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心论

  观上种种论义,故知归依一法,是摄佛教始终唯一正大之门。从此入道,不偏不远。升堂入室,不行边陋。次第光明,如主归家。得殊胜见,无虑患害。无人留难,功德增长,容易不退,朋辈亲故,父母师保。慈心抚育。忠直助道,田宅广大,库藏众多,随心使用,尊人利已,顺风扬帆,趣道无险,智人善观。
  如是最重要者,是由怖畏而生功德之念,受行皈依,励力学处,时久不退。
  (皈依以后必当求法)从上所说,思维死后当生恶趣而生怖畏之心。更思于彼恶趣中,能救拔我者唯有三宝,三宝之中,佛是说法大师,犹如医王。僧是正行助伴,犹如救护病者之人。正法者,正是救治病症之药。是故能脱一切怖畏苦痛者,尤赖法药。若谁就医而不服药者,病莫能愈。故修行之人,应当寻求正法妙药。远一分过,成一分德。乃至断证、转依。次第入修,而致安住究竟解脱之道者,离法之外,别无因素。所以皈依以后,当要求法,依教服药进道,是为准则。
  复次,正法者,善恶是因,若乐是果。修行之先,先须善巧,了知黑白二业、业因果报之正理、修行转变解脱方法,否则虽畏怖恶趣,而不能作正解脱,或作非理错谬之解脱。正解脱者,果上之恶趣等苦,须于因中严治其心。心随善转,恶业不生,苦果消除,是故应当正知因果,以修其心,如次善学。

    菩提道次第心论卷第二终

    菩提道次第心论卷第三

                极尊上师宗略巴造论
                比丘能海集

  复次,今世后世,依止安乐之因者,唯皈依三宝,及深信业果。前此详明皈依三宝竟。次当了知黑白业因果报之理,以修其心,作正解脱之道。是一切乐善之根本,必当深忍乐欲而学行之。(此中分三)
  癸一、总思维业果。
  癸二、分别思维业果。
  癸三、思已正行进止之理。
  癸一、总思维业果中又分四:

  子一、观业果决定之理者。若诸圣者,及诸异生,随有适悦乐受行相,下至地狱有情,随有凉风生起,一切皆是从先因缘造集善业所生。从不善业发生安乐,无有是处。所有逼害受苦行相,下至罗汉相续之苦,一切皆是从先造集不善而起。由诸善业发生诸苦,无有是处。
  宝鬘论云:“是诸恶趣,诸苦由不善,如是诸善趣,安乐由善生。”故诸苦乐,非无因生。非有自性,非自在天等不顺因生。总由善不善业,生总苦乐之果(言异熟果)。种种差别(凡圣六道),各别而有,无少错失,观理修持,获得定解。是诸内佛弟子定当依止之正见。说为一切白法清净之根本也。
  子二、观业果增长广大。由少善业,感大乐果,由少不善,感大苦果,由于内体因果之力,有强有弱,诸外因果(异时异地变易异类及诸缘生众事)发起作用差别不同。(应多读阿含众经及法句集经、贤愚因缘经等发生此类定解。)
  复次,如海龙王问经等所明,关天尸罗、轨则、净命、正见等。依止律仪观察亏损律仪之事、及守护律仪之事、而受持律仪。于持犯因果,更当加意明白。微小罪失速作补治,微小戒行,慎勿放舍。涓滴之水,成为大江大海,现时不觉,展转随流增上,后时能成广大莫测之渊。如今治河,先从水土保持,是为裙带根本,智者善知。
  子三、、未造业不得者,如是善非善业,不造正因,决不感受苦乐果报。若求佛道,不集无数善业资粮,从何得感无上妙果。若在世间不造无数恶业,云何得堕苦报恶果。
  子四、已造业决不失坏。已造善不善业,定能出生爱非爱果,毗奈耶经(有部戒经)云:“假使百千劫,诸业无忘失,若因缘会遇,有情各自受。”别余大小诸经论中所说极多,集生定解为要。
  如是因果之理,出生圣凡之道。善能了解生信,必得转凡入圣。若不细微刻心行事,虽精于道理而违背因果修行,终无成就,应善思之。
  以上总思维业果四科竟

  癸二、分别思维业果。分二
  子一、显示十业道而为上首。
  子二、决择业果之义相。

  子一、显示十业道而为上首者。如上了知苦乐因果各各决定,及业能增长广大,未作不得,已作不失,应观。
  世尊摄其诸不善法,罪恶根本,而说十恶黑业之道。摄其诸种善法,极大义利,而说十善白业之道。
  若善了知十黑业道及彼苦果已,于其烦恼等起相续,亦当毅力防护,使其三门全无染污杂秽。乃至近习十种白业善道,即是成办一切三乘,及其成就士夫二利种种根本,不容少缺。
  如海龙王问经云(文广摘录)“佛言龙王,如是十善道,是生人天、得学无学诸沙门果,独觉菩提,及诸菩萨一切妙行、一切佛法所依止处。”又如地藏十轮经云(略文):“若是不能,下至不护一善业道。然作是言:我是大乘,我求无上正等菩提,此数取趣至极诡诈,说大妄语,欺罔诸佛贤圣,及诸世间。或说断灭(无因无果),愚味命终,颠倒堕落。颠倒堕落者,即说恶趣之异名也。”若十地经及入中论等,皆赞十善戒等为成佛决定胜上之因也。

  子二、决择业果之义相。内中分三:
  丑一、显示黑业果。
  丑二、思维白业果。
  丑三、显示余业差别。
  丑一、显示黑业果中又分三:
  寅一、正示黑业道十。
  寅二、轻重差别。
  寅三、此等十恶所感之果。

  寅一、正示黑业道十者。
  一者、杀生。摄事分中说为五相:一事,二想,三欲乐,四烦恼,五究竟。此中以中间三相为意乐,更加加行,合为四相,容易了解,意趣无违。四相者:
  一、境事。谓于他有情,断彼相续。若自杀者,有加行无究竟罪。此之分别又四:
  (一)、于彼有情,作有情想。(不错)
  (二)、于彼有情,作非有情想。(有误)
  (三)、于彼有情,作非有情想。(不错)
  (四)、于非有情,作有情想。(有误)
  二、意乐。谓由烦恼等起相续决定无误,乃成本罪。若于发心决定,转起事念加行之时,无分是谁来者皆杀,是则不须考查有无错误,悉成本罪。
  三、加行。加行者若自作,若教他作,悉并同罪。加行体事者,如用器杖、毒药、明咒等行为所作事类。
  四、究竟。谓由加行因缘,断彼生命相续,或余时死。
  俱舍云:“前等死无本,已生余生故。”
  二者、不与取。
  一、境事。谓谁一种他所摄物。
  二、意乐。由烦恼意,等起相续决定心。(欲取)
  三、加行。若自作,若教他。体事者,力劫、暗盗、债寄谋味、矫诈欺骗、蛊惑,如是等不与而取,或为自事。或为他事,凡令他方损耗,皆不与取罪。
  四、究竟。他所摄物,发起盗心行为,物离本处(若不动物),得心罪成。
  三者、欲邪行。
  一、境事。分四。
  (一)、不应行。一切妇女及男、非男非女。(马鸣菩萨颂云:他摄具法幢,种护至法护,他已娶娼妓,诸亲及系属,此是不应行。)
  (二)、非支。口、秽道、童男女前后孔户、自手。
  (三)、非处。尊重处、集会处、塔寺、一切境有妨忌处等等。
  (四)、非时、降胎满孕、饴乳、受斋、疾病、忧苦、昼日、严冬、苦热,此虽自妻,亦属邪行。
  (此依在家立说,若出家者当依出家律仪广学。)
  二、意乐。由彼彼境发生三毒烦恼随一相续,生起行为心。于境若错不错,皆欲邪行罪。
  三、加行。自作教他,悉并同罪。
  四、究竟。两两交会。
  四者、妄语。
  一、境事。由见、闻、觉知,能解了境,他能领取之事义。
  二、意乐。有于境见而变想不见,有于境未见而变想为见。皆由烦恼等起相续,或复藏、或随想,无见闻觉知之根据而兴言论心。
  三、加行。或言说。或许,现象作记号等。此复所求,为自利、为他利,同犯
  四、究竟。自说、他说,默许现象,他方领解,成根本罪。
  五者、离间语。
  一、境事。于诸有情令其或合不合。
  二、意乐。由烦恼等想,相续发起。彼和顺有情,乐乖离欲。不合有情,乐不合欲。
  三、加行。随以实不实语,随说正语,若美不美,随自意乐,为自为他,而有所说。
  四、究竟。闻者了解所说离破之语。
  六者、粗恶语。
  一、境事。令彼有情能引恚恼。
  二、意乐。由烦恼等想相续发起,粗粗恶言之欲。
  三、加行。,谓以若实非实、粗粗恶言,或依身过,或依业过,或依现行种种过失,说非爱语。(除令除不善之教诫)
  四、究竟。谓粗语等呵骂,彼境解意。
  七者、绮语。
  一、境事。谓能引发无义无利之说。
  二、意乐。由三毒起痴分偏多。发起彼彼想像乐欲,相续而起言论,若实不实,作乐说相,或无属乱语,此则前人若解不解,并皆成罪。
  三、加行。谓发勤勇宣说绮语。
  四、究竟。谓才宣说,即成本罪。此中复有七相分别:
  (一)、宣说斗争竟讼。
  (二)、宣说外论、外道密咒,以爱乐心受持唱颂。
  (三)、以苦逼语说,及作伤叹形像。
  (四)、作戏笑游乐受欲等语。
  (五)、宣说王臣论、国论、贼论等。
  (六)、宣说醉语、颠狂语。
  (七)、宣说邪命语、无系属语、无法相、非义相应、前后无联属语,歌笑、杂染、舞伎等论。
  八者、贪欲。
  一、境事。属他财物。
  二、意乐。由三毒随一,于彼事彼想,发起相续,欲令属我。
  三、加行。于所乐欲,发起思想,趣行方便。
  四、究竟。谓于彼事,决定时处,思念财物等愿成我有。此贪心圆满,复有五相:
  (一)、有耽著心,特殊嗜好。
  (二)、有贪婪心,我所执藏。
  (三)、有饕餮心,爱味受享无尽。
  (四)、有谋略心,种计较设施。
  (五)、有复蔽心,不觉羞耻、过患。
  瑜伽论中于十不善能作业之加行,显说如何完全圆满贪欲心加行增加之相者,谓一时作念,云何当能令彼家主,成我仆使,如我所欲。于其妻子等及饮食等,诸身资具,亦如是思。云何能令诸国王大臣及诸商主四众弟子等供事于我,得衣食等。又作是念,起如是欲,云何令我当生天上,天妙五欲以为游戏、当生猛利遍入世界,乃至愿生他化自在。又于父母妻子仆役等同梵行者,所有资具发欲得心,亦是贪欲。
  九者、嗔恚。
  一、境事,于彼有情,作能引生恚恼之体。
  二、乐欲。由彼烦恼等起乐打杀欲心,云何令彼遭杀缚等。若有他缘。或自任运耗失财产。
  三、加行、即如乐欲思想,发起种种行为之事体。
  四、谓欲打杀等期心决定。此亦五种分别,全则圆满,不全非圆。
  (一)、有嗔恶心。
  (二)、不堪忍耐。
  (三)、执持怨恨。
  (四)、造作谋害。
  (五)、有复蔽心。不知过患。及出离念。
  如是一切皆是其心损害,乃至愿他现法丧失,善业退坏,及愿彼后法往趣恶道等。
  十者、邪见。
  一、境事。谓实有事体。
  二、乐欲。谓于所谤事体,以我见等,作谛实想。发起三毒随一相续,乐作诽谤之欲。
  三、加行。即以如前所思,策发言行。此复分四,谓:谤因、果、作用、实事
  (一)、谤因者。谓无妙行恶行。
  (二)、谤果者。谓无彼二异熟。
  (三)、谤作用。谓无殖种(无父母作用),无持种,(无思义往来,前后受生持种作用。)又无化生有情(中阴等类)。
  (四)、谤实事。谓无阿罗汉等。(究竟断惑成智之人)
  四、究竟。谓诽谤决定。此亦五相具足,缺则非圆。
  (一)、愚味心,不了事实故。(二)、暴酷心。乐作恶故。(三)、超流行心(非凡心)。于法不知正理观察故。(四)、有失坏心,谤无布施、爱养、祠祀、妙行等故。(五)、有复蔽心。不觉羞耻、不知过患、不知出离等故。
  此之邪见,复有余说。然唯说此名邪见者,由此能断一切善根,随顺诸恶行故,随自意行,极为非理,是一切邪见中之极重故。
  结论者。
  十恶体性作用分别杀生、粗语、嗔心,由三毒起,唯嗔究竟。
  不与取、欲邪行、贪心,由三毒起,唯贪究竟。
  妄语、离间语、绮语(发起即成究竟),由三毒起,唯痴究竟。
  邪见,由三毒起,唯痴究竟。
  分别身口意业及道思维是业而非业道。(道者行处也)
  贪、嗔、痴,三种思想有业用,而无实行之事处体故。
  身语七支,是业,亦是业道。

  丑一、显示黑业果。分三
  寅一、正示黑业道十。(如上说竟)
  寅二、轻重差别。分二(以下正说)
  寅三、此等十恶所感之果。
  寅二、轻重差别。分二
  卯一、正明十业道轻重。
  卯二、兼略显示具力业门。

  卯一、正明十业道轻重。今者显示此黑业道,同为一事,而有轻重之分,例如杀生等是一,轻重不同分别五种重相应知。
  一、由意乐故重者。谓由猛利三毒故。
  二、由加行故重者。已杀正杀,欢喜踊跃,自作劝他,称扬赞叹,及见杀心喜庆幸,积蓄怨恨,无间所作,殷重所作。或一时中顿杀多命。或令先受猛利痛苦而行杀害。或令怖畏作不应作而后杀害。或于孤苦哀泣等而行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