同
未尝同居则不为异居
谓已自有宗庙不随母适人初不同居何异居之有同 异居者昔尝同今不同也夫有大功之亲同财者也子有大功不可以随母彼有大功不可以专财也陈注
为夫之君
夫为君服三年妻从夫降一等故服周马注
姑姊妹女子子适人无主者姑姊妹报
按檀弓曰姑姊妹之薄也葢有受我而厚之者今无祭主者是无子无夫则无受我而厚之者也既无受我之厚则我不得降其本情故哀发于无主而服于天伦也今之不降既縁亡者之茕独又因报身之无屈二途俱伸彼此兼遂故父母兄弟在室姊妹咸得反服也惟出适者自以义结他族事杀本宗受我之厚夺已亦深至乃爱敬兼及者犹抑斩以为周况余人乎虽则家庭莫主兄弟絶嗣无后之痛路人所悲而深心徒结至服无反良由既曰外志成事无两降故也降由已之身出不计前人应降与不应也所谓反服者反于昆弟伯叔耳若无主服周昆弟大功则是过于昆弟也岂所谓反服哉问者曰女子云出适者不得为无主服周斯则然矣敢问两无主得交相反服不由已身人今哀已不可无报若两俱无主义无先服则无服安得交相为周雷注
为君之父母妻长子
父母长子君服斩故臣从降服一等周也妻则小君服母之义故周也同
妾为女君
今抑妾使同妇尊女君使同姑女君于妾不得同姑之降妇不降则应报所以不报者欲伸圣人抑妾之防若复报之则并后之诚意无所徴故报之则违抑妾之义降之则有舅姑之嫌故使都无服无重嫌之责雷注
【传】从服也
从夫而为之服也从服降一等故夫服三年妻服周也马注
报之也
伯母叔母报之马注 从于夫者宜服大功今乃周者报之陈注
公妾大夫之妾
公诸侯也马注 嫌二妾从于君尊以降其子故明之所嫌者尊故降不言士妾也雷注
【传】妾不得体君为其子得遂也
夫人与君同体以尊降其子也公子与君同体以厌其亲也妾无夫人之尊故不降其子无公子之厌故得遂其亲也而事邻于体君迹几于不遂故每以不体得遂为言也同
女子子为祖父母
不言女孙言女子子者妇质者亲亲故系父言之出入服同故不言在室适人也马注
不敢降其祖也
言虽已嫁犹不敢降陈注 妇人归宗故不敢降其祖也孔注【并通典九十】
姑姊妹女子子无主者
士为姑姊妹女子子适人无主者齐衰周射慈图
唯子不报
戴圣以为唯子不报者言命妇不得降故以大夫之子为文唯子不报者言犹断周不得申其服也宣帝制曰为父母周是也石渠礼议【并通典九十九】 姑姊妹本大功今以无主为之周故亦报已以周女子子亦大功今以无主为之周女子子今为父母周今虽具报自其本服故曰唯子不报王注 以报之为言二服如一父母为女子子适人无主者周女子子适人亦为父母周与报相乱故经别具非报也雷注
【传】大夫不敢降其祖与适也
尊祖重嫡自尊者始也故不敢降马注
以及士妾
其间有卿大夫妾故言以及同【敖集説十一】
【传】得为其父母遂也
以妾卑贱不得体君又嫌君之尊不得服其父母故传明之陈注
齐衰三月
寄公为所寓
既来受其惠宜敬其所托故与众人同雷注
丈夫妇人为宗子宗子之母妻
言一族男女皆为宗子母与妻马注 此谓族人无复五属者反为其宗子服也王注
【传】尊祖故敬宗
明祖已殁也无由施于尊祖因敬宗以致尊祖之心雷注
为旧君君之母妻
身既反昔服亦同人葢谦远之情居身之道也然恩既内结实异余人故爰及母妻也同
【传】仕焉而已者也
仕焉者凡仕者而已者致仕也陈注
庻人为国君
众人为国君服齐衰三月也马注
大夫在外其妻长子为旧国君
戴圣曰大夫在外者三諌不从而去君不絶其禄位使其嫡子奉其宗庙言长子者重长子也承宗庙宜以长子为文萧太傅曰长子者先祖之遗体也大夫在外不得亲祭故以重者为文宣帝制曰以在故言长子石渠礼议
继父不同居者
女子子适人者为继父服齐衰三月不分别同居异居戴徳丧服记 女子子适人者服继父与不同居者服同梁氏集説【并通典九十】
曾祖父母
高曾祖母与祖母俱存其卑者先亡则当厌屈否昔鲁穆姜在而成公夫人薨春秋书曰葬我小君齐姜旧説云妻随夫而成尊姑不厌妇妇人不主祭已承先君之正体无疑于服重也刘智释疑【通典八十九】
【传】小功者兄弟之服也
祖父周则曾祖大功而传以小功为説者服本以周为正父则倍之故再周祖亦如焉故服周曾祖恩轻加所不及正当小功故传曰以小功言之耳传言小功者兄弟之服是据祖父言之从祖祖父从祖父昆弟此三者其亲皆从祖父而来也而已为之小功从祖昆弟同与己为兄弟之族而从祖父与己父为从父兄弟者也从祖祖父则与己祖父为兄弟故曰小功者兄弟之服也不敢以祖父兄弟小功之服服祖父之尊者故曰不敢以兄弟之服服至尊王注
大夫不敢降其宗也
五属孙虽为大夫不敢降宗子者故服齐衰三月马注
言其以道去君而犹末絶也
经前已有旧君今复有此旧君传所以知前经有仕焉而已后经是待放未去者葢以兼服小君知恩有深浅也仕焉而退君臣道足恩义既施恩及母妻今被放而去名义尽矣若君不能扫其宗庙则但不为戎首而已以其复末絶故得同于人庻适足以反服于君不获及其亲也雷注
如众人
为众者如众人也陈注
【传】大夫不敢降其祖也
尊祖故不降马注
其成人
成人谓十五以上许嫁未行者也同
不敢降其祖也
以祖名曾明妇人虽为天王后不降其祖宗也同【并通典九十】
古经解钩沉卷九
钦定四库全书
古经解钩沈卷十
长洲余萧客撰
仪礼下
丧服【下】
大功
子
子生三月则父名之于祖庙礼服传【白虎通下】
【传】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
按孔子家语曰男子十六而成童女子十四而化育此成人之大例也人成有早晚又按左氏传曰国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礼也然则十五十六可以为成人矣女七嵗男八嵗而堕齿此堕齿之大例以是而处殇之义则七嵗至九嵗宜为下殇十嵗至十二宜为中殇十三至十五宜为长殇合古十六成人十五生子之义十九以下四嵗之差传所记言非经典也二十而冠三十而娶是无不冠不娶之限耳若必三十则舜适为得礼矣奚为称鳏哉袁准传【通典九十一】女子未许嫁十九犹为殇射慈图【孙夐奏 南齐书三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