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道集


  顺德县

  ○喜涌村。张哉明。妻李氏。生二子。为人性恶瞋妒好打奴婢。每打恨不楚毒。使跪阶前。以尿浇淋。仍烧铁钳。烙其身面。夫及子。俱不敢近之。康熙壬寅年。盗邻人鸡杀食。邻人诘问。即发誓曰。我若偷得汝鸡食。当教我两眼落地。次月无病。一目爆裂。至乙巳年。又裂一目。丁巳年。独卧房中。夜半自拆床板。周围枷颈跪地。天明家人闻呻吟声。趋问。何故如是。答曰。我今被阎王枷锁。虽苦尚轻。过二日。即要上铁刺床。又落油镬。(云云)不数日而死。本村邻乡。人皆共知(其子端仲。亦自向人说。余因录之)。

  顺德

  ○上直村。陆业卿。为广州府差。是无为教之徒。口称食斋。身行不善。所为非事。不可具述。至康熙己未五月。欲将一猪。卖与屠人。屠人还价五钱。卿便自杀。卖肉得银八钱。过数日病。至六月二十三日早。见猪来云。我命该尽亦了。汝何以贪多银三钱。以刀歼我颈。我已得诉官府。至未时。果见鬼来。锁至阎王所。见三曹官。一名邓天尊。皆证卿杀猪。王曰。汝何故贪财。杀害猪命。当杖六十。今且饶汝。暂打三十。后当再审。遂还苏活。一一语其妻子。妻看其两髀。臃肿青淤。数日溃烂。自后每被冥使追去。受诸罪苦。回自说之。然其家门。独许无为教徒出入。余人不得。妻子及无为之徒畏羞。隐匿不说。惟邻人得闻一二耳。至七月初九日死。未死之前。臭气熏出门外。行人不堪闻之。时有乡人。问其无为徒曰。世人多杀。何不见报。惟业卿独受何耶。答曰。吾教每日三时誓愿。每一时。称一曹官名字为证。今其杀生犯戒。故受此报也。以斯瞒人。余皆隐讳也。乡伍邻里。向余说之(余二曹官忘名)。

  六道集卷五(终)
  音释
冯翊
  郡名。翊同翼。

阎罗王
  梵语具云。阎魔罗。此云息诤。谓止息罪人诤故。

犍稚
  稚。或误作椎。凡随有木石铜铁等。打能鸣者名犍稚。问曰。今之木鱼是否。答曰。木鱼声小。不得名犍稚也。问。何以僧用木鱼耶。答。木鱼。乃古之乐器。惟此国有。余方无。以其声和响静。故僧取为念诵之节度。令众异口同音也。又昔曹子建。曾游渔山。闻空中梵天之响。清扬哀婉。因仿其声。写为梵呗。今以木鱼。表渔山之梵音也。


  音艺。割也。


  音睹。垣也。

盩厔
  上音周。下音质。县名。在京兆。


  音腕。惊叹。


  音鱼。捕鱼也。又侵取也。所谓渔色邪淫是也。


  音增。结缴於矢也。弋射矢也。又短矢也。


  骄字上声。揉箭曰矫。

水陆大斋
  梁武帝天监年。梦神僧曰。四生受大苦恼。何不作水陆大斋救拔之。帝问志公。公劝帝寻经。必有因缘。乃躬览藏经。造仪文。三年乃成。於夜[言*奉]文。停灯烛。白佛。若理协圣凡。愿拜起。灯烛自明。或仪式未详。暗如初。言讫。投地一礼。灯烛尽明。遂於天监乙酉二月十五日。在金山寺。修设水陆道场。帝亲临地席。诏僧佑律师。主其事。出苇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