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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略纂
论云第三住中得胜意乐趣向前行胜修行相者。即摄第六法一分。以初地中得无相。趣向无相之前行。故得一分。
论云于余一切。乃至有加行有功用无相住中得修广大者。此摄第六一分。共初地通摄第六无相修。此皆修习无相。修如此广大。非如初地初得名前行修。
论云于上三种净行所摄菩萨住中修果成满者。此摄第七法。言修成满者。
论云如来住中当知获得究竟出离者。摄第八法修成满也。广勘功德品。
论解以声闻十二住。类菩萨住中。如诸声闻已得证净圣所爱戒为尽上漏增上戒学住菩萨第四住亦尔者。此中声闻。非得初果位时。如菩萨第四住。菩萨第四住。在第二地。离初地故。今准声闻。在初果进趣心中为论故。与菩萨相似。又住果时。亦得类菩萨。以戒得初果。亦有故。何故要以菩萨属初地时。名第四住。前解为胜。共所待故。其下心学慧学。准此在进趣心。应知。
论云如诸声闻善观察所知无相三摩地加行住菩萨第九住亦尔者。三空无色。观心微细。名无相三摩地。即第四禅心。趣向三空故。是三空无相之加行道故。似菩萨第九住。第十成满无相住。准在三空。如理可解。
论云如诸声闻。从此出已。入解脱处住。菩萨第十一住亦尔。即住非想八解脱九无间道。名解脱处。出前三空已。入此有顶解脱处住。名似菩萨第十一住。
论云如诸声闻谓一切相似菩萨第十二住者。即在第九解脱道以去是也。
第三持究竟瑜伽处生品第一者
前明二持。此为第三。第一所学法。必起能学行。即第二持。既学行已便有果利故。次辨菩萨受生果。是因求所遂。故言究竟瑜伽处。此持有五品摄生。为初故言第一。
论解增上生中。云谓最初住作转轮等者。谓初住作一天下王。二住四天下。乃至第八为小千界主。第九为二千世界主。第十菩萨。生摩醯首罗天。即净土其实在下二界间。以无漏业生故。名色究竟上。此据未得法界受用身论。
论解最后生中。法师云。有经云。佛告慈氏。汝婆罗门家生。我刹帝利家生。我是右胁而生。汝是顶上化生。我寿八十。汝年六万岁等。此别有经。与弥勒经相违。勘问。
论云唯除凡地菩萨受生此取有智菩萨为五生者。二说。一云此取第二住也。十住以来菩萨。未入僧祇。不名有智故。二说唯取初地已去。名有智。义意初解为胜。以十住菩萨八相成道故。又增上生。唯言初地。故知简余。生通余住。此有智取前解胜。
摄受品
既受胜生自利圆已。次有益物。故名受摄品论解云菩萨如是于诸有情。摄受无倒转时。当知遭遇。略有十二种艰难事中。下有能治。此十二之善巧方便。初云十一句次第。各对一所治。第十一句。释上第十一十二艰难之事。
论云或于其中应观轻重如其所应而作方便者。即前第一可知 或于其中。应审简择补特伽罗。即第二。由审简择前有情故。柔软美语。自不起恼 或于其中。攀缘勇猛摄受因转者。即第三。虽物堪少。运心攀缘。布令遍起。摄受因转 若发正愿者。即第四。虽无力能。普为营事。俱发正愿。后有为时。普为营助 或于其中。制御其心。不令流散。即第五。诸受乐者多著放逸。摄心不散。能离流散或于其中安住其心者。即第六。无能利生安心。恭作后当果心猛利思择者。即第七。起思择心。可摄摄之。不可摄者舍之不生厌倦而自安忍者。即第八。可知或于其中而行放舍者。前释第十意。于此物舍故。不应生取心。而取施与之。或此释前第七。此生可舍。前猛利思择。合择第八 或于其中发勤精进炽然无懈者。次第却释前第九。可知。若以此前行放舍。却释前第七者。此即合解第九第十 或于其中善巧方便。释前第十一对治。可知 而正修行者。释前第十二。可知。或有释。前对治如前配或于其中安住其心下。乃至而自安忍来。解前第六对治或于其中而行放舍。释第七句对治。或于其中发勤精进炽然无懈者。释第八第九第十三句。此中精进为一。炽然为二。无懈为三。如次为三或于其中善巧方便而正修行。合释十一十二。如前释可知。若依地持。此中能治有九句。不可依勘。
第四十九卷 地品第三
第三持之第三品也。前明利生。后明胜位。依分差别菩萨位阶。依之如地。故言地品。又我德成处。堪能受生。故名为地。
论解七地中。云第七如来等杂立为地者。前明第七。唯在第十地。今何以通取者。据实通在佛中。前唯约因位故。略不明佛也。今实录之。故兼取佛。
论云无加行无功用无相住名决定地。此地随在第三决定中故者。如上有处。明三种决定。一种姓决定。二发心决定。三不虚行随决定。如显扬第七。同此种姓决定。即本大乘种子发心决定。谓入初地。十住虽亦发心。未名决定。今第八地。名不虚行随决定。以于行中无功用故。任运而作。此第三决定故。名第三决定也。有释此第三。谓在初地。今取前解。如显扬文在初地。谓得自在时。又释此第八地。在第三僧祇。如异熟住。任运起行故。更无有漏心隔。名决定故。
论解入地离恶趣时中。云于彼色类诸有情所得哀愍意乐者。此谓慈也。下是悲。
论云一切有情诸恶趣业以净意乐悉愿自身代彼领受者。净意乐有二种。一无漏。谓入地上。二胜故名净。即此地前者是。
行品第四
上明地品学所依位。虽有依位。行何行法。故次辨之。此中广明。名为行品。
论云如前所说十二行相方便善巧者。谓如前菩提分品明也。五种大愿。亦如彼品。其实十愿。据胜者论故。云前五十力方便如力种姓品也。
论云如前所说二种无量一所调伏等者。问曰何故取此名成就有情行。答曰此所成就也。由有此故。菩萨起行。而成就之。故兼取之。
论云应知此中施等十法经三大劫阿僧祇耶长时修习乃圆证故等者。此中有三到彼岸。一时到彼岸。谓三大劫。二体到彼岸。谓知如在因染故。未显在果。明显故。名到彼岸。三菩提到彼岸。二乘名因不圆果。大菩提名果到彼岸。法师又云。此有四加善根。到彼岸。大乘善根。而胜二乘也。故此中论云。过余一切声闻独觉善根者。是若有。即准此下论文。唯有前三者。以善根能得妙果。不取善根为也。
论云当知所余波罗蜜多即此所摄者。如相续解脱经中。行别相摄方便度。是前三伴。愿度是精进伴。力度是定伴。智度是慧伴。若依地经。后之四种度。通伴前六。即前六中善巧摄生。名方便度。能增上进。名之愿度。魔法不动。名为力度。差别异知。说名智度。即前六摄。不须别论。据实如地经相续解脱经。据义增胜为论也。
论云由前四度资粮自性眷属守护当知圆满或学者。如次配前四度应知。
建立品
依地行因。行因既圆。大劫勤功。须有果遂。得果成满。求遂本心。建立所成。名建立品。此乃第三持之第五品也。
论云依如来住依如来地此双举者。举十三住。举前明七地。地住双举。摄义圆也。
论云又此一切菩提资粮略有二种谓去菩提若远若近者。谓未得相好名远。即在地前。若得相好名近。谓得入地以上。所以得知者。即次前辨入净胜意乐地。诸相随好已得异熟。故知地前不得实报相好。又此卷末中文云。相好名对种姓地。唯有种子。依身而住在解行地。修彼方便。若在胜意乐地。乃名为得。诸上地名清净。在佛地得相好善净无上地也。
论解四清净中。第一所依净者。此中兼取诸烦恼品习气。于自所依无余永灭。如对法第十四。唯有取住舍。无前永灭习气等。即此菩萨地。解功德品中。文同对法。此有何意。此中据摄法周。彼中据有为净。不取无为净。据实通有无为。
论解静虑解脱。杂染有二种。清净有四种。与上相违。应知。其相者。与杂染二种相违也。杂染二种中。各有二故。初染二者。一无功行。二诸盖现前。第二染二者。一自地烦恼缠。二自地随眠。此谓有因。有此二染障。如来得清净时。有四种清净。翻前应知。
第五十卷
论解十力有差别无差别中。有差别无差别者。谓如处非处与自业。以观善不善因故。名无差别。但观善不善业。能感爱不爱果。是处非处。自作善果。自受善报。名自业力。故有差别。余下准此应知。
论解无妄失法中。云若如者。如下文云。普于一切所作方便。即教化生之时。随所宜方便也。顺理故名如。又即如是方便故名如。
论解一切种妙智中云。若于不善无记法中。无颠倒智。知而不作。是一切种智。若知善而作名妙智。前似后得智。后言正智。其实无分别智。不观不善等法。但作善观故。唯是妙智。其后得智。是一切种妙智。又后得智二种。皆有正智。不然。
论云思惟圆满意车圆满者。以意乐能有运载调虑义。故譬于车。
论云如是圆满显示一切菩萨学道及学道果者。学道谓智。果谓如境。又前地有为名学道。后地有无为。名学道果。
第四持次第瑜伽 即偏简。如上诸品。或是品诸义次第。即自勘之。
有余依地 谓烦恼集因已尽。唯余身智。及无为在。名有余依。或五蕴根身名依。有此在名为有余依。
论云云何地施设安立谓有余依地除五地一分谓无心地修所成地声闻独觉菩萨地除无余依一地全所余诸地名有余依者。十七地中。如此文。以十一地全五地少分。为此地体。所以者何。五地之中。且如无心地中。有五位无心。谓无心。睡眠。无想定。及灭尽定。入无余依涅槃界等。今唯取前四位。除无余依涅槃。故言一分。是此地体。修所成地中。修成有无二为。其无为是无余依体。今除之取修成有为 问曰但是修。何故有无为之言。义曰直言修慧者。即不取无为。今言修所成。既有所成之言故。贯通无为也。其声闻等地。通明四谛。其灭谛中。有因尽果尽无为。今简去果尽无为故。除一分无余地。即所除全也 问曰余地亦有。非此地体者。何故唯除此五地一分也。义曰从多相从。论又随显相者。取除其隐相。非此地体者。略而不论。
论阿罗汉与此八依或依相依中。云与六摄受事不共相应者。谓与父母摄受事相应。以无学人不舍供养父母故也。
无余依地 此地体。即前地所余者。是义准前知。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十二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十三(论本第五十一二三)
基撰
摄决择分中。五识身相应地意地之一者。此论一部总有五分。前五十卷。已明十七地之体义。即初本地分也。下之四分义。重辨前首。皆称摄此分。乃下四分中之初分也。摄决择分故。名决择分。或有以文摄文。前分有者。今重明之。以为一分。或有以文摄义。前分虽说法体。其义有未明者。今此明之。以为一分。如言眼界摄眼界等。自体摄自也。又以所诠决择之智。简择诸地不同。然简择义齐。更相收摄。即以义摄义。此一分教。能诠决择。以所诠为名。故名摄亦可。准俱舍论名对法藏。由彼对法论中胜义。入此摄故。此得藏名。或此依彼。从彼引生。是彼所藏。故亦名藏。此既二义。此亦如是。由前本地分中胜义。摄入此分。决择明之。或此依彼。从本地引生。即彼所含之义。此分所摄故。名摄决择分。亦是以文摄文。故名摄也。此明摄义 言决择分者。决谓决断。谓决他疑亦可。决谓决了。能自了解。择谓简择。可谓简择是非。今此明是破非。故言决择。邪见拨无。真俗虽决。非简择是非。疑虽简择是非。而非决断言决以简疑惑。谈择以别邪见。前本地分。直述义相。今当重问答。决疑择要。故名决择。旧云决定藏者。非也。彼言尼也。摩可言决定。既云毗尼生折邪。此言决择。何得称为决定藏论 中者。简持义。十七地中。简余十五地。持明此二地。是故言中也 言分者。分齐也。分别区分也。本地之后。摄释之前。一分齐也 言五识身相应地意地者。如本地分已释 问何故不言意识者。以名滥故。此明心意识。故不置识 问相应义不唯局五。何以初标不云意有。答曰据实皆有。略而不说。又举初显后故。意地不相应也。又据胜法。以明五识。无执持等。其境狭少。举相应不言根尘。意中兼明七八二识根尘等皆明。不可偏云相应。故略之也 问前本地分。既开为二地。何乃此合明耶。述有二意。一六识各别依。谓六根通依。谓本识。今此分先明第八。是五六识通依故。所以合明。前分约自性业用等义。所以别开为二地。二六识各别种子。依本地分中。虽明赖耶。但明种子依。随六识说功能各异故。所以别开为二地。今此分中。兼明现行。第八是六识通依。既是通依。不可别开二地明之。所以合说。从第八识。故合一明。又唯约作业。作业既别。须开别明。俱依根缘尘。行相状同。所以合说。又如显扬第六云。问阿赖耶识何识所摄。答六识摄前约种子分别。今约六识所摄。所以合明 此地决择。合有七卷。此为最初。故言第一。即首称摄决择分中五识身相应地意地之一。就此分中有三。一结前生后以发论端。二释分兴之意。三依地正辨。初二如文。第三正辨五意。合明寻伺等三地。合即十四分也。就第三段中有二。初简择别。明一地二依地。正辨如文可悉。今明此地中总有七卷。前三卷半明五善巧。下三卷半明六善巧。初有多段。今论初且合为二。初牒前已明。而兴三问。第二依问正答。就问中有三。初牒前本识。为所决择。二开三问端。为问由致。三正设三问。令兴决择。