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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十义书
故净名云。观身实相。观佛亦然。岂非以内例外耶。分真尚尔。相似观行可知。
上人坚执云。唯观识性具三千法。则三千之外更无一法。岂得别存一事境在心外。而待识阴理显。方遍融耶。须知。此说全不得初心修观之意也。何者。既不许观外色等法。恐心外向。唯观内心理具之义。则须若内若外。一时遍观。方名观于性具三千。
若尔岂唯观成。无外法可历。理未显时。若修外观。亦无一法可为所观。外色等法。已为内观。遍观毕故。此则内外两观。皆不成也。不专内故。内观不成。无外事境故。外观不成。
若如一家教文。所谈修观。成与未成。皆须遍历诸法也。若修内观。先用妙解摄外法。入心但观内心具诸法性。摄法之义既成。专内之义又成。若修外观。亦先用妙解。摄诸法及内心。入外色等一法。修唯色等观。摄法之义既成。唯专一境之义又成。岂非二观俱有所以也。
若修唯识。观成理显。既见内心摄诸法已。则将己证之心。历外诸法。自然见于诸法皆趣外色皆趣外心。故义例云。先了万法唯心。方可观心。能了诸法(此于内心能了诸法。则外色等趣心名不二。名为内心净也)则见诸法唯色唯心(一切法趣外色名唯色。一切法趣他心名唯心。净心历外自然见泯合相也)又如内外不二门结成不二。云是则外法全为心性。心性无外摄无不周(此是观心显性也。与内心。诸法不二)十方诸佛法界有情。性体无殊一切咸遍(此是佛法遍摄。及生法遍摄各各遍摄。故云一切咸遍正报既尔。依报遍摄亦然。既云咸遍。岂不与内心泯合耶)。
故帝网一喻。可喻内外四种之义。何也。以修内外观。时各须随举一珠。遍收众珠。观成遍历。岂不随举一珠收众珠耶。
示珠指解心性无外摄无不周句。举此喻云。如举一珠众珠收尽。至解十方诸佛等句。只云生佛一如空无内外也。
且三法各妙。必无优劣。心法既得为一珠遍收众珠。生佛何不各喻一珠收众珠耶。况帝网之喻。本显依正色心内外己他。举一全收之义。以曲会己见遂令圆喻。偏归一边也。
应知。内观成历外法者。则任运举一全收也。若以正观心。历事作观者。亦复随观一法。全收诸法也。若修内观不入转修外观者。亦须举一全收也。
若本著内心发轸便修外观者。亦须举一全收也。
如此方称帝网之喻。方得名为一色一香无非中道(中以不偏为义。若香等当体。不具三千。不收诸法。不为诸法所趣。则是偏义不成中义也)若只内心具于三千。能摄诸法。外色不具三千。不收诸法。那成佛之时。正中现依依中现正。若法性不尔修时不然。至果方尔者。则全成有作非称性也。又若初心修观。不专内心便和外色观者。是则内观已观外色。何须更历外法而观耶。
须知。但观内心即空假中已。自然见外一一色心皆空假中也。故辅行云。揽外向内令观内识。皆是一识。识既空已。十界皆空。假中亦然。既观识空已方。云十界皆空等也。则知。修内观时。不放心观外。乃是外法。自然趣内也。净心历外。正观观外。内法趣外。岂不然耶。
又上人今既坚将内观为理外观为事。十法文中。既不简示阴入内心为境。又无十法成乘。何名纯谈理观。若非理观。安可废附法观耶。论宗既破。更欲何言。
第四不辨事理二造
然若解内外境观之意。不假复论二造之义也。犹恐上人执迷难悟。故不获已再复言之。
辅行云。造有二义。一者约理。造即是具。二者约事。乃论过造于现。过现造当现造于现。圣人变化所造(云云)。复结云。皆由理具方有事用。今欲修观但观理具。俱破俱立俱是法界。任运摄得权实所现(上皆辅行文也。但于事中取意而说略彼广文)。
此之二造。各论三千。理则本具三千。性善性恶也。事则变造三千。修善修恶也。
论事造。乃取无明识阴为能造。十界依正为所造。若论理造。造即是具。既能造所造一一即理。乃一一当体皆具性德三千。故十二入各具千如也。
能造所造。内境外境。皆可当处观于理具。但止观拣繁从要。舍难取易。去其所造。取于能造。观具三千。能造所造。若未观具。且名凡夫世谛隔历不融。故拣去界入。专取阴识。为所观境也。即辅行先重明境科意也。
至十乘中。用于妙观。观此能造一念阴心本具三千。既一念即三千。三千即一念。言虑不及。故转名不思议境也。
若观之不已。观成理显。或伏或断。名为心净。故未净时。名无明识阴。若已净时。无明转故。即变为明。能造既明。所造任运自然清净(若内观成以理摄事。则外境事造皆趣内心。名内心净。若历外境一一事境。皆为诸法所趣。名任运泯合故也)上人不许唯观理具三千。须执观于事造。外境归心名修实相观。又历外事。咸归内心。名修唯识观。
予实不敢辄信此说。有多乖失故。一违辅行现文故。二两观不分故。三错认唯识为外观故。四全不识理具三千故。
且辅行云。皆由理具方有事用。今欲修观。但观理具。俱破俱立。俱是法界。任运摄得权实所现。上人不善销此文故。不识二造也。
既云但观理具。俱破俱立俱是法界。岂非令行人于能造心。唯观理具三千俱空假中耶。若便以所造外事为境。何名但观理具俱破等耶。
良由灸病得穴故。百病自差。伐树得根故。千枝自枯故云任运摄得权实所现。以皆由理具方有事用故。只观理具三千俱空假中。故事用所造自然皆空假中。故云任运摄得权实所现。岂须千枝遍斩六分全烧。方名伐树灸病耶。
辅行明明先分二造。特令行人但观理造俱空假中。上人刚使遍观事造。何抑教顺情之甚乎。若内心理观。便缘外境事造。唯识观于何法。唯色观于何法。斯由上人始从听讲。已至为师。全未曾知事理二造及内外二境。遂错将事造外境。便为内心理具。
且辅行云。众生心中。皆有如来。结跏趺坐。岂事造如来耶。又云。下地虽具因果。但是理具。故知。理造未论变作。故修理观者。既云但观理具。则知。唯照本理性德俱空假中。任运摄得事造诸法。作观之际。实不可便缘事造为境。
以上人素不分二造故。致将理事散漫而观。便为深明止观妙境三千也。
故辨讹云。彼止观不思议境初。本欲观十界依正之法。所以唯观心者。心为诸法之本故也。伐树除根灸病得穴。由是即观一念识心。具造三千之法。何得云非初心作观便观诸法。所造三千岂非诸法等耶。又破予拣色观心。恐心外向之义。乃引内外不二门。托彼依正色心为难。又云。止观初心遍观十界依正三千之法。三千之内岂无色耶。况圆解者。尘尘法界处处遮那。又举色香中道。诸法趣色等文为难。
此岂非素来全不谙理具事造两境之义。遂将所造诸法。便为性德本具。
又将外境难于内观。此则与一家境观。顿尔相违。
何者辅行。令但观理具俱空假中。上人自观事造。大意令于能造。观具界如上人便将所造为三千。止观令唯观识心。上人自遍观外境。况将所造为三千。此则变造方有非任运具。又须从心而生。安与一念非前非后。物之八相之喻。便为徒设。
故知。约识阴所造。为三千妙境者。于止观远矣。
盖由自昔不知理具与事造。不分而分故也。及被问疑书。以二造征之。上人迷情似改。略知理具与事造约义须分。又偶得造字通于具义。遂于答疑书内。翻文讳罪。乃云。问疑书抑是扬非。枉于辨讹。将心具便是外境。故特注所造三千。云理具名造。实非事造。次文又云。言所造三千者。即是所具三千名造。实非外境事造也(上皆答疑书明文。收掌见在)。
岂非此时因难醒悟。遂欲攀附正义。转其事造拟。为理具。故云所具三千名造。实非事造外境等。
及被诘难书取辨讹前后明文。验其自前不知理具三千非外境事造。实不能分内外二境事理二造。故被难曰。若分二境。何故将外依正。难内心观法。若分二造。何故将内心具色。破事造报色耶(以扶宗云若不观色。恐心外向乃是未历事造报色。非不观内心理具妙色也)。
上人既被诘难书。将前后文。验之显是素来。不知二造之义。灼然前书攀附正义。云理具三千实非事造。其过既大。又恐若顺辅行。分于二造。若顺不二门。分于二境。则示珠指及辨讹前后之文。全然不当。故于今来。还抛正义。却复邪宗。仍将事造。便为理具遂不分二造及以二境。乃令事理内外混沌而观。此说全无所以特违教文。
若也。事理内外混沌而观。何故辅行。令但观理具。何故四念处。专于内心。观一切法。何故义例约理观心。唯达法性。更无余途。事观则专照起心。四运推捡。义例事观尚令专照起心。信是未涉外境。唯色之观。方历外境。唯识之观。但历能造十界心耳。事观尚专内心。理观因何便观外境。若二造不分为正义者。何故答疑书。特云理具名造实非事造。良为心无的解。随时改转。斯之邪说。坏乱本宗。迷瞑初学。其过莫大。当须忖量无纵奸谄唯事改转也。
云何将此无凭之解。欲废观心教文。如何将此伪妄之心。欲修止观耶。事理二造。既其不分。事理二观。因何而起。坚执须寻止观。如此寻之有何所益。故知。简示阴识。观具三千俱空假中。方名理观既无此文。安得云纯谈理观。既无理观。附法观心。如何可废。无在执迷自损。必须舍暗向明。速示报章要知进否。
四明十义书卷上
四明十义书卷下
第五不晓观法之功
约行附法托事三种观法。皆为行立。俱可造修。若但论教义。不观己心。则如贫数他宝自无半钱分也。
妙玄云。观心释者。令即闻即修起精进心。故释签解曰。随闻一句。摄事成理。不待观境。方名修观。又四谛境云。今明观心为显妙行等。
既令即闻即修起精进心。又云不待观境。故知。不待专为约行立乎观境。方名修观。但随闻托事附法观心。便须精进而修。既云观心为显妙行。若非修法何名妙行耶。
上人昨于辨讹中。首将十种三法。为纯谈理观。意云。既已纯谈理观。遂不须更有附法观心。以此为宗。废于此玄观心一释。
因被予问疑书诘难书。征其理观合是常坐等三种三昧。何故十法文中。全无境观修证之相耶。
上人被此难故。自知义堕。故漫说云。三种观心唯止观约行观心。即可依之修证。其托事附法。初心不可依之修证。是故诸文。有阙有略。或具观心义者。亦阙观心一科。破予立三种俱是行门俱可修证也(三种观心下。并上人今来义状中文)本难约行观无修证文相。何得以事法观无修证答之耶。岂非漫指余义遮掩过非耶。
且予于释难扶宗记中云。大师于此广谈十种三法。理趣宏深。乃须便示观心妙道。令即闻而修。岂待寻彼止观方始修观。上人今约违文背义各十条。破于不寻止观之失。意云。若不看寻止观。则不可修于事法观门也。斯盖上人不思师资授受说行时节故。费二年捡文。妄加毁斥也。
且扶宗。本立大师谈兹十法。便示观心。令行人即修。此则正论当时行人。旁及灭后学者耳。岂非大师说诸玄疏。多在圆顿止观之前。所谈玄疏正开座下行人圆解。盖兼有观行之机欲修观法故。托于事相法相。立乎观门。令其即闻即修。得益者何限。岂待玉泉唱。后寻之方修耶。或于事法观道有壅。则咨禀口决。而通达之。故知。所示口决。还是成其事法之观。若为事法请乎口决。岂可却弃事法。而自约行修耶。
故大师在日。或须口决。或不须者。皆用事法观门。修证。何得云一向不可修耶。
若大师灭后。传持此教。为人师者。则须一家玄疏三部止观通达谙练也。或有就学之者。师匠必须先为讲其妙经等诸玄疏。开其圆解。听习之际。其中或有观行之机。睹于文中托事。附法观门。乐欲即修。岂可遏之。令莫修习。若观道尚壅为师之者。必须悬取止观之意。而开决之。故荆溪数于记中。指乎止观。乃令讲授之人。取彼广文。决兹略观。既得决通。乃于事法观心。便而修习。岂须背今见讲。自寻止观耶。若宗师未为讲授。岂可自寻而能通解便自修证耶。
况玄疏本示事法之观。行人却自约行而修。何违文背义之甚乎。此经所谓心轻躁难也。
又蒙决通之后事法观成。乃名事法观中悟入。不名约行观中得悟也。如引众经成今止观。若得悟者。岂名诸经悟入耶。此则初心行人不待自寻止观。亦不待师匠专讲止观。然后听寻。方修观行也。又观道深妙故。须宗匠开决。
若道场事式。但自捡彼止观。足可施设。
若于师门先闻止观。久曾研习。今睹玄疏事法观门。则用本习观法。度入事法观门而修。或因兹得悟。乃名事法观门悟入。非是约行观中得悟也。
如将无生门观法。度入生门悟者。乃功在生门。非无生门也。
夫如是修事法二观之者。有何偏执之过。何用约文约义二十段文。枉抑加诬耶。
又一种根性。只于事法观门。或略闻约行观门。修之得悟。亦不待寻彼止观。故法华三昧只约一念妄心。略论三观。乃有三品证相。上根直入初住。文云。若依此法修之未悟。则依安乐行修之。既修之未悟。方依安乐行修。故知。略观中悟者。不须更寻安乐行也。岂非略观有人修之得悟耶。尚许不入三昧。但诵持故见上妙色。况略有观法安心。何得全无所证(上人坚执内修十乘。外托诵持方为忏法。及引荆溪究竟而论二行相资之说为难。斯盖不知修习久近。故专据久修为难。若久修者。故须相资而运。若始习者。或兼修略观。或但专诵持。亦名修行也。故文云。若人本不习坐。但欲诵经忏悔。于行坐中。久诵经文。若疲极时可暂敛念。消息已便即诵经。亦不乖行法。故云不入三昧但诵持故见上妙色。据兹教文。是开许新学菩萨一向诵经忏悔也。尚未习坐。何能有十乘内观耶。大师元许始行随依一种修行。上人刚然断于新学而修证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