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异典二氏部汇考


  皇清
  天聪六年

  大清会典。释道二教。亦王化所不废。惟严其禁约。毋使滋蔓。令甲具在。最为详密云 凡僧道度牒。天聪六年。定各庙僧道。设僧录司道录司总管。凡通晓经义。恪守清规者。给与度牒 是年定僧道不许自买人簪剃。违者治罪。

  顺治二年

  大清会典。顺治二年。定内外僧道。俱给度牒。以防奸伪。其纳银之例停止。凡寺庙庵观若于处。僧道若干名。各令住持。详查来历。具结投递僧道官。僧道官仍具总结在京城内外者。俱令报部。在直省者。赴该衙门投递。汇送抚按。转行解部。颁给度牒。不许冒充混领事发罪坐经管官 是年定内外僧道。有不守清规。及犯罪为僧道者。住持举首。随匿不举。一体治罪。顶名冒籍度牒者。严究治罪 又定内外寺庙庵观。凡有明朝旧敕。尽行缴部。不许隐藏。又严禁京城内外。不许擅造寺庙佛像。如呈报礼部。方许建造。其现在寺庙佛像。亦不许私自拆毁。僧道住处。不许私自迁徙。移出佛像。及自置录簿募化。并不许私自削发为僧。僧道官住持纵隐。一体治罪。

  顺治三年

  大清会典。顺治三年。令在京寺庙庵观。不许僧尼道士混处。及闲杂俗人居住。工部五城查明。僧道官容隐者。一体重治 又定严禁京城僧道。沿街设置神像。念诵经咒。或持击梆磬募化者。该管僧道官。即行重治。如住持募化。罪及阖寺。如散众募化。罪坐住持。并该管僧道官。一体治罪。

  顺治四年

  大清会典。凡僧道官补授。顺治四年。题准在京僧道录司。由礼部考取。移咨吏部补授。各府州县僧道等官。令各布政司。遴选保举。报部转咨吏部授职。

  顺治六年

  大清会典。顺治六年。题准内外僧道。必有度牒。方准住持。焚修该部。刊刻度牒印。发各布政司。及顺天府。查境内僧道素无过犯者。每名纳银四两。给度牒一张。各州县於年终申解该司。汇解户部。仍报礼部查考。其从前给过度牒。一并追缴。

  顺治八年

  大清会典。顺治八年。谕僧道俱免纳银。如有请给度牒者。该州县确查呈报司府。申呈礼部。照数给发 凡道场禁。例顺治八年。定皇城内。不许作道场。

  顺治九年

  大清会典。顺治九年。谕僧尼道士。已领度牒者。务恪守清规。用本等衣帽。住居本寺庙。如未领度牒。私自为僧尼道士及用喇嘛衣服往来者。照例治罪。

  顺治十五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五年。题准直省僧尼道士。已经给过汉字度牒者。尽行查缴。送部照数。换给满汉字度牒。并确查先年已纳银者。换给新牒。未纳银者。纳银给牒。

  顺治十七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七年。议准僧道度牒。免其纳银。令各该抚。详开花名年貌籍贯。及焚修寺庙。备造清册。并送纸张。投部印给度牒。

  康熙元年

  大清会典。康熙元年。定凡作道场者。止许在本家院内。其当街搭盖席棚扬旛挂榜。及僧道张伞捧托香帛绕街行走取水画地开酆都穿戴盔甲等项。俱行禁止。违者。僧道责二十板为民。该管僧道官革职。其作道场之家系官交。该部议处系民治。以违禁之罪。

  康熙四年

  大清会典。康熙四年。题准除兴京盛京。及京城寺庙遵谕建设外。其前代敕建寺庙。应各设僧道十名。私建大寺庙。各设八名。次等寺庙。各设六名。小寺庙各设四名。最小寺庙。各设二名 又题准本户不及三丁。及十六岁以上。不许出家。违例者枷号一个月。僧道官及住持。知而不举。一并治罪。罢职还俗。

  康熙六年

  大清会典。康熙六年。礼部通计直省勅建大寺庙。共六千七十三处。小寺庙共六千四百九处。私建大寺庙。共八千四百五十八处。小寺庙共五万八千六百八十二处。僧十一万二百九十二名。道士二万一千二百八十六名。尼八千六百十五名。通共寺庙。七万九千六百二十二处。僧尼道士。十四万一百九十三名。

  康熙十三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三年。议准在外僧道等官。由各该抚。移咨礼部详查。转咨吏部补授。准其注册。停其具题。仍知会礼部填给札付。移咨该抚。行令任事。

  康熙十五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五年。题准凡僧尼道士。不领度牒。私自簪剃者。杖八十为民。有将逃亡事故。度牒顶名冒替者。责四十板入官。该管僧道官。俱革职还俗 是年题准停止给发度牒。

  康熙十六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六年。令京城内寺庙庵院。不许设教聚会。男女混杂。并不许搭盖高台。演戏敛钱。酬神赛会。僧道录司。并该管僧道官。不时亲查。有违禁者。执送本部。将本人及寺庙住持。一并治罪。该管僧道官。不行查拿。本部参处。

  康熙二十二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二年。议准仍给盛京僧道度牒。

  康熙二十三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三年。议准台湾僧道旧牒。追缴送部。换给度牒。

  康熙五十年

  御制文集。康熙五十年。十二月十五日。
  上谕礼部。近见直隶各省。创建寺庙者甚多。建造寺庙。则占踞百姓田庐。既成之后。愚民又为僧道。日用凑集。银钱购买。贫人田地给与。以致民田渐少。且游民充为僧道。窝藏逃亡罪犯行事不法者甚多。实扰乱地方。大无益於民生者也。着各省督抚。及地方官。除原有寺庙外。其创建增修。永行禁止。

  (图书集成)神异典二氏部汇考卷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